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妇女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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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妇女发展规划》
《荔波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目标责任分解表
领域
主要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妇
女
与
健
康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妇女健康寿命延长。
县卫计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妇联
2.保障妇女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
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县卫计局
县妇联
3.加强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
逐步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县妇联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县卫计局
县公安局
县妇联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县卫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县文明办
县卫计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县科协
县残联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县卫计局
8.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县住建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发改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妇
女
与
教
育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县教育局
县妇联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逐渐提高学前女童毛入园率,到2020年达90%以上。
县教育局
县妇联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
加强女童控辍保学工作,到2020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女孩入学率达95%以上;小学女生辍学率控制在0.3%,初中女生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妇联
县关工委
团县委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至2020年,高中学生普职人数趋于5:
5比例,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
县教育局
县妇联
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逐步增加。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农工局
县科技局
县妇联
县民宗局
县扶贫局
县残联
6.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主题教育活动;职业学校、党校开设女性类课程。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扶贫开发局
县农工局
县科技局
县委组织部
县妇联
县民宗局
县残联
县委党校
7.加强职业女性教育培训力度,改善妇女人才培养环境和条件。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委组织部
县妇联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妇
女
与
反
贫
困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县扶贫开发局
各成员单位
2.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
县扶贫开发局
各成员单位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能力。
县人社局
县工信局
县妇联
县扶贫开发局
县农工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到2020年,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300元/年以上,城镇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45元/月以上。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县残联
5.确保特困妇女按规定享有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
妇
女
与
经
济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县人社局
县总工会
各成员单位
2.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逐步提高妇女经济收入,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高。
县人社局
各成员单位
3.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费拥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使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县人社局
县农工局
县扶贫开发局
县民宗局
各成员单位
4.消除妇女贫困现象。
现行标准下的女性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残疾贫困妇女享受政策性保障兜底。
县农工局
县民政局
县扶贫开发局
县妇联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
县人社局
县总工会
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1.巩固提高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
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县委组织部
各成员单位
2.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提高正职比例;巩固提高县政府部门女干部的比例,并提高正职比例。
县委组织部
3.注重女干部培养。
全县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当不少于25%.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县委组织部
各成员单位
4.巩固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企事业单位女性参政水平。
县委组织部
县工信局
县总工会
5.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县总工会
6.巩固提高村(居)委会女成员比例。
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
女性村委会主任及成员比例在前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妇联
妇
女
与
社
会
保
障
1.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95%以上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县人社局
县卫计局
县总工会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2.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3.提高妇女社会救助水平。
孤寡、残疾、低收入符合政策的贫困妇女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并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妇
女
与
环
境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完善性别平等的宣传与监管机制,提高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宣传力与影响度;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活动,构建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与良好家风的培育者。
县文明办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妇联
各成员单位
2.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县工信局
县教育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民宗局
县妇联
县文明办
县文体广电局
县住建局
县科技局
3.提高面向妇女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托幼、养老等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县民政局
县妇联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
县卫计局
4.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县卫计局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
县妇联
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
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卫计局
6.引导妇女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者和生态文明行动的践行者。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县妇联
县文明办
县文体广电局
7.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力争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县妇联
县文明办
县文体广电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妇
女
与
法
律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县政府法制办
各成员单位
2.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县司法局
县妇联
县文明办
各成员单位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司法局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
县公安局
县妇联
县法院
县司法局
县检察院
5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县法院
县司法局
县妇联
6.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县法院
县司法局
县妇联
备注
《荔波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目标责任分解表
领域
主要目标
主要责任
单位
责任单位
儿
童
与
健
康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县卫计局
县残联
2.到202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0‰和12‰以内。
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县妇联
3.逐渐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以出生儿童为基数的新筛率≥70%,县级开展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住院分娩为基数的新筛率≥90%。
县卫计局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县卫计局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县卫计局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县卫计局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县卫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县卫计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妇联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3。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妇联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妇联
11.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县教育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卫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
县文明办
团县委
县科协
县残联
县妇联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
县科协
团县委
县妇联
儿
童
与
教
育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整合各方力量,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县教育局
县卫计局
县妇联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增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比例逐渐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90%以上。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3.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小学、初中阶段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内。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
县教育局
县残联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三五期末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
大力发展中职教育,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
5.优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加大乡村校园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民宗局
县残联
6.加速推进教育信息化。
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县教育局
县大数据办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县教育局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到2020年,辍学率控制在8%以内.各种非学历劳动技能培训每年2000人次以上。
县教育局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到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教师配置基本均衡。
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9%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98%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职业学校专任教师85%以上具备合格学历,其中“双师型”教师达到55%以上,继续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我县国培、省培、州培教师参训率及合格率为100%。
县教育局
儿
童
与
福
利
1.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县卫计局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3.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科协
县文明办
县关工委
团县委
县妇联
4.提高孤残儿童保障水平。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逐渐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
县残联
县卫计局
5.加强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境儿童的保障。
减少流浪儿童数量,降低反复性流浪;加强对特殊困境儿童的关爱。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妇联
县关工委
6.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体系。
建立服刑在教(戒)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系统。
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范围,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临时转移。
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困帮教、教育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县委政法委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司法局
县关工委
儿
童
与
安
全
保
护
1.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团县委
县妇联
2.逐渐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建立健全促进农民融入城市和返乡就业创业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县卫计局
县住建局
县总工会
3.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力争实现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重大恶性案件零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零容忍。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各成员单位
4.减少儿童伤亡率。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6。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残联
团县委
县妇联
5.强化留守儿童关爱力度。
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志愿者;提高学校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医生的比例。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
团县委
县关工委
6.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县农工局
县卫计局
儿
童
与
法
律
1.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不断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和措施;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县政府法制办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妇联
团县委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
县关工委
2.依法保护儿童人身、财产权利。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确保儿童财产利益;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家庭暴力及任何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
县法院
县卫计局
县人社局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妇联
县关工委
3.提高儿童的监护能力。
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有效监护,使儿童成长环境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县民政局
县妇联
县关工委
4.提高儿童法律保护水平。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儿童的案件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县司法局
县教育局
县法院
县公安局
县妇联
团县委
5.预防和控制儿童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犯罪比重。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团县委
县法院
县妇联
县关工委
儿
童
与
社
会
环
境
1.不断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县教育局
县妇联
团县委
县文明办
县文体广电局
各成员单位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完善适应城乡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县妇联
县教育局
3.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2本图书;利用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抑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县教育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文明办
团县委
县关工委
县妇联
4.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和服务体系建设。
县教育局
县妇联
团县委
各成员单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