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117712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电影业务合作协议Word格式.docx

西藏移动电影票平台:

是指由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业务平台及相关内容,业务界面可以表现形式为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手机WAP网页、手机客户端软件以及PCWEB网页。

并在该等业务平台上推出的影票票务模块,以及在相关品牌业务(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和客户关怀等此类应用中推出的电影票务平台。

第二条合作项目内容

2.1合作内容

2.1.1双方就为中国移动用户提供西藏电影通票及订座票业务(包括实物票和电子票)进行合作。

a.电子票:

若双方合作的是电子票,甲方负责为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提供电子票的在线订购平台,包括客户在线订通票、订座票、甲方全额补贴或部分补贴支付的营销通票;

同时支持甲方提供的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手机小额支付、银联支付、支付宝)和电子票验证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手机二维码、手机通宝和手机短信数字密码串)。

用户通过甲方提供的平台,完成电子电影票的选择、款项支付等订购操作;

乙方负责线下实体影院电影票票源、与甲方沟通后布放终端(验票机),实现与用户间的兑票观影服务。

b.实物票:

若双方合作的是实物票,甲方根据中国移动手机用户的实际需求负责实物票的需求规划,向乙方提出实物票需求;

乙方负责线下实体影院电影票票源、物流及与用户间的兑票观影等全套服务;

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负责在72小时内将实物票配送到甲方客户手中,若由于物流快递原因未及时送达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用户损失或投诉,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或用户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甲方如需在实物票票面上印制特殊标志、文字说明等特别内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内容知会乙方,乙方在征得相关影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印刷。

2.1.2乙方可以作为甲方合作的供应商与影院签订合同,向甲方提供电子票或实物票。

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共同为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兑票服务,包括建设自助终端等内容。

2.2供应的内容

2.2.1乙方负责提供各地市影院的合法票务。

2.2.2甲方根据本协议,在西藏移动电影票平台开发影票销售平台,具体支撑功能包括电子通票、订座票系统。

乙方提供票源、验票系统、影院信息、影票信息、实时排期、影讯、片花等资料,甲方可以在相关业务平台将乙方提供的资料展示;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如因甲方因展示乙方提供的资料而被第三方主张侵权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2.3日常运营

2.3.1在合作过程中,如因影片行业票价有所波动,在双方商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对票价进行调整。

2.3.2在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运营营销需求在移动电影票平台上,进行打包售卖、团购电影票以及以甲方补贴成本的方式等营销方式销售电影票。

2.3.3乙方负责沟通及培训电影院前台员工及用户实际到影院兑票等线下工作。

2.3.4甲乙双方可在各自推广渠道和平台上宣传西藏移动电影通票业务。

2.3.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合作的基础之上,双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产品运营状态考虑签订补充合同,进一步尝试基于双方更大范围的合作等。

2.3.6若双方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合作,乙方依然需完成向已购票的用户在有效期内提供完整的服务(包括兑票、观影及售后)。

否则,乙方应向用户退款,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西藏移动电影平台”产品模板,为乙方电影院及票务开拓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2甲方负责电影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3.3甲方将在各类业务平台、客户活动等方面进行“电影及票务”的市场推广、客户宣传等工作。

3.4甲方拥有其电影票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乙方业务用户数据的权利。

3.5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不承担由乙方或乙方开拓的影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全部纠纷和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权将此类问题转给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妥善解决甲方用户有效投诉。

乙方未能有效解决甲方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考核规范中的奖惩制度进行适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下架部分影院,扣款等。

3.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标注甲方的各类产品品牌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同意。

若一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涉及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准时,必须事先通过对方的审核,并征得对方的同意。

3.7如乙方在“电影票平台”业务的合作、运营中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或超越本合作协议范围之外的业务,造成甲方经济或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立刻单方面停止相应的业务,且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和甲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乙方有权就此次合作的业务范围制订向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提供的服务种类以及服务细则,但其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服务细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得损害甲方或用户的利益,否则,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4.2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影院及票务的来源是合法的,不会侵犯甲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否则,若因此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

同时,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乙方与影院之间的各种纠纷和承担各种责任,与甲方无关。

4.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协调订座系统支撑商开放乙方已拓展的订座影院数据,确保甲方的订座业务顺利开展。

4.4对于甲方平台上刊载的关于影院信息、影票资料的内容由乙方提供。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影院信息、影票信息、实时排期、影讯、片花、宣传材料等资料)真实、及时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需求的相关资料涉及版权等费用,乙方须向甲方说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5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增加本协议规定服务内容范围以外的新的应用服务种类,均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用户提供服务。

4.6若甲方收到用户关于乙方影院及服务的投诉,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给予甲方客服部门初步回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及查明原因通知甲方客服。

4.7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认可不得:

4.7.1将“电影票平台”业务相关接口单独销售、散发、单独使用。

4.7.2将“电影票平台”相关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再授权、转授权给第三人。

4.7.3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和技术信息应用到非本协议指定的用途。

4.7.4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和技术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4.8乙方执行电影兑换券的配送工作,并承担配送产生的相关费用。

4.9乙方负责承担“电影票平台”合作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的后台处理工作,并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处理机制,以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4.10乙方应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客户宣传等工作。

乙方的宣传和广告内容应按照甲方要求标注“西藏电影票平台”业务品牌,并经甲方确认同意。

4.11如甲方在“电影票平台”业务的合作、运营中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有违约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相应的业务,且由甲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12乙方应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由其负责或完成事项的相关费用。

4.13乙方指定作为协议联系人,电子邮箱为,甲乙双方联系人可通过前述指定邮箱以邮件形式就协议约定事项的具体执行事宜进行沟通。

第五条售后服务

5.1乙方或影院负责给中国移动用户提供兑票及观影服务,并受理跟进用户在兑票中所产生的投诉,给用户合理解释。

若由于乙方或影院的服务质量等带来的各种投诉或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用户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24小时内(用户在影院现场的,需在30分钟内)传达给甲方相应接口人。

若由于乙方未及时处理所导致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或用户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5.2若乙方提供的影院未提前与甲方协商说明,无故停止服务以及服务不稳定等导致服务端下架(包括以上情况但不限于),甲方有权根据考核规范中的奖惩制度对乙方进行不高于贰万元扣款,并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若乙方的影院共计两个月连续发生超过40单(含40单)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数额按该两个月发生结算款的5%收取)或提前解除与乙方合作。

5.4乙方应该尽所能保障影院的票价优势,如票价没有优势,甲方有权利不使用乙方的票务资源。

5.5用户退款投诉由甲方受理,甲方将秉承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处理退款事宜。

用户在该电影票使用有效期内进行消费但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其独立判断和调查核实后,独立决定是否向用户退款,且无需经过乙方确认,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核实:

(1)由于乙方或影院的服务质量等带来的投诉;

(2)宣传的影院硬件设备及环境效果与乙方或影院实际提供服务内容不一致等;

(3)乙方或影院未能完整提供兑票及观影服务;

(4)因遇不可抗力或影院倒闭等因素导致用户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

(5)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投诉的情形。

5.6甲方用户由于影院环境、影片内容、影院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的投诉,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配合用户与影院方面进行沟通解决。

第六条合作项目结算

6.1项目结算方式

甲方对销售价格具有决定权,其中手机话费支付甲方将在乙方结算所得不低于结算价的情况进行溢价。

附件一表格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合作影院的覆盖范围、结算价格。

如增加新拓展影城(通票及订座)或调整已有合作影院结算价格,乙方以正式公函形式将结算价格发送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补充到附件一表格中并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销售并结算。

若遇影院下线,乙方也应提前以公函形式发送给甲方予以书面确认;

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确认,逾期视为确认。

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下线影院的,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用户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1结算周期:

每月结算一次。

6.1.2手机话费支付结算:

所有收入先进甲方账户,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按照的比例支付。

6.1.3银联支付结算:

银联服务费率为,全部由甲方承担。

按照结算价进行结算,所有收入先进乙方公司账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费用,甲方收入=实际销售收入-实际销售量*结算价-银联服务费。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乙方名称: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1.4支付宝支付结算:

支付宝服务费率为0.5%,全部由甲方承担。

按照结算价进行结算,所有收入先进乙方公司账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费用,甲方收入=实际销售收入-实际销售量*结算价-支付宝服务费。

乙方支付宝账户:

6.1.5现金支付结算:

按照结算价模式进行结算,由乙方上门代收,所有收入先进乙方公司账户,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费用,甲方收入=实际销售收入-实际销售量*结算价。

6.2结算相关事项

6.2.1对于合同项下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6.2.2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2.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2日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2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2.4手机支付部分的结算,与乙方的结算金额以甲方客户实际购买产生的费用为准,如出现甲方客户在当月欠费后于次月补缴的费用,甲方将在次月与乙方的结算中补回。

6.2.5由于电影业务为甲方公司自有业务,因此手机支付部分将免除乙方每月端口占用的差额通信费。

6.2.6付款过程中,在甲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7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对上月费用进行结算,确定双方向对方的应支付金额。

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双方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上月结算费用。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按当期实际付款数额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

如因乙方迟延给付发票的,由此而造成甲方迟延支付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自从至。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甲方对“移动电影票平台”业务接口、软件界面及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软件通信协议、技术资料、技术方案、品牌等)享有知识产权。

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均不被理解成上述知识产权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或分割。

8.2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用于商业目的,乙方也不得再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影票平台”的业务接口,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已经使用的且已实际提供服务的不在此限。

8.3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属于一方的商标和标识,另一方除仅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手机电影票平台”业务广告宣传外,不得将该商标、标识用于本协议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停止对属于对方所有的商标和标识的使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9.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接受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直至保密信息不再为保密信息为止。

9.3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9.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终止,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及时返还。

9.5接受方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提供给可靠的员工,并应事先与员工签署与本协议充分相似的保密协议,提供程度仅限于可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目的。

接受方保证这些雇员应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10.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对守约一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10.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3)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10.5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通知乙方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其他

12.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

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12.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本协议正文冲突的,适用协议正文约定。

12.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中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6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盖章)

附件一:

乙方的合作影院详情表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作影院的覆盖范围、结算价如下,乙方将按照该范围开展电影通票及订座业务的合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