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制度日终稿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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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日终稿修订
通风防尘区管理规范
起草人:
审核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 录
一管理方针
规范精湛务实和谐
1、规范——区队管理建设的基本要求;
2、精湛——业务技术工作要精益求精;
3、务实——工作作风的基本态度;
4、和谐——建设安全、高效、业务精湛的和谐团队。
二管理目标
有序运行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有合力的团队
三管理思路
坚决贯彻执行矿党政决策,认真履行矿赋予的各项职能,建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水平,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建立政令畅通、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内部考核,提高执行力和履职力,实现“有序运行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有合力的团队”的管理目标。
四 矿赋职能职责
1、 牵头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综合防尘和瓦斯抽放系统的设计及其相关的技术管理。
3、 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所属设备设施台帐和档案资料。
具体负责风门、调节风窗、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回收等工作。
永久通风设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其它单位构筑。
4、 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监测。
5、 牵头负责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考核。
6、 负责井下爆破业务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7、 负责矿井风量的测定和调配,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8、 负责全矿自救器的维护、保养、检测和编号工作,自救器由井上机电队负责发放和日常的管理。
9、 负责“一通三防”相关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
仪器要建立台帐。
10、 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要建立台帐;同时要牵头安排矿井巷道粉尘清洗,并对相关队组的巷道冲洗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1、 负责井下非常专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 内部分工
本区实行直线职能制管理,其内涵为:
在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矿赋职能进行业务分工,根据工作性质进行协调配合,岗位人员对其承担的本职工作负直接责任。
附:
1、岗位设置及隶属关系图(见附表A)。
2、管理干部业务分工表(见附表B)。
六 基本制度
(一) 岗位职责说明书(见附录C)
岗位职责说明书是队组职能在各岗位的分解和细化,是岗位责任制的特殊表现形式。
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界定了岗位名称、上下级关系、素质要求、本职工作和工作任务等内容。
本规范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给出了30个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详见附录C1—C30
(二) 通用管理制度
1 劳动纪律制度
1.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1.2 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
1.3 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干私活。
1.4 树立良好形象,做到着装整齐、言行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不酒后上岗;不传播小道消息。
1.5 有事应请假:
半天以内向直接上级请假/销假;请假一天及其以上向正职请假,并执行矿请/销假制度。
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按脱岗、旷工论处。
1.6 管理干部请假离岗前,应将本岗位工作向替代者交接清楚。
2 考勤管理制度
2.1 所有下井人员的井下工时考勤要严格执行矿相关规定。
另外,所有管理人员的下井工数和跟班工数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对没有完成下井及跟班要求的人员进行考核。
2.2 对所有员工实行当日考勤登记,月末汇总报工,每日考勤登记工作由各分管人员(炮检队由炮检队队长负责、防尘队由防尘队队长负责、技术室由技术室主任负责、女工由安全副区长负责、管理人员由区长或书记负责)负责落实并有考勤记录,月末由办事员汇总。
月末汇总统计时要确保准确,按照“两对照”原则进行核实,即:
首先核实当月人数,要确保报工表与人劳部的统计表人数相一致,缺勤工要有明确假条,没有假条的即为旷工。
2.3 职工有事必须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后休假;严禁口头准假或办完事后补假。
2.4 两天以下的假由当班班长签字认可,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人员认可。
2.5 干部请假的按矿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2.6 病假、伤假、婚假、丧假、探亲假、长休假、年休假按矿规定执行。
3 现场管理制度
3.1 现场管理分为两部分:
地面办公场所管理及井下现场管理。
3.2 地面办公场所管理
3.2.1 办公场所管理应达到现场管理标准。
所有办公室人员每天早晨8点前或下午下班后要将办公室卫生清扫一遍。
3.2.2 办公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确保窗明地净,办公设施清洁卫生。
3.2.3 办公室要实行定置管理,每个办公室都要有定置图,张贴在明显位置。
3.2.4 室内的沙发、茶几、椅子、桌子、电器设备等要经常清扫擦拭,确保清洁干净。
3.2.5 废纸要扔进纸篓内,烟头要放进烟灰缸内,不得随地乱扔杂物。
3.2.6 下班时要整理好文件及物品,将座椅摆放整齐,抽屉和资料柜须锁好,关闭一切电器,人走时关窗锁门。
3.2.7 业务资料应做到分类明确、存放规范、检索方便,由各分管干部进行负责。
3.2.8 走廊、会议室、厕所、炮检队接班室、防尘队接班室、调度接班室和值班人员休息室由地面勤杂人员负责打扫,防灭火实验室和粉尘实验室由调度组负责打扫,仪器修理室和发放室由女工组负责打扫,并要承担矿检查时绩效考核扣款。
3.2.9 办公室现场检查时,绩效考核扣款由所在办公室人员承担。
3.2.10 各办公场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划分,使用人员要按规定做好现场管理及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3.3 井下现场管理
3.3.1 本区井下现场管理范围包括:
井下盘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主要进回风横川、盘区进回风横川、材料平巷、闭墙五米范围内的标准化。
3.3.2 瓦斯检查工每个班要对路经的本区所属范围进行巡检,处理文明生产,处理不了的向通风调度反应,由通风调度告知防尘队进行处理。
3.3.3 泵站司机负责瓦斯抽放泵站硐室里的质量标准化,每个班的泵站司机要对瓦斯抽放泵站硐室进行打扫,所有的设备、管路等表面不得有灰尘。
3.3.4 防尘队牵头、炮检队配合负责按规定冲洗所属范围巷道,达到粉尘标准。
4 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
4.1 信息包括公函(含传真)、矿发文件(含纪要)、外来文件、电话及会议信息、报表及矿领导临时指令等。
4.2 公函(含传真)及各类报表由接收人员及时呈报正职阅批,相关岗位人员按批示意见处理,并及时汇报处理情况。
4.3 属于矿发文件的,正职先归部门文库后再进行阅批、分发,各相关人员按批示意见及时处理,阅办人员要汇报处理情况。
4.4 属于外来文件的,接收人员要及时转送正职拟批,相关人员按批示意见处理,并及时汇报处理情况。
4.5 分管人员或承办人员在阅文后,要对自己分管业务内的相关文件妥善保管。
4.6 属于电话及会议信息、报表及矿领导临时指令的,由通风调度汇报给当日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布置安排落实,必要时向区长汇报情况。
4.7 代表本部门外报的各种资料应经区正职审核,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方可报出;代表矿外报的各种资料应经总工程师审核,方可报出。
4.8 各岗位人员应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临时事项和特殊事项可随时汇报。
需决策的事项,汇报人要有自己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9 内部牵头的专业性纪要、通知、通报等必须经区长审核后再执行“OA”程序。
5 地面消防管理制度
5.1 认真学习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矿山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5.2 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熟记火警电话号码。
5.3 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4 加强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训,增强熟练程度。
5.5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点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6 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井上、下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万元一失。
5.7 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材,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教育。
5.8 一旦发生火情,应及时警报,防火领导组及各消防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达到现场按预定方案工作。
全体员工均应积极参加扑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9 凡发生消防事故,责任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6 工分分配办法
6.1 通风区的工分分配分为基础分+各项加(减)分。
其中基础分:
炮检队按240分/工进行分配,防尘队按200分/工进行分配,调度按198分/工进行分配,洗煤厂检查瓦斯按200分/工进行分配,勤杂工为调度工平均分的85%,材料员为防尘队平均分的90%。
6.2 通风区仪器发放组人员按地面计时标准执行。
6.3 通风区班长、副班长、网员系数按安监部的考核执行,基数为所在班组出勤人员的平均分。
6.4 外出学习人员全月学习的按地面人员规定执行,不满的按培训学习当日的本岗位标准分的50%进行计算
6.5 各类陪侍人员按全区平均工分的85%进行计算。
6.6 通风区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的,按每个下井工在正常工分的基础上加400分进行奖励。
正常休年休的只记工不记分,但必须完成矿规定的最少下井工数。
6.7 通风区职工休年休假必须服从通风区的整体安排,不服从分配按停工进行处理。
6.8 通风区职工在完成每月全部下井工数的情况下增加的下井工数通风区按炮检队600分/工进行奖励,防尘队按500分/工进行奖励,月底由各队把本队的加班总数和加班人员报区长审核后执行。
6.9 当月工分及加分经区长审核后上墙公布。
7 考核与分配制度
7.1 工资、生产奖和安全奖的分配执行矿统一规定。
7.2 内部单项奖分配,按照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3 外部划拨到本单位的单项奖按划拨单位规定的范围、最高限额发放。
7.4 鼓励各岗位人员为队组争取荣誉,凡获得矿上、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荣誉的酌情给予相应的奖励。
7.5 通风区的工分考核与奖励按工分分配办法、防尘队、炮检队及本规定中的其它条款执行。
8 绩效考核分解落实制度
8.1 有明确责任人的由个人承担,有明确职责范围的由班组承担;
8.2 正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承担不低于30%的管理责任,在分项管理中有明确比例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承担;
8.3明确属于管理失职或管理漏洞造成的绩效扣分,必须由管理干部承担;
8.4因个人直接责任产生的绩效扣款执行原则
8.4.1扣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个人全额承担;
8.4.2扣款金额在500-2000元之间的,超出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所在班组进行责任分解,但责任人的承担比例为平均额的2倍-2.5倍;
8.4.3扣款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的,超出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所在队组进行责任分解,但责任人的承当比例为平均额的2.8倍-3倍,所在班组成员承担比例为平均额的1.5倍;
8.4.4扣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超出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区进行责任分解,但责任人的承担比例为平均额的2.8倍-3倍,所在班组成员承担比例为平均额的2倍;
8.4.5 个人直接责任产生的绩效扣款,个人承当部分与平均承担部分合并执行;
8.4.6出现规定外的考核责任分解,由区委会临时制定分解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分解制度;
9 双因素管理制度
9.1 双因素管理严格按矿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通风区要做到日清日结。
9.2 班前会、安全会严格按区相关制度执行。
9.3 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前必须召开三结合座谈会,参加人员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老工人等组成,每次不得少于5人,并做好记录。
9.4 要做好班前及周三安全会的讲评工作,班组长、优秀员工等人员必须参加讲评。
9.5 通风区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走动管理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升井后及时填写在《走动管理隐患登记本》,并将《走动管理记录本》交回。
10 内部待岗制度
10.1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执行内部待岗制度
10.1.1 政令不通,我行我素,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的职工。
10.1.2 长期旷工人员(当月累计旷工在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在3天以上)。
10.1.3 出工不出力,造成区、队、班组无法掌握的人员。
10.1.4 利用各种形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名誉的人员。
10.1.5 搬弄是非,严重违反企业行为规范,本区安定团结,影响本区、队、班组荣誉的人员。
10.1.6 违反上访规定越级上访,给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本单位的整体形象的人员。
10.1.7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
10.2 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办法
10.2.1 所有待岗人员由区统一管理,组织学习,深刻反思,正确认识其问题的严重性。
10.2.2 所有待岗人员在待业期间,请假必须由区长批准。
10.2.3 待岗期间,要加强学习,深刻反思,提高认识,其待遇执行矿停工人员管理规定。
10.2.4 待业人员在申请上班时,除执行区、队管理制度外,必须交纳1000元的信誉保证金,同时写出保证书,并有亲属(爱人或父母亲)的签字。
10.2.5 上班采用双向选择,即自己找班组,同时班组愿意接收时方可上班。
10.3 说明
10.3.1 保证书中必须写清本人上班后,严格执行矿、区、队各项管理制度,如果违反待业规定之一造成重新待业时,本人情愿将1000元信誉抵押金交公。
10.3.2 1000元信誉抵押金由区统一管理存入银行,如果本人自上班之日起,一年内表现良好,无违反规定行为时,可将1000元信誉抵押金连本代息退还本人。
10.3.3 如待业人员在待业期间认错态度诚恳,改正态度坚决,表现良好时,必须经区委会研究批准后,接受区委的一切处理决定,做出深刻的检讨,同时必须有人担保后方可申请上班。
10.3.4 待岗期间记学习工,不记分。
(三) 专项管理制度
11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1.1 每年在生产技术部安排下一年生产衔接时,必须核定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1.2 在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11.3 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在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测定方案和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11.4 每5年至少进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处、机电处备案。
11.5 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技术人员制定停风安全措施。
11.6 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1周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11.7 通风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11.8 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11.9 采掘工作面投产(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投产(施工)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掘)工作面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1.10 测风调度组人员每10天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确保各条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1.11 技术人员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
11.12 局部通风管理
11.12.1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由通风区指定局部通风机位置。
11.12.2 掘进工作面开口时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1.12.3 通风区人员发现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并汇报通风调度。
11.12.4 通风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
工作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供电方式、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负责人等。
11.13 巷道贯通管理
11.6.1 在巷道贯通前,接到地质测量部下达贯通通知书,技术人员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部分),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11.6.2 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技术人员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11.6.3 通风区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1.6.4 值班人员接到5米贯通通知书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通知书,接到2米通知书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贯通通知书,无通风区的允许掘进或允许贯通通知书,不准向前掘进或贯通。
11.6.5 贯通前,跟班人员必须确定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11.6.6 贯通时,跟班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贯通情况,通风调度要做好有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
11.6.7 贯通后,区跟班干部立即组织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各工作面的生产。
11.6.8 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
12 防灭火管理制度
12.1 外因火灾的管理
12.1.1 按规定对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配备,并予以保证,不得挪作他用。
12.1.2 严格控制井下电氧焊与摄像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2.1.3 井下检修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或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
12.1.4 每季度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补充。
12.2 内因火灾的管理
12.2.1 工作面生产前,按要求对工作面防灭火系统进行验收。
12.2.2 系统投放运行后,做好日常防灭火监督检查工作。
12.2.3 每班要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的一氧化碳进行一次检查。
12.2.4 每周对井下所有测点进行一次采样分析,并出分析报告。
12.2.5 每月对井下所有测点进行一次火情总结。
12.2.6 每周要对井下防火墙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并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温度、压差等参数进行检测,及时掌握防火墙内气体变化情况。
13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3.1 每年在制定的《“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中具体安排综合防尘工作,
13.2 技术副区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按规定开展综合防尘工作。
13.3 防尘队牵头、炮检队配合定期对井下本区所属巷道进行冲洗,不得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
巷道冲洗周期:
主要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两次,盘区回风巷每半月至少冲洗两次。
材料平巷每半月冲洗一次。
13.4 调度组记录好井下各队冲洗巷道情况,并安排当班(或下一班)瓦斯检查工进行验收,每周总结一次冲洗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冲洗,冲洗质量,队组汇报情况等)汇报到综合防尘分管人员。
综合防尘分管人员每月对队组进行绩效考核。
13.4 综合防尘日管理:
周三定为综合防尘日;检修班队组进行巷道冲洗和防尘实施维修工作;周四通风区人员利用现场办公(或自行下井)对队组冲洗巷道情况进行抽查,并双倍绩效考核。
13.6 调度组负责粉尘实验室的标准化工作,每天对实验室进行打扫一遍,保证室内整洁、干净;并建立测试记录台账,每次使用完仪器后,将相关仪器摆正,将室内清扫一遍。
13.7 测尘人员定期对井上、下各头面进行粉尘测定,并按规定上报粉尘测定表。
测尘周期:
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
13.8 综合防尘分管人员每半年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
14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4.1 技术室区长分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由技术主任、技术员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14.2 负责指导矿井“一通三防”相关传感器的安设与回收。
14.3 施工单位根据生产衔接安排,提前7天向通风区提出安装(回收)传感器的申请。
14.4 根据队组提出的申请,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1029—2007)、晋煤集团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给机电管理部监测队下发安装(回收)监测监控单。
施工单位、监测队、通风区各保存一份,并做好记录。
14.5 机电管理部监测队在接到安装(回收)监测监控单后,在4天内按时完成安装任务,临时或紧急工程必须按时间要求完成。
14.6 对井下各生产头面、公用巷道的监测监控设置,对照标准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4.7 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写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配合部室、队组,严格审查各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的设计,根据环境变化和现场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增加传感器的要求。
14.8 根据瓦斯探头对照表,及时向监测队反馈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15 爆破业务管理制度
15.1 井下爆破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爆破工必须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后,做到持证上岗。
15.2 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必须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5.3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规定。
15.4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
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由队组安排专人运送火药,与爆破工相距至少20米,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15.5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班长、安监工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15.6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
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5.7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5.8 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5.9 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
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严禁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5.10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每次爆破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