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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Word下载.docx

政务公开(0.5分);

办事公开(0.5分)。

2.依法管理(8分)

(1)机制建设(2分)。

预防“两非”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计2分,其中查看文件、方案并抽查一家卫生院计1分,按要求分项目计分,二孩及以上孕情全程监控情况计1分,查看表格及相关资料计分。

(2)落实综治部门责任(1分)。

派出所新迁入(出)已婚育妇及新生儿上户信息和死亡注销信息必须实时通报。

迁入和迁出通报0.3分,少一个月按比例扣分;

新生儿上户实时通报0.3分,少一个月按比例扣分;

死亡注销信息实时通报0.4分,少一个月按比例扣分。

(3)资格审查(3分):

在各类评先评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审查,查看来函和复函计分,发现一例违反计划生育资格审查的扣1分。

(4)信访工作(2分):

积极应对、化解信访案件,严禁越级上访,群访和恶性上访,根据信访室及各线掌握情况,群访和恶性上访,连续上访每例扣1分。

3.利益导向政策落实(12分)

(1)建立和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2分)。

认真填写联系人手册,联系人责任落实率达100%的,计满分;

未落实或落实率50%以下的,计0分;

其它按比例计分。

(2)开通就医“绿色通道”(2分)。

各乡镇卫生院开通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并提供优先优质服务,计满分;

未开通不计分;

服务不到位按比例扣分。

(3)家庭医生签约(2分)。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个别对象不愿签约且有书面承诺可视同签约)率达100%的,计满分,低于100%的按比例扣分。

(4)落实省财政投入的计生协住院保险与护理补贴(2分)。

计生特殊家庭住院保险覆盖率总分2分按比例计分;

理赔和住院护理补贴未到位的,每例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5)“两扶”政策落实情况(2分)。

农村奖扶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无重复上报,发现1例扣0.5分,“两扶”未年审1例扣0.1分,死亡未报退出的1例扣0.5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准确上报1例扣0.2分,机关事业单位对象委托乡镇代发的,因未领取奖励造成上访的,每例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6)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情况(1分)。

小孩超龄,已生育二孩,一对夫妻上报2次或在岳阳市内重复上报的每例扣0.2分。

(7)两女结扎户养老保险代缴情况(1分)。

免费为农村两女结扎户夫妻双方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上报准确,非两女户或两女户未女扎办理了的每例扣0.2分,因未落实政策,造成上访的每例扣0.2分,并责成免费办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分)

(1)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录入准确率按比例计分(2分);

(2)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及时率按比例计分(2分);

(3)流动人口区域协作;

(此项荣家湾镇计1分,其他乡镇计1.5分)

(4)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90%以上计满分。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宣传教育与计划生育服务到位率×

30%+流动人口健康建档率×

30%+儿童预防接种到位率×

20%+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和0-3岁儿童体检率×

20%。

(此项荣家湾镇计2分,其他乡镇计1.5分)

5.妇幼健康(13分)

(1)出生缺陷发生率(2分)

以全县平均水平为基数,每高1个万分点扣0.1分。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位率(3分)。

重点考核孕前优检覆盖率和随访率。

(3)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到位率(2分)。

产前筛查综合到位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60%+产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

40%。

以上数据从相关系统提取,按比例分段计分。

(4)母婴设施建设(1分)。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

在平时督查、数据核查和综合调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0.2分;

配置基本设施不到位的,扣0.1分。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1分)。

须及时、准确、规范办理和上报出生医学证明,发现有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每例扣0.2分。

(7)药具发放率100%、药具应用率100%(2分),两项指标各占1分,按比例计分。

6.儿童疫苗接种(2分)。

主要考核适龄儿童12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从相关系统提取数据,接种率达90%及以上计满分,按比例计分;

发现麻疹暴发疫情的,每起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7.社会抚养费征收(5分)

(1)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计分;

(3分)

(2)征缴系统信息采集准确及时情况(包括电话号码采集、征收标准及金额到位情况采集等),分项目按比例计分;

(1分)

(3)案卷规范管理情况,根据抽查情况计分;

8.协会工作(5分)

(1)开展群众性计生宣传活动(1分)。

主要考核开展“5.29”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情况,查看宣传图片,活动记录等计分,未开展宣传的计0分。

(2)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情况(2分)。

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

未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扣1分。

(3)生育关怀开展情况(1分),抽查资金账户和项目开展相关资料计分;

(4)其他日常工作。

9.符合政策生育率(5分)

(1)以全县平均水平为基数,低于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进步情况。

符合政策生育率在去年年报认定值上有下降的每降一个点扣0.5分,每升一个点加0.5分。

本项数据总得分不超过5分。

10.出生人口性别比(5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107以内,每高1个点扣0.2分;

完成“两非”典型案件任务的不扣分。

11.信息化建设及应用(22分)

(1)全员人口出生信息上报及时率100%以上(2分),每低一个点扣0.1分,按比例计分;

(2)妊娠信息上报及时率100%以上(2分),每低一个点扣0.1分,按比例计分;

(3)避孕节育措施信息上报及时率100%以上(2分),每低一个点扣0.1分,按比例计分;

(4)全员人口不规则行为导致的疑似问题数据(包括本人及配偶姓名、身份证不符合规则数据)(2分)。

每条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5)部门信息共享匹配情况(3分)(包括夫妻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上报系统中每个不匹配的个案扣0.1分,按工作单位划分建档责任地,夫妻双方均有单位的以女方单位为主建档管理;

(6)村直报建设和应用(3分)。

直接引用妇幼系统的生育、怀孕信息和其他实时通数据的,视为村(社区)直报数据。

考核录入率和确认率,以比例最高的乡镇得满分为标准,按比例计分。

(7)全员人口数据清理情况(6分)。

根据省下达的数据包按比例计分,全员人口数据关键项目准确率=数据完整率×

30%+逻辑准确率×

20%+身份证信息匹配率×

50%。

重复和死亡人口与公安不匹配的按个案一个扣0.1分(公安信息错误的除外),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8)联系电话采集准确情况(2分)。

联系电话采集准确率=(电话调查人数-空号人数-重复号数-非本人回答人数)/电话调查人数×

100%。

考核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准确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情况等项目的联系电话采集率。

按比例计分。

12、加减分办法

(1)在省级数据核查中未查出问题的乡镇加5分,综合延伸调查及其他调查未查出问题的加3分,市综合延伸调查未查出问题的加2分。

(2)查实“两非”典型案件的加1.5分,涉及本县国家公职人员并处理到位的加2分。

(3)创新工作经验被省、市、县经验交流或接受省、市、县现场会议或获得省、市、县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1.5、1分。

(4)评为市级模范乡镇的加总分3分。

(5)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弄虚作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作为、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服务证办理不作为等行为,每例扣1分。

(6)省数据核查或综合性调查查出出生错、漏报的一个扣总分15分,省综合性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时考核指标有问题的扣总分5分;

市级数据核查及信访举报调查查出政策外出生错、漏报按通报扣分。

县级各项检查查出的两年出生错、漏报、性别错报和虚报一律一个扣总分2分,奖励扶助对象错报一个扣总分2分,上述问题不分样本点和非样本点,管理归属地属两个以上乡镇的,所扣分值由乡镇分摊。

(7)在完成县下发的出生数据核查任务中,因工作不力造成有遗漏和错误而被省、市、县调查,出现严重问题的,完成核查任务的乡镇和被调查乡镇按实际扣分2:

8的比例扣分(扣分情况依据上述第6点)。

(8)被省、市通报批评或平时工作滞后被县通报为“黄牌警示”单位,视情况扣1-2分。

(二)县直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80分)

(1)领导重视(6分)。

有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专干(包括二级机构);

每年至少一次以上研究人口计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系统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分值不低于10%;

年初对二级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年度内所辖单位检查督促工作二次以上(有记录或文字通报);

年终有总结评比表彰。

(2)基础台帐(30分)。

计划生育台帐资料(月报告单、育妇简明台帐、流动人口资料)齐全、登记规范;

全员人口信息(全员人口信息和生养、妊娠、避孕措施、注销信息等)每月更新上报。

(3)宣传教育(10分)。

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学习,每年组织学习在二次以上,查看学习记录本和考试试卷。

(4)政策兼容(14分)。

出台和完善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又能与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兼容的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的文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准确率;

上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

(5)联点工作(10分)。

协助抓好本单位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在精准扶贫时,每年结对帮扶2户以上贫困二女结扎户,落实帮扶资金2000元以上,少一户扣2分。

(6)资格审查(10分)。

在本单位评先评优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资格审查,本年度的先进优岗记功,近二个年度必须无违法生育或非法带养,并在需要的时候配合县乡卫计部门出具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计划生育资格审查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不真实的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2.人口计划管理(20分)

(1)人口出生(10分)。

上年度和本年度无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无出生错、漏报(包括下岗分流人员、流动人口和单位的挂靠户)。

(2)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5分)。

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均应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无措施的每人扣1分。

(3)流动人口管理(5分)。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计划生育管理等。

3.综合治理部门考核内容(100分)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除考核以上内容外,还考核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到位情况,组织、宣传、统战、农村工作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市场、移民、工商联、科技、广电台按4:

6合成计分。

县委组织部

(1)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招用、录用及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时,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把计划生育作为农村先进基层组织等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把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和形势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的必修内容。

县委宣传部

(1)把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一系列新的决定、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新的形势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

(2)把计划生育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建立人口计生新闻报道审查制度,建立人口计生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处置制度。

县统战部

(1)在民主党派和商联领导班子配备、统一战线各类代表人物政治安排、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把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列入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标准。

县工商联合会

(1)工商联系统(工商联、行业商会、光彩会等)组织非公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公益事业时,优先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

(2)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本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时,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县农业局

(1)安排涉农扶持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给予优先优惠。

(2)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县教育体育局

(1)教育部门发放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时,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给予优先优惠。

(2)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卫计部门准确通报上年度新入学的小学在校学生基本数据(包含学生姓名、性别、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3)指导和督促学校在学生当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县公安局

(1)每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通报迁入和迁出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以及新登记上户人口和注销户口的死亡人员信息

(2)依法查处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犯罪案件。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

县民政局

(1)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村(居)务公开包含计划生育相关内容。

(2)民政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依据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规定,优先给予社会救助,在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符合入住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3)在每月10日前,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新增婚姻登记人员的基本数据

(4)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

县财政局

(1)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指导基层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免费优生遗传检测和爱心助孕等相关工作。

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2)对县本级计划生育资金安排到位并拨付及时,督促乡镇落实本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确保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4)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上年度退休人员的名单基本数据。

(2)对单位或拟录(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进行审查,单位、个人表彰或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3)在综合性工作评先评优时,落实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4)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社会保险、生育保障、产假、平等就业等合法权益。

(5)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因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时,配合项目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2)住建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乡镇卫计办和县卫计局通报上季度施工单位育龄妇女名册。

(包含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流入时间、婚育证明号码、现居地、户籍地)。

(3)住建部门在农村进行危房改造、在城镇安排保障性住房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4)住建部门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制定城市建设、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政策、规划时,规划和建设母婴设施。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每月30日前,将本月核发营业执照的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地、电话号码)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和县卫计局。

(2).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

(3)建立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监督制度。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紧急避孕药品除外),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4)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5)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避孕药品、医疗器械,及非法聚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材行为,严禁计划内免费药具进入市场销售情况。

(6)规范促排卵药品的销售管理,依法查处不凭处方零售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县移民局

(1)移民部门出台和实施普惠或惠及部分人群的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2)对违法生育家庭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不予扶持。

(3)将搬迁、安置的移民名单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县科技局

加强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民优生优育意识。

以科技活动周、科普基地等为载体,加强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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