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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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10.1)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1)

5)《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6.5)

6)《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办法》(2011.9.1)

7)《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2012.10.1)

8)《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0月)

9)《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5年4月)

1.3.2规范标准

1)《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3)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

4)《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

6)《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3.3政策文件

1)《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

4)《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号)

6)《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6]149号)

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1.3.4相关规划

1)《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3)《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4)《浙江省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

5)《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杭州市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

7)《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

8)《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9)《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

10)《杭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1)《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12)《余杭区域总体规划(2015-2040)》

13)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

1.4规划范围和内容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余杭辖区全域范围,包括临平、东湖、南苑、星桥、乔司、运河、崇贤、仁和、良渚、闲林、余杭、仓前、中泰、五常14个街道以及塘栖、径山、瓶窑、黄湖、鸬鸟、百丈6镇,规划范围总面积1228.24平方千米。

规划内容:

确定余杭区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的总体发展目标任务;

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

确定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和全装修住宅占新建住宅的面积比例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和住宅全装修比例等控制指标。

1.5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25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期限:

2017-2020年。

远期规划期限:

2021-2025年。

第二章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2.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定位

1)浙江省推广绿色建筑的重点发展区。

2)余杭推进新创业梦想地,宜居宜游美丽洲,产城人融合发展的高品质大都市新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3)余杭建筑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抓手。

2.2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要求,坚持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的与时俱进,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促进绿色建筑提标,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贯彻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战略,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彻实施杭州市的下达的要求,确保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位于全国领先地位。

2.2.1近期目标(2017-2020)

1)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星级标准;

余杭区全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100%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二星级以上:

余杭区全域范围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

三星级:

余杭区全域范围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5%。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

备注及说明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

一星级以上

二星级以上

三星级

近期2017-2020年

330110-01

临平创业城

100%

45%

7.5%

330110-02

良渚文化城

330110-03

未来科技城

330110-04

大径山生态区

备注

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

2)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5%。

3)根据《余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全区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

到2020年,25%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根据此目标按照年度目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2.2远期目标(2021-2025)

1)继续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星级标准;

余杭区全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余杭区全域范围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

余杭区全域范围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2.5%。

远期2021-2025年

50%

12.5%

2)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20%。

3)根据《余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到2020年,25%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2.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

1)浙江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点区域

2)余杭发展绿色建筑的前提条件和主要模式

3)余杭建筑业现代化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

2.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目标

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至2020年,余杭区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至2025年,余杭区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从2017年10月1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2025年1月1日起,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形成有效推进余杭地区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逐步建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财政扶持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开展建筑工业化工作,并具备良好的实施效果。

建筑工业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2.4.1近期目标

1)装配式建筑:

2017-2020年:

规范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程度评价体系和相应的政府统计标准,形成一批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打造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培育规模化的装配式产业工人队伍。

余杭为杭州市规定的积极推进地区,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总量5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在土地出让或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

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的技术要求。

2)住宅全装修:

余杭区中心城区(2017-2020)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全区域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及建筑工业化住宅项目纳入全装修住宅建设范围。

2.4.2远期目标

1)装配式建筑

2021-2025年,余杭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2)住宅全装修:

余杭区中心城区(2021-2025)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第三章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3.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

3.1.1推行规模化战略,助力新建建筑绿色化建设

1)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

全面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及《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绿色建筑强制性指标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同时积极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落实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显著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建筑节能发展质量。

深入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同时,积极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并积极争创三星级绿色建筑。

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2)倡导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

3)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从建筑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管理、维修和养护到拆除再利用的全生命期视角进行绿色建筑实践活动,有效实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加快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改造计划实施与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

3.1.2推行提升性战略,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1)优化能耗监管体系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对其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继续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加快建立余杭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逐步扩大能耗监测范围,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监测水平,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及数据上网传输。

2)着力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3)鼓励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4)引入市场化服务模式

3.1.3推行资源化战略,实现民用建筑协调化发展

1)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全面贯彻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可再生能源设施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现设施与建筑和环境的有机协调,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提高群众居住生活的舒适程度。

新建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

与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也要充分考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推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3)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3.1.4推行支撑性战略,促进民用建筑可持续发展

1)完善配套体系建设

2)加大技术研发运用

3)培育绿色节能产业

4)联动相关领域建设

5)倡导绿色物业管理

3.2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

3.2.1实施创新型战略,引领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

1)以管理创新推动行业变革

2)以科技创新支撑长远发展

3)以制度创新实现良性运作

3.2.2实施标准化战略,奠定建筑工业化发展基础

1)探索地方性标准体系

2)加快产业标准化研究

3.2.3实施产业化战略,培育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

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2)加快产业链整合延伸

3)完善多层次企业架构

3.2.4实施规范化战略,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1)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认证标准

2)强化全寿命监管和服务

3)探索编制计价定额体系

3.2.5实施示范性战略,助力建筑工业化全面铺开

1)以多样化激励措施提升示范水平

2)以基地和项目建设加大示范力度

3.3绿色建筑的总体技术路线

3.3.1节地技术

加快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步伐,通过向地面集中要密度和向立体空间要高度、深度,逐步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加快新建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充分考虑地上地下功能的有机联系和互动,加快地下空间体系构建,挖掘地下空间开发潜力,结合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推动城市建设立体化发展。

3.3.2节能技术

鼓励通过采用余杭地区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手段,改善围护结构组成部分。

合理选择和利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方式,有效降低建筑总能耗;

鼓励余热废热利用。

3.3.3节水技术

加快推广非传统水源利用,在住宅、办公、商店、旅馆类建筑中配备雨水、中水回用设备,实现分质供水。

积极鼓励在绿化灌溉、道路冲洗、室内冲厕、洗车用水中大幅提高非传统水源比例。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冷却水补水。

对于绿化灌溉,推广使用节水灌溉系统,例如喷灌、滴灌等。

结合余杭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快雨水的控制与再利用,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建筑屋面及外装饰材料。

鼓励采用绿色屋顶,或者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的装置。

3.3.4节材技术

加大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力度。

推广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鼓励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和卫浴间。

鼓励材料使用的就近化、本地化。

合理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加大高强度、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使用比重,提高可再利用、可再循环材料的使用比重,推广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使用。

在装饰装修建筑材料使用上,优先采用耐久性好和易维护的材料。

3.3.5室内环境质量

鼓励结合建筑立面设计可调节的遮阳措施,有效降低夏季调养辐射的热。

合理组织室内气流,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有条件时可以设置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装置。

3.3.6施工和运营管理

采用多种有效措施实现降尘、降噪等要求,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尽可能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用能、节水用水方案,减少建筑材料损耗,降低损耗率,大力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

加大绿色建筑的过程管理,有效控制设计文件变更。

推动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进程。

3.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技术路线

3.4.1标准化设计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充分体现标准化设计理念,基本单元、构件、建筑部品应尽量满足重复使用率高、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

根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功能差异,有选择的在模数协调、建筑单元、平面布局、连续节点、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六大方面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

3.4.2工厂化制作

完善余杭地区构件和部品生产企业管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强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监管,明确相应要求。

构件和部品的各类生产信息标注应规范化、清晰化、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3装配化施工

余杭地区建筑工业化项目应加大施工组织和管理力度,编制完整的装箱施工方案,并具备相应的装配化技术标准、施工工法以及专业化的施工队伍。

项目应采用机械化施工操作,显著提高工作效率。

采用相应的装配化施工技术和工艺,具备构件安装专项技术方案,符合国家和省部的相关要求,并保证系统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3.4.4一体化装修

鼓励制定一体化施工要求的专项方案。

加大装配化施工工艺的比重,并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便于安装,尽量减少需要现场施工和二次加工的工艺。

充分满足成品房工程验收要求,大力提高住宅全装修水平。

推广集成式厨房和卫生间,实现一次安装到位。

3.4.5信息化管理

鼓励余杭地区工业化项目建立系统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量化、动态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控制。

建立构件生产管理系统和信息数据库,有效追溯与管理其生产质量及进度。

建立现场施工管理系统,有效整合相关信息,促进精细化管理。

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其贯穿建筑的全过程,并随着项目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建造、使用运营等环节实施信息传递和更新维护。

3.4.6综合性评价

注重工业化项目对于行业发展、技术提升、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关注其与传统建造方式相比所体现的经济价值、时间价值以及所减少的能源资源消耗和环保效益。

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不断完善施工阶段的节能用能和节水用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有效降低预拌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损耗率。

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从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手段出发,最后进行工业化综合评价。

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4.1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

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改造是绿色建筑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节能降耗、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结合建筑能耗统计及建筑能源审计制度,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调查统计,不断探索和持续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利用财政性资金改造的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至2020年,完成建立余杭区既有建筑统计数据库,对余杭区政府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动态监测。

至2025年,根据能耗监测平台,指定余杭区能耗限额,建立能耗审计机制。

2017年至2020年,余杭区累计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面积为6万平方米,累计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完成面积为9万平方米。

2021年至2025年,余杭区累计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面积为15万平方米,累计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完成面积为25万平方米。

其中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分解为:

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年度分解表单位:

万m2

年度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公共建筑

1.5

2

2.5

3

5

34

居住建筑

1

21

4.2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技术路线

4.2.1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路线

余杭区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应当根据余杭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评估并进行系统的绿色技术优化组合分析和研究,建立一些基础性的理论模型和系统,对各项措施得节能潜力及经济性等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建筑最优的绿色改造方案。

既有建筑改造应伴随着建筑的功能置换更新、形象改造和标准提高而进行的。

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应坚持被动式为主、主动式为辅的设计策略,并以全年为周期动态地调节主被动措施的使用方式。

余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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