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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了解掌握信访知识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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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掌握信访知识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全区综治信访维稳专题培训班辅导提纲

(2010年5月)

 

同志们: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和交流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在座的各位同志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都有较深刻的体验。

由于自己能力水平有限,可能讲的不够透彻,操作性不强,与大家的期望值有较大的差距,希望大家谅解,并给予批评指正,下面根据统一安排,耽误大家几个小时时间,与大家共同学习信访工作方面知识。

一、信访工作概述

(一)信访制度的由来。

什么是信访?

一直以来信访制度都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发明,是新中国党和政府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方法。

事实上在我国古代也存在类似于现今的信访制度——直诉制度,即我们通常所说“告御状”或者“京控”(顾名思义就是进京控诉,与今日到北京上访如出一辙)。

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了所谓的“路鼓”和“肺石”制度。

路鼓之制就是击鼓鸣冤。

肺石之制,是指王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有冤屈者在肺石上站立三日,司法官即受理此案。

在汉代,则出现了“诣阙上书”这种直诉制度,就是越级上诉。

在唐朝还有邀车驾(类似于今日的拦截领导的小车)、上表(类似于今日的写信给中央告状)等方式。

宋代则设立了专门的机关(类似于今日的信访局)予以受理。

明朝则对直诉进行了严格限制。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越诉(类似于今日的越级上访),《大明律》规定越诉者打五十大板,将各地越诉人数纳入官吏政绩考核,一年内越诉者过多,则罚主管官吏俸禄(类似于今日各地建立的“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清代关于越诉的规定与明代基本相同。

民国时期引入西方国家法系模式,中华法系解体之后直诉制度便不复存在,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了类似于直诉制度的信访制度。

从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现行信访制度与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存在着密切的“血缘”关系,这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法的继承性和传统文化发展的连续性。

(二)新中国的信访制度。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确立,最早可以上溯到建国初。

早在1949年3月,中共中央迁到北平,当年8月就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951年6月7日政务院发出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

1957年5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

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信访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把信访工作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信访条例》实施后,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越级进京上访增势迅猛。

来信来访总量的增幅呈现出“中央多、基层少”的“倒金字塔”型分布特点。

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

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政策上的原因,也有工作上的问题。

从制度层面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塞责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信访条例》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

鉴于此,国务院对1995年发布的《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05年1月10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实施),1995年10月28日发布的《信访条例》随之废止。

各地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信访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出现了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非正常上访下降、初信初访下降、信访秩序好转的“四下降一好转”的良好局面。

2007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高度,强调“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不仅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而且系统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工作“怎么办、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必须长期不懈地抓下去;二是明确了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明确了信访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四是明确了做好信访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五是明确了做好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对我们在新的起点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标准认识和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三)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

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信访部门既要代表党和政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汇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为各级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又要通过督促解决信访问题,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感情,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保障群众利益的维权作用。

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人民群众能否顺畅地表达愿望和心声。

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方式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通过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既可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又可以推动民主管理。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的“调节器”作用。

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少数地方政策不落实以及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引起的。

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一个时期、一定领域内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和改进政策的建议,从而建立政策反馈和纠错机制,发挥政策“调节器”的作用。

四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作用。

追求社会和谐、稳定不是要掩盖矛盾、压制矛盾,而是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机制,从而保持社会的持续平安、有序、稳定。

五是改进工作的监督作用。

从信访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有一定数量的来信来访是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少数公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群众对这类问题的投诉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监督。

处理这些信访问题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接受监督的过程。

因此,我们要把来信来访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积极主动改进有关工作。

二、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一)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

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主要原则。

1、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了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得到迅速反馈和处理。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这条原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

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依法解决问题”,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

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讲清道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指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要高度重视“初访”,不能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疏导教育”就是要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并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需要综合运用。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强调治本。

其次,强调及时化解矛盾。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三,强调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性。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责任原则。

是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三、当前信访形势和我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这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现期。

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导致社会矛盾增加,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增多,再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缺位,一些干部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一些群众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所以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与繁重。

前不久,《人民信访》2010年第4期刊登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徐光春的讲座《关于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他个人有三个观点非常切合国情。

一是对中国的最大威胁,不是国外的干涉,而是国内的问题。

如前苏联轰然解体、伊拉克由海湾最富有的国家变为恐怖的泥潭,都是国内首先出了问题。

二是影响国内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稳定问题。

社会不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殆尽。

三是影响稳定的最大问题是信访问题,特别是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恶性群体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数起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烧的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一般的信访事件演变而成的。

当前,我区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信访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

2009年,全区干部群众向区以上机关来信来访共390件(批)次、1209人次,与2008年490件(批)次、1032人次相比,批次下降20%、人次上升17%,信访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

二是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部分信访人为实现个人目的,置信访秩序于不顾,除以进京赴省上访相要挟外,还串联到党政机关吵闹、堵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主要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企业改制、城区违章建房等引发的群体上访。

去年,全区共发生集体访40批701人次,占来访总量的62%。

三是缠访问题比较突出。

主要是少数信访人多次到市来区缠访有关领导,滞留在党政机关,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如龙泉街道金华经销部部分职工要求尽快推行企业改制问题、漳河镇陈井村林某要求解决林地纠纷问题、仙居乡双泉村钟某与邻居建房纠纷要求处理等等。

四是少数责任主体单位履职不力。

少数单位和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疲于应付,重答复轻化解、重接人轻接访、重解释轻解决,不注重在“事要解决”上下工夫,遇到矛盾和问题就绕道走,能躲则躲,能拖则拖。

致使部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解决,引发了越级访、集体访。

五是敏感时段择机上访仍可能多发高发。

原“民转公”个案争议、企业改制、矿山开采和关闭、违章建房和林权纠纷等涉及的信访问题当事人,还在不断地串联策划,寻机上访。

已开幕的上海世博会和即将举办的广州亚运会、省十三运会,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敏感节点,一些信访当事人很有可能借这些活动和时机串联组织聚集上访。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原因: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是出现信访问题的直接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环境污染、流动人口、征地拆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日益明显,给信访问题带来了新挑战。

同时,一系列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实施,涉及到成千上万人的利益,给信访工作带来严峻的压力和挑战。

二是利益格局调整造成的影响,是引发信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力度加大,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

一些人对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难以适应,往往希望通过非正常程序和方式维护既得权益或争取更高利益,甚至盲目攀比;一些人利用企业关闭、土地被征等带来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等,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集体闹访,越级上访,反复缠访。

三是党群干群关系方面的影响,是引起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少数机关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因工作方式简单、决策不民主等原因,导致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在群众中威信下降,说话没有份量,难以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造成群众心不平、气不顺。

一旦某事激发或挑动,

就会很快在群众中产生共鸣,引起群访。

四是法律不全政策欠完善的影响,是产生信访问题的不利因素。

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如当前的违章建房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有执法不严的问题,有历史原因,也有政策上及规划控制上的因素。

五是社会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影响,是增加信访问题的不确定因素。

当前,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价值观念多元化,人们思想活动的选择性、多变性、独立性明显增强,但民主法制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对国家政策了解不多或理解有偏差,一旦自己的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盲目上访。

六是现有信访体制上的自身缺陷,是助生信访问题的客观因素。

受我国长期封建社会行政与司法合一体制的影响,群众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问题,而不愿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信访人往往信“访”不信“法”,并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越到上面越管用,越是重大会议期间越管用,并作为一种经验相互传授。

目前,群众中已形成这种认识:

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会“花钱买平安”,“信访有利”的观念也正在逐步形成。

同时,我们的信访考核体制也逐渐表现出一些负面影响,出现越级上访,不管是无理访还是缠访,就要扣分,而在处理无理上访、缠访、滞访等方面却没有一套完整的处理机制。

信访人就利用这种到北京去上访上面要扣下面分的考核方法,通过越级上访给干部施压、给政府施压,形成了领导越重视,信访人越往上面跑的怪圈,使信访量有增无减。

四、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有信则立,无信则废”,“信访是上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之访”,这两句话都重点突出了“信任”的重要性。

因此,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必须要贯彻落实党的政策,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沐浴到政策的阳光,让群众信赖党、依靠政府;必须要坚持依法处理信访,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真正让群众心服、口服、信服;必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让群众信任。

具体来讲有五个方面:

(一)创新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定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创新是工作创新的基础。

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就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把信访工作放在中国等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总体布局中去认识、去思考、去谋划,准确把握信访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结合点。

1、要明确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2006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时指出: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是对党的信访工作理论的丰富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等征和很强的指导性。

首先,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定位。

总书记要求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既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第一任务,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第一责任。

这就把信访工作提高到党和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第一责任。

这就把信访工作提高到党和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的高度,而不仅仅局限于倾听民意的“窗口”或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了。

其次,拓展了新时期信访工作台的内涵。

多年来,信访工作主要是做好两件事:

办好信——及时认真地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好访——热情负责接待人民来访。

所以按照传统的观念,“信访工作是一种秘书工作”。

而总书记的指示,强调信访工作要协调办好各种利益关系,把做好信访工作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疏导导群从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变成密切党群干部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

也就是说,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目标之中,这就大大拓宽了信访工作的内涵。

第三,强化了对新时期信访的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认识、去思考、去部署,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信访部门自身的责任也加大、加重了,因此必须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实现由“秘书型”向“职能型”的转变。

2、要坚持用党的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休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这次中央下发的《意见》,充分肯定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为用党的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说到底是群众工作。

要从根本上破解信访难题,就必须把坚持群众路线具体化,跳出信访抓信访,跳出稳定抓稳定,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稳定工作。

为此,必须从三个层面创新理念:

在思想层面,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包括相信上访群众。

要把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信访,看成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望,带着深厚感情做信访工作,善待每一位上访群众,重视每一个信访问题,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把信访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而决不能把上访群众视为“刁民”,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漠不关心,久拖不决,或者“拦访”、“截访”,甚至对上访人搞打击报复。

在工作层面,要树立“三个推定”的工作理念,即:

对群众信访的问题首先做“有理推定”,不管合理成分有多大,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引发群众信访原因首先作干部“有过推定”,分析问题首先从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工作方法和对群众的态度等方面找原因;对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首先做“有解推定”,坚信办法比困难多,群众反映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只要方法得当,措施有力,绝大多数能够解决在基层。

为此,要求干部必须转变作风,深入群众,“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等访为带案下访”,认真倾听群众的利益诉求,正确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善于在复杂形势下与群众沟通,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特别是对一些老案、积案的处理,应从事情的起因、原始的案卷、信访人诉求的衍变以及不息访的缘由等方面,认真研究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3、要自觉把信访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新要求,把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基本目标,是十七大报告的新亮点。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它反映的是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社情民意,解决的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的是社会安定团结稳定。

所以说,信访工作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把信访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的意识。

要深入思考如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自觉把信访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努力使信访工作与更好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相适应,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

二是要进一步研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的方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发挥信访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促进和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反映好社情民意,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信访制度。

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

它的制度设计,应当从根本上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党与人民血肉联系的本质属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排忧解难。

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用制度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

(二)创新工作体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新格局。

在当前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形势下,信访问题已不是某一部门的工作,而是关系全局、牵涉各方的工作;也不是阶段性的工作,而是需要新时期坚持不懈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体制。

1、要建设“五个体系”。

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推进体制创新,着力建设“五个体系”。

一是构建领导责任体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休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头抓,切实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是构建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三是构建源头预防体系,抓基层、抓基础,规范干部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信访行为,努力做到信访问题不发生、少发生;四是构建联合调处体系,整合行政资源,实行综合施治,努力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五是构建制度保障体系,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从2004年以来,中央、省、市、区四级分别建立了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定期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和研究制定对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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