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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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事后按时返岗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要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教导主任或当天值日领导汇报,返岗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请假一天者,须向教导处请假,然后自行调好课。
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包括三天),必须向校长审批,然后自行调好课。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包括一周),须由校长审批后,报中心校,并由中心校上报教育局,然后自行调好课。
请假一周以上者,分别经所在学校、中心校批准后,上报教育局审批,经同意后,课程有学校安排。
三、例会制度
规定每周一下午放学召开教师例会,并实行签到制,例会缺勤者,每次扣除绩效工资10元。
四、签到制度
工作日,教师每天签到,一月一汇总,并由校长、教导主任签字,上报中心校,不签到者,缺签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元,不准代签、补签,签到时间为每天上午7—11时。
支教教师和门卫室值班人员另行考虑。
五、上班制度
值日领导每天必须在早午自习预备铃前30分钟到校,放学30分钟后方可离校。
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校,迟到5分钟视为旷课,按上课制度中的旷课处理。
六、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花园镇中心小学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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