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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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0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见习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用工规范、管理规范;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

3.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5个;

4.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5.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

6.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不能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

1.申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2.申报单位为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的;

3.申报单位所提供见习岗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如存在劳动环境过于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

4.申报单位最近3年有经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

5.申报单位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

(三)见习基地的审核

1.凡符合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益阳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见附件2)、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包括见习学员的招收和留用、待遇、安全保障、培训、考勤、考核鉴定及其他内容)等材料于每年7月31日前到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2.在受理单位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后,由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单位的工作环境、提供的见习岗位、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和现场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区县(市)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发文确认,向社会公布并挂牌。

3.见习基地的认定采取集中审核方式进行,每年9月30日前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申报单位数量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经认定后的就业见习基地,各区县(市)需在每年10月15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见习基地的管理

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见习岗位申报

见习岗位的申报于每年3~5月集中进行,见习基地应积极主动申报见习岗位,并认真填写《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见附件3),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数量来核定当年准予见习的名额。

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信息,都必须严格遵守见习岗位发布规范的要求。

见习岗位信息经审核后,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当地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全市岗位信息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布。

对于连续3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二)基地日常管理

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见习基地不得将见习学员外派供其他单位使用。

见习基地不得在见习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押金等条款,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形式向见习学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

见习基地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见习学员见习期内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企业文化,制定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工作台账。

台帐内容应包括见习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学员见习情况考核和带教老师带教执行情况等内容。

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和见习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带教计划和配备带教老师,技术性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名见习学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名见习学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

见习基地应当加强对带教老师的管理,严格带教计划的落实,明确带教老师的职责。

在见习过程中,见习基地要及时了解学员见习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学员的带教进度,确保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

(三)见习变更管理

凡属生产经营地点变更而导致见习学员见习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见习基地应向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见习基地因生产经营状况、场地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增加见习岗位、减少见习岗位、更改见习岗位或调整见习期限的,应向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调整条件的,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见习检查评估

为保证见习基地运作质量,将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见习基地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见习环境、劳动强度、见习岗位提供情况、见习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见习计划的执行进度、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学员的评价、见习工作台账等。

对于检查不达标的见习基地,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对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三、见习对象、见习申请

(一)见习对象

1.生源地为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安化县可扩大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申请

1.各区县(市)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

就业见习岗位可登陆各区县(市)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申请见习者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

见习基地须将见习学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见习。

2.生源地为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具有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等材料。

3.申请见习者,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的,须参加见习基地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在见习期间所享受的待遇、承担的责任、见习期限等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岗位安全教育内容;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4),方可成为正式的见习学员。

《见习协议书》签订的起始日期从自然月的1日起。

4.《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经见习基地盖章、见习学员签字确认,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盖章鉴证,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方可为有效协议。

四、见习期限和见习中止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中止

1.凡属见习基地因学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见习月出勤率低于80%等因素且经教育无效提出中止见习的,或提前录用见习学员提前中止见习的,见习基地应填写《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见附件5)并盖章确认,说明见习中止的原因,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一周内报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即可中止见习。

2.凡属见习学员提出中止见习的,须由见习学员本人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见习基地盖章确认,一周内报各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即可中止见习。

五、见习补贴标准及申领

(一)见习补贴标准

对于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就业见习补贴从各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见习补贴的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对于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就业见习人员名册(见附件7)、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等。

经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人社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核,并按规定在区县(市)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其他

(一)各区县(市)要统一使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经办就业见习工作,全程记录岗位推荐、见习单位及岗位录入、见习人员上岗离岗情况、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等信息。

要依托系统拓展服务功能,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二)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强化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统筹与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

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积极参与就业见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经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吸纳见习学员较多的见习基地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分配年度见习岗位时给予适当倾斜。

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的通知》(益人社发〔201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

3.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4.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5.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6.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7.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附件1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性质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行业类别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见习岗位基本情况

见习岗位

需求人数

带教老师人数

见习期限

见习岗位职责及条件要求(学历、专业、技能等)

 

区县(市)人社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2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位

年龄

学历

毕业时间及院校

专业

职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3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见习岗位

需求人数

见习期限

学历

专业

岗位职责及条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4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学员):

为确保见习学员按照见习计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岗位上参加见习,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为乙方提供见习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排带教老师。

按见习计划培养见习学员,根据乙方实际业务能力和见习情况决定见习期满后是否留用。

4.乙方在见习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见习出勤率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技术或管理方法。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无效的,甲方有权提前中止见习协议。

5.乙方应按计划参加见习,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中止见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确认,经甲方同意盖章,报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备案,见习协议即终止。

6.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每月按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每月元。

7.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自然月每月为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8、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原见习起止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外单位就业

本单位提前录用

求学

健康状况

不胜任见习岗位

其他原因(请说明):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6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经办人员

姓名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符合享受

补贴人数

留用率高于50%

补贴申请

标准(元)

留用率高于50%

元/月

留用率低于50%

留用率低于50%

元/月

申请补贴金额

元(¥:

元)

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申请年月至年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元((¥:

元)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区县(市)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经复核,同意该单位申请年月至年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元((¥:

元)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附件7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类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见习起止时间

补贴金额(元)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类别”按:

①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②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③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填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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