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镇级水厂化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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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文件格式66
五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69
六中标人公告内容70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71
一总则71
二评审委员会71
三评标程序71
四评标一般规定73
五评标办法和细则73
六评审纪律和要求76
第一章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XX县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XX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19年农村饮用水镇级水厂化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
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2.采购项目:
2019年农村饮用水镇级水厂化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2019年农村饮用水镇级水厂化验室仪器设备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项
273337.9元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
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投标活动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
网上下载
10.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1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1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9日14:
30:
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XX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5.公开招标开标时间:
3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6.开标地点:
XX县招投标中心(XX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7.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yhweb(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
18.联系方式
(1)采购人:
XX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地址:
XX县城北路10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
质疑负责人:
传真:
地址:
XX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XX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XXX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XX县中山路2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XX县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项目名称
2
采购人
3
采购代理机构
4
采购方式
组织方式
分散委托采购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
招标文件质疑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0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9日14时30分00秒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1
开标时间
及地点
时间:
2019年12月9日14时30分开始
地点:
1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yh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评标办法
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yhweb)
16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XX县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XX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XX县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
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要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单独密封。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
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投标人注册信息内容截图);
▲11.1.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1.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
b.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注:
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1.1.5资格声明;
▲11.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内容:
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
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4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4.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不进入报价标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
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4.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排版、封面、装订
12.1排版:
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
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封面:
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5.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5.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5.3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5.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5.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人:
15.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5.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5.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5.5.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开标和评审
18.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
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8.3.1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8.3.2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8.4唱标
18.4.1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8.5开标会议结束。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
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19.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0.评审流程
2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1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0.1.2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0.1.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0.2.4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2.2相同品牌的产品
22.2.1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评审后得分最高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
报价相同时,取技术文件得分高者;
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
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
22.2.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3.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4.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4.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5.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5.2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5.5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6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10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5.12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4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1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七法律责任
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采购监管部门,由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6.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6.3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26.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6.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8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