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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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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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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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上海交通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校内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

与此同时,通过我校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为我校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规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degree)。

上海交通大学计划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推荐140名学生,经CSC评审后,最终将选派116名学生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其中推荐人数严格按照1:

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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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额分配

根据前几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学院选派情况和各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并结合学校总体学科发展规划和2010年选派规模进行名额分配。

各学院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按照本项目实施的有关安排,做好研究生选派工作;其中与重点学科及其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学科可适度突破分配名额。

院系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研究生

总计

医学院

14

14

28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6

6

12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6

6

12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6

6

12

信息安全学院

1

1

2

软件学院

1

1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3

6

数学系

2

2

4

物理系

2

2

4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

2

4

人文学院

1

1

1

化工学院

3

3

6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6

6

12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1

1

2

外国语学院

1

1

2

农业与生物学院

2

2

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

4

药学院

2

2

4

法学院

1

1

2

媒体与设计学院

1

1

2

微电子学院

1

1

2

塑性成形工程系

1

1

2

微纳研究院

1

1

2

高等教育研究所

1

1

2

中美物流研究院

1

1

2

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

2

2

4

总计

70

70

140

四、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选派对象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科学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WSK或IELTS、TOEFL考试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攻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说明:

1、选派对象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正在境外学习

(3)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

(4)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

(5)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

(6)申请时年龄超过35周岁

(7)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2、已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

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

3、博士生派出期间,导师不再支付该博士生培养费。

六、选派专业、国外留学单位及国外指导教师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国外指导教师应为一流导师,注意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中国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并且不建议选择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的教授或客座教授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国外指导教师。

CSC评审专家将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七、派出渠道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主要依托我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

(2)我校的校际合作与交流

2、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

(1)利用教育部或CSC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

(2)我校的校际合作与交流

八、资助内容

CSC提供往返国家之间的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九、选派办法

1、基本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推荐和选派。

2、选派程序

(1)研究生院针对应届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各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导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召开“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宣讲会”,分别在闵行校区和重庆南路校区进行。

同时,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同参与,向学生介绍我校的校际合作项目。

各院系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把联系电话、。

(2)2010年1月8日之前,各院系按照分配的名额提交预选名单,同时提交所推荐学生的申请推荐表。

注意全博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简称联培生)的比例为1:

1。

(3)2010年1月14日,研究生院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心理测试。

(4)2010年1月21日,确定预选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公示。

(5)2010年3月10日,确定我校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最终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公示。

(6)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6日,申请人把填写完整、正确的申请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和其它申请资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好(一式两份)提交到研究生院。

(7)2010年3月20日之前,研究生院进行材料汇总与审核,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8)2010年4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评审和录取工作。

(9)2010年9月后开始派出。

注意:

截止至2010年3月10日,研究生院均可为申请人员开具学校推荐信,并就申请人情况向国外单位进行适当的推荐与联系。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已确定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调整身份、国别、留学院校和期限。

3、留学美国须申请J-1签证,学生应向美方学校索取DS2019表。

4、留学单位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5、接受CSC资助攻读博士的,须与CSC签约并履行毕业后回国服务的义务。

6、CSC网址:

7、研究生院联系人:

刘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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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瑞球楼322

34207040?

?

?

?

?

研究生院

2009年10月

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南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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