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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作业指导.docx

钢筋工程作业指导

渝湛高速公路(粤境段)

第二合同段

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

编制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渝湛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编制人:

赵波

批准人:

陈瑞杰

受控状态:

(盖章受控)

时间: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

一、材料

1、所有的钢材进场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使用前都必须经试验室检

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类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应堆放在仓库(棚)内,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二、加工

1、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1)、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

等均应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3)、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4)、当利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钢筋的调直伸长率为:

Ⅰ级钢筋不得超过2%;Ⅱ级、Ⅲ级钢筋不得超过1%。

2、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受拉热扎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度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

2)、受拉热扎带肋(月牙肋、等高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5d。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r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3、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半圆形、直角形或斜弯钩),弯钩的弯曲内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序号

偏差名称

钢筋长度L

L≤5000

L>5000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全长

±10

±20

2

弯起钢筋的弯起位置

±20

三、接头

1、热扎钢筋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连接,并以闪光对焊为主。

2)拉杆中的钢筋,不论其直径大小,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3)仅在确无条件施行焊接时,对直径25mm及以下的钢筋,方可采

用绑扎搭接。

4)钢筋的焊接头,应于安装前在工地焊妥,仅在极个别情况下,方可在脚手架上施焊。

2、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3、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应尽量采用双面焊缝,仅在脚手架上施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接。

4、搭接接头钢筋的端部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接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5、钢筋接头采用帮条电弧焊时,帮条应采用与主筋同级别的钢筋,其总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焊钢筋的截面积。

帮条长度,如采用双面焊缝不应小于5d,如采用单面焊缝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6、电弧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按下表选用:

7、钢筋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区内的Ⅰ级光圆钢筋末端应做成彼此相对的弯钩,Ⅱ级带肋钢筋应做成彼此相对的直角弯钩。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由两钩端部切线算起)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在钢筋搭接部分的中心及两端共三处,应采用铁丝绑扎结实。

线条型号

药皮类型

电流种类

E4301

E4303

E4313

钛铁矿型

钛钙型

高钛钾型

交流或直流正、反接

E4315

低氢钠型

直流反接

E4316

低氢钾型

交流或直流反接

E5001

E5003

铁钛矿型

钛钙型

交流或直流正、反接

E5015

低氢钠型

直流反接

E5016

低氢钾型

交流或直流反接

(2)、受压光圆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的任意直径的纵向钢筋末端,可不做弯钩,但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序号

钢筋级别

受拉区

受压区

1

Ⅰ级

30d

20d

2

Ⅱ级

35d

25d

注: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

d为钢筋直径。

8、钢筋接头应设置在钢筋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闪光对焊的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50%;在轴心受拉构件中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可不受限制。

2)电弧焊接的接头可不受限制,但也应错开。

3)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不得超过50%。

4)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不应小于10d。

四、安装

1、对适宜于预制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的构件,宜先预制成钢筋骨架片或钢筋网片,在工地就位后进行焊接或绑扎,以保证安装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

2、骨架的焊接拼装操作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焊接变形和预留拱度。

2)钢筋拼装前,对有焊接接头的钢筋应检查每根接头有无焊处开焊、

变形,如有开焊应及时补焊。

3)拼装时,在需要焊接的位置用楔形卡卡住,防止电焊时局部变形。

待所有焊接点卡好后,先在焊缝两端点焊定位,然后进行焊缝施焊。

4)骨架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为此,较小直径的钢筋在焊接时,下面宜垫以厚度适当的钢板。

5)施焊顺序宜由中到边对称地向两端进行,先焊骨架下部,后焊骨架上部;相邻的焊缝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药皮应随焊随敲。

焊缝应饱满、无气泡,施焊完毕后无药皮。

3、钢筋网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按下列要求焊接:

1)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变形钢筋时,网内焊点的数目和位置可根

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

2)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Ⅰ级,且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与受力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均为受力钢筋,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一般可焊接或绑扎一半叉点。

4、现场绑扎钢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接头的有关要求。

2)钢筋的交叉点应用铁丝绑扎结实,必要时,亦可用点焊焊牢。

3)墩、台身、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转角处的钢筋弯钩应与模板

成45°,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

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在浇筑过程中不得松动。

4)箍筋弯钩的叠合处,在梁中应沿梁长方向置于上面并交错布置,在柱中应沿柱的方向交错布置,对方柱并必须位于箍筋与柱角竖向钢筋交接点上,但有交叉式箍筋的大截面柱,其接头可位于箍筋与任何一根中间纵向钢筋的交接点上。

圆柱或圆管涵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应分别绑扎在纵向钢筋上。

5、为保证保护层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间设置塑料或半球形混凝土垫块、水泥砂浆垫块、垫块应与钢筋扎紧,并相互错开。

非焊接钢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以保证位置准确。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钢筋骨架经预制安装就位后应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并妥善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递送材料。

7、钢筋安装的允许误差,当专业施工规范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

1

钢筋总截面面积的偏差(指更换钢筋规格时)

—2%

2

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为局部偏差

±5mm

3

同一排中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

板、墙、大体积

±20mm

柱、梁

±10mm

4

分布钢筋间距

±20mm

5

箍筋间距

绑、扎钢筋

±20mm

焊接钢筋

±10mm

6

弯起点的偏差(加工偏差20MM包括在内)

±30mm

7

保护层厚度(C)

C≥35mm

±10mm

25mm

±5mm

C≤25mm

±3mm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渝湛高速公路(粤境段)

第二合同段

混凝土工程作业指导书

编制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渝湛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编制人:

赵波

批准人:

陈瑞杰

受控状态:

(盖章受控)

时间: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混凝土工程作业指导

一、材料

1、水泥

1)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使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由项目

部统一定购和调配。

2)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标号、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

对用于重要结构的水泥或水泥品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查试验,为快速鉴定水泥的现有标号,也可用促凝压蒸法进行复验。

3)水泥储运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运水泥的车船应有棚盖。

2贮存水泥的仓库应设在地势较高处,周围应设排水沟。

3袋装水泥在装卸、搬移过程中不得抛掷。

4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分批堆垛,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5—2.0M。

垛应架离地面0.2M以上,并距四周墙壁0.2—0.3M,或留一通道。

5水泥应先进先用。

6水泥不得露天堆放,临时露天堆放应上盖下垫。

4)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

验结果使用。

2、砂:

宜采用中、粗砂。

3、碎石:

宜采用颗粒1–2CM或1–4CM的碎石。

二、配合比

1、混凝土理论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保证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等要求确定。

2、混凝土施工开盘前,应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并具有混凝土配料单。

三、混凝土的拌制

1、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

零小工程当坍落度大于50MM时,也可

用人工拌制。

1、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投料计量装置,应定期检验。

2、拌制混凝土所用各项材料应按重量投料。

每盘混凝土材料的称量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材料名称

拌制场所

工地

搅拌站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溶液

±1

±1

3、使用机械拌制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500

>500

强制式

1.0

1.5

自落式

1.5

2.0

5、采用人工拌制混凝土时,应在铁板或其它不渗水的平板上,先将水泥和砂干拌均匀,再加入石子,并徐徐加水,反复湿拌均匀。

四、混凝土的运输

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使浇筑工作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

若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搅拌。

二次搅拌不得任意加水,确有必要时,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变。

如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五、混凝土的浇筑

1、一般规定

1)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模板内的

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

2)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为防止混凝土离析应符合:

1自高处直接倾卸时,其自由倾落度一般不宜超过2m,以不发生离

析为度。

②当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棱槽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并应设置减速装置。

③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m。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一般不超过30cm),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米以上。

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层。

4)浇筑混凝土时,一般应采用振动器振实:

①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时,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与侧模应保持5~10cm的距离;插入下层混凝土5~10cm;每一处振动完毕后应边振动边徐徐提出振动棒;应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钢筋及其它预埋件。

②表面振动器的移位间距应以使振动器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10cm;左右为宜。

③对每一振动部位,必须振动到该部位混凝土密实为止。

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

④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当因故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

对于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其允许间歇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当温度高达30℃左右时,不应超过1.5小时;当温度低于10℃左右时,可延长至2.5小时。

对于掺外加剂或有特定要求的混凝土,其允许间歇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和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当允许间歇时间已超过时,应按浇筑中断处理,同时应留置施工缝,并作出记录。

施工缝的平面应与结构的轴线相垂直,施工缝处应埋入适量的接茬片石、钢筋或型钢,并使其体积露出前层混凝土外一半左右。

5)在混凝土施工缝处接续浇筑新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层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1.2MPa。

2施工缝处的水泥砂浆薄膜、松动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应凿除,并应

用水冲净、湿润,但不得存有积水。

③新混凝土浇筑前,宜在横向施工缝处先铺一层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竖向施工缝处可刷一层水灰比为0.3左右的薄水泥浆),或铺一层厚约30CM的混凝土,其粗骨料宜比新浇筑混凝土减少10%,然后再连续浇筑新层混凝土。

④施工缝处的新层混凝土应捣实。

6)在浇筑过程中或浇筑完成时,如混凝土表面泌水较多,须在不扰动已浇筑混凝土的条件下,采取措施将水排除,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泌水。

7)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等定浆后再抹第二遍并压光或拉毛。

当裸露面面积较大或气候不良时,应加盖防护,但在开始养生时,覆盖物不得接触混凝土面。

8)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4、浇筑混凝土时应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

2、墩台混凝土的浇筑

1、对墩台基底的处理,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应将其湿润。

2)基面为岩石时,应加以润湿,铺一层厚2~3cm水泥砂浆。

然后

于水泥砂浆凝结前浇筑第一层混凝土。

2、一般墩台及基础,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水平分层进行浇筑。

六、混凝土的养护、拆模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混凝土面有覆盖时,应在养护期间经常使模板保持湿润。

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面洒水。

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条件与拌合用水相同。

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7d,每天洒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于湿润状态为度。

2、当采用涂刷薄膜养护剂养护时,养护剂应经过试验确定,并制定操作工艺。

3、当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时,应将刚浇完的混凝土表面用塑料布覆盖严密。

塑料布内应具有凝结水,并应经常检查。

4、混凝土拆模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且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时,方可拆除。

3)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下表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结构内型

结构跨度L(m)

设计混凝土强

度的百分比(%)

板、拱

L≤2

50

2﹤L≤8

75

L﹥8

100

L≤8

75

L﹥8

100

悬臂梁(板)

L≤2

75

L﹥2

100

七、质量标准

1、结构混凝土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密实、平整。

2如有蜂窝、麻面,其面积不超过结构同侧面积的1%。

3如有裂缝,其宽度不大于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桩顶、桩尖等重要部位无掉边或蜂窝、麻面。

5小型构件无翘曲现象。

6对蜂窝、麻面、掉角等缺陷,应凿除松弱层,用钢丝刷清理干净,

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再用较高标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填塞捣实,覆盖养护。

2、混凝土强度应在合格范围内。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砌体工程作业指导

一、材料

(1)片石:

厚度应不小于15cm(卵形或藻片者不得使用)。

用作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尺寸较大者,并应稍加修整。

(2)块石:

形状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约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0倍(如有锋棱锐角,应敲除)。

用作镶面时,应由外露面四周向内稍加修凿。

(3)石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片石、块石不应低于MU40,用于附属工程的片石不应低于MU30。

2、砂:

宜采用中粗砂。

二、水泥砂浆

砌筑用砂浆的标号应符合图纸规定,严格按试验室提供的砂浆施工配

料单进行机械拌合,拌合时间为3~5min。

砂浆应随拌随用,保持良好的和易性和适宜的稠度(坍落度控制在4~7cm)砂浆,一般宜在3~4h内使用完毕。

气温超过30℃时,宜在2~3小时内使用完毕。

在运输过程或贮存器中发生离折,泌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合,凝固的砂浆不得使用。

直观检查就是以手能将砂浆捏成团,松手后既不松散,又不在灰铲上流动为度。

三、浆砌工艺

砌块在使用前必须浇水湿润,表面如有泥土、水锈,应清洗干净。

筑基础的第一层砌块时,如基底为土质,可直接坐浆砌筑。

砌体应分层砌筑,砌体较多时可分段分层砌筑,但两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一般不宜超过1.2m;分段位置应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各段水平砌缝应一致。

所有石块均须坐在新拌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石块间不得紧靠,不得采用灌浆法,应采用挤浆法。

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石块,然后砌筑里层,外圈砌块应与里层砌块交错连成一体。

砌体里层应砌筑整齐,分层应与外圈一致,应先铺一层适当厚度的砂浆再安放砌块和填塞砌缝。

砌体外露面应进行勾缝,并应在砌筑时靠外露面预留深约2cm的空缝备作勾缝之用。

砌体隐蔽面砌缝可随砌随刮平,不另勾缝。

各砌层的砌块应安放稳固,砌块间应砂浆饱满、粘结牢固,砌筑时底浆应铺满,竖缝砂浆应先在已砌石块侧面铺放一部分,然后于石块放好后填满捣实。

砌筑上层砌块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块。

砌筑工作中断后恢复砌筑时,已砌筑的砌层表面应加以清扫和湿润。

1、浆砌片石

(1)片石应分层砌筑,宜以2~3层砌块组成一工作层,每一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

各工作层竖缝应相互错开,不得贯通。

(2)外圈定位石块和转角石,应选择形状较为方正及尺寸较大的片石,并长短相间地与里层砌块咬接;砌缝宽度一般不大于4cm。

(3)较大的砌块应使用于下层,安砌时应选取形状及尺寸较为合适的砌块,尖锐突出部分应敲除。

竖缝较宽时应在砂浆中塞以小石块,砌筑中应使用每一块座于下层接触面上都有不少于分开的三个坚实的支撑点,但不得用小石块支垫找平。

2、浆砌块石

(1)石块应平砌,每层石料高度应大致一致,外圈定位石块和镶面石块,应严格按二顺一丁排列,砌缝宽度不大于3cm;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小于8cm。

(2)砌体里层平缝宽度不大于3cm,竖缝宽度不大于4cm。

3、勾缝及养生

砌体完工后,经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和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勾缝,勾缝一律采用平缝。

(1)勾缝砂浆标号不应低于砌体砂浆标号;流水和严重冲刷部位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2)砌体勾缝应嵌入砌缝内约2cm深。

缝槽深度不足时,应凿够深度后再勾缝。

(3)干砌片石护坡、锥坡的勾缝应嵌入砌缝2cm以上,且待坡体土方稳定后进行。

(4)砂浆砌体应在砂浆初凝后,砂浆覆盖养生7~14d,养护期间避免碰撞、振动或承重。

四、质量标准

1、砂浆强度在合格范围内。

2、砌缝砂浆铺填饱满,勾缝坚实整齐。

3、砌体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涵基础砌体表面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为5CM。

(2)桥涵基础以上砌体表面和设计位置的偏差:

1镶面片石为3CM。

2镶面块石为2CM,两相邻块石(或混凝土砌块)外表面彼此错开为

1.5CM。

③镶面粗料石或混凝土砌块为1.5CM,两相邻砌块外表面彼此错开为0.3CM.

(3)顶面高程的偏差:

片石基础为3CM;墩、台均为1.5CM。

(4)桥墩台、挡土墙立面均应基本平整。

施工测量作业指导

施工测量是为施工服务的,是施工的依据,测量工作的差错往往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

因此,测量工作必须做到正确、精密、及时。

测量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测量责任制。

负责测量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应按自己的职责,对自己的测量成果负责任。

重要工程项目的测量应由技术干部亲自实施或复核。

测量桩橛和技术资料在交付各单位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干部或其它干部批准。

(二)测量复核制。

一切测量成果必须经过复核才能使用,重要工程项目的测量,要以不同人员,用不同仪器和不同的测量方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交付施工,复核者应该在测量记录或计算书上签字,以示负责。

(三)测量记录制。

外业测量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并注明工点、日期、气候、测量人员及所用仪器、工具等,文字、资料要求清楚、整齐、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可以划掉并在原数字旁重记。

(四)仪器保管制。

经纬仪、水平仪等测量仪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严禁擅自拆卸,不熟悉仪器性能时,不得进行校正,严禁非测量人员摆弄,使仪器处于经常的完好状态。

精密仪器应由专人使用。

一、施工复测

1、施工复测前,应检查线路测量的有关图表资料,会同设

计单位进行现场桩橛交接。

主要桩橛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副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2、施工复测时,应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高程进行复测。

3、施工复测的精度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角度测量采用测回法,两半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在限差内时取其平均值。

仪器号

两半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

DJ2

15

DJ6

30

2)距离测量可采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和钢卷尺等。

全站仪、光电测距仪读数可取位至毫米;钢卷尺可取位至厘米。

3)光电测距仪测距时,距离和竖直角应往返观测各一测回。

竖直角半测回间较差小于12″且最大竖直角不超过30°。

距离一测回应读数两次,两次读数间较差小于5mm。

4、当复测与定测成果不符时,必须再作复测。

当确认定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应改动定测成果。

复测与定测成果的不符值在下列规定范围内时,应采用定测成果。

水平角:

30″

距离:

钢卷尺1/2000

光电测距离/3000

转点各点横向差:

每100m不应大于5mm,当点间距离大于400m时,亦不应大于20mm;

曲线横向闭合差:

10cm(施工时应调速桩位);

水准点高程闭合差:

3(mm);

中桩高程:

10cm。

5、经施工复测中线上的有关控制点(包括交点,副交点),应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

护桩及固桩的要求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护桩应设在施工范围以外,稳固可靠、能视良好处。

设置护桩的交叉线应正交,困难时交角不宜小于60度,每一方向上的护桩不应少于3个。

护桩宜固桩。

护桩位置应列表并附示意图。

2)固桩时应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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