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妇女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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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妇女发展规划
盐津县妇女发展规划
盐津县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盐津县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明天的希望。
今天的儿童是我国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根基所在。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抓好儿童的健康发展,制定好儿童发展规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盐津县作为国务院确定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项目实施县,根据省、地妇儿工委和国务院女儿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盐津实际,按照1997年和1998年县政府颁布的《九十年代盐津县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拟定了1999年和2000年盐津县儿童纲要年度执行计划,使我县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上实现了主要计划目标,为二十一世纪儿童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表现在从1990年至2000年: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74。
3‰和11.2‰,下降到41。
62‰和45。
16‰;
——孕产妇死亡率从186。
39人/10万上升到203。
05/10万;
——接近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以上,“四苗”覆盖六种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串和享有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分别由35%和32.19%上升到65%和80%;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从95.4%提高到98.5%;其中入学率从94.6%提高到98.5%;小学完成率从93.5%提98.97%,其中女生从91.5%提高到98.93%;初中三年率从25.1%提高到32.5%,其中女生从23.9%提高到32.05%;
——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从29.79%下降到16.53%。
我县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儿童发展状况在全省还处于低水平,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由于经济落后和受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县乡之间、乡与乡之间、乡村之间的儿童发展水干差距较大,儿童贫困观象普遍存在。
二是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呈逐年上升的恶性发展趋势。
三是疾病谱发生改变,如性病、心脑血管病、结核病、肝炎等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日趋严重,给儿童健康成长带来极大的危害。
四是财政困难,儿童卫生健康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县——特别是广大农村儿童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
“十五”计划到2010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突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围绕实施“六句话”发展战略,实现“四大目标”,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全面振兴县域经济,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再上新台阶的目标,必须提高国民素质,把开发人才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入手,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按照《盐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并与((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划相衔接,特编制了本规划。
《盐津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4个方面,提出21世纪第一个五年、十年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作为这一时期儿童工作的县级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与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与措施
三、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与措施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与措施
组织领导
监测评估
总目标
2001—2010年盐津县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在城乡集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在村级以下地区达到全省中下水平;儿童教育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全县50%以上的乡镇建成完全中学,全县高中在校生将达8000人;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分别为2005年和2010年达标数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80%和82%。
——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85/10万和70/10万。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50%和5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和90%。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5%和90%。
3、降低婴儿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降到40‰和35‰。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43‰和40‰。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农村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安全注射接种点达到100%,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和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70%和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0%和65%以上。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45%和50%以上。
——中小学生体育合格达标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预防和控制性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性病发生率控制在性病报告总数的0.5%以下,杜绝艾滋病感染传播。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的执行监督力度。
——确保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妇幼保健、防疫经费。
——健全并完成县、乡。
村三级医疗、防疫、保健网,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巩固与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
到2005年新建6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000m2;完成庙坝中心卫生院、牛寨中心卫生院、豆沙卫生院、兴隆卫生院、串丝卫生院、县医院新街门诊、县医院住院部综合门诊楼业务用房改扩建,完成黄葛槽新区医院建设;扩建县中医院、县保健院、县防疫坫业务用房,组建盐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津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
县、乡、村医、防、保网工程初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实现“一无四配套”,乡村医生具备基本服务技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
——积极推进城镇卫生服务,为集镇常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预防、康复、计划生育、保健教育六位一体的服务。
——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
——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期保健。
县城建成规范的新生儿急救治疗室,能够做产前珍断和遗传病诊断初筛。
——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和急救水平。
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通过提高乡村干部的认识程度、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技能和保健对象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监控,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监测系统和转诊系统,组建县、乡、村危急孕产妇和危重症儿童急救组织;做到普通乡卫生院能开展生理产科和儿童常见病诊治,中心乡卫生院能开展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急救等工作;针对孕产妇死因,进行分析评估,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保证危急孕产妇能得到必要的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群众的认识水平,降低剖宫产率。
——推广和应用口服补液疗法、儿童肺炎、腹泻标准病例管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展监测、食盐加碘等适宜技术,提高农村儿童疾病诊治水平,降低农村儿童医疗费用,提高儿童家庭保健能力。
——改善儿童营养。
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
农村要注意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发展庭院经济,提高儿童营养水平,教育家长懂得均衡营养。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多部门合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用眼卫生、卫生厕所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孕产妇自我保健知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医疗保健机构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孤儿的救治。
卫生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在学校开放健康指导课程。
创造条件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儿童受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分别为2005年和2010年达标数
1、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0—3岁城镇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30%和50%。
——集镇地区基本满足3—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全县村民委员会开办农村幼儿园。
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面达到30%和60%。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辍学率降低到3%和2%以下,六年巩固率提高到90%和95%左右。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和95%,九年巩固率提高到70%和90%。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和75%,辍学率降低到3%和2%,巩固率达到85%和90%。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县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40%和60%。
辍学率降低到8%和5%,十二年巩固率提高到85%和90%。
4、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教学条件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标准,逐步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标准。
——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配备合格率有较大提高,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标率达到65%和90%。
——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0%。
——中学和完全小学健康开课率达100%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长学校办学率。
——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
(二)策略与措施
——保证教育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的《扫盲工作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依法治教,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要建立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把教育工作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开展争创教育强乡(镇)活动,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重视性别平等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百开发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山区儿童的就学权利。
——加强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五'’期间县城建成省一级一等示范小学,12个乡(镇)完小50%建成省级三等示范小学,2010年50%建成省二级一等示范小学;2010年村民委员会完小50%建成省三级示范小学。
初中教育“十五”期间16所中学40%建成省二级学校。
2010年30%建成省一级学校。
到2010年高中教育,县二中、黄葛槽中学建成完全中学,每校高中规模为12个高中教学班:
全县高中在校生可达3000人。
——职业初中建设列入“普九”规划一同实施。
——规划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逐步缓解教育经费紧缺的突出矛盾。
——贯彻“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
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个人开办的幼儿园(班),重点发展乡镇幼儿园。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充分利用国家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的教育;提高教师的文化科学素质,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全县小学教师学历“十五”期间100%达到中师,2010年40%的在岗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学历“十五”期间90%达专科,2010年30%的在岗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学历“十五”期间80%达本科,2010年20%在岗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以上学历。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爱护、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和随意开除学生。
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盲人网络,净化家庭及社会的育人环境。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力法。
三、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分别为2005年和2010年达标数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75%和80%。
——农村安全饮水(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55%和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5%和40%。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和50%。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20%和30%。
——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农村村旁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质量,儿童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安全无害。
——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20%和30%以上的乡(镇)至少有一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二)策略与措施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将儿童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
——关注女童,关注所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给予他们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积极治理水、垃圾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推行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推广厩养家禽家畜。
——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等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
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鼓励创作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歌曲、舞蹈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肝的检查监督。
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损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
严禁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和消极影响。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
——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为孤儿、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条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l、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治安案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
配备法制副校长。
——进行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毒品犯罪教育。
4、在诉讼活动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与措施
——宣传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儿童权利公约》,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确保儿童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有关部门、社会、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加强对执法的司法人员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
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组织领导
1、盐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买施。
盐津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2、实施规划是县、乡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要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注重对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4、县乡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专项拨款,逐步增加实施规划所需经费。
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扶持贫困山区儿童的发展。
5、本规划由盐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评估
1、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加强县级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性别数据库。
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县级的儿童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
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总目标的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
盐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的监测评估周期进行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盐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各乡(镇)要建立本乡(镇)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