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办理离校手续系列通知(三)Word格式.doc
《2008年办理离校手续系列通知(三)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8年办理离校手续系列通知(三)Word格式.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日期:
6月19日~6月20日
时间:
上午8:
30~11:
30,下午1:
30~4:
30
地点:
研究生院95教室
程序:
签字确认借用整套学位服,交纳押金并换取“学位服领取牌”。
特殊:
2008年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将领取“学位授予仪式通行证”,作为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唯一凭证
二、领取学位服(请携带“学位服领取牌”)
6月23日~6月24日
6月23日上午8:
30
6月24日上午8:
30——11:
30结束发放工作
学生五舍121房间阳台外
用“学位服领取牌”换领整套学位服。
三、归还学位服(请携带整套学位服)
6月25日~6月26日
6月25日下午2:
00~4:
6月26日上午8:
30,下午1:
00——4:
00结束回收工作
归还整套学位服并领取押金。
四、借用学位服相关注意事项:
1、领取学位服时,请当面检查服装是否完好无损。
如因借用者个人原因造成学位服丢失或严重损害以致无法使用,则必须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可上网查询)中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学位服的意义、组成、适用场合、着装规范同样参见《中国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可上网查询)。
请借用者自行准备白色或浅色衬衫、领带或领结、深色下装和皮鞋等附属着装,以展示良好的整体仪态形象与面貌。
研究生院
培养与学生管理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
中国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服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硕士学位服的使用管理,保障学位服穿着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通知》(学位办〔1994〕22号)及其附件《学位服着装规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和我校目前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位服的意义
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
实行学位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二、学位服的组成
博、硕士学位服均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
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
考虑到我校学科情况,我校各学科门类博、硕士学位服垂布饰边均为白色。
三、学位服适用场合
学位服是学位获得者出席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庆庆典等活动时所穿着的正式学位礼服。
我校博、硕士学位服仅限相应学位获得者在指定场合内严格按照以下学位服着装规范穿戴。
四、学位服着装规范
1.学位帽
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2.流苏
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
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
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3.学位袍
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
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4.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
5.附属着装
内衣:
应着白或浅色衬衫。
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
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
应着深色皮鞋。
五、学位服的管理要求与赔偿标准
1.管理要求
我校的博、硕士学位服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保管,仅当需要在适用场合使用时予以外借。
为保证我校博、硕士学位服的可持续性使用,借用者在穿戴使用学位服期间,必须保证学位服的整洁,不得丢失和损坏,不得转借其他人使用。
凡发生借出的学位服或学位服的某些部分遗失、污损严重等以致整套服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则由借用者个人负责清洗赔偿。
2.赔偿标准
①如部分学位服丢失,赔偿标准为流苏,10元/个;
垂布,20元/条;
帽子,50元/顶;
学位袍,120元/件。
②如整套学位服丢失,则每套学位服的赔偿金额为200元。
六、学位服的借用制度及流程:
1.借用制度
我校博、硕士学位服的使用实行免费借用制度。
申请使用学位服的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办理登记借用手续,交纳抵押金,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2.具体流程
①凭研究生证或学员证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200元抵押金换取“学位服领取牌”。
②在规定的借用时间内凭“学位服领取牌”换领整套学位服。
③在规定的归还时间内归还整套学位服并取回押金;
如出现遗失、污损严重等以致无法使用等情况,则按照上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七、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