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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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学时学分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时学分制管理,发挥培训对员工能力提升的带动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学时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引导员工将培训成效与岗位成才有机结合,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形成主动学习、学以致用和自我提升的良性循环,为打造学习型企业,推进“队伍建设上水平”提供培训资源保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分局(公司)学时学分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对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整体策划、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制定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时学分制管理要求;

(三)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时学分信息的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分析;

(四)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分的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学时学分制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的申报;

(三)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时与学时管理

第六条 学时是指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与培训有关活动的时间,学时一般以课时为计量单位,1课时为45分钟。

第七条 计算学时的项目包括:

(一)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及单位举办的与员工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研修活动,课时数由各部门负责核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二)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省(市)或行业及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6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5个课时。

参加市局、集团公司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5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3个课时。

参加区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3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1个课时。

(三)课题研究与项目(含QC小组活动)开发

省(市)或行业及以上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60课时,其他成员各30课时;

市局、集团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40课时,其他成员各20课时;

区、分局(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30课时,其他成员各15课时。

(四)出版着作或发表论文

在国际刊物发表,每千字为10课时;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5课时;

在省(市)或行业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3课时。

(五)通过考试取得与岗位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一次性核定16课时。

核定课时以考试合格通知为准。

(六)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在规定学制的在读期间,每学期核定20课时。

课时于每学期末计入。

(七)参加党、工、团活动的员工,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核定1课时。

(八)进行企业内训的员工或兼职讲师,按实际授课课时核定。

(九)撰写信息被集团公司网站或烟叶报录取的员工,每被录取一条,可核定1课时,若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取,只核定一次。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对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为合理配置和使用培训资源,加强领导干部、高技术、高技能和关键岗位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持续推进员工培训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为:

(一)领导班子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32课时;中层干部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24课时。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72课时;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48课时;教育培训专职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80课时;列入集团师资库的兼职教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的基本学时不少于56课时。

(三)其他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16课时。

(四)员工退休当年的学时数不再进行核定。

第九条 根据以上学时规定,员工同时符合多个学时要求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员工因岗位变动等引起学时要求变化的,从发生变动的第二年起执行新的学时要求。

第十条 员工完成学时的情况和培训结果将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激活使用个人累积学分的依据。

第四章 学分与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 学分是衡量员工为满足规定的培训要求或促进自身素质提升而确立的计量单位。

学分实行自然年度结算、累积使用的方式。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一年内参加单位安排或认可的各项培训,修满规定的学时,可获得基础学分3分,未修满的不得分。

员工在完成个人年度基本学时后,方可激活使用本年度累积的学分

第十三条 为鼓励一般员工学习实践活动,特设立奖励学分机制。

(一)奖励学分的范围

分局(公司)中层干部以下在岗职工。

(二)奖励学分的获取途径及标准

员工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

国家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10分(其中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5分);行业或省(市)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8分(其中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及以下3分);集团公司、区级或地市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5分(其中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及以下1分)。

上述同一个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以最高级别的奖励学分为准。

员工获得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荣誉称号,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学分标准如上。

一年内员工在同类职业(工种)中,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的奖励学分为准。

员工通过全业余时间学习达到年度学时要求,追加奖励学分2分。

(三)奖励学分的结算和使用

员工当年奖励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予累计结算,但可作为培训条线评优表彰的依据。

员工未取得3分的基础学分时,当年的奖励学分按50%计入个人学分账户,在下一年度获得基础学分后方可激活使用。

第十四条 员工学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可通过公司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员工学时学分累积、使用等信息。

第十五条 员工的学分可折算成奖励金额,按人民币100元/分折算,专项用于员工岗位成才而参加的个性化培训及购买学习书籍等。

学分折算使用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升职业能力和文化素养的个性化培训;

(二)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培训;

(三)学历深造和再教育等自学成才的培训;

(四)自学和进修书籍的购置。

第十六条 员工学分采取年度结算,可跨年度使用,个人学分账户内每学分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超过三年未使用的学分作无效处理。

员工使用账户内学分,每次应不少于3分。

若余额不足3分的,按实际余额一次性使用。

员工因退休等原因离职的,当月予以一次性结算使用,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七条 学分的使用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在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学时学分的申报与使用

第十八条各部门设置学时学分工作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部门员工学时学分的初审、统计和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获取学时的途径和有关要求,以员工上报或部门联络员统计的方式,每季度填写《员工学时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统计表》经所在部门初审汇总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每年1月底前,人力资源部对上一年度员工的学时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标准核实学时并维护。

达到学时要求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将员工的学时折算成基本学分存入。

第二十条 符合奖励学分范围的员工获取学分,应根据获取途径和有关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员工奖励学分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初审后,附相关证明资料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标准核实奖励学分,并录入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学分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员工可根据学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提出使用申请,如实、完整填写《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学分使用的用途、使用学分的数值等信息。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使用学分进行费用报销的员工,应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培训需开具培训发票、购书发票需列明书名、发票抬头无误等),报销程序按照分局(公司)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表彰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立足本职创造业绩、岗位成才,分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学时学分累积数名列前茅的员工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 员工学时学分完成的情况可作为员工考核评优、星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对在学时学分申报、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按照分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口头警告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主动策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相关活动,为员工学时达标、学分使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分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员工学时信息统计表(20XX年第X季度)

部门:

序号

姓名

年度

要求

学时

本季度

获得

学时

其中:

年度

累计

学时

培训

研修

学术

会议

课题

研究

发表

论文

职业

资格

学历

教育

党、工、

团活动

企业

内训

撰写

信息

1

2

3

4

5

填表人:

初审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员工奖励学分申报表

姓名

工号

部门

联系电话

奖励学分申报

获取途径

评奖单位

获奖时间

获奖等级

申请奖励学分

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1.员工需如实填写上述信息。

2.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3:

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表

姓名

部门

使用学分

的用途

参加个性化培训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晋升

学历教育奖励

购买自学和进修书籍

使用学分分值

情况说明:

 

签章:

年月日

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1.员工如实填写上述信息。

2.员工根据使用学分的用途进行勾选,并确定申请支付学分的分值。

3.员工如实填写使用学分用途的具体情况。

4.员工需提供相应发票、证书的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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