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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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行为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12.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应怎样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水工程,指的是什么?
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是哪些?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17.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什么?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否适用于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不适用。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19.《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所称取水,是指什么?
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2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
(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22.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取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23.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水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
(一)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四)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25.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怎么处理?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26.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应怎么处理?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
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7.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应怎么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8.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或者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应怎么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9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的,应怎么处理?
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年度取水总量控制的依据是什么?
年度取水总量控制的依据是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计划。
31.怎样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计划?
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结合实际用水状况、行业用水定额、下一年度预测来水量等制定。
3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什么?
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33.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什么?
是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
34.什么是水政监察?
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35.水政监察的依据是什么?
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36.水政监察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水政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水政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37.水政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水政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测和取证等;
(二)要求被调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作出笔录、录音或录像等;
(四)责令有违反水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必要时,可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38.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39.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是什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一支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水政执法队伍。
40.《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哪些行为?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地热水资源。
41.《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所称地热水资源,是指什么?
是指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赋存于地壳内部25℃以上的地下水。
42.《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用于商业经营和非商业经营的,各缴纳什么费?
开采地热水资源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非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43.《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未依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超过限额取水;
未按规定装置计量设施;
拒绝提供取水量测定数据等有关资料或者提供假资料的或者终止取地热水而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怎么处理?
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审批机关不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向审批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凿井;
井成后,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下列资料并,经核定取水量后,审批机关才发给取水许可证?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45.现行水利产业政策规定,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考虑什么?
必须有什么?
必须考虑防洪安全与水资源条件,必须有防洪除涝、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论证。
46.现行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甲、乙两类,各指哪些项目?
甲类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
乙类为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
甲、乙类项目的确定,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
47.现行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水利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江河湖泊的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城市防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海堤维护和建设,现有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特别是病险水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干旱地区的人畜饮水,跨地区引水和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源工程,供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农田排灌,水土保持,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力发电,水利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4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怎样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处罚;
4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怎样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
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怎样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哪些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哪些活动?
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设置拦河渔具;
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哪些活动?
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54.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什么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
55.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56.在水工程保护的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57.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
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
58.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事先制定什么方案?
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59.运行中的水库,正常情况下大坝安全鉴定多少年进行一次?
6-10年
60.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什么水位以上蓄水?
汛限水位。
61.库容为多少立方米的水库称中型水库?
1000万~1亿。
6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多少以上或者库容多少以上的水库大坝?
15米或100万立方米。
63.大坝包括哪些建筑物?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64.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哪些管理设施的设计?
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65.乙级单位可承担什么类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大二型及其以下。
66.什么是农田水利?
以农业增产为目的的水利工程措施,即通过兴建和运用各种水利工程措施,调节、改善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使之有利于农作物的生产。
67.什么是水利工程?
为了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各种工程,统称水利工程。
它包括水库发电工程、防洪保安工程、输水调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
68.什么是节水灌溉?
以最低限度的用水量获得最大的产量或收益,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灌溉水量的农作物产量和产值的灌溉措施。
主要措施有:
渠道防渗、低压管灌、喷灌、微灌和灌溉管理制度。
69.什么是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
通过计算机的工作,能够实现大坝观测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和分析计算,对大坝的性态正常与否作出初步判断和分级报警的自动化系统。
系统主要由观测传感器、遥测集线箱和自动安全监控微机系统组成。
70什么是水利?
采取各种人工措施对自然界的水进行控制、调节、治导、开发、管理和保护,以减轻和免除水旱灾害,并利用水资源,适应人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活动。
71.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制定有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值,就是饮水不安全。
72.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水利部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73.哪些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74.哪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
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4)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6)其他特殊项目。
7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7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7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和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7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其程序是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7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事时限有什么具体规定?
(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进行,不得少于10日;
(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
(3)中标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80.评标时,评委是如何构成的?
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构成。
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是不能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评委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在纪委和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人通知评委到场评标。
8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82.水利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需具备哪些资质?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