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061271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4.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5页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ocx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班内序号

指导教师

年月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摘要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时代发展的重要参与主体,他们的健康成长对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法律意义上来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也为他们顺利参加刑事诉讼提供了条件,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然而因为现阶段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方面,并不存在专门立法,故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诉权保护作用,不利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从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被告人隐私权保护、援助律师辩护效果、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等方面,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度体系、应用实践两个方面指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与之适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有效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使其更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

 

Onthesystemofcriminallegalaidforminors

ABSTRACT

Minorsasanimportantparticipantinthedevelopmentofthesocialera,theirhealthygrowthplaysanimportantroleintheoveralldevelopmentofsocialeconomy.Fromthelegalpointofview,thelegalaidsystemforminorsnotonlyguaranteestherightsofminorsincriminalproceedings,butalsoprovidesconditionsforthemtoparticipateincriminalproceedingssmoothly.ItisanimportantpartofthelegalsystemforminorsinChina.However,becausethereisnospeciallegislationinthelegalaspectofjuvenilecriminallegalaidatthepresentstage,itfailstogivefullplaytotheprotectionofjuvenile'srightofactionintheactualimplementationprocess,whichisnotconducivetothefurtherimprovementanddevelopmentofthesystemofjuvenilecriminallegalaidinChina.

ThispaperanalyzesthecurrentsituationofChina'sjuvenilecriminallegalaidsystemfromtheaspectsoftheprotectionofminors'litigationrights,theprotectionofdefendants'privacyrights,thedefenseeffectofaidlawyers,andtherightsofotherrelevantlitigationparticipantsThispaperpointsouttheproblemsexistingintheconstructionofjuvenilecriminallegalaidsystemfromtwoaspectsofapplicationpractice,furtherexploresthecausesoftheproblems,andputsforwardcorrespondingsolutionsforthecausesoftheproblems,soastoeffectivelyimprovethejuvenilecriminallegalaidsystemandmakeitmoresuitablefortheneedsofthedevelopmentofthetimes.

KEYWORDS:

MinorsCriminalizationLegalaid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关于法律援助这一理念,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文化水平的提升,已有上百个国家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各国根据国家发展的客观实际,颁布出台了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国际性标准。

与此同时,联合国也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典型的法律有《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在其中都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也与联合国签署了未成年法律保护的公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

与西方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时间较晚,虽然在1979年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提出法律辩护制度,但是这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制度。

直到1994年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才正式建立。

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也不断地发展完善。

2003年我国颁发了《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实施),成为我国最具法律效力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行政法规。

未成年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主体,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合法的法律诉讼权利,也有利于进一步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在此背景下,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1.1.2研究意义

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推广,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想要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而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分析探讨,不仅有利于探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我国的司法权力保障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还有利于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采用理性思维和法律思维去探究新的发展方式,发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从而更好地解决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

1.2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笔者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阅相关资料,国内大多数学者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几个内容:

第一,未成年人属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群体,也属于社会发展的弱势群体。

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生理、心理等方面并未发育成熟,对于事物的认知有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这些都是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无法全面实现的主要原因。

为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认知,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大程度规避因为未成年人辨识能力不强而产生的问题。

第二,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案件的处理方面,随着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已显现出明显保护未成年人的特点。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也是诉讼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

第三,因为缺乏系统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活动效果也并不理想,法律制度体系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导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基础相对较为薄弱。

第五,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刑事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目前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申请程序存在漏洞,法律援助质量的整体水平较低,且法律援助的律师综合素质有待提升,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当中,应当将法律援助的规定适当拓展到立案侦查的阶段,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应根据首次的调查结果,按照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客观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实现动态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法诉讼权利。

第七,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律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缺少专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专业组织和与之对应的监督管理体系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成立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八,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使得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较差,法律援助的效果并不理想。

针对此问题,应从工作体系、成本投入、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建立动态全面的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体系。

1.2.2国外研究现状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的发展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1990以来,随着欧洲思想文化运动的变革与发展,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人权保障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认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

现阶段,多数国家都根据本国发展的实际情况,成立了指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尤其是联合国明确指出未成年人获得刑事法律援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4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自己当庭辩护或者是申请专门机构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如果在未成人年不知晓该权利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及时告知;对于没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法律援助律师的费用时,则可以免费享受该服务。

总的来看,现阶段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向保护主义转变,并且多数国家都将其纳入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当中。

综上所述,国内和国外的研究都突出强调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援助度建设的重要性。

相对来说,国外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研究比我国的法律研究要早,且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内容更加系统全面。

尽管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虽然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国内外的研究都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

1.3研究方法

1.3.1文献总结法

通过知网数据库、维普数据库、XX学术等网络渠道查阅了大量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资料,同时在学校的图书馆内,查找了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法律制度方面的图书,通过阅读整理、汲取了其中有关于本文写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以此作为了本文写作的理论基础。

1.3.2理论分析法

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的分析研究,并结合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指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深入研究发展过程,整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征和相关法律资料,并提出与之适应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第一章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

1.1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变迁

1.1.1制度开始时期

法律制度是否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是否与客观情况相吻合,关键在于法律制度自身。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主体主要指的是给予援助的人。

通常来说,在我国给予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帮助的主要是刑事辩护律师。

进一步总结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与现有的律师制度是紧密相连的。

我国宪法第76条规定,被告人依法享有法律辩护的权利,在没有聘请专业律师的前提下,被告人也可以为自己进行法律辩护。

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委托辩护,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辩护。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此进行具体的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已经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奠定了夯实的理论基础。

1979年《刑事诉讼法》将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与法院指定辩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中提出律师的主要责任在于接受法律等司法部门的指派,充当审判机关专业聘请的法律辩护人,这也加快推进了我国律师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整体来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开始时间较晚,且理论研究相对较为缺乏,现有的研究对于法律制度的研究也仅浮于表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依然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1.1.2制度发展时期

对于我国来说,法律制度的形成是建立在多次法律实践的基础之上的,在经过实践应用以后积累了一定经验,此后进入到法律制定的层面,从而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1979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完善后,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人们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直到1996年我国修订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时,进一步拓展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国在2003年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再次强调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组织客观存在的意义,并且从全面的角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更为精准的定位分析。

在该法律条文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体系,如双方责任、申请的流程、援助主体等内容都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自该法律颁布实行以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成为我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丰富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相关制度的内容,促进了法律制度的更新发展。

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的推广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援助内容、援助流程及效果评估等方面。

1.1.3制度基本成型时期

20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第266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诉讼的流程进行了清晰的论述,明确指出:

“当未成年人被告人没有聘请专业律师为其辩护时,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有为未成年人通知专业律师机构提供法律辩护的权利。

”该法律第33条规定“当未成年人没有聘请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时,未成年人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些法律的规定都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对保障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不可言喻的重要作用。

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完善,2015年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共同颁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规定,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强调法律援助制度未成年人司法权利保障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创建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援助范围的进一步拓展、援助质量的有效提升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在此情况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依然还要继续。

为了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并将其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落实,跟随时代发展趋势,对其进行创新改革。

这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不管是法律援助制度质量的提高,还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都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新的挑战。

1.2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立法现状

199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了指定辩护的制度,明确指出在公诉案件当中,对于没有专业律师为其进行法律辩护的未成年人,法院会根据案件及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专门指定为其进行法律辩护的律师。

我国的《律师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提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未成年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机关应为其提供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1997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形式、范围、流程,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法律固定。

2003年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对于没有专门律师为其进行法律辩护的未成年人,法律指定的援助机构会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在此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无须进行过多的调查研究。

《法律援助条例》是现阶段我国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法规之一,2015年颁布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的意见》中指出,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已经覆盖多个省市,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完善,在相应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各个省市分别从自身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制定与之适应的法律援助的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到2018年之前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法律援助制度,例如: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78条和第34条。

1.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现状

1.3.1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社会发展水平提升的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观念日益强烈,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愈发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也日益完善。

现阶段,我国不断地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获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

但是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未成年人被告人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并不健全,代表性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因为未成年被告人这一主体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所以《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特殊的规定,并且经过多年以来的发展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某些犯罪行为不起诉,主要包含:

犯罪行为较轻,不至于对他人和社会产生极大危害的行为;未成年认被告人是在遭人胁迫的背景下参与的法律犯罪;在犯罪实施之前或者是停止犯罪行为的;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过程中,未发挥主要作用的未成年人;聋哑的未成年人;有自首行为或者重大立功的行为,等等。

1.3.2未成年被告人隐私权的保障

未成年人被告人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参与主体,所以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未成年被告人。

在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当中,关于援助的对象主要有没有为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法律辩护的律师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以及经济水平较差,无法负担高额代理费的未成年人。

相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都不成熟,对于事物的认知也不清晰,不能准确地分辨外界事物的好坏,在成长的过程中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在此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得其相应权利得到实现,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公正公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103条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指出:

“对于没有明确定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报纸杂志、新闻报道、综艺节目、社交媒体等宣传途径,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未成年人的姓名、所在地、图片、图像、视频等可以从中确定未成年人实际真实情况的信息。

1.3.3刑事援助律师的辩护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

“对于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盘问或审判”,务必告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准时到场。

”除此之外,《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条中还增设了未成年人有权拒绝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其他人员到场的权利。

针对此规定,法律要求如果未成年被告人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时,也要另行通知其他与之亲近的成年人到场,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律师的方面来看,我国《律师法》第42条对律师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未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这一特殊主体进行具体的规定。

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效果并不理想。

1.3.4不被逮捕权和不被起诉权的保障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主要包含不被逮捕权和不被起诉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不被逮捕权方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以不被逮捕的情况主要有:

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节的不被逮捕,首次犯罪或者是因为过失犯罪的;准备实施犯罪、止犯罪;有自首或者立功等行为;实施犯罪后内心悔恨,重视消除犯罪影响,得到被害人原谅的;从犯;年龄位于14-16之间在校就读的学生。

在不被起诉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是受到威胁不得已犯罪的、准备实施犯罪、犯罪中止的、辅助犯罪、聋哑人、防卫过当导致犯罪的、有自首的行为或者重大立功的未成年人。

虽然我国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综合来看,我国目前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的法律内容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制度,法律之间缺少有效的联系,在司法实践方面也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第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制度设计层面的缺陷

2.1.1缺少系统性规定未成年人法援制度的专门规范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顺利实现,最为关键的部分在于有法可依。

国家制定系统完备、健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是有效改善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这个特殊环节,我国并未制定专门立法。

现阶段我国关于该方面的法律条文只有《法律援助条例》这一规定,虽然法律从人和物的角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细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我国司法权力的保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社会发展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刑事犯罪案件的类型也日益增多,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趋势,不利于推进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截止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没有对相关法律内容进行全面的规定总结,对于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及义务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并未制定统一的运行标准,这也导致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难度,最为典型得表现是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和冲突。

从本质来看,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并不是单独的存在,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并未明确划分其与成年人之间的区别,对于“儿童优先处理”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也未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2.1.2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较窄

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第278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但是并未将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的主体,纳入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内,仅仅只是在第11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直系亲属,由于自身经济条件不好,不能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诉讼费用的代理人,可以向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1.3法律援助的启动主体单维度性

对于法律援助的律师,《律师法》中对律师享有的权利即应履行的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