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划生育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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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考核方案

乡镇计划生育考核方案

  为了全面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单位

  

(一)县计生局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局机关(3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5分,少一项扣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10分,少一次督查扣4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4分。

  ⑥年内局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结合实际,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市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2)业务工作(70分)

  ①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年内组织督查两次以上记10分,少1次扣5分。

  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做假节育手术等违法行为记20分,查处不及时或不到位1例扣5分。

  ③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等制度,发放准确率和到位率100%记20分(按实际比例记分)。

  ④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记20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到位率和查验率达到100%记满分(按实际比例记分)。

  

(二)县卫生局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局机关(4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3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4分,少一项扣2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2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扣3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3分。

年终将各乡镇卫生院考评情况报送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2分,未报送的记零分。

  ⑥年内局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内容的,扣2分。

  ⑧出台和实施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的,加2分。

  ⑨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⑩卫生部门牵头,积极查处“两非”典型案件2例以上记10分,少查处1例扣5分。

  11积极配合参与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加2分。

综合当年县市直属业务部门评议得分情况进行记分。

  

(2)直属单位(60分)

  ①医疗单位(45分)

  接诊妊娠13周以上孕妇(15分):

  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怀孕13周以上及产前检查孕妇时,查验登记生育证号码,并保存生育证复印件,记5分,少查验登记1人扣1分。

少保存一张复印件扣1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查验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并准确填写,记3分,少查验登记1人扣1分。

  各级助产机构定期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情况,记3分,少提供一次扣1分。

  对无证对象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并协助落实好违法怀孕对象补救措施记4分,未及时通报每例扣1分。

  整治“两非”工作(30分):

  警示标志张贴(4分):

在门诊的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在超声诊断室、优生遗传检测室、染色体检测室、产前诊断室和化验室等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标志;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在妇产科、人流室、产房及手术室等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在各类药房醒目位置张贴“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及时更换陈旧、破损标志记4分,少张贴或张贴错误1张扣1分。

  流程图悬挂(4分):

在超声诊断室悬挂《施行妊娠14周以上超声检查工作流程图》;在各类药房醒目位置悬挂《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流程图》;在妇产科、人流室、产房及手术室等有关工作场所悬挂《施行妊娠14周终止妊娠手术工作流程图》,在优生遗传检测室、染色体检测室、产前诊断室和化验室悬挂《施行妊娠染色体检测工作流程图》,少悬挂或悬挂错误1张扣1分。

  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管理(2分):

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

专柜要上锁,药品分种登记,凭处方取药医师护士签名,进、出、存帐物相符,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和《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专帐表》,分别装订成册记2分,以上内容有一处不规范扣1分。

  妊娠14周以上超声检查工作(4分):

妊娠14周以上超声检查须2名医师在《妊娠14周以上超声登记表》上签名,B超医师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每年与从业机构签订《医务人员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责任书》存档。

签名不能用“……”或“ˇ”等符号代替。

出现1例非2名医师签名的扣1分,B超医师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上岗的扣1分,有1人未签责任书的扣1分。

  染色体检测三签名制度(2分):

染色体检测需填写《产前诊断染色体检查登记表》,每年与从业机构签订《医务人员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责任书》存档。

少填写1人扣分,有1人未签责任书的扣1分。

  B超和染色体设备管理(3分):

新购设备从购机日起一个月内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与主管部门签订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

有1台机器未备案的扣1分,未签责任书的扣1分。

  对14周以上妊娠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登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记3分,少查验登记1人扣1分;无规范证明和诊断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记3分,通报不及时或未通报1例扣1分。

  禁止并查处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证明等违法行为记5分,出现1例扣分。

  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5分)

  加强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督促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法查验受术者生育证、身份证和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没有证明或者证明不齐全的,不得施术,记5分,出现一例扣分。

  ③信息实时通(10分)

  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建立综治部门人口计生信息实时通系统,并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住院分娩统计等情况及时录入实时通系统,记10分,每少一项扣分,每少一人次扣分。

  所有登记、通报表册要求填写规范,项目差错率控制在3‰以内,每高一个千分点扣总分分。

  (三)县移民局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和县移民局共同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局机关(3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5分,少一项扣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扣3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3分。

年终将考评情况报送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记2分,未报送的记零分。

  ⑥年内局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内容的,扣2分。

  ⑧出台和实施优惠政策时,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的,加2分。

  ⑨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⑩年内积极配合参与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加2分。

  

(2)直属单位(70分)

  ①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记10分,未落实的不记分;对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家庭,不予扶持,落实到位率100%记20分,违反一例扣2分。

  ②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记10分,未落实的不记分;移民建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按增加一人份额的标准划分宅基地或者分配住房记20分,少落实一个家庭扣2分。

  ③将搬迁、安置移民名单通报人口计生部门,记10分,未通报的记零分。

  (四)县人事局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局机关(3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5分,少一项扣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扣3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3分。

年终将考评情况报送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2分,未报送的记零分。

  ⑥年内局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内容的,扣2分。

  ⑧出台和实施优惠政策时,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的,加2分。

  ⑨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⑩年内积极配合参与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加2分。

  

(2)直属单位(70分)

  ①在进行年度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评先、记功、晋职时,严格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记10分,每发现一例应否未否对象扣4分。

  ②办理人事代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时,与托管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签订率达100%记5分,少签1份扣2分。

  ③在办理跨县(市)人员调动手续时,对已婚育龄人员查验登记计生证明,查验登记率100%记5分,少登记1人扣2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经计生办审核盖章违法怀孕的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记15分,每发现一例未及时通报的扣5分。

  ④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格确认及政策解释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资源共享记20分,根据配合到位情况记分,每少一人扣2分。

  ⑤在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以及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登记率达100%记5分,少查验和登记1人扣分。

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记5分,少通报1人扣1分。

  ⑥在办理调动、人事代理、档案托管业务、职业介绍登记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登记率达100%记5分,少查验和登记1人扣分。

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记5分,少通报1人扣1分。

  所有登记、通报表册要求填写规范,项目差错率控制在3‰以内,每高一个千分点扣总分分。

  (五)县农办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和县农办共同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办机关(3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5分,少一项扣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扣3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3分。

年终将考评情况报送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记2分,未报送的记零分。

  ⑥年内办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内容的,扣2分。

  ⑧出台和实施优惠政策时,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的,加2分。

  ⑨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⑩积极配合参与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加2分。

  

(2)基层单位(70分)

  ①制定并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督促所属部门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等工作中优先照顾、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记30分,少一项工作扣10分。

  ②指导经管局与人口计生部门实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电子数据资源共享,记10分,未落实的记零分。

  ③把计划生育作为农村先进基层组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农村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到位率100%记30分,出现一例不落实的扣5分。

  (六)县民政局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和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局机关(3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5分,少一项扣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扣3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3分。

年终将考评情况报送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记2分,未报送的记零分。

  ⑥年内局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内容的,扣2分。

  ⑧出台和实施优惠政策时,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的,加2分。

  ⑨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⑩积极配合参与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加2分。

  

(2)直属单位(70分)

  ①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严把年龄审核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予登记,合法结婚率达100%记10分,发现1例不合法登记对象扣5分;按省要求落实将婚姻登记情况及时录入综治部门人口计生信息实时通系统,记20分,每少录入1人扣2分。

  ②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查验并保存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查验保存率100%记10分,少1份证明扣2分。

将办理收养登记查验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情况及时录入综治部门人口计生信息实时通系统,记10分,每少一人次扣2分。

  ③在安排贫困救助及其他救济经费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依据相关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规定,优先给予救助记10分,该优先未优先救济一人扣2分,未开展该项工作记零分。

  ④把计生工作纳入县城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内容。

在开展县城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将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统筹规划之中。

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记10分,未纳入的记零分,少一项工作扣4分。

  所有登记、通报表册要求填写规范,项目差错率控制在3‰以内,每高一个千分点扣总分分。

  (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局机关(3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5分,少一项扣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扣3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3分。

年终将考评情况报送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记2分,未报送的记零分。

  ⑥年内局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内容的,扣2分。

  ⑧出台和实施优惠政策时,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的,加2分。

  ⑨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⑩积极配合参与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加2分。

  

(2)直属单位(70分)

  ①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格确认及政策解释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资源共享记30分,根据配合到位情况记分,每少一人扣2分。

  ②在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以及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登记率达100%记10分,少查验和登记1人扣2分。

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记10分,少通报1人扣1分。

  ③在办理调动、人事代理、档案托管业务、职业介绍登记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登记率达100%记10分,少查验和登记1人扣分。

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记10分,少通报1人扣1分。

  所有登记、通报表册要求填写规范,项目差错率控制在3‰以内,每高一个千分点扣总分分。

  (八)县教育局

  1、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计生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完成。

  2、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

  

(1)局机关(35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记3分,缺一项扣1分。

  ②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3分,少一项扣1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

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

  ③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少签一份扣1分。

  ④制定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5分,少一项扣分,少否决一个单位扣分,无通报或表彰决定的记零分。

  ⑤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扣3分,少1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3分。

年终将考评情况报送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2分,未报送的记零分。

  ⑥年内局务会议2次以上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缺1次扣2分。

  ⑦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内容的,扣2分。

  ⑧出台和实施优惠政策时,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的,加2分。

  ⑨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加2分。

  ⑩年内积极配合参与群众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加2分。

  11组织各乡镇学校分管领导和骨干教师培训一次以上记5分。

无原始记录的记零分。

  

(2)具体工作(65分)

  ①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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