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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材料检测招标文件

工程及材料检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期:

2016年7月20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6年7月20日

 

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项号

1

1.1

工程名称

竹松路改造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2

1.2

建设地点

通州区张芝山镇

3

1.3

资金来源

自筹

4

1.3

建设规模

投资额约850万元,试验检测费约8万元

5

1.4

检测质量要求

试验检测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按规范和相关规定完成该工程的所有检测,并在检测作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一般2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肆份,其中一份在支付检测费用时提交给招标人),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6

1.5

试验检测服务期

具体按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完成检测

7

2

资格标准

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8

3

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100元(现场收取)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11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1

12.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500(现金)

12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3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及方式

截止时间:

2016年8月9日17时之前

答疑、澄清发布时间:

2016年8月12日17时前

方式:

网上答疑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时间:

2016年8月19日14时00分

15

开标

递交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时间:

2016年8月19日14时00分

16

开标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亲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7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其中:

工期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5%,廉政保证金1%。

 

一、总则

1试验检测工程说明

1.1本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名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工程建设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施工试验检测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5试验检测服务期: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2投标单位条件

2.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相关检测方面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不含乡镇级);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合理且具有材料等检测类别的检测证书。

2.2质量要求:

试验检测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2.3工期要求:

具体按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完成检测。

2.4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擅自更换的,招标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

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更换负责人的处罚1万元,专业检测人员更换每人次罚款0.5万元。

3投标费用

3.1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人民币100元,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现场考察及答疑

4.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使用的车辆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依据。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组成

6.1本招标文件亦包括按本须知第13条发出的补充资料、澄清(答疑)或修改纪要;

6.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疑问应于2016年8月9

日24: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招标质疑,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的提交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6年8月9日17:

00时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招标质疑,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2招标答疑、澄清要求的回复以及招标补充通知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招标质疑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招标质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

回复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发布的为准。

7.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

6.1试验检测费报价为投标申请人从事本项目试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专业检测人员、交通工具、检测办公室及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等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需在投标申请人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将检测材料运输至投标申请人单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2试验检测费报价:

本工程采用固定费率报价,由投标申请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招标控制价费率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55%,且结算总价不得超过8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能是在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以内,如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结算总价不得超过8万,超过8万按8万计,不超过8万按所报费率计。

所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仪器设备费、测试材料费、物件处理费、检测材料运输费、包干措施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出具合格书面报告费用。

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

包干使用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检测作业机具进退场费,检测作业临时设施费;

(2)检测工作需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而发生的费用;

(3)设备及机具拆装费及其进入施工的场地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4)余物、垃圾、废弃物清理费;

(5)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

(6)检测措施费、准备费;

(7)为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所发生的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通讯工具、食宿、交通、通讯费等费;

6.3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等均不另外增加检测服务费。

6.4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双方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均应使用汉语。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原件均需备查)

(1)申请人简介

(2)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现场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检测方面的资质证书、身份证;

(6)拟用检测专业人员一览表、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相关人员证书、资料复印件;

(7)试验检测专业人员到位承诺情况;

(8)缺项检测分包情况及承诺;

(9)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0)投标函、检测服务费报价说明;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45日历天内有效。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缴纳1500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须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

10.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当场予以退还(无息)。

10.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0.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4.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10.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自动放弃中标的。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11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6、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规定的指定地点,不论何种原因超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12开标

12.1招标人将于2016年8月19日14:

00时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主持召开。

12.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

13评标

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13.1评标组织

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3.2投标文件的澄清

13.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3.2.2投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报价书中的数字与投标文件中其它数字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书为准;如果大写表示的数额与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3.3.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3.2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3.3.3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14定标

14.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14.2对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七、授予合同

15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有效期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经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生效。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订施工试验检测合同后,如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单位有权将投标保证金扣除。

合同签订之前,项目履约保证金必须到位,否则合同不予签订、生效。

16合同签署

16.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16.2尽管有上款规定,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按有关规定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单位。

第二章评标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

只有资格条件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下阶段评审。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等级

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拟派项目负责人

相关检测方面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

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4

人员及检测证书

项目部组成人员合理且具有材料等检测类别的检测证书

检测证书

5

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从2016年1月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截止到2016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

①劳动合同书;

②社保证明。

备注

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②上述

(1)~(5)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投标报价(100分)

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每上浮1%扣1分,不足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③得分相同时,抽签确定中标人。

二.

第三章合同条款

工程

施工试验检测项目合同书

合同号(2016-)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试验检测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机构(乙方):

资质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授权,双方就工程施工试验检测项目事项,经招标并友好协商,在南通市通州区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范围:

2.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

(1)常规见证取样:

包括水泥、碎石、砂、外加剂、石料、石灰、钢筋、钢铰线、锚具、波纹管、支座等;

(2)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环刀试验检测;

(3)本项目所有必须检测的项目。

具体检测项目根据质量监督部门、设计要求和甲方的要求确定。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的方式:

①按甲方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水平的试验检测人员;②具有相关检测设备和试验室,根据施工试验检测需要,简单的土工试验在施工现场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及时提供数据,需在乙方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工程检测报告。

2.质量和期限要求:

乙方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完成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并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必须达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否则可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元/次(一式肆份,其中一份在支付检测费用时提交给招标人),为甲方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3.服务目标:

乙方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材料、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检测费用:

1.本合同试验检测费总价为元。

2.乙方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等均不另外计取试验检测服务费。

3.检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仪器设备费、测试材料费、物件处理费、检测材料运输费、包干措施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出具合格书面报告费用。

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

4.包干使用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检测作业机具进退场费,检测作业临时设施费;

(2)检测工作需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而发生的费用;

(3)设备及机具拆装费及其进入施工的场地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4)余物、垃圾、废弃物清理费;

(5)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

(6)检测措施费、准备费;

(7)为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所发生的办公场所、办公家俱、办公用品、通讯工具、食宿、交通、通讯费等费;

5.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只支付项目的一次检测费。

6.检测费用为乙方从事本项目试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专业检测人员、交通工具、检测办公室及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等一切费用;若需在乙方单位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将检测材料运输至乙方单位,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四条、检测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道路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检测项目总价的50%,道路审计结束后付至已完检测项目的70%,余款待道路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3.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根据乙方检测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及管理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乙方需现场试验的项目,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乙方具备相关检测设备和试验室,对甲方的委托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水平的试验检测人员,乙方为本工程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

,技术负责人为:

,质量负责人为:

,其它检测人员为:

,并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4.按期完成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对出具的报告、数据、结论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5.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6.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

8.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9.本检测工程服务地点为本合同项目工程工地或乙方试验室,服务期限至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为止。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否则必须按照制度接受处罚。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留置的同一样品进行复检。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以未支付费用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4.其他违约责任:

①本合同签订后,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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