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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修编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促进拉萨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拉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迈向现代化的进程,有效指导拉萨中心城市科学发展。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拉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拉萨社会和谐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拉萨建设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特色城市。

  第3条规划原则

  1、保障生态

  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拉萨市情,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镇发展模式和发展规模。

  2、保护文化

  加强对拉萨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和系统整理,有效保护拉萨的历史文化遗存,在弘扬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塑造体现拉萨特色的现代文化。

  3、保持特色

  保持并传承拉萨自然与人文相交融、传统与现代相辉映的高原城市特色。

  4、健康发展

  利用良好的发展条件,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拉萨对西藏自治区的带动作用。

  

  第4条修编重点

  1、优先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恢复

  按照保护与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针对拉萨的高原生态环境特点,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科学确定拉萨产业发展方向和城镇发展模式。

  2、充分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保护好拉萨悠久丰厚、特色鲜明的传统文化,协调好保护与永续利用的关系,更好地为拉萨的科学和谐发展服务。

  3、综合确定城市景观的控制与引导

  分析不同城市活动的群体行为特征,与城市功能结构有机结合,从有利于展示特色景观、保护传统风貌的角度出发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彰显城市个性,强化拉萨城市特色。

  4、深入研究交通体系的构建与优化

  发挥交通对产业发展和城市空间布局的促进与引导作用,构筑适应城市空间形态、符合拉萨特色需求的绿色、节约型综合交通体系。

  5、科学规划城市空间的供给与布局

  在综合分析城市生态适宜性和统筹相关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集约利用城市发展空间。

  第5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

  4、《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5、《拉萨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6、《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7]103号)

  第6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7年--2020年,其中:

  近期:

2007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20年,

  远景:

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7条规划范围

  1、市域

  包括城关区、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曲水县、尼木县、当雄县和林周县在内的1区7县,总面积约29612平方公里。

  2、规划区

  包括城关区全部,堆龙德庆县的东嘎镇、乃琼镇、柳梧乡和羊达乡4个乡镇,曲水县的聂当乡,拉贡公路西侧1公里至新拉贡公路东侧1公里之间地带,总面积约148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规划用地

  南北山脉之间的河谷地带,东至城关区与达孜县边界,西至羊达乡,南至堆龙德庆县与曲水县边界,北至娘热沟和夺底沟,包括城关区冲赛康、八廓、吉日、吉崩岗、札细、公德林、嘎玛贡桑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纳金乡的全部,娘热乡、夺底乡、蔡公堂乡的局部,堆龙德庆县东嘎镇、乃琼镇、柳梧乡、羊达乡的局部,总面积约286平方公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发展目标

  第8条综合目标

  稳步推进拉萨旅游和经贸领域的开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2017年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远期建设成为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文化更加繁荣、生态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主义新拉萨。

  

第9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第10条城市发展目标

  1、城市定位

  生态拉萨----山青水碧天蓝城靓的高原生态绿城

  人文拉萨----底蕴深厚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

  特色拉萨----景观独特风光旖旎的国际旅游胜地

  现代拉萨----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现代繁荣都市

  2、城市建设目标

  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第二节发展策略

  第11条经济发展策略

  1、突出旅游业的支柱地位和龙头作用,发挥拉萨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延伸旅游业产业链,带动现代服务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

  2、针对拉萨工业基础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特点,有选择地发展优势资源加工业和民族传统手工业,适度引入综合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色工业项目,增强工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3、推广农业新科技,合理依托旅游业带动,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提高农牧业产出效率,促进农牧民增收,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12条社会发展策略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切实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2、加快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加大地方病防治力度;大力繁荣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完善救助救灾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公平。

  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各族群众幸福安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第13条城市发展策略

  1、统筹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优先保护相对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合理利用独特的生态优势,引导城市发展,建设生态拉萨。

  2、统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关系。

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拉萨底蕴深  厚的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并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实现保持民族性和体现时代性的结合,建设人文拉萨。

  3、统筹旧城更新与新城建设的关系。

建设功能完善的新城,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展示拉萨  现代特色;合理疏解旧城功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护拉萨传统风貌,实现新老城区整体协调发展和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建设特色拉萨。

  4、统筹城市发展与区域带动的关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发挥拉  萨作为首府城市对西藏自治区发展的带动作用和作为中心城市对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辐射作用,建设现代拉萨。

第三章市域城乡统筹

第一节市域生态功能区划与空间管制

  第14条生态功能分区

  将拉萨市域划分为生态功能保护与禁止开发地区、生态功能维护与限制开发地区、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等三类生态功能地区。

  1、生态功能保护与禁止开发地区

  生态敏感性高、生态资源丰富,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地区。

总面积约13709.6平方公里,占拉萨市域面积的46.5%。

  2、生态功能维护与限制开发地区

  生态敏感性较高、生态资源相对比较丰富,人类活动已经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压力,需要大力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的地区。

总面积约11270.8平方公里,占拉萨市域面积的38.2%。

  3、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

  生态环境敏感性相对较低、发展条件相对较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划定的作为城镇、产业主要发展空间的地区。

总面积约463l.6平方公里,占拉萨市域面积的15.3%。

  

第15条空间管制措施

  1、生态功能保护与禁止开发地区

  禁止进行有损生态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核心区的人类活动,其他区域以发展生态农牧业为主,但应控制过度放牧,农牧民安居点建设应选择生态敏感性相对较低、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可适当进行生态旅游活动,同时增强生态自我平衡与修复能力,保障区域整体生态安全。

  2、生态功能维护与限制开发地区

  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发展城镇及特色工业,控制发展规模,限定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积极发展农牧业,发展人工草场和围栏养殖,改善天然草场,适度引导农牧民安居点集聚建设,科学引导乡镇工业和乡村手工业发展,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3、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地区

  作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严格保护各级各类保护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的稳定与改善;加强城镇生态建设,风景旅游区、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及景观环境敏感地带禁止采矿和开山采石,保持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之间的融合与协调。

第二节人口与城镇化

 

  第16条城镇化战略

  旅游带动,强化中心,区域统筹,特色取胜。

  第17条市域人口规模

  第18条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左右。

  现状(2006年):

56.4%;

  近期(2010年):

62%;

  远期(2020年):

75%。

第三节城镇规模与职能

  第19条城镇规模

  1、中心城市

  

(1)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

城市人口规模35万人;

  远期(2020年):

城市人口规模45万人。

  

(2)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包含全部特殊用地的总建设用地规模为74.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79.6平方米。

  远期(2020年):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8.5平方公里(包含全部特殊用地的总建设用地规模为89.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74.5平方米。

  2、县城

  

(1)林周县城:

近期4000人,远期10000人。

  

(2)当雄县城:

近期5000人,远期10000人。

  (3)尼木县城:

近期3000人,远期6000人。

  (4)曲水县城:

近期5000人,远期12000人。

  (5)达孜县城:

近期5000人,远期12000人。

  (6)墨竹工卡县城:

近期6000人,远期10000人。

  3、特色乡镇

  

(1)羊八井:

近期2000人,远期5000人。

  

(2)聂当:

近期2000人,远期5000人。

  (3)纳木湖:

近期1000人,远期2000人。

  (4)吞巴:

近期1000人,远期3000人。

  4、其他乡镇

  因地制宜,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第20条城镇职能

  1、中心城市

  

(1)城市性质

  西藏自治区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高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国际性旅游城市。

  

(2)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和中转地;西藏自治区对外开放的窗口;西藏自治区的综合交通枢纽。

  2、县城

  

(1)林周县城(甘曲镇):

拉萨市域中部中心城镇之一,农牧业生产服务基地。

  

(2)当雄县城(当曲卡镇):

拉萨市域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具有浓郁藏北风情的小城镇。

  (3)尼木县城(塔荣镇):

拉萨市域西部中心城镇之一,特色旅游服务基地。

  (4)曲水县城(曲水镇):

拉萨中心城区的南部门户,市域工业集聚发展地之一。

  (5)达孜县城(德庆镇):

拉萨中心城区的东部门户,引导培育城郊经济发展,市域工业集聚发展地之一。

  (6)墨竹工卡县城(工卡镇):

拉萨市域东部中心城镇之一,特色旅游服务基地。

  3、特色乡镇

  

(1)羊八井:

当雄县域次中心,矿藏资源型产业镇,地热旅游特色镇。

  

(2)聂当:

特色工业镇。

  (3)纳木湖:

生态旅游特色镇。

  (4)吞巴:

传统手工业基地,文化旅游特色镇。

  4、其他乡镇

  完善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周边农牧地区。

第四节农牧民安居点规划引导

  第21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

  农牧民安居点选址应避开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地区,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2、依托城镇

  在方便农牧业生产的前提下,安居点应尽量邻近城镇布局,以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因地制宜

  结合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扶贫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搬迁等工程,因地制宜地确定安居点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

  4、保障安全

  安居点选址应避开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方病多发地区,并能保证安全饮用水的方便供给。

  5、体现特色

  安居点布局要努力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时代特色,传承乡村文脉,尊重农牧民传统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惯,科学引导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

  6、合理配套

  安居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

  

第22条规模引导

  1、农牧民总人口

  结合城镇化进程,促进农牧区人口转移,至2020年,农牧民总人口由现状的25.7万人减少到17.5万人。

  2、游牧地区安居点规模

  根据牲畜数量和当地牧草情况,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建设相对稳定的游牧民居住点(可考虑分季节定居),进行基本生活设施配套,以提高游牧民的生活质量。

  3、农牧地区安居点规模

  

(1)城郊地区:

拉萨市郊安居点户数宜为40align=100户,户均占地面积120align=250平方米;县郊地区安居点户数宜为80align=160户,户均占地面积200align=400平方米。

  

(2)公路沿线地区:

安居点户数宜为50align=300户,户均占地面积200align=450平方米。

  (3)偏远地区:

以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为原则,依托乡镇、行政村、河流沿线、旅游线路沿线适当集中建设,有效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第23条建设指导

  1、面积标准

  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和家庭情况,以家庭人口为基本依据,分大、中、小三种户型,建议建筑面积上限分别采用300平方米、21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布局方式

  注重保持乡土特色。

规模相对较大、地势平整的安居点,相对集中紧凑布局;主要交通线路沿线的安居点应单侧布局,合理控制沿线展开的长度;规模较小、依山临河的安居点,结合地形、气候条件,在延续传统村落组织方式的基础上,灵活布局。

  3、建筑风格

  体现当地民居特色,注重建筑组群的整体风貌。

  4、建筑结构与材料

  以石木结构为主,优先考虑利用地方建筑材料,逐步推广新型适用建材,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5、建设科技

  延续传统建筑保温隔热的节能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广太阳能、地热、沼气等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用。

第五节产业发展引导与空间布局

  第24条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以保障生态和节约资源为前提,按照“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指导原则,实现第一产业效益明显提高,第二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持续增长,第三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2.1:

27.9:

70。

  

第25条第一产业发展引导与布局

  1、特色引导

  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重点发展藏药材等特色种植业、畜牧业、旅游观光农业等适应高原自然条件的特色产业,为特色加工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2、生态适应

  加强宣传,转变农牧民产业发展观念,积极推广现代农牧业发展模式与科学技术。

针对牧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合理限定天然草场载畜量规模,适度发展人工草场和围栏养殖,降低畜牧业对自然环境的损害。

进一步发挥农区种植业单产高、潜力大的优势,同时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提高农区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空间布局

  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形成“一区两带”的空间布局,即以城关区、达孜县和堆龙德庆县东部为主的城郊都市农业区,以墨竹工卡县东部、林周县南部、堆龙德庆县西部、曲水县和尼木县南部为主的河谷特色农业经济带,以当雄县、林周县北部、墨竹工卡县西部、尼木县北部为主的生态牧区经济带。

  第26条第二产业发展引导与布局

  1、特色引导

  重点发展高原绿色饮品食品、藏药、特色旅游产品等特色资源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等优势产业;在不影响生态景观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发展满足本地建设需要的新型建材业;适度发展采掘业等资源产业。

  2、生态保护与环境约束

  协调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提高工业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门槛,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3、空间布局

  集中发展,形成以“一心二区”为重点,以“特色依托”为补充的空间布局。

“一心”即以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发挥交通枢纽和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集中打造工业发展平台;“二区”指达孜和曲水工业集中区,利用现有基础,形成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特色依托”即适度控制乡镇工业布局,科学引导村庄传统手工业发展。

  

第27条第三产业发展引导与布局

  1、特色引导

  依托独特资源优势,加强区域协调,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基地和中转地;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商贸、商务、金融、会展、文化、信息等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利用青藏铁路等区域交通设施,培育物流业,建设物流基地和中转地,服务于全自治区。

  2、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

  协调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三产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适度开发拉萨独特的旅游资源,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空间布局

  形成“一心多点,旅游支撑”的空间布局,即以拉萨中心城区为核心,带动市域各级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完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沿线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现代服务业格局。

第六节市域社会服务设施

  第28条医疗卫生设施

  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高原病医疗救护水平,改善本地居民的就医条件,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能力。

优化县乡医疗网络,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室)建设,加大乡村医护人员培训力度,方便农牧民就医。

  

第29条文化设施

 

  拉萨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具有现代化水平、体现地方特色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完善县级文化活动中心和乡村文化站(室)建设,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

  第30条教育设施

  拉萨中心城市加强大中专院校建设,重点培育高等师范教育和为当地产业发展服务的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县城重点加强基础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以乡(镇)、村为依托,结合农牧民安居点建设,合理布置中小学、幼儿园,改善学生住校条件,提高农牧民子女受教育程度。

  第31条体育设施

  拉萨中心城市建设具备承担全区运动会功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和特色体育活动场所;逐步健全县、乡级便民型体育活动设施,方便全民健身活动和特色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生活和旅游活动内容。

第七节市域综合交通

  第32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加快航空、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交通服务能力,构建西南部地区的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并逐步提高国际交通联系的便捷程度,促进拉萨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第33条航空

  实施贡嘎机场扩建工程,进一步提升区域干线机场的地位。

增加国际航班,成为国际旅游和经贸交往的重要目的地和中转地;增加至全国主要省会城市和西南地区热点旅游城市之间的航线,开通至阿里、日喀则、林芝、昌都等地区的支线航班,提高拉萨旅游、商务出行的便捷程度。

  按一级客运专用公路标准建设新拉贡公路,提高贡嘎机场和拉萨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便捷性和可靠性。

  第34条铁路

  1、铁路线网

  建设拉(萨)日(喀则)铁路和拉(萨)林(芝)铁路,与青藏铁路、林(芝)香(格里拉)铁路和日(喀则)喀(什)铁路共同组成西藏自治区的铁路网络,增开中短途旅游列车。

  2、铁路站场

  拉萨火车站为区域性客运枢纽,实现铁路与公路的方便换乘;拉萨西站为区域性货运枢纽,建设服务全市、辐射全区的物流园区;当雄火车站、羊八井火车站、马乡火车站为客货混合站。

  第35条公路

  1、公路网

  完善市域“一横两纵”一级公路,“一横”即318国道,“两纵”指109国道和新拉贡公路;中心城区至县城之间公路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县城至乡镇之间公路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目标。

远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建设拉萨至林周隧道,加强林周与中心城区之间的联系。

  2、公路客运站

  拉萨市客运总站、柳梧客运站为一级客运站;东城客运站、东嘎客运站、色拉客运站为二级客运站;当雄客运站、尼木客运站、曲水客运站、达孜客运站、林周客运站、墨竹工卡客运站为三级客运站。

第八节市域基础设施

  第36条供水工程

  1、用水量

  2020年拉萨市域生活及工业总用水量约34万立方米/日,其中:

中心城区约30万立方米/日,县城及乡镇约2.6万立方米/日,农村约1.4万立方米/日。

  2、供水方式

  拉萨中心城区、县城及乡镇采用集中供水方式,建设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进行统一供水;农牧区采用分散供水方式,根据水源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供水点,有条件的农牧民安居点应纳入城镇管网集中供水。

  3、供水工程

  中心城区:

设6座水厂、3座泵站,总供水规模约33.6万立方米/日。

  县城及乡镇:

新建供水工程44个,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农牧区:

新建供水点984个,全面解决农牧区安全饮水问题。

 

  第37条防洪排涝工程

  1、防洪排涝标准

  拉萨中心城区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墨竹工卡、达孜、曲水、尼木、当雄、林周县城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拉萨河、堆龙河中心城区范围以外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墨竹马曲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澎波曲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

乡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城镇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地区排涝标准采用5align=10年一遇。

  2、防洪排涝工程

  拉萨市重点实施拉萨河、流沙河综合整治,实施当雄、林周、尼木、墨竹工卡、达孜县城防洪工程及重点乡镇堤防工程建设,建立拉萨市防汛指挥系统。

 

  第38条供电工程

  1、现状保留电源

  纳金电厂:

装机容量1.01万千瓦,年发电量0.71亿千瓦时;

  平措电厂:

装机容量0.5万千瓦,年发电量0.4亿千瓦时;

  西郊电厂:

装机容量0.34万千瓦,年发电量0.14亿千瓦时;

  羊八井地热电站:

装机容量2.42万千瓦,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

  羊湖抽水蓄能电厂:

装机容量11.25万千瓦,年发电量3.85亿千瓦时;

  直孔水电站:

装机容量10万千瓦,年发电量4.07亿千瓦时。

  2、规划新建电源

  旁多水利枢纽:

装机容量11.6万千瓦,年发电量4.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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