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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渠道潜规则

软件渠道潜规则

软件销售渠道与硬件渠道截然不同。

这是很多人明白也都承认的道理。

但是有一点绝对相同。

对于博弈的双方来说,软件厂商希望有一个健康的渠道,能够为自己赢得最大的软件销售量;渠道商希望能够有一个健康的渠道,能够为自己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现实总是不尽如人意,尽管软件厂商自己制定了许多规则,但是整个渠道运转起来,依然存在着许多的潜规则,如暗流涌动,大有将既定的规则取而代之的趋势。

虽然硬件渠道也存有一定的潜规则运作,但是因为软件与硬件本质的不同,导致了其渠道细则的变化,软件渠道因此出现了自身所独具的一些潜规则。

当然,潜规则也有被打破的时候。

有些潜规则不仅影响着厂商的利益、渠道商的利益,更可怕的是,它影响到了客户的利益,使得用户的利益受损,而最终使得厂商及其渠道都失去了更多。

因此,厂商也好、渠道也罢,当有朝一日某个潜规则的运行成本太高以致损害到整个规则体系的时候,就一定会被废除,或者是被新的规则所取代。

本文中所列举出来的潜规则,但有些依然大行其道,有些已经处于消亡的边缘。

我们高兴地看到,软件厂商正做着最大的努力来求取自身渠道的健康发展。

产品的不同、销售对象的不同、所处行业的不同,这些种种不同所造成大潜规则的不同,都必须采用具体的方法加以规避和引导,才能够消除那些会破坏市场的潜规则,从而营造出对厂商、用户和渠道都有利的市场氛围来。

上篇:

揭秘九重玄机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借用司马迁的话来形容软件销售渠道(实际上任何销售渠道都是类似)的话,那就是“渠道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渠道的逐利特征,注定了其在运行的过程中,在遵守厂商的过程之外,必须从自身利益出发,找到相关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一些潜在的规则加以利用。

正如最早提出“潜规则”概念的吴思先生所言,潜规则是一种不明说的东西:

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它是一种纳什均衡,在这种均衡之中,每个参与者都采用了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从生存发展的角度看,每一方都无法找出比这更好的选择。

所以这是一种最稳定的格局,尽管它未必是合乎理想的格局。

无论任何人入局,从长远的观点看,他必然要采用这套策略,不如此行事的人将被淘汰出局。

以至于众多的软件厂商虽然不能够公开承认,但是很多规则就已经是既成事实。

渠道中的潜规则非常之多,令人生畏。

我们不妨从中归纳出九种典型案例,借此提醒渠道中人引以为戒。

树上开花

某SI(系统集成商)甲公司在参与一个项目竞标时,经过层层淘汰,最终剩下的数家ISV(独立软件开发商)和SI都是做同一个X软件公司产品的。

各家的价格应该都相差不大,需要比较的就是项目的实施能力和相关的服务。

凭着该SI甲的能力,胜算应该较大。

但ISV丁公司由于从X公司处申请到了特殊折扣,最终赢得了该项目。

此计运用此理,弱小的部队凭借某种因素,改变外部形态之后,自已阵容就显得充实强大了,就象鸿雁长了羽毛丰满的翅膀一样。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特单”规则。

而所谓特单,即渠道从软件厂商处申请到的特殊折扣的单子。

取得特单的渠道商,利用从厂商处申请来的特殊折扣,轻而易举借助厂商的力量得到了显著的竞争优势。

特单最终会使得竞争无序化,渠道商本该完成相应的增值行为,最终只剩下了单纯的分销行为。

对于厂商和客户而言,都是巨大的损失。

暗渡陈仓

某SI乙在跟客户谈订单的时候,虽然客户A只需要100套,但是乙把需求给扩大到500套向软件商申请特单。

在这个过程中,乙一般不会独立完成该订单,而是会跟A进行合作。

在与A协商之后,乙往往会与其谈好某个条件,比如给其总货款几个点的回扣,以便客户帮助其作假。

这样,等到软件厂商调查客户A的时候,就不会露出破绽。

此计利用敌人被我“示之以动”的迷惑手段所蒙蔽,而我即乘虚而入,以达军事上的出奇制胜。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夹单”规则。

所谓夹单,就是扩大一个项目的需求。

尤其对于能够申请到特殊折扣的项目,扩大其项目需求,从而使得渠道商可以从软件厂商处得到更多特殊折扣的软件,并将其通过正常销售渠道卖出,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

在很大程度上,夹单特指渠道有虚假行为在其中的单子,这会冲击正常的渠道市场,而破坏软件厂商的利润。

夹单产生的原因来自于两个方面。

第一有可能是渠道主动要求;第二种可能是客户的需要使然。

而比较复杂的情况是,销售商会跟厂商的销售代表勾结,有的时候会跟客户勾结。

这两种情况都是为了隐瞒客户的真实需求。

因为价格方面有很大的折扣,再流到正常的销售渠道当中时,就容易形成价差,能够形成暴利。

无中生有

在大客户需求并不存在的情况下,渠道商丙找到一个客户B进行假单的生成。

虽然B根本没有某软件产品需求的情况,丙却为其立项。

通过与其进行利益协商,或是在进货之后分给客户多套,或是在事后所的利润中分成给客户B,渠道商便能够与客户B一起合作来欺骗厂商,并且通过此手法屡屡得手。

此计的关键在于真假要有变化,虚实必须结合,一假到底,易被敌人发觉,难以制敌。

先假后真,先虚后实,无中必须生有。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假单”规则。

所谓假单,即客户需求不存在的订单,目的也是在于申请特殊价格的产品订单。

通过声明一个子虚乌有的客户项目需求,渠道商从软件厂商处拿到特殊折扣的产品,然后将其流入正常渠道市场,从中获取尽可能高的利润。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通过莫须有的项目拿到特价单子,然后流转到正常销售渠道进行销售,获取非正常的利润。

偷梁换柱

某渠道商丁向软件厂商M申请一宗教育部门的OEM订单,总数为5000套,因为以OEM方式申请到的软件会比用许可证方式和其它方式申请到的价格要便宜很多。

而用于该行业的实际数额只有2000套,那么剩下的3000套就会以许可证或者其它方式被销售出去。

此计运用拖如同抽出梁木,房屋就会坍塌,于是己方就可以控制他了。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订单造假”规则。

所谓订单造假源自不同的订单会导致不同的价格。

这就给渠道商的“偷梁换柱”留下了空间。

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进行OEM造假:

渠道商将那些以OEM形式得到的特价软件,通过其它方式卖出,利用两种经销方式之间存在的巨大价差来获取利润,往往单价越高的软件,越会发生这种行为。

这种情况原来比较常见,而且这样的手段也通常较为隐蔽,对市场的冲击和破坏也很大。

现在大的厂商通过软件登记制度、注册制度等,严格控制产品信息、用户信息,可以说此类形式的规则已经基本消弭,这种情况一旦被厂商查出来,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瞒天过海

渠道厂商戊向客户C销售了一套软件厂商S的软件产品,由于该产品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戊能够大致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

于是,戊就游说C,让它自己为C来完成服务并且收取比S更低的服务费用。

同时,在服务的过程中,因为C对软件不明白而且专注于自身业务的发展无暇顾及软件产品的信息,戊就可以捏造出一些服务,然后赚取利润。

此计中所讲的阴指机密、隐蔽;阳,指公开、暴露。

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是说秘计往往隐藏于公开的事物里,而不在公开事物的对立面上。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服务欺骗”规则。

所谓服务欺骗,就是渠道商通过为客户提供“非正常服务”来赚取利润。

所谓非正常服务,可能是该厂商不具备为客户提供该产品服务的能力,却谎称自己能够提供服务,从而赚取服务利润;另外一种可能是,利用客户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客户对软件的一知半解,捏造服务甚至是夸大服务,来获取服务利润。

这种情况其实比较常见。

只要销售模式有漏洞,就一定会有人钻空子,而最终损害的是客户的利益和软件产商的声誉。

当然,对于ERP等技术门槛要求很高的软件,渠道商要进行此类造假则几乎不可能。

混水摸鱼

某客户D需要购买100套W软件,于是他找到了正规的渠道商庚。

庚就向厂商申请了100套正版软件的特价单,同时庚与该客户的采购人员商量,卖给其10套正版,另外90套是盗版的。

庚为其提供的序列号都是盗版的(破译好的,与正常盗版一样),对客户说:

“这样便于安装和维护”。

同时与该采购人员谈妥,将90套盗版的利润抽取一部分分成给他,并且取得为该客户服务的机会,从而降低了被软件厂商查获的风险。

此计是说打仗时要善于抓住敌方的可乘之隙,而我借机行事,使乱顺我之意,以便乱中取利。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渠道盗版”规则。

所谓渠道盗版,就是正规渠道商通过向客户以正版价格销售盗版软件获取利润的行为。

这种情况较为隐蔽,因为是厂商的正规渠道行为,所以很难被厂商发觉,而通常渠道与客户的软件采购人员都有一定的协议,使得该盗版行为也很难被客户和软件厂商发觉。

这种情况是渠道盗版里面比较常见的手法。

在卖了正版的同时,渠道也卖了盗版,实际上是缩小了客户的需求,以盗版来冒充正版获取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往往防不胜防。

因为这是正规的渠道在做软件盗版。

一旦被软件厂商查觉,渠道商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甚至会被起诉至法院。

上屋抽梯

某客户F打电话给O公司的销售代表,需要购买其产品。

时值季末,销售代表正面临着严重的出货压力,于是他将该单子一变为四(甚至更多),对渠道商子丑寅卯都承诺一定会有单子给他,让这四个渠道商同时进货并付货款。

销售代表等收到货款之后,立刻翻脸不认人,对渠道商子丑寅卯说客户需求发生变化,订单取消,但是不给渠道商退货——暗中只把单子给了其中一个或者甚至其它的渠道商,此时,剩下没有得到单子的渠道商就产生了压货现象。

销售代表此时往往也会对每个渠道商好言相劝,承诺下次有单子绝对有些给他。

因为软件厂商的强势地位,并且渠道商还希望跟销售代表能够搞好关系,不愿闹僵,于是只能忍气吞声,等待销售代表所许诺的下一次机会。

此计是说敌入受我之唆,犹如贪食抢吃,只怪自己见利而受骗,才陷于了死地。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厂商销售代表的“一单多投”规则。

所谓一单多投,就是在厂商产品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厂商销售代表为了完成某个季度的出货任务,在只有一个订单出现时,却让多个渠道同时进货并付款。

然而因为只有一个订单,必然会出现有货压在渠道手中的情况。

厂商的销售代表完成了任务,却把资金的压力转嫁给了渠道商,而渠道商因为考虑到以后的合作,很少对簿公堂。

这种情况在ERP等厂商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产品销售中经常出现。

因为没有厂商的服务,渠道商的产品无法销售出去,因此渠道商必须跟销售代表搞好关系。

虽然在ERP等产品的销售中,取道直接获利甚少,却因为可以通过与ERP相关的自有产品的搭售产生高额利润,使得渠道商对于这些强势的产品销售依然趋之若鹜。

反客为主

某软件产品在全国有数家分销商,每个分销商发展了多家二级渠道,为保证产品的价格体系的稳定性。

分销商针对产品的提货量,制定了不同的折扣价格。

规定每次300套,可以按照8.5折提货;每次500套,可以按照8折提货;每次1000套,可以按照7折提货。

二级渠道商A只想提货300套,但是为了得到足够低的折扣,保证自身的利润,于是找到本地区另外几家也需要提货的渠道商,联合起来从分销商处提货。

对于这种情况,分销商也无计可施。

明明知道其中可能有猫腻,但是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之下,也无法做出什么应多措施。

此计是说乘隙插足,扼其主机,要循序渐进。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二级渠道所采用的“渠道欺诈”规则。

所谓渠道欺诈,就是某一个地区的数家二级渠道联合起来,一起到分销商处要求提货,以便要求一个更好的价格。

因为根据软件厂商和分销商的规定,分销商会因为所提货数量的不同,给出不同的折扣价格。

数家二级渠道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往往会按照一定的策略联合起来到分销商处提货,在得到了优惠价格之后,再以正常价格或者较低的价格卖出。

在保住自己利润的同时,与其它没有联合起来提货的渠道相比,又可以获得竞争优势。

经销商的队伍很多,总想追求最大化的利润,总是能够找到志同道合的对象一起合作。

而对于分销商而言,对于这种行为基本上无计可施。

假痴不癫

某经销商Y在其运行初期分销商S、J等给自己留出一定的账期,开始的时候还按时付款给分销商,在逐步取得分销商信任之后。

Y开始拖欠各家货款,并且将所提的货低价卖出变现。

在货款全部得手之后,管理层全部神秘消失,给分销商S、J等造成巨大损失。

此计是说在军事上,有时为了以退求进,必得假痴不癫,老成持重,以达后发制人。

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厂商销售代表的“拖欠应收账款”规则。

所谓拖欠应收账款,就是二级渠道商或者经销商在应该归还账款给分销商的时候,以用户没有付款为借口,要求分销商延长账期,并且在下一次时间到达之时,再使借口拖延。

使得原本规定的3个月的账期,被拖延成了6个月,甚至更长。

拖到最后,最恶劣的情况便是经销商破产,分销商损失惨重。

经销商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是因为经营不善,而另外干脆就是蓄谋的恶意欺诈。

这种情况前些年时有发生。

要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求销售人员时时掌握渠道的情况。

如果发生应收账款超期未付的情况,那么就甚至应该去访问该经销商地最终用户,看看该用户的具体情况。

也该要求经销商压一部分货款,对信控政策要合理使用。

无论是假单、特单,还是其它现象,这一切能够发生的前提,其实是因为该软件有着实在的客户需求。

只是潜规则的发生,使得软件不从正常的销售渠道进行,而是走一个价格更低的售货渠道,渠道商得以赚取中间的差价。

如果没有客户需求,这些现象也就无从谈起。

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市场很容易陷入无序竞争的状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我们必须提升用户对软件的认识。

只有当用户认识到软件的真正价值,愿意足够的钱购买正常渠道的软件产品。

非法的软件渠道就会失去生存必需的土壤。

价值认可度、产品的价值和可附加的价值增长空间,是软件吸引渠道的关键所在。

当软件产品的应用价值高,容易赢得渠道的青睐,渠道自然也会对此趋之若鹜。

渠道有能力和愿意为软件开发额外的附加价值,渠道也会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比如许多咨询公司与产品供应商共同成长,名声鹊起,原因在于提供了许多咨询服务。

“解铃还须系铃人”。

渠道潜规则的存在来自于上游厂商的规则漏洞,那么必须由上游厂商修改并完善规则,而且要坚决执行,才可能促使整个软件渠道更为健康地发展

下篇:

共建绿色渠道

问渠哪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

—朱熹《观书有感二首》

这里的“渠”虽然不是“渠道”意思,但是用在这里却很贴切—要问它(软件渠道)为什么这么清澈,因为不断的有活水从源头来。

当然并非如此。

要使得软件渠道健康、有序地发展,首先渠道需要自律,神州数码的一位资深人士指出,渠道应该把内功练好,不要靠各种潜规则来获得利润。

此外,上游软件厂商必须完善渠道的运新规则,并且坚决执行相关的策略。

合力思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渠道经理王作为认为,为了确保渠道的健康,除了业务、服务方面的一些硬指标外,厂商与渠道伙伴之间顺畅的管理和交流通道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结果的可管理性和可预见性,厂商往往也会进一步关注甚至参与到过程中的一些环节,比如企业文化兼容性、运营流程和标准的一致性等。

其实,有些潜规则已经成为通例被几乎所有厂商所接受。

针对“特单”现象,Sun公司的黄震就表示,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有特殊折扣的单子,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并不是厂商要故意混乱自身市场。

尽管上篇中所列出来的潜规则并没有一一对应的解决之道,但是各个厂商正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都尽力试图消除影响特别恶劣的渠道潜规则。

“健康的渠道都是一样的,而不健康的渠道则各有各的问题。

”因此,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软件厂商针对的问题也不一样,所使用的策略也不尽相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疏堵结合

常言道,渠道一体化,抱团打天下。

不过,要让渠道抱团,谈何容易。

渠道是一个个不同的利益体,利益追逐的方向各异。

因而,企业要理顺自己与渠道,渠道与渠道之间的关系,不是速战速决可以解决的。

渠道治理和大禹治水,似乎有某些共通之处。

大禹治水是将四处泛滥的洪水,疏导到大海里;渠道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剔除一些不符合游戏原则的违规行为。

因而,大禹“疏堵结合”的成功治水方法,也自然成为企业治理渠道的重要方法。

以用友政务为例,与用友集团旗下其它子公司不同的是,他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渠道体系。

用友政务副总经理陈泽认为,用友政务选择渠道商的标准与其他软件公司没有太多的不同之处。

但用友政务在治理渠道和渠道之间的竞争关系上,有一整套与众不同的防范体系,据悉有一大厚本的方法论。

举其中的一个例子来说,比如,如何来避免渠道之间的低价竞争,互相抢单的问题,就有三个层次的规避政策。

首先将渠道商按区域来划分,假如华北区只有一个代理商,那么华北区之外的其他代理商就不能到华北区抢单;其次,企业当然是希望代理商越多越好,因此,如果华北区有几个代理商的话,可再以行业划分。

另外,如果按行业划分,依然有交叉的话,还要按项目来划分。

假如某个代理商,正在某个项目中投标,他可以向用友政务审请优先权,让用友政务制止其他渠道商介入。

不过,如果用友政务难以辨别到底谁有优先权的话,就要在同一个项目中给他们制定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以低价倾轧对方,更不能恶意攻击。

用友政务正是采取了这种疏堵结合的方法,为渠道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这是解决渠道间暗流的一个不错方法,而另外一个企业与渠道之间只堵不疏的例子,或许可以从另一侧面理解疏堵结合的意义。

香港国信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网络电话销售的公司,虽非软件公司,但其行为或可带来借鉴之处。

香港国信公司驻日本的一个代理商,已经与其合作了3年,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情,彻底让这家代理商放弃了与香港国信继续合作的信心。

由于这家代理商中的某一个客户,利用类似于黑客的方法盗打了香港国信公司的网络电话,香港国信公司立刻将这家代理商所有客户的帐号和密码从后台全部封掉,而不仅仅封了那个有问题的号码。

致使这家代理商所有的客户不能使用其已经购买了的网络电话。

于是,客户对这家代理商的各种投诉纷至踏来。

而当这家代理商与香港国信公司理论时,香港国信的回答是如果这家代理商不把盗打电话的那个人查出来,那么这家代理商其他的无辜客户就不能恢复使用他们的网络电话。

这样的厂商行为,将使得渠道陷于瘫痪。

那么,企业到底应如何处理自身和渠道商的关系?

其实,最基本的应是企业要尊重代理商和客户的利益,如果像香港国信公司一样,采取大棒政策,一打一大片,不仅不能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同时还会招来不应有的官司。

风险共担

只有风险共担,才会共同进退。

这也是近来诸多软件厂商与渠道结盟、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根本原因所在。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通过某种机制将渠道纳入自己的利益体系,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渠道的不轨行为。

渠道延用潜规则,大多是逐利行为,通过损害厂商的利益来完成自身的利润增长。

如果厂商着力于长远目标,通过建立相关的机制,使得二者成为利益共同体,那么便可以有效控制渠道的恶性行为,也可以有效的保证厂商的长远利益。

主动让利于渠道,发展神州数码、中软等八大分销商,并且给分销商让出相当于过去2~4倍的利润空间—BEA的目标在于与分销商达成更加紧密的联盟。

这也是相当多的厂商采取的手法,

在与分销商结成利益同盟之外,厂商甚至会对比较有实力的二级代理商作重点培养,或者专门设置渠道销售人员来跟踪这些代理商。

甚至,厂商还会通过加大对渠道的投入来参与其建设。

厂商也可以帮助渠道把某一个小的解决方案做大、做强;对于渠道来讲,一般都会愿意借助厂商的力量发展自身的解决方案。

这样,就可以建立厂商与渠道之间的良性关系,使得二者利益捆绑在一起,渠道因此也会很少出现一些恶意的行为。

尽管厂商会因为种种让利行为遭受损失,但是在转移用户技术培训和部分售后支持工作的同时,也转移了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厂商因此与渠道风险共担,成为利益共同体。

因此能够调动渠道积极性,实现与渠道的共赢。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市场局势变化莫测的情况之下,能够有更多的方面可以共担利益,承担风险,无论是渠道还是企业都必定愿意更好地合作,杜绝可能损害任何一方利益行为的发生。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倘若厂商与渠道都能够明白这种相互之间共存的关系,对于渠道的健康发展将大有裨益。

规则透明化

“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怕没有规则,就怕规则不透明、不明确,执行不坚决,这是定律。

渠道也是一样,如果能够以统一的、透明的规则展开竞争,渠道将会规范很多。

渠道的本质既然是逐利,那么倘若厂商能够保证竞争的公开性、公平性,那么此时的渠道运营将是最低的成本,则意味着渠道能够据此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潜规则将从根本上被杜绝。

潜规则的产生并不纯粹是因为渠道自身原因,很多时候是因为厂商的规则不透明。

因为规则不透明和不公正,或者是因为执行不彻底,导致渠道混乱,相当多的潜规则就此产生。

例如,有了特单的存在,就会很容易给厂商的销售策略造成相当大的混乱。

此外,特单的存在容易使得厂商的销售代表出现腐败行为。

这是IBM率先宣布全面取消特单的原因。

IBM在取消特单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扶植渠道的发展。

IBM大中华区软件集团渠道总经理宋青表示:

“通过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把产品的利润空间留给了分销商,而不再是由IBM公司来审批特单。

规则透明化,就是最大的渠道规则—这已经是业内渠道专家的普遍共识。

这意味着要有明确的价格政策,也意味着厂商与渠道要进行紧密的沟通,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要有足够的执行能力—对于渠道的规则要严格遵照执行。

微软公司就曾经根据其经销商联盟的有关规定,取消深圳市两家公司“微软经销商联盟”成员资格—它们从事销售假冒微软软件,并有损害客户利益等不法行为。

“在厂商把规则给明朗化之后,很多以前靠某些潜规则来办事的渠道商就逐渐退出竞争了,也就产生了一个使得渠道优胜劣汰的作用。

”神州数码通用软件事业部的一位资深人士如是说。

重归客户中心

客户永远是上帝。

如果把客户的利益抛在一边,进行无序的竞争,能够得到一时的利润,也绝难长久。

对于软件这种需要大量后续服务进行支持的产品,则更需要将客户放在中心的位置。

对渠道的投入和建设,是为了培育好的渠道环境,而最终目标便是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能力。

与其它任何产品一样,客户的体验和实施效果最为重要,而软件产品在这一点上尤为重要。

因为客户的体验和实施效果,有很大部分来自于厂商和渠道所提供的服务,这就使得所有厂商和渠道都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体现产品的价值所在。

而要建立以渠道为中心的机制,厂商与渠道之间必须达成战略共识。

微软通过其大规模的“春耕计划”培育渠道,IBM成立“生态系统部(Echo-system)”来进行对渠道的培育和客户的支持,而东软安全事业部则开展其网络安全行业的“4S店”新型服务,其本质也是着力于通过对渠道能力的培养,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

东软借鉴并扩展了汽车销售行业4S店的服务理念,提出了网络安全行业的“4S店”新型服务。

即及时的信息反馈(Survey)、个性的方案支持(Solution)、全线的产品销售(Sale)和规范的售后服务(Service)四位为一体的服务模式,为“4S店”的服务内容划定了基础范围、界定了对用户服务质量的规范标准。

东软网络安全事业部总经理曹斌认为:

“近年来国内用户对网络安全的迫切需求带动了整个网络安全市场的迅猛发展。

面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如何满足用户的需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需要构造一个很好的生态系统,使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客户能够互相依赖、互相融合、共同发展,塑造共赢的IT生态链。

厂商对渠道的投入和扶持使得渠道能够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并且借此提升整个生态链的生存能力。

ERP渠道服务为重

相对传统IT渠道,ERP渠道是一支新兴力量,陷入微利困境的软件渠道商们突然在ERP滚滚热潮中发现了闪闪发光的高利润。

建立ERP渠道,是对企业内部的利益的冲击。

渠道与直销业务相比,建设周期长,获利少;同时,如何使渠道业务的成本效益高于直销,这方面的判断标准很难衡量,可是企业的考核却清一色是看重短期利益的。

对于中小企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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