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洗护类验收通用标准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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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洗护类验收通用标准初稿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开发部和SCM采购部的商品引进,商品质量验收、各类商品引进时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和标签标识内容和商品生产日期的要求。
三、内容: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及法规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形式主要由三种:
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1)产品产地;
(2)认证标志;
(3)产品条码。
美妆洗护品验收标准
一、引进标准
《化妆品卫生规范》卫法检发[2002]第229号、《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13531.1、《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168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二、美妆洗护类抽检依据:
QB/T1684化妆品抽样规则
2.1常规检验项目:
是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
其中理化和卫生指标我司按照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依据按照相关国标要求进行检验。
2.2非常规检验项目:
是指逐批检验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总数以外的其它项目。
2.3检查按下表抽样的标准规定进行:
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抽样按GB/T2828.1-2012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
检查水平G-II,(CR)=0,B类(主要)不合格AQL=0.4(Ma),C类(轻微)不合格AQL=2.5(Mi),破坏性试验、理化检验和卫生检验我司按照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依据,具体指标按照执行标准内容核对检验。
AQL
检
查
标
准
批量范围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检查方式一般Ⅱ级
100%
100%
5
8
13
20
32
允收标准
允收/拒收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1.0
0
1
0
1
0
1
0
1
0
1
2.5
0
1
0
1
1
2
1
2
2
3
批量范围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
检查方式一般Ⅱ级
50
80
125
200
315
500
允收标准
允收/拒收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1.0
1
2
1
2
2
3
3
4
5
6
7
8
2.5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21
22
单个商品有国标标准优先执行国标要求,出现不良拍照留证并及时反馈给采购部,并做好检验记录。
三、美妆洗护类首检的条件:
抽检时先与封样样品进行确认,对照检验一致后开始批量抽检;
四、美妆洗护类包装上检验项目:
主要有外包装规格、标识是否正确或是否有破损、包装袋/盒是否损坏、包装袋/盒是否污染、包装袋/盒密封性是否完好、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是否相符、产品规格、材质、颜色、净含量、香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生产商/地址、卫生标准、使用方法、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保质期限、合格标识等外观项目的检验;
五、包装外观具体检验内容:
检验项目
B类(主要)不合格
C类(轻微)不合格
瓶
冷爆、破碎、泄露、滑牙刷脱、(毛口)毛刺;
除B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盖
破碎、裂纹、爆裂、穿孔;
袋
封口开口、漏液、穿孔;
盒
毛口、开启松紧不宜、镜面和内容物与盒粘结脱落、严重瘪听;
软管
封口开口、漏液、滑牙、破碎;
喷雾罐
喷头不畅、凸听;
锭管
松紧不当、旋出推出不灵活;
化妆笔
笔杆开胶、漆膜开裂、笔套配合不当;
标志不清晰、表面不光洁
外盒
错装、漏装;
除B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商标、说明书、盒头(贴)、合格证
字迹模糊、漏贴、倒贴、错贴;
六、感官检验方法:
主要是目测感官、嗅觉进行检验;
6.1外观检验项目,按照美妆洗护类别检验项目分解:
彩妆
项目
要求
美妆洗护类别
彩妆
外观
液体唇彩:
细腻均一的粘稠液体(罐装成特定花纹的产品除外);
膏体唇彩:
细腻均一的冻胶状膏体;
唇彩、唇油
表面光滑无气孔;
唇膏
粉体外观:
洁净、无明显杂质和黑点;
蜜粉
颜料及粉质分布均匀,无明显斑点;
眼影、粉饼
透明指甲油、清晰、透明;
指甲油
可流动液体或膏状;
眼线液(膏)
均匀细腻的粘稠膏状;
睫毛膏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与样品一致,色泽均匀一致;
唇彩、唇油
唇膏
蜜粉
眼影、粉饼
指甲油
眼线液(膏)
睫毛膏
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与对照样一致,无油脂异味;
唇彩、唇油
唇膏
蜜粉
眼影、粉饼
眼线液(膏)
睫毛膏
块型
表山应完整,无缺角、裂缝等缺陷;
眼影、粉饼
6.2外观检验项目,按照美妆洗护类别检验项目分解:
个人洗护
项目
要求
美妆洗护类别
个人洗护
外观
液体和膏状产品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块状产品色泽均匀、光滑细腻、无明显机械杂质和污迹;(普通、浓缩型成人和儿童)
沐浴剂
无异物;
洗发液、洗发膏
1.皂体外观:
图案、字迹清晰,皂形端正,无明显杂质和污渍;特殊外观要求产品除外(如带彩纹、带彩色粒子等)。
2.包装外观:
包装整洁、端正,不歪斜;包装物商标、图案、字迹应清楚。
香皂
常温下清晰,透明液体,无明显杂质、黑点
精油
色泽
色泽均匀,符合规定的色泽;
洗面奶、洗面膏
洗发液、洗发膏
香皂
精油
气味
无异味
沐浴剂
有稳定的香气,无油脂酸败等不良异味;
香皂
香型
符合规定香型、无异味;
洗面奶、洗面膏
洗发液、洗发膏
精油
质感
均匀一致(含颗粒或灌装成特定外观的产品除外)
洗面奶、洗面膏
6.3外观检验项目,按照美妆洗护类别检验项目分解:
护肤
项目
要求
美妆洗护类别
护肤
外观
I型和III型:
均匀一致,II型:
单层型,均匀液体,不含杂质;多层性,两层或两层液体
卸妆油
膏体应细腻,均匀一致;(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性粉末的产品除外)
润肤霜膏
(护手霜)
无明显污点,边缘整齐;
鼻贴
均匀一致;(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性粉末的产品除外)
护肤乳液
单层型:
均匀液体,不含杂质;多层性:
两层或多层液体;
化妆水
面贴膜:
湿润的纤维贴膜或胶状成型贴膜;膏(乳)状面膜:
均匀膏体或乳液;啫喱面膜:
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泥膏状面膜:
泥状膏体;粉状面膜:
均匀粉末。
面膜
色泽
与对照样一致,符合规定色泽;
卸妆油
鼻贴
润肤乳液
香气
与对照样一致,符合规定香型;
卸妆油
润肤霜膏
护肤乳液
润肤乳液
化妆水
气味
无异味及刺激性气味;
鼻贴
结构
细腻
润肤乳液
6.4外观检验项目,按照美妆洗护类别检验项目分解:
香氛
项目
要求
美妆洗护类别
香氛
外观
澄清,流动液体;
薰衣草香薰
色泽
微黄色或浅黄色;
薰衣草香薰
具有本品特有的色泽;
芳香剂
固体香薰(铝罐蜡烛)
晶球芳香剂
香水、古龙水
均匀一致,符合规定颜色;
灌装蜡烛
香气
纯正,具有中国产薰衣草的花朵的特征花香;
薰衣草香薰
符合规定的香型;
香水、古龙水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味;
芳香剂
固体香薰(铝罐蜡烛)
晶球芳香剂
灌装蜡烛
性状
均匀液体,无明显可见外来杂质;
芳香剂
均匀固体,无明显可见外来杂质;
固体香薰(铝罐蜡烛)
晶球芳香剂
清晰度
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
香水、古龙水
容器
材质均匀,无缺口、裂纹、毛刺、气泡、无毒;
灌装蜡烛
6.5外观检验项目,按照美妆洗护类别检验项目分解:
纸品湿巾
项目
要求
美妆洗护类别
湿巾
外观
目测,湿巾不应有掉毛、掉屑现象;
湿巾
6.6外观检验项目,按照美妆洗护类别检验项目分解:
美妆工具
项目
要求
美妆洗护类别
美妆工具
外观
整洁,棉头与棉签杆接应可靠,卷接均匀,正常使用时不脱落;
日用棉签
外包装表面无明显气泡,热封部位无虚封、平整、无明显气泡,不允许有划伤、烫伤、穿孔、分层等现象。
内包装整洁,无皮损、无污染,胶粘层方便剥离,无残留,粘贴牢固。
印刷的油墨应均匀,图案和文字清晰、完整。
一次性使用加热包
蒸汽眼罩
产品表面应干净平整,柔软有弹性,无明显针孔、切痕、缺损、杂质、脏污等缺陷。
美妆蛋
产品表面细腻光滑、厚薄均匀、平整,无明显针孔、切痕、缺损、杂质等缺陷。
非乳胶粉扑
布面均匀平整,非折叠包装的产品无明显折痕,无破边破洞、油污斑渍,叠或卷装整齐。
一次性纸面巾
产品应洁净无明显污渍,外表面应无可能伤害人体的尖角、毛刺和飞边。
产品表面刷头(如有)应分布均匀,无破损。
电动洁面仪
有弹性的海绵,应洁净、无昆虫、毛发、无明显尘埃、破损;
表面轻微破损位置不得超过1处,且破损面积≯
2mm² ,产品边缘不得有卷起或翘边现象。
洗面扑
成品外观光滑,无锐边、无毛刺,刷柄尾部形状不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化妆刷、粉底刷、散粉刷、画笔
毛刷:
毛束整齐、顺直、无明显开叉、裁制均匀,毛色无色差,毛型弧度无异常,毛头边缘无锐利度;
刷管:
表面碰花和擦伤不超过3处,表面光亮平整无锈迹;粘合剂无外漏,刷管合口处平整,不得错位,线条、印字清晰完整。
刷柄:
表面光滑、无裂纹,木质柄刷:
无长条淤漆,无腐朽、无虫蛀,塑料刷柄:
无缩瘪,无飞边。
刷柄与刷头装配:
成品装配端正、平服、牢固。
毛头与柄刷在同一直线上。
应洁净、无昆虫、毛发、无明显尘埃、破损;
粉扑
因品种太多,参照执行标准:
Q/MLAC8-2018标准执行外观检验;
美妆护理工具
美眼贴四周及中间应有均匀的切割线,方便撕贴;后面应都有粘性,以方便贴于眼上皮。
美眼贴
产品的整体应美观,对称,标识清晰,位置端正;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平整、无凹痕、无明显划伤、裂缝、变形、斑点、污点,边角无尖锐毛刺,金属件表面镀层应平整光亮,不得有锐边、生锈、露黄、脱皮、气泡、露底、龟裂等缺陷。
美容夹
瓶(盒)身。
盖应端正,放置稳固,不得有歪斜现象。
瓶(盒)与盖配合顺畅、紧密,不得有泄漏现象;瓶(盒)内外表面光滑,不应有粗糙、不平现象,不得有明显划痕。
日用塑料瓶(盒))
口罩应覆盖佩戴者的口鼻部位,具有较好的面部密合性;表面无破损污渍及其他明显的缺陷。
各部位缝线整齐、牢固、平服;不得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边缘,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伤害;口罩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压迫感或压痛现象。
口罩
产品外形应正常,无明显褶皱、扭曲、变形;应清洁,表面无明显污渍、油渍、异味。
眼罩
色泽
色泽应基本均匀,不允许有明显的色差、褪色、色晕等现象(特殊颜色要求的除外)
美妆蛋
非乳胶粉扑
色泽应基本均匀,同批产品的色差不低于3级;
一次性纸面巾
产品应颜色均匀,同批产品同一颜色应无明显色差。
电动洁面仪
色泽均匀,无异色;同批次产品不得有明显色差;
洗面扑
粉扑
塑料件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现象;金属件表面镀层色泽均匀;
美容夹
同规格型号同批次内产品应无明显色差;
眼罩
气味
无明显臭味;
日用棉签
产品无异味,产品材质对皮肤无刺激;
美妆蛋
无明显臭味;
非乳胶粉扑
无刺激性气味;
洗面扑
粉扑
口罩
性状
棉头应为柔软而富有弹性的白色纤维,无色斑,斑点及异物;
日用棉签
产品应塑化良好,无明显气泡、黑点、变形、划伤等缺陷;
电动洁面仪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日用棉签
感官
在自然光线下,以目测、手感、鼻嗅进行检验
美妆蛋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手感检验
非乳胶粉扑
七、化妆洗护类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的方法和标准:
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必须对应商品的执行标准号进行确认,由供方出厂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为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检测或第三方的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八、型式检验的方法和标准:
型式检验按照产品的执行标准号,对应的要求确认,正常是每年一次型式试验,可以由供应商出厂时提供成品检验报告或第三方的检测试验报告为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形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c)停产半年以上再投产时;
d)设计中主要材料、配方或工艺的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九、化妆洗护类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管理:
9.1标签的形式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
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9.2基本原则
9.2.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9.2.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9.3必须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化妆品成分表、保质期、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
没有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产品不需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9.4包装外观要求
9.4.1印刷和标识
9.4.1.1化妆品印刷图案和字迹应整洁、清晰、不易脱落,色泽均匀一致;
9.4.1.2化妆品包装的标贴不应错贴、漏贴、倒贴、粘贴牢固;
9.4.1.3标签要求按照GB5296.3的规定;
9.4.2瓶
9.4.2.1瓶身应平稳,表面光滑,瓶壁厚薄基本均匀,无明显疤痕、变形,不应有冷爆和裂爆;
9.4.2.2瓶口应端正、光滑,不应有毛刺,螺纹、卡扣配合结构完好、端正;
9.4.2.3瓶与盖的配合应严紧,无滑牙、松脱,无泄漏现象;
9.4.2.4瓶内外应洁净;
9.4.3内盖
9.4.3.1内盖应完整、光滑、洁净、不变形;
9.4.3.2内盖与瓶和外盖的配合良好;
9.4.3.3内盖不应楼放。
9.4.4外盖
9.4.4.1外盖应端正、光滑、无破损、裂纹、毛刺(毛口);
9.4.4.2外盖色泽应均匀一致;
9.4.4.3外盖螺纹配合结构应完好;
9.4.4.4加有电化铝或烫金外盖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9.4.4.5盘盖类外盖应翻起灵活,连接部位无断裂;
9.4.4.6盖与瓶的配合应紧密,无滑牙、松脱。
9.4.5袋
9.4.5.1袋不应用明显褶皱、划伤、空气泡;
9.4.5.2袋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9.4.5.3袋的封口要牢固,不应有开口、穿孔、漏液(膏)现象;
9.4.5.4复合袋应复合牢固、镀膜均匀。
9.4.6软管
9.4.6.1软管的管身应光滑、整洁、厚薄均匀,无明显划痕,色泽应均匀一致;
9.4.6.2软管装封口牢固、端正,不得有开口、皱褶现象(模具正常压痕除外);
9.4.6.3软管的盖应符合9.4.3和9.4.4的要求;
9.4.6.4软管的复合膜应无浮起现象;
9.4.7盒
9.4.7.1盒面应光滑、端正,不应有明显露底划痕、毛刺、严重瘪压和破损现象;
9.4.7.2盒开启松紧度应适宜,取花盒时,不可用手指强行剥开,以捏住盖边,底不自落为合格;
9.4.7.3盒内镜面、内容物与盒应粘贴牢固,镜面映象良好,无露底划痕和破损现象;
9.4.8喷雾罐
9.4.8.1罐体平整,无锈斑,焊缝平滑,无明显划伤、凹罐现象,色泽应均匀一致;
9.4.8.2喷雾罐的卷口应平滑,不应有褶皱、裂纹和变形;
9.4.8.3喷雾罐的盖应符合9.4.4的要求;
9.4.9锭管
9.4.9.1锭管的罐体应端正、平滑,无裂纹、毛刺,不应有明显划痕,色泽应均匀一致;
9.4.9.2锭管的部件配合应松紧适宜,保证内容物能正常旋出或推出;
9.4.10化妆笔
9.4.10.1化妆笔的笔杆和笔套应光滑、端正,不开胶,漆膜不开裂;
9.4.10.2化妆笔的笔杆和笔套的配合应松紧适宜;
9.4.10.3化妆笔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9.4.11.喷头
9.4.11.1喷头应端正、清洁,无破损和裂痕现象;
9.4.11.2喷头的组配零部件应完整无缺,确保喷液畅通;
9.4.12花盒
9.4.12.1花盒应与中盒包装配套严紧;
9.4.12.2花盒应清洁、端正、平整,盒盖盖好,无褶皱、缺边、缺角现象;
9.4.12.3花盒的粘合部位应粘贴牢固,无粘贴痕迹、开裂和互相粘连现象;
9.4.12.4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9.4.13中盒
9.4.13.1中盒应与花盒包装配套严密;
9.4.13.2中盒应清洁、端正、平整,盒盖盖好;
9.4.13.3中盒的粘合部位应粘贴牢固,无粘贴痕迹、开裂和互相粘连现象;
9.4.13.4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9.4.13.5中盒标识应端正、清洁、完整,并根据需要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装盒数量和生产者名称;
9.4.14塑封
9.4.14.1塑封应粘接牢固,无开裂现象;
9.4.14.2塑封表面应清洁,无破损现象;
9.4.14.3塑封内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9.4.15运输包装
9.4.15.1运输包装应整洁、端正、平滑,封箱牢固;
9.4.15.2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9.4.15.3运输包装的标志应清除、完整、位置合适,并根据需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产品数量、整箱质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宜根据需要选择标注GB/T191中的图示标志;
9.5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
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9.6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暖气和水源。
贮存时应距地面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通风道。
按箱子箭头堆放,不得倒放,并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9.7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十、基本要求:
化妆品销售包装中的标签,可直接印刷、粘贴在商品容器上、小包装物上或商品说明(介绍)书上。
标签所有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所有的计量单位必须是规范汉字,所有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
g或克,kg或千克,ml或毫升,L或升。
十一、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10.1护肤类:
爽身粉、雪花膏、痱子粉、润肤乳液、化妆粉块、香脂、香粉、护肤水、洗面奶。
10.2发用类:
护法素、洗发素、发乳、洗发油、染发乳液、冷烫液、发用摩丝、染发水、定型发胶、染发粉、染发剂等。
10.3美容类:
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
10.4特殊用途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祛斑、除臭、防晒。
其他种类均不属发证范围。
十二、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生产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十三、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商品名称、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条形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十四、检验结果的记录管理:
根据以上内容对检验后的结果,判定结果以事实为依据,记录在《产品入库检查记录表》中,文件留存,保存期限:
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