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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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优化,家长科学教子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五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我市家庭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地区间家庭教育工作发展不均衡,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方面有待推进,部分家长在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上仍存在误区,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

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为开创“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家长自身素质和教子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贯彻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精神,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构建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合格人才、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扩大全市城乡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覆盖面;

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长的整体素质和教子能力有效提升;

健全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合力;

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推广,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引领实践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儿童为本”原则。

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能动性、主动性,关注儿童情感、需求,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与社会氛围,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

坚持“家长主体”原则。

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的家长需求,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和影响。

关注家庭教育中的热点和难点,把解决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给家长切合实际的指导服务

坚持“服务至上”原则。

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积极投入家庭教育工作这项公共服务事业,发挥知识、智慧、能力、经验的效能,做好常态实际工作,为广大家庭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坚持“多向互动”原则。

建立指导机构、指导者与家长、儿童之间,亲子之间,家庭之间,家园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

通过家庭教育工作,有效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引领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

四、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夯实家教阵地,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家长学校

按照《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江苏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的达标建设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办学质量。

全市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确保针对性强、家长受益。

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着力发挥各级网上家长学校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校信通、微博、QQ群等新媒体,努力打造线上线下并进、全方位、多功能家庭教育新平台,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满足不同群体家长特别是留守流动、单亲特困家庭的家庭教育需求。

完善家长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修订评估标准及其细则。

开展家长学校达标创建活动,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整改提高。

按照示范家长学校评选标准,评选20个家庭教育示范乡镇、街道,50所优秀家长学校,总结经验,表彰推广,加大各级示范家长学校的辐射力度,推动全市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升。

2、拓展多元渠道,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在办好家长学校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QQ、微博、博客、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等,通过栏目、信息、对话、讲座、咨询、个别访谈、经验交流、典型剖析等方式,拓宽家庭教育指导渠道,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使内容更丰富生动,形式更新颖活泼,家长更喜闻乐见。

至2015年,辖市(区)以上各级媒体全部开设家庭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全市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9%。

着力普及家教科学知识,开展读书、征文、竞赛、座谈、研讨、讲座、大讲堂、评比等宣传教育活动。

与时俱进,拓展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理财教育、网络教育等家庭教育内容。

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会亲子沟通的艺术,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

3、创新工作载体,推进“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推进以“科学家教进万家”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家教知识传播行动”以及“家庭护卫展示行动”,创新活动载体,扩大活动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实效,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在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增强实效等方面创新特色,形成品牌,为家庭教育工作做出新贡献。

以重大节假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家庭教育周为契机,组织专家学者和家教志愿者,通过讲座、咨询、竞答等方式,传播科学家教知识,扩大影响,形成声势,提高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平。

组建镇江市“智慧妈妈”家庭教育讲师团,深入厂矿企业、乡村社区、机关学校等基层,围绕儿童心理健康、人格培养、饮食卫生习惯、上网安全、亲子共同成长以及家园合作、家校合作等主题,开展巡回宣讲,进一步提高家长教子素养,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合力,科学培育孩子健康成长。

组织家教志愿者进村入户,与有需求的家庭和家教阵地结对援助,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为广大家长提供普及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家教指导与服务。

组织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净化家庭网络环境活动,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组织开展家庭亲子共读、家庭学习日等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习成为家庭生活的新形式,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

培养儿童读书的兴趣和阅读的习惯,促进儿童阅读素养的发展、心灵成长的提升、家庭氛围的和谐,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文明程度、创新意识和能力。

4、关注弱势儿童,重视农村和特殊群体家庭教育

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大力推进农村家庭教育阵地建设。

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村镇工作考核内容,依托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吸纳所在地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优秀家长和周边学校的校长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家教知识讲座和宣传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

指导特殊儿童家长进行心理调适,学习科学的教养方法,努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养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孩子的潜能。

帮助离异家庭父母尽快走出阴影,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抚平孩子的心理创伤,强化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功能。

帮助隔代家庭的老人明确角色定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更新观念,提高教育能力。

帮助贫困家庭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援助,解决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困难。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满足特殊群体家庭及独生子女家庭、富裕家庭不同群体家长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家庭教育的个性化和差别化指导。

5、建立关爱体系,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家教指导服务

以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探索创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服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为着力点,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及推广工作,推动建立“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呼应的网络化、项目化管理方式,广泛招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全市范围实施“社会妈妈”结对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蒲公英行动”。

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基层文化活动站、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公共服务阵地,为留守流动儿童等弱势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家教指导及关爱帮扶服务。

创建一批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村。

促进学校、社会和相关机构督促留守儿童家庭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弥补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缺陷。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进行生活关怀、心理咨询、学习辅导等,及时预防心理问题或不良行为的产生。

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发挥社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做好流动儿童家教工作。

流动儿童的家长教育纳入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由妇联组织和社区教育机构组织实施,并作为家教工作考核指标。

流动人口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家长实施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子女教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帮助流动儿童家长增强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孩子完成义务教育;

帮助孩子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并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推进家园合作,扎实开展早期家庭教育工作

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推进早期家庭教育工作,优化早期家庭教育环境。

托幼园所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园沟通、社园合作,幼儿园要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指导家长提升家教能力。

各地、各幼儿园要按照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向周边社区延伸家庭教育活动,做好社区0—3岁和未入园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积极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指导专业机构,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早教服务。

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世代服务中心、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的作用,针对0-6岁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依托“四点钟学校”、儿童快乐家园等阵地,为社区、乡村居民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早期教育指导和托管服务,开展亲子游戏、兴趣小组、图书阅览、动手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7、发挥人才优势,提升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水平

发挥市家教会及镇江市“智慧妈妈”家庭教育讲师团等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的人才优势,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工作研究,做好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的选题、审查、指导、结题工作。

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作用,大力推广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8、强化专业培训,建立高素质的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

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包括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人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等。

要积极吸纳教育、心理、法律、卫生保健等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充实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家庭教育工作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家庭教育讲师团人才库,实现师资联网、资源共享。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和管理者的理论与实践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制度,举办骨干培训,逐步形成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以提高其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水平。

努力建设并逐步形成拥有良好素质、丰富经验、朝气活力的家教工作管理者队伍、充足稳定的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专兼职结合的基层辅导员队伍。

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指导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提高家庭教育队伍职业化水平,协助对现有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管。

9、整合各类资源,培育发展家庭教育社会组织

鼓励发展各级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推动各级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

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资源共享的家庭教育新体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协调。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关工委等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

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制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明确部门职责。

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牵头、教育等有关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各级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和整体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

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注重发挥家长学校在社区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当地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的建立、发展及管理,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

妇联、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3、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家庭教育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例会、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督查调研、评比表彰、监测评估等制度,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每两三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4、落实推进措施。

各辖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年度执行计划,明确适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

1、设立专项经费。

各辖市、区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阵地建设及表彰先进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辖区内未成年人人口基数,按人均标准制定家庭教育预算。

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各相关单位和学校也相应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

2、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

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乡村及贫困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

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在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加强监测评估

1、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

修订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

2、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

将市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镇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监测评估体系,由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关工委共同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市妇联、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评估的牵头协调工作。

各辖市、区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3、监测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对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监测、评估的指标主要有领导与管理、组织与实施、效益与成果等方面,以家庭能获得实际的指导,因而家庭和睦幸福,子女健康成才为考核的核心要素。

监测评估的方法是自评与抽查相结合。

各辖、市(区)每年按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评估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在本规划执行的中期和终期,由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和督查的基础上,形成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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