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十五煤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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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十五煤矿

煤矿平安规程(十五)_煤矿

第五章滑坡防治

第六百四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

露天煤矿应建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网),定期观测。

第六百四十二条非工作帮形成确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平安的不稳定边坡必需实行平安措施。

第六百四十三条工作帮边坡在接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需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平安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实行治理措施。

第六百四十四条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需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平安措施。

第六百四十五条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必需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挖。

(二)接近到界台阶时,应接受把握爆破,不得超钻并实行减震措施,严禁接受硐室爆破。

(三)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实行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百四十六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进展,必需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实行防治措施。

(二)实施内排土场前,必需测绘地形,查明基底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三)内部排土场最下1个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需留有足够的平安距离。

(四)内部排土场必需实行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削减水流入排土场。

第六百四十七条应定期巡察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觉有滑坡征兆时,必需设明显标志牌。

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需准时实行平安措施。

 

第一节防治水

第六百四十八条露天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需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方案和措施。

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需在雨季前完工。

第六百四十九条对低于当地洪水位的建筑,必需按规定实行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第六百五十条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急的地段。

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漫流。

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四周设截水沟。

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实行防渗措施。

第六百五十一条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时,其排水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天。

(二)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天。

(三)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超过1/2时,不得大于3天。

(四)接受井巷排水时,必需实行平安措施,备用水泵的力气不得小于工作水泵力气的50%。

第六百五十二条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超前于采矿工程。

因疏干地层含水地面消逝裂缝、塌陷时,应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实行平安措施。

(半)地下疏干泵房应设通风装置。

第六百五十三条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应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第六百五十四条因地下水水位上升,可能造成排土场或采场滑坡时,必需进行地下水疏干。

 

其次节防灭火

第六百五十五条露天煤矿必需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火措施。

全部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破器材库、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需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六百五十六条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需建立防灭火系统。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露天煤矿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和平安防护等工作,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百五十八条有沉没危急的主排水泵站的电源线路必需设两回路,当一回路停电时,另一回路的供电力气应能担当最大排水负荷。

第六百五十九条采场和排土场的低压配电电压不得超过1k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应接受220V,带漏电疼惜的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不得超过380V。

第六百六十条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疼惜装置(专供电力机车变流设备用的变压器除外)。

向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接受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且中性线不得引出;当接受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必需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架空地线或电缆接地线连接起来。

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接受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外壳必需直接重复接地。

第六百六十一条在带电导线、电气设备及油开关四周,不得有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其次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第六百六十二条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采场最终境界200m以外。

(二)应设在爆炸材料库爆炸危急区以外。

(三)不应设在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不应设在塌陷区。

(五)变电所与高噪声源的距离,应满足主把握室背景噪声不大于60dB(A)的要求。

变电所四周必需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m,并在四周悬挂平安警示牌。

第六百六十三条设人值班的固定变电所(站)必需悬挂一次、二次架空线和电缆的配电系统图以及有关操作、维护等的规程、规章。

第六百六十四条采场变电亭应用不燃性材料修建,亭内变电装置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8m,距顶部不得小于1m。

变电亭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箱体应有牢靠的疼惜接地。

无人值班的变电亭(移动变电站)的门应加锁。

亭(站)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采场变电亭、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其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要求。

第六百六十五条移动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操作按钮(可远控)和手柄应设在带门锁的箱体内。

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牢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

 

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第六百六十六条采场内固定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设置在稳定的边坡上。

第六百六十七条采场的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2,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

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接受橡套电缆。

第六百六十八条架设在同一电杆上的凹凸压输(配)电线路不得多于两回;上下横担的距离直线杆不得小于800mm,转角杆不得小于500mm(10kV线路及以下),同一电杆上的高压线路,应由同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供电。

垂直向采场供电的配电线路,同一杆上只能架设一回。

第六百六十九条架空线下不应堆置岩石、矿石、枕木、钢轨或其他材料;特殊状况下,堆放的物料最高点至架空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2的规定值。

第六百七十条在最大下垂度的状况下,台阶上架空配电线最下部到地面和接触网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22的规定值。

 

 

第六百七十一条输配电线路最边上的导线,到建筑物或构筑物最近部分的水平距离,在有最大风偏的状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10kV时,水平距离≥2m。

(二)10kV<线路电压≤110kV时,水平距离≥4m。

第六百七十二条台阶上6~10kV的架空输配电线最边上的导线,在没有偏差的状况下,至接触网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m,至铁路路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第六百七十三条电压小于10kV的输配电线,允许接受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特殊状况应依据计算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在采场火区、水塘、水仓和可能消逝滑坡的地段,不得敷设橡套电缆。

第六百七十五条橡套电缆接头必需进行绝缘强度检验。

接受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的接头还必需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百七十六条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必需防潮密封,电缆芯线的连接应用套管夹紧或用焊锡接头。

接头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接触电阻不得大于800μΩ。

电缆穿越铁路、大路时,必需实行防护措施。

第六百七十七条向移动设备供电的橡套电缆,可缠绕在卷筒(盘)上,卷筒(盘)的结构设计和缠绕电缆载流量的计算及橡套电缆移设,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规定。

 

第四节电力牵引

第六百七十八条接触线距铁路轨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正接触线为5750mm,不得大于6000mm,不得小于5400mm;终点应保持6200~6500mm。

(二)旁接触线为4300mm,不得大于4500mm,不得小于4100mm;终点应保持4300~4700mm。

为保证正接触网规定的高度和张力,应装设自动调整装置。

进入桥梁、隧道等人工建筑物内,接触网的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受电弓的最低工作高度。

第六百七十九条1kV以上的架空电源线不得与接触网电杆同杆架设。

380V动力线、照明线及铁路信号外线和接触网电杆同杆架设时,应使用绝缘导线,其吊挂高度距钢轨顶面距离,正接触网不得大于3m,旁接触网不得大于1.5m。

照明灯具必需装在电杆与接触网相反一侧。

第六百八十条由变(配)电所供电的馈电线及回流线,10kV及以下架空电源线距接触网最顶点不得小于2m;10kV以上架空电源线距接触网最顶点不得小于3m。

第六百八十一条接触网及受电弓带电部分与桥梁、平硐管线等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2m。

第六百八十二条接触网线路因故障停电后,应马上报告调度人员,经查询可试送1次,若仍跳闸,不得强行送电,待查明缘由、排解故障后,方可送电。

第六百八十三条接触网的电杆(金属杆及钢筋混凝土杆)上全部金属结构支撑,以及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其他金属结构物均应接地,接地线接在轨道上。

自动闭塞的区段,接地线应通过火花间隙接在轨道上。

全部的接地线的接点,均应设在便于检查的地点。

第六百八十四条电气化铁路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轨端连接处(轨缝)电阻应不超过3m长同型钢轨的电阻值。

(二)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200m要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等效电阻的导线;多条线路平行敷设时,每隔400m相互连接1次。

(三)连接必需牢固,连接后线路的电阻应与同长度的、断面为50mm2的铜电线电阻值相等;用扁钢材连接时,截面不应小于60×6mm2。

(四)设有轨道电路的铁路站场和区段,用轨道作信号电流回路时,应实行措施,保证牵引电流不影响轨道电路的正常工作。

第六百八十五条油库、爆炸材料库等严防火花区的轨道和非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严禁用作电流回路。

用作电流回路的轨道与不作电流回路的轨道之间必需绝缘,并制定平安措施。

第六百八十六条在受电弓未脱开之前,严禁人员进入高压室或爬到电机车顶盖的出口。

电机车应有闭锁装置。

第六百八十七条检查和修理电机车作业应在车库或专用线上进行。

检查修理电机车顶盖时,必需切断电源,并使接触网接地。

第六百八十八条电气化铁路与大路交叉点及卸载作业地点,必需安装灯光信号或警戒牌。

在道口两面应安装限界门,其高度应比接触网低0.5m以上。

第六百八十九条在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栈桥上,应设置平安护板,其高度不得小于1.8m、在架线两边长度不得小于1m。

第六百九十条区间接触线与加强导线,在区间每隔200~250m应连接1条不得小于接触线截面积的连接线。

在接触线分界处两侧应设连接线。

第六百九十一条接触网防雷电装置地线应接在单轨道电路回流钢轨上,或接在双轨道电路轭流变压器中性点上。

第六百九十二条接触网每隔700~800m设置1处回流线。

全部的变(配)电所接触网的回流线应并接在一起,防止某一回流线故障烧损设备。

 

第五节电气设备疼惜和接地

第六百九十三条固定变电站或移动变电站向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输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疼惜装置。

沟通电压大于50V的线路,应安装漏电疼惜装置。

短路和单相接地(漏电)疼惜应实行二级疼惜。

第六百九十四条定期检查输配电线路的漏电疼惜装置的完好性,每隔6个月或在设备移动时必需检查1次漏电疼惜装置和自动开关,每年至少检验、调整1次漏电疼惜装置。

第六百九十五条采场应选用户外型电气设备,必要时应实行防护措施。

全部高、低压电气设备暴露导电部分的平安防护,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有关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

第六百九十六条变电所(站)安装的各种继电疼惜装置应灵敏牢靠,定期试验检查,设人值班的变电所(站),必需检查漏电疼惜装置的完好性,并做好记录。

第六百九十七条高压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疼惜。

低压电气设备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百九十八条变电所开关跳闸后,应马上报告调度人员,经查询,可试送1次;若仍跳闸,不得强行送电,待查明缘由,排解故障后,方可送电。

第六百九十九条接触网在下列地点必需装设防雷电装置:

(一)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与接触网连接处。

(二)机车库进口处。

(三)平硐口。

(四)电机车运输线路上每个独立区段内。

(五)雷电活动猛烈地区,采场的接触网与分支线的连接处、高压电气设备与架空线连接处。

防雷电装置宜接受角型放电间隙,接地线应接在钢轨上。

第七百条露天煤矿的变(配)电装置、油库、爆炸材料库、高大或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需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试验检查1次。

第七百零一条与接触网直接连接的电动机和整流装置,应有过负荷、过流、过压、短路等疼惜装置。

第七百零二条变电所(站)的输配电线及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疼惜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采场的架空线主接地极不得少于2组,排土场可设1组。

主接地极应设在运输线路四周或电阻率低的地方,每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m2/m的地区,不得超过30Ω,移动设备与架空线的接地线之间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接地线和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不得大于50V。

第七百零四条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时,高压、低压电气设备必需设接地疼惜,并应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自动切断电源检漏装置。

低压电力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必需设接零疼惜。

第七百零五条50V以上的沟通电气设备和内绝缘损坏可能带有触电危急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需设疼惜接地。

第七百零六条采场内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的接地线应使用截面大于35mm2的钢绞线,并应设在架空线横担下0.5m处。

(二)移动变电站和用电设备应接受橡套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或接零,并应配备相应的地线监测系统。

第七百零七条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需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极。

第七百零八条低压接零系统的架空线路的终端和支线的终端应重复接地,沟通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需用人工接地体,不得与地下金属管网有联系。

全部接地线与电气设备、仪器外壳的连接以及与接地极的连接,应当焊接或用牢靠的方式连接。

第七百零九条重新安装或移动后的电气设备,运行前必需测量其接地电阻。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需检查爆破区内的接地装置。

第七百一十条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采场和排土场的接地网,每年至少测量1次接地网的总电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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