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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加油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中石化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长春加油站改造项目

招标单位:

中石化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

法人代表:

张浩

电话:

0737--4383095

审批人:

周荣华

编制日期:

2011年11月20日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长春加油站改造项目土建部分。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2706平方米

(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场地较平整,已达到施工要求。

(3)施工用水、电;目前使用正常,达到施工要求。

(4)有关勘探资料:

已进行地质勘测,达到施工要求。

(5)其它:

该项目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同时办理了规划、消防、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报建手续,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招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还有具有益阳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进入本市投标的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

(二)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单位。

三、招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同等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进所能补充通知内容考核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投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

四、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表。

今后不作调整。

设计变更入招标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2)可变价格报价。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三)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位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位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间的基础单价和合价中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班子的配置

(5)安全信誉

(6)总工期

(二)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全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和添补。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小于招标公示函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图纸时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回(无息)。

 七、招标答疑会

(一)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后,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派代表出席。

目的是澄清、解答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二)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

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三)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四)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

八、评定标办法

评定标办法应执行的规定,按百分制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间位。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一)投标单位按本文本第(五)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计算机软盘。

投标文件正本和软盘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三)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计算机软盘密封。

(二)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投标截止期

(一)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公示函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二)以按本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一)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二)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上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三)投标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三、开标

(一)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二)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三)投标单位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业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4)投标书未经录入软盘的;

(5)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四)招标单位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评委名单、被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投标单位投标书。

(五)唱标顺序按现场抽签的顺序进行。

(六)招标单位宣读经过审定的且密封完好的标底。

十四、评标

(一)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二)评标办法。

本工程按上列第

(二)种方法进行评标。

(1)单因素评标:

是指仅对人格因素进行评定,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2)综合因素评标:

是指对价格、信誉、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逐项打分,进行综合评标,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十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影响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十六、授予合同

(一)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织部分。

(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七、合同签订

(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二)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将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未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预缴保证金全额给予退回。

 

  第二章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条件采用中石化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文本编号WLFZ2009023。

  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如下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1)、负责该项目土石方、挡土墙、围墙、站内场地平整及室外地坪砼施工(围墙墙面漆由装饰单位负责)。

(2)、负责站房土建部分施工,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墙体砌筑、屋面防水及屋面其它工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外墙涂料由装饰单位负责);室内地面回填土及硬化;站房主配电箱外电源线路安装(其它由装饰完成)。

(3)、负责油罐区及输油管线土建部分施工,包括:

油罐池的挖土、回填;罐区油罐吊装;油罐基础;预埋件制作安装;油罐操作井、观察井及防火堤(含装饰)、负责输油管线沟的挖土、回填。

(4)、负责网架立柱土建部分(含预埋件,不含装饰)及滤油沟施工项目。

(5)、负责该项目的其他配套设施施工,包括:

花坛、化粪池、隔油池的砌筑及装饰;绿化项目(建设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给排水设施;。

(6)、负责站房、辅助房接地网铺设及测试。

(7)、负责施工图纸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施工(以甲方变更增加的设计图纸或通知单为准)及甲方交办的其他施工任务。

(8)、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拆除项目。

二、合同工期

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项目施工工期90天。

开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由监理公司共同签证,竣工日期以乙方所承担的所有项目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预验收合格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四、HSE管理目标

无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技术质量事故、无环境破坏事故、无重大工业污染事故。

五、合同价款 

按照施工单位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内容,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以审定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范围施工预算造价人民币万元整(¥:

元,不含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发包人在招标期间颁发的补遗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9)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目录

(10)图纸;

(11)施工图预算;

(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补充规定。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除保密条款外,在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完保修义务后失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发包人在招标期间颁发的补遗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9)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目录

(10)图纸;

(11)施工图预算;

(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补充规定。

如果合同生效后,双方形成了对上述合同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则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优先于上述合同文件。

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优先。

2、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

3、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

本工程由甲方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石油公司”)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总监代表:

,现场监理工程师:

1.1.1省石油公司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规模、安全进行监理,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具体详见本合同后续条款及省石油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1.2需要取得省石油公司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艺等关键部位的变更或者影响到投资规模的变更签证。

1.2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

1.2.1职权:

配合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规模、安全进行管理,监督监理公司行使职权,发布乙方进场通知,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组织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可指派固定的现场管理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现场签证。

1.2.2需要取得省石油公司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艺等关键部位的变更或者影响到投资规模的变更签证。

1.3乙方项目经理:

1.3.1项目经理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关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2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2.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

2.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的通道;

2.4组织办理施工所需(由甲方负责的)证件、批件;

2.5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3天,图纸1套(不足部份由乙方自理),施工所需的国标、中南标、省标由乙方自备;

2.6委托第三方负责现场管理、监督,协调乙方同甲方的联系;

2.7负责主材、设备采购(具体见材料设备供应部份);

2.8委托监理审查、核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9组织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2.10工程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11组织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2.1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2.1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1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15甲方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另行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6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所须履行的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3.乙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进场后第一时间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办理动火等作业票证;

3.2乙方负责在技术交底后3日内向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提交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供需(其中由甲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至少提前20天通知甲方做好采购事宜)、人员进出场计划,份数:

4份;

3.3根据有关要求,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4乙方应按相关(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好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辐射、排污管理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前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3.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渣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本工程项目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3.6乙方负责对交工前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一切费用。

3.7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并承担费用。

3.8负责施工便道的修建和承担其费用。

3.9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建筑物内部应清除所有建筑废品及垃圾。

3.10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应最大程度地采取控制措施并实施控制以确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有关工程的设计、设备、施工、专利、专有技术、信息、生产的知识、经验、资料保密。

乙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它们,不能为任何第三方所使用。

乙方有责任使他们的雇员承担保密义务,这一义务一直延伸。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3.11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费用按当地电力部门或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算,乙方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

3.12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

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3.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由乙方提供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3.14参与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时的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15乙方应制订详细的HSE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16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因周边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17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由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图技术交底会,交底会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委托的本工程监理公司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公司及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审核确认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4日内。

1.2由甲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至少提前20天通知甲方做好采购事宜。

1.3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其它工程的工作,做好预留、预埋、预装。

并在时间、场地上作好安排。

1.4乙方应随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

如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因乙方工程进度过慢,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加快工程进度。

2、工期延误

2.1乙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之前,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提出书面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24小时内答复乙方。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2除非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工期才可相应顺延:

2.2.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量增加;

2.2.2不可抗力;

2.2.3因甲方变更计划或需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2.2.4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备不能按乙方提前20天所报批的进度计划要求到货或所供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使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2.2.5施工时因发现地下文物或地下障碍物影响工期者;

2.2.5遇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经双方商定的放假天数。

2.3乙方提交延期通知:

2.3.1乙方在首次出现第2.2款情况后的2天内应通知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副本。

2.3.2乙方在向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提交了任何延长工期的通知后2天内,或者在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乙方应详细说明他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延长完工时间的具体情况,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2.4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应向甲方支付每延期一天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肆佰元的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3.本甲方鼓励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但甲方不支付其他费用。

4、暂停施工

4.1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扩大工程范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施工中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承包单位、设计、质监等部门协商处理,提出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事故分析报告及事故处理结果,均应作为技术资料于工程施工验收时移交甲方。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隐蔽工程由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管理员验收。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前需做好数码拍照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时间计入总体工期内。

2.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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