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5109367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7.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回风巷回风上山掘进探巷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签字本安全技术措施,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确定开口位置,标好中线,施工单位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3、施工前,必须对巷道进行加固,对杂物进行清理。

4、开工前应提前按照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使用,同时准备好各种支护材料和所需工具。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职能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获批准的开工通知单,方可施工。

6、开工前,料场必须有防冒顶、过采空区、断层时所需的材料。

7、料场材料码放整齐,且有标志牌,并且标志牌、图表由每班

三、施工技术要求:

巷道中线和腰线:

由地测科现场标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腰线施工。

(1)、巷道净高2.2m(扎角距0.7m、棚腿柱窝深0.2m)。

棚距中-中0.6m。

(2)、背木间距0.35m±

50mm(顶六帮八)。

撑木;

每棚六根,其位置规定:

梁上两根打在距梁口50mm处,棚腿撑木打在距底200mm和距顶100mm处,所打撑木必须平直紧,上下左右一条线。

且撑木、背木直径不得小于50mm。

顶帮要背严、背实,不得有空帮空顶现象。

(3)、所架棚的梁头必须各打一大头楔,打紧楔牢,梁上铺网,网下背6根背木,严禁空顶,若空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背实。

(4)、所架棚腿下必须加垫板(200mm×

200mm),且架在实底上,严禁棚腿在浮煤上,虚柱窝。

(6)、棚间距0.6m,允许误差±

50mm。

(7)、梁水平,梁两端高差≤40mm。

(8)、棚不允许扭斜,扭矩≤50mm。

棚梁接口离合、错位≤5mm。

(9)、棚必须达到严、紧、稳、正、牢。

梁垂直巷道中线,梁两端要求水平,支架迎山(不超过设计±

)有力,不得退山。

(10)、巷道做到高、宽、平、直、净。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巷内物料、工具、设备,按要求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有序,并挂牌管理。

爆破落岩(煤),刮板输送机运输,人工架棚。

五、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通风科应在现场标定,该处进风量不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进风口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装置设备齐全,风机必须吊挂或置于专用的风机架上,并且距底板的高度不小于0.3m,两台风机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且严禁安设在一条直线上,局扇吸风口10m范围内的进风巷,严禁堆放杂物。

2、局扇通风机供电必须实行“三专”即: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并且必须与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两闭锁”即: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主辅风机均接专用线,施工单位每天对自动倒台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并有记录可查,确保其灵敏、准确、断电功能可靠。

3、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施工单位跟班电工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挂牌留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风机。

4、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电时,停电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写出书面申请,并经矿生产调度会研究,相关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按

规定,停其中的一路电源,当两路电源必须同时停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及停送电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后,方可进行作业。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CH4,只有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严禁一风吹送风,逐渐恢复正常通风。

6、掘进工作面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CH4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汇报,撤出停风区内作业人员,切断回风流经巷道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请示矿总工程师,经同意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按回风点CH4浓度不超过1%的限量原则进行排放,排放时通风科必须安排专人指挥,排放期间,通风科现场负责安排专人检查回风点CH4浓度。

7、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8、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最高超过3%时,CH4检查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通风科必须编制排放气体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处理。

9、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风科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0、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破口、无反接头。

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风筒吊挂在巷道下帮。

11、风筒出口距工作面岩巷不大于6m,煤巷不大于5m,且迎头必须备足备用风筒。

12、通风科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局部通风机严禁出现循环风。

1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5、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手动复电。

1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7、工作面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超限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8、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1%时,立即停止作业。

19、当工作面前方遇到地质构造时,地测部门应提前30m向相关单位下发地质预报,通风科根据地质预报,采取加强瓦斯检查,加强防灾预测预报,以防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20、过地质构造带的安全管理:

(1)地测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掌握地质资料。

(2)生产单位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板、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地测人员汇报,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期间的安全。

(3)监测人员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监测,发现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达到1%时,要立即断电,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4)过地质构造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而引起瓦斯超限。

22、巷道贯通和过异常区必须重新编制专门的针对性措施。

23、风机自动倒台,检查工作由电工负责。

现场建立台帐,由电工本人班班填写。

二)、防尘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每天必须设专人对整个掘进巷道冲洗一次。

各转载点喷雾齐全,正常使用,并及时清理浮煤。

2、通风科定期采集各作业工序粉尘样品测定,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3、加强个人防护,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三)、防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使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必须密闭回收到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2、掘进过程中如发生冒顶,除需要绞架或采取其它管理措施外,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绞实,施工单位在冒顶区下方做好标记,做好防火工程,通风科应立即注胶封闭,并设专人检查冒落孔内气体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通风科应对发现一氧化碳或高温点的区域实行注水降温、注凝胶充填等措施,以防高冒区自燃发火。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到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室通知现场的跟班矿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器材进行直接灭火。

4、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矿调度室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变化,同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电器摆放地点必须存放灭火用的黄沙及干粉灭火器。

第二节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支护:

加强掘进临时支护管理

(1)、前探梁要平行巷道中心线设置,梯形棚巷道临时支护前探梁不得少于2根。

(2)、每根前探梁至少2个专用前探梁卡(吊环),并固定牢靠。

每根前探梁后端固定处外露长度不少于200mm,前端距迎头岩壁不大于200mm。

(3)、每根前探梁长度不得少于4m,前探梁的前控悬臂长度不得超过前探梁长度的1/2。

(4)、前探梁建议采用π型梁替代,并逐步取消矿工钢、钢管、道轨等材料的前探梁。

(5)、距窝面10米梯形棚安装防倒棚卡具。

2、永久支护:

巷道采用菱形网+矿工钢棚为永久支护,支护材料是:

菱形网、矿工钢棚、背木棍、木撑杆。

3、矿工钢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帮撑杆,连杆成一条线,棚子迎山有力,不得退山。

(2)顶板破碎时,要掘一棚架一棚,棚要紧跟窝面,不能滞后。

棚距应严格按要求架设。

(3)正常掘进时,梁两端打上撑杆后,用大头楔将梁两端楔紧。

巷道“十”字头处应加强支护,缩小棚距。

顶板压力大时,棚梁、菱形网紧跟窝面,矿工钢棚迎山有力。

(4)遇到巷道棚梁受压变形时,要及时打上单体柱或点杆,严重时,对棚梁进行更换,进行修棚(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规格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提供。

(5)过断层破碎带应注意:

工作面掘进过构造带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地质资料采取缩小循环进度,对煤质特别松软地段,用手镐刨煤,顶打前探梁、铁钎穿,以此循环作业,顺利通过地质构造区。

第三节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管理好各种机电设备,检修制度化,维护正常化。

2、严禁电气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含电缆)检修或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先验电后放电,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

3、井下漏电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及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专人负责检修,确保其可靠。

4、各种司机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5、各种电气设备做到开关上架,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

6、严禁人员乘坐矿车。

7、绞车坡运输必须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

绞车坡必须声光、信号齐全可靠。

8、严禁机电人员违章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打开各种电气开关违章作业。

9、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电缆吊挂在巷道上帮,成一条直线,电缆挂钩间距为0.5m,下钩距底板不低于0.5m,电线间距0.1m。

消灭脱钩、铁丝吊挂、埋压现象,杜绝电缆冷接头、电缆吊挂紧跟掘进头20m。

10、井下人员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11、机电科要加强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认真落实检修责任,包机到人,按计划检修到位,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12、保证机电设备、零备件的可靠供应,减少事故时间,保证机电设备“零”事故。

第四节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推车在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同向推车间距不小于10m,巷道坡度超过7‰时,严禁人力推车。

2、推车时要观前顾后,遇行人、拐弯处、过风门要放慢车速,要及时关闭风门,同时要注意车辆掉道,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3、巷道运输坚持做到“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绞车基础牢固,“四压二戗”齐全,压柱有劲,“一坡三挡”设施齐全可靠,声光、信号灵敏可靠。

4、绞车运输管理措施:

(1)、绞车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器;

在轨道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在下坡点以上10~15米处,设可靠的挡车装置。

挡车装置保持常闭,只有车辆正常通过时方可打开。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挡车器的管理和检查,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上山绞车轨道质量必须达到:

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不得超过5mm;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接头平整度不得大于2mm;

线路平直,地滚转动灵活,保证钢丝绳不磨轨枕。

凡在巷道转角处,均应安设转动灵活、固定牢靠的立滚。

(4)、在用绞车必须实行包机管理,经常保持完好。

现场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管理牌板。

绳卡不得少于四个,钢丝绳联接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挂车用插销,严禁用木棍代替。

(5)、小绞车司机严格遵守“五不开”的规定,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锈蚀严重、断丝超限不开,安全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6)、挂钩工坚持做到“五不挂”,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车装的不符合规定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

(7)、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即:

轨道有行人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丝不发。

(8)、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若需从轨道运输线通过时,必须注意红灯信号,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9)、各单位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信号经常检查,发现红灯数量不足、声光信号不齐全立即进行处理。

小件必须上板,开关上架,并有完好的接地系统。

(10)、严禁使用小绞车起吊设备,如需用绞车起吊重物时,必须制定详细措施,报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

(11)、运输期间严禁扒车。

注:

选用其它型号绞车时,另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节、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本着“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结合本矿井地质条件简单,无断层等地质构造,煤层结构单一,煤层顶、底板无积水层,多为裂隙-孔隙渗水,但矿区内老窑区、采空区较多。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在巷道掘进过程中,老空区探放水和探瓦斯、火区是工作重点。

一、钻探施工要求

1、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掘进。

2、在掘进过程中,如发现温度异常变化,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气体出现异常变化。

巷道迎头及两帮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突然增大、顶板突然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并出现渗水、水色发浑及有臭鸡蛋味等突水、瓦斯聚集、火区的预兆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迎头所有人员及可能受水害威胁地区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待命。

3、打超前探孔时,每次超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5个(预掘巷道方向3个,顶板板方向2个)。

预掘巷道方向5个钻孔呈“个”字形布置,两帮各2个,终孔眼距分别为10m,预掘巷道方向1个。

钻探距离均不少于85m,超前距不小于20m,严格按此循环作业。

4、若其中有一个钻孔见水,不论流水量大小,必须停止掘进,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如其中一个孔出现瓦斯异常,则立即停止掘进,停电撤人,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相关人员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安排专业人员排放瓦斯。

瓦斯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掘进。

如其中一个孔出现一氧化碳异常,巷内一氧化碳未超限时,则立即对探孔进行密封,同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相关人员编制措施。

安排专业人员对火区进行灭火、封堵。

如一氧化碳超限,则立即封孔撤人。

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相关人员编制措施。

灭火后,必须根据情况制定过火区掘进专项措施。

5、掘进巷道出现断层、老空区时,必须制定专项疏放水措施,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有害气体的含量。

6、超前钻孔的布置:

钻场沿巷道中心线布置,布置钻场时,先对钻场10m范围内巷道支护进行加固,钻机放置在距掘进迎头2.5m,距巷道底板0.8m高,钻机底托架放平、稳牢固。

操作时,操作人员站在钻机一侧操作,钻孔布置方式:

打超前探孔时,每次超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5个(预掘巷道方向3个,顶板板方向2个)。

第六节、爆破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组建专业爆破队伍,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工属于特殊工种,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做到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2、煤矿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采高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

(2)、炮眼说明表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且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

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防爆发爆器和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4、瓦斯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爆炸材料领取和运送

(1)、爆破工负责从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并办理三联单手续。

雷管实行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制度。

施工队负责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炸药至作业地点炸药箱内,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每班实际消耗炸药、雷管量由当班班长与爆破工在爆破前后相互核实签字,剩余炸药、雷管当班必须退交炸药库。

必须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不合格电雷管及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使用。

(2)、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或将雷管装在身上。

爆炸材料箱要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体的爆破作业地点附近。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装药、连线和起爆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卷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装配、保管。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前,首先必须掏净煤粉或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严格控制炸药装药量,不得使用变质炸药,避免爆破后CO等有害气体超限。

9、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起爆和毫秒爆破。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10、爆破工装药期间不得离开装药现场,装好药后必须最后离开爆破现场,确认人员全部撤离爆破现场,岗哨设好后方可起爆。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分别检查瓦斯。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准装药爆破。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夹钻现象,或煤岩松散、透老空、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时。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

1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即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三人连锁,具体为:

(1)、爆破前,爆破工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组织撤人,安排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班组长设置警戒及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合格后,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爆破地点的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2)、此时,爆破工持有“爆破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检查工持有“爆破命令牌”。

爆破警戒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3、起爆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躲炮时间符合规定,且工作面瓦斯浓度也符合规定时,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检员才可首先进入工作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处理顶板活矸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离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4、爆破撤人躲炮距离执行下列规定:

(1)、煤巷直巷距离不得小于120m,岩巷和半煤岩巷直巷距离不得小于150m,并有掩体。

拐弯巷道爆破时,躲炮距离不小于100m(拐弯后不小于10m)。

(2)、巷道贯通前达到规定距离时(相距20m前),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保持正常通风。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和警戒,并认真检查瓦斯,只有在各处瓦斯均不超限时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2)、工具、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未加以保护或未撤出工作面。

(3)、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没有洒水降尘。

(4)、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支架未加固、控顶距超过规定或未使用超前梁。

(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