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真伪鉴别检验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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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资格考核培训班,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一、适用范围二、检验依据三、工作程序四、抽样方法五、检验方法六、检验结论七、雪茄烟,一、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卷烟产品的鉴别检验。
不适用于真品卷烟质量状况的判定。
本规程规定了鉴别检验卷烟产品的检验依据、工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结论。
二、检验依据,1、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卷烟产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材料。
3、现行有效卷烟系列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三、工作程序,1、受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2、签订委托书符合受理要求签订委托书。
如果委托包括抽样,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鉴别检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3、鉴别检验感观鉴别检验法应作为鉴别检验的首选方法,当感观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采用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检验法。
当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检验/终止委托。
4、出具检验报告鉴别检验有明确结论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出具鉴别检验报告。
5、留存样品鉴别检验样品的留存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除留样外,其余样品可随鉴别检验报告归还委托方。
6、复检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要求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对鉴别检验留样进行复检并及时向委托方出具复检结论。
7、仲裁性鉴别检验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按照办法地二十四条执行。
8、工作程序图9、特殊情况处理在不能出具正式鉴别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向委托方提供鉴别检验情况说明。
四、抽样方法,名词解释批汇集在一起的一定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
样本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试样(实验室样品)为送往实验室共检验或试验而制备的样品;有实验室样品制得的样品,并从它取得试料。
试料用以进行检验或观测的所取的一定量的试样。
1、当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应先根据品牌、规格、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下条要求随即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鉴别检验样品。
2、制定抽样方案的原则(包括五种情况)3、抽样单位可根据鉴别检验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扩大随即抽样范围以及增加样本和试样数量。
(增加条款)4、抽样后,抽样小组要对抽取的试样予以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在抽样单上做出必要的记录。
样本同样予以封存,五、检验方法,1、感观鉴别检验法(取消检验流程图)通过人的感官,借助一些仪器和工具,参照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对鉴别检验样品的原辅材料特性、生产工艺特征、防伪技术应用等进行分析鉴别,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感观鉴别检验的项目主要为条装、盒装、烟支、烟丝等方面。
条装、盒装检验主要有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包装材料的特征及质量,印刷工艺特征及质量,防伪技术和标志,包装工艺特征及质量等。
烟支检验主要有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卷接材料特征及质量,外观,物力特性,卷接工艺技术等。
烟丝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颜色和光泽,烟丝结构,烟丝物理特性,制丝工艺特征及质量,霉变异味等。
感观鉴别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从外到内、由表及里进行,直至可得出明确判定结果。
作无显著差异判定的,应进行全项感观鉴别检验。
感观鉴别检验必须对样品的逐条逐盒检验。
说明,原始记录表,2、评吸鉴别检验法评吸鉴别检验法是通过鉴别检验样品与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的对比评吸,对感官质量,如香型、香气、吸味等进行鉴别检验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评吸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香气、风格、协调、杂气、劲头、刺激性、余味等。
评吸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二盒。
评吸鉴别检验的方法、要求和程序,参照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中有关感官技术和有关感官评价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参加评吸鉴别检验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五人(三人),仲裁性鉴别检验时不少于七人(五人)。
评吸鉴别检验应有2/3以上的评吸人员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得出鉴别检验结果。
评吸鉴别检验若没有2/3以上一致意见,应进行复评。
复评以超过半数以上一致意见为准。
若复评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一致,则以该意见作为结果的判定依据;若复评意见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不一致,则应进行第二次复评并以最后一次评吸意见作为结果的判定依据。
3、仪器鉴别检验仪器鉴别检验法是运用检测仪器设备对鉴别检验样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测试分析,与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的特性进行对比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仪器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鉴别检验样品的物理特性检验、主流烟气分析、化学常规分析及其他特性分析等。
仪器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二条。
仪器鉴别检验的方法和要求按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或方法的规定执行。
仪器鉴别检验的项目可根据鉴别检验样品的情况加以选择确定。
六、检验结论,1、鉴别检验结论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真品卷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冒用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码的;违反烟草专卖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制造或使用卷烟商标的;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伪冒注册商标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伪劣卷烟:
掺杂使假的;以假充真,一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三无产品”或无任何产品质量信息标识的;已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手工包装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的;使用废旧原辅材料制作的;非法自创品牌或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的;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描述有显著差异的;,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货足以判定为伪劣的。
4、已经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并且有伪劣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5、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无显著差异的,无6.2、6.3之情形的,即判定为真品卷烟。
7、雪茄烟的鉴别检验参照本规程执行,谢谢大家!
第十条范围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法定消费者维权组织委托的烟草产品。
经授权的其他鉴定检验机构委托或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的烟草产品合法经营单位委托的烟草产品。
第十一条申请鉴别检验的委托方应向鉴别检验机构提供鉴别检验样品来源说明等资料,提供的鉴别检验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
第十二条鉴别检验机构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签订鉴别检验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第十三条鉴别检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
未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不能满足鉴别需要的无法获得有效实物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鉴别检验已经作出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和决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二十一条出具鉴别检验报告的鉴别必须予以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再次鉴别检验与判定的需要,留样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鉴别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
复检和仲裁性鉴别检验的样品应从留样中抽取。
主管部门组织的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N,N,N,Y,Y,情况一,情况二,情况三,情况四,情况五散支烟按10千克相当于1件烟记,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检验规则1、本规程规定了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的检验依据、工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2、本规程适用于假冒伪劣卷烟的鉴别检验。
样品封样单,1、取消吸味检验内容2、司法鉴定细则十、司法鉴定的质量控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检验、鉴定一般至少由2名以上的鉴定人参加。
司法鉴定实行第一鉴定人负责制,其对鉴定结论或意见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复核人的权利义务与鉴定人相同并承担鉴定的连带责任;签发人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鉴定部门的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职责的人员。
由鉴定机构内部鉴定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鉴定人的或在复合鉴定、重新鉴定中与原鉴定结论(或意见)不同的,须交由该鉴定机构主管业务的负责人签发;签发人承担鉴定文书行政签发责任。
真品卷烟、假冒卷烟、假冒伪劣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