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有效最实用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完整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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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有效最实用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完整详细版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

元/㎡

类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含二层)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  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单位:

元/㎡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围

 

3293

1级:

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

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

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2638

1级:

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

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

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1827

1级:

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

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

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397

剩余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范围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

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沿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

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费

窗 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太阳能

25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25元/㎡

砖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25元/㎡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斗

30元/㎡

砖石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门

30元/㎡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元/㎡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100元/㎡

木门窗

50元/㎡

 

锅炉

3元/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台

6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浴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其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注:

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墙纸天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瓷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布、墙纸

10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磨石

30元/m2

大理石

80元/m2

花岗岩

70元/m2

油漆地面

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备注

10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31—40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41—50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61—70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71cm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10cm以下

50元/株

11—20cm

100元/株

21—30cm

250元/株

31—40cm

350元/株

41—50cm

450元/株

51cm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m²的,按人均15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商业

(一):

每月25元/m²;

商业

(二):

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

每月15元/m²;

办公:

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

每月12元/m²;

仓储:

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

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

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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