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报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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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报账细则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财务报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类原始票据审核和各类报账工作,提高我院财务工作效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报账细则。

第一条经费开支范围

学院对各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的经费范围开支。

单位年度预算经费范围可列支如下费用:

(一)公用经费

1.办公费:

办公耗材、印刷费、清洁用品、书报杂志订阅费、邮寄快递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宣传费等。

2.差旅费:

外出公干、参加会议、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发生的差旅费。

3.公务接待费: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交通费:

除公务用车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租(包)车费等。

5.教学方面经费:

实验实训专用材料费、教学业务印刷费、教学、科研、办公设备购置及更新维护费、校舍维修维护费等。

6.办公家具购置:

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购置费。

7.短期师资培训费:

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专业学术费用:

批准参加的各类专业组织会员费,聘请校外专家发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

(二)实习(实训)经费

1.专用材料:

实验实训专用材料费

2.实习、实训费:

学生实习有关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

3.技能大赛经费:

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

4.校企合作经费:

洽谈校企合作事务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

(三)学生经费

1.学生活动费:

学院、系部、班级、社团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学生活动费不得列支公务招待费和校内人员劳务费。

2.学生管理费:

班主任津贴,系部值班津贴等费用,以及开展系部、班级活动发生的费用等。

3.学生就业指导经费:

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毕业生档案管理和快递费、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市场调研、就业指导理论教学费等。

4.学生资助经费:

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等。

(四)其他经费

工资、绩效、课时津贴、加班、值班费用、基建项目、后勤餐饮服务中心、党费、工会经费等费用,按照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全民技能振兴项目、国家奖助学金、征兵工作经费等省拨专项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支付方式

实行国库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改革后,国家规定凡列入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必须使用转账和公务卡支付方式,自行用现金支付商品和服务项目等一律不予报销。

(一)国库(银行)转账支付

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必须提供收款单位的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的准确信息。

收款单位的银行户名必须与发票公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特殊情况存在不一致的,需提供发票公章单位和收款单位共同出具的委托收款授权书,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二)公务卡支付

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豫工校〔2013〕46号)的公务支出项目,须通过公务卡支付。

公务卡在报账时必须提供刷卡小票或银行交易记录,并签上公务卡持有人的姓名。

(三)现金支付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现金支出,除《河南工程技术学校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校〔2013〕46号)规定的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外,特殊业务需要现金支付、现金借款或在公务卡结算目录内,但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可使用现金支付,但需要附加情况说明并审批。

第三条 报销票据

报销票据是指发生经济业务时取得、填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一)发票

从外单位取得的税务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业务经办人应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取得的发票进行查询(可登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涉税查询模块,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信息进行在线查询,核对发票信息),鉴别发票的真伪。

财务处对事前查出的假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因事后审计查出的已报销的假发票或不合法发票,无论何时被查出,其经办人须承担索取真实及合法发票的责任或将报销款项退回学院;对恶意利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上报学院纪委严肃处理。

(二)收据

与非经营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取得的财政收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学院内部结算凭据及各类人员经费发放表(需注明总页码,本页第几页等),需加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四)票据填写要求

发票或收据的填写,严格遵守《票据法》的要求。

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发票、收据记载的付款单位(俗称抬头)须为“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不得出现系部、科室等名称;对于抬头填写错误的票据,退原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2.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填写有错误或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必须由出票单位重开。

3.在超市、大商场购买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须凭正式发票及机打小票或明细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下同)方能报销,定额发票需提供明细清单方能报销。

4.租用外单位车辆,出租单位应提供机打税务发票,定额长途汽车票不予报销。

5.在专业销售公司购买教学、科研用品时,须在发票上注明购买商品的品名、数量和金额,提供的明细清单内容需和发票对应。

明细清单金额和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按金额小的票据报销。

6.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者签字,并提供出具单据时国家外汇牌价。

(五)票据有效期限

票据的填制日期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合理期限内,票据应在取得的当年报销,不得跨年度报销使用,学生实习费用、差旅费最多延迟到第二年3月底。

(六)票据粘贴

票据应分类整理,按“一事一单或一类一单”的原则粘贴,多张单据粘贴时须整齐、均匀、层叠错开平铺,并不超过单据规定范围,一张粘贴单不够可粘贴多张,具体粘贴方式请参照票据粘贴及填写方法。

如涉及多张公务卡的,应将每张公务卡对应的票据分别粘贴。

若票据分类、粘贴不符合要求,应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重新整理,直至符合报账要求。

(七)票据遗失

1.原始发票丢失,须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当事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另附书面说明情况,由院长审批,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2.车、船、机票丢失,由出差人员就丢失车、船、机票的起止地点、时间、票价及原因等内容详细书面说明情况,由同行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经院长审批,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代作原始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报销标准如下:

(1)若能提供网上购票或付款记录的,按实际票价和相关标准报销。

(2)若无法提供相关记录,有同行人的(同行人需在书面说明上签字),按同行人票价和相关标准报销;无同行人的,按普通列车硬座票价报销。

(3)丢失往返车、船、机票,以住宿费发票记载的时间为依据计算出差补助,住宿费发票不能证明出差天数的,限报两天出差补助。

3.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八)公务卡使用

凡涉及公务卡消费的必须提供交易凭条或银行交易记录。

按公务卡管理规定,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消费后,须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明细清单和发票等原始凭证。

发票与刷卡凭证要配对粘贴(POS机小票在前,发票在后),刷卡凭证上须签上持卡人姓名。

消费时要注意核对交易凭条商户名称与发票商户名称一致,方可报销。

第四条 主要业务办理规定

(一)日常业务

1.凡被列入《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和单项或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应先到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资产办)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方可进行采购。

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报销时须提供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的固定资产验收单。

金额超出一万元的支出必须有纪检书记签字方可报销。

2.审批程序

处室经费中除办公费和差旅费外,均为非包干经费。

非包干经费开支在10000元(不含)以下,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支付。

经费开支在10000元(含)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纪检部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系部包干经费和处室包干经费的审批权限如下:

(1)经费开支在1000元(含)以下者,经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销。

(2)经费开支在1000元至5000元(含)者,经系部、处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销。

(3)经费开支在5000元至10000元(不含)者,经系部、处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支付。

(4)经费开支在10000元(含)以上者,经系部、处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纪检部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5)设备购置以及修缮、改造、装修等项目开支在10000元(不含)以下者,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财务处审核后支付。

(6)设备购置以及修缮、改造、装修等项目开支在10000元至100000元(含)者,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纪检部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支付。

(7)设备购置以及修缮、改造、装修等项目开支在100000元以上者,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纪检部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3.报账流程

(1)取得发票及物资验收。

经办人应及时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票据,所购物资应由验收人员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验收。

固定资产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大批量或数额较大物资必须由验收部门填写《入库验收单》验收入库。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业务,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验票。

经办人取得的发票须通过国税或地税发票查询网站查询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一旦出现假票,终止该供应单位供货权。

(3)贴票及填写《支出报销单》。

经办人将自行查验过的发票按规定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票据查询、粘贴及填写规范要求详见票据粘贴及填写方法。

根据粘贴填写好的《原始凭证粘贴单》清楚填写《支出报销单》。

3.报账时间

各系部、职能部门每周一、周二将已完成审批签字的支出报销单据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

若借支有相关款项,在报账时须提前向财务人员申明。

财务处每周四将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呈财务主管领导,由财务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每周五开始支款。

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确需急需支付资金的由财务处处长安排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

1.适用于外出公干、参加会议、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校外班上课、带领学生实习等离开焦作市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的报销。

2.参加会议和培训进修的报销,要求加附领导签批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校外班上课老师应各自报销,并由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差旅费报销流程

(1)填写《出差申请单》。

多人因一事出差,由一人负责填写;多人因多事出差,应分别填写。

《出差申请单》应由系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

若系部、部门负责人出差,由系部、部门副职签字,分管领导审批。

院级领导出差,由院长审批;院长出差,则由其他院领导签字。

带车出差的,驾驶员与出差人员分开报账,驾驶员差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集中报销。

(2)验票。

报销人取得的发票须通过国税或地税发票查询网站查询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3)贴票及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人将自行查验过的发票按规定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票据查询、粘贴及填写规范要求详见票据粘贴及填写方法。

多人因一事出差,由一人负责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多人因多事出差,应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4)签字。

签字流程:

报销人→系部、处室负责人→财务处。

报销人将完成签批的《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和《原始凭证粘贴单》送至财务处。

(5)通知领款。

各系部、处室每周一、周二将差旅费报销单交财务处,财务处每周四按照报销流程进行审批签字,每周五开始先支公务卡还款,差旅补助将根据实际情况月初和月末分两次批量上工资卡。

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确需急需支付资金的由财务处处长安排报销。

(三)借款业务

根据省厅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只办理银行转账借款业务。

借款转账业务按以下规定办理:

1.借款人必须是学院的正式职工(含在职及离退休),学生不具备借款资格,不能借款。

教职工借款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2.借款原则上要求一事一借,事情完成一周内冲账,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遇特殊情况出差借支,返回后应立即报销;款项预支的,经手人应敦促往来单位开具发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逾期经催收仍未结清借款的,财务处将从借款人下月工资中扣除。

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报账,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

3.借款转账,借款人对提供的转账信息负责,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严重后果的,借款人对此后果负责。

4.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

借款人应逐项填写《借款单》,借款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

借款时一并出示合同、协议、文件、通知、批件等附件。

借款用途必须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否则不予冲账报销,并重新办理转账付款手续,退回借款。

(2)签字。

由系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借款人所属部门公章。

(3)安排资金。

将完成签字的《借款条》及其附件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处长审核并安排相应资金支出。

(四)公务接待业务

1.公务接待业务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单独列示,实行定额预算管理。

学院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3.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与审批清单和发票等。

4.汽车费用报销。

汽车维修费用必须附汽车修理费用明细单并由驾驶员认可签字,并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统一审核报销。

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还必须由纪检书记加签。

5.报账流程同日常支出业务。

(五)人员经费业务

1.人事处发放给教职工的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补贴等,由人事处造表统计发放至个人工资卡;职能部门发放的科研、教学专项奖励,由归口单位造表统计,报人事处审核,转入个人工资卡;系部发放的班主任津贴等,由系部造表统计,报学生处等归口职能部门审核,转入个人工资卡。

财务处根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金。

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及学费减免由其归口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转入学生银行卡。

3.临时工工资、课酬、劳务费、评审费、考务费、咨询费等,报账人须提供学院文件等发放依据,凭发放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银行卡号,领取人签名)履行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校内人员统一发放至建行卡,不得以现金发放;校外人员,如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须院长审批,经财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六)基建工程业务

房屋建筑物新建改建、校园基础设施新建和改建、大型设备安装等,均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支付工程款(含预付进度款)时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所在地税务发票、工程(材料设备)款支付审批会签表、有关的验收报告。

必要时附变更审批表及审计报告等。

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还必须由纪检书记加签。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退(付)保证金业务

1.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学院原开具的票据,经资产办开具《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并由资产办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退款手续;不论投标单位是转账或现金交纳,一律按转账方式退款。

2.质量保证金:

施工方或设备供应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申请支付质量保证金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开具《质量保证金退款通知单》,须附项目审批手续完整的资料。

(八)预算调整业务

学院财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原则上不对各部门预算进行调整。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院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时,由申请资金部门向院党政联席会提交调整预算议题,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报院领导签字审批。

(九)其他

1.分管校领导对其所分管部门的经费有特殊审批要求的,由其以书面形式下达财务处执行。

2.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院相关部门和财务处负责人共同审批。

3.审批注意事项

(1)凡需经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的支出,必须由本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送上级负责人审批。

(2)各级领导(包括科研等项目负责人)本人参与的支出事项,经费报销时应由其上级领导审批。

(3)经费负责人须在报销封面上对应位置审批,且签署经济业务支出项目名称。

(4)报销封面的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若有涂改,需重新审批。

第五条经济责任与监督

(一)经济责任

1.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报账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相关财务制度,认真审查经济事项收支内容,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对其经手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效益性负责。

2.负责人应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指标、支出范围和权限内审批各类经费支出。

对超出预算指标、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等不符合支出规定的费用,不得签字支出。

在经费审批方面出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负责人员因公外出,不能履行审批责任时,应书面委托并指定审批代理人,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备案。

授权人授权后,要对审批代理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其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财务监督

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时,对票据不符合要求、超出开支范围及不按预算执行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对签字审批手续不正确或不完备的有权要求其完善手续。

(三)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室每年要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例行审计,对各单位经费的开支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可对专项资金或科研项目开展审计。

(四)监督结果

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均纳入当年财务管理考核和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奖惩依据。

第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工程技术学校财务审批报账管理暂行办法》(豫工校〔2013〕45号)、《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核报账的补充规定》(豫工信院〔2014〕38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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