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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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单位,以及公司所有与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合同条法处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二)负责办理公司总部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注销等;

(三)负责办理公司国内和海外新设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原始注册;

(四)协助公司各分支机构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五)负责建立公司各分支机构台账和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证照台账;

(六)本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负责以下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事项:

(一)经营计划处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就国内分公司、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向集团公司履行报批手续;

(二)市场开发部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就公司海外机构的设立和注销等向集团公司及国内有关政府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三)财务处负责工商登记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事项;

(四)人力资源处负责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等事项;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等事项;

(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证照正/副本原件的保管和利用事项;

(七)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工商登记(包括后续注册、变更、撤销等)和证照管理等事项,相关事项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向合同条法处报送变更的相应内容。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第八条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应在正式办理前三十日由相关负责部门/单位将办理事由、流程、所需费用、时间等,以及相关法律和合同性支持文件会签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未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获得通过的,不得办理。

第九条申请经营性机构设立登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经营事项需要取得行政前置许可的,相关负责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条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应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证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对口部门/单位负责管理的证照如下:

(一)合同条法处负责管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类证照;

(二)财务处负责管理公司税务登记证等税务类证照;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公司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类与土地、房产相关的证照;

(四)国内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管理本单位营业类、税务类、知识产权类、土地和房产类等证照;

(五)海外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办事处负责管理本单位在当地国家申办的各类证照;

(六)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责负责管理本部门相关证照。

上述证照范围不包括由经营计划处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的资质类证照、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的员工职业资格类证照,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的资质、资格类证照。

第十二条合同条法处对口证照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日常管理;

(二)负责登记、备案国内外各分支机构管理的对口证照;

(三)负责协助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对口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

第十三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对口证照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所管理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日常管理;

(二)负责将新申办、变更、年审后的证照原件扫描件提交合同条法处或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门备案;

(三)负责按季度向合同条法处或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门提交证照登记台帐;

(四)负责及时向合同条法处或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门上报相关证照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二)负责登记、备案国内各分公司、子公司、海外机构等管理的对口证照;

(三)负责协助国内各分公司、子公司、海外机构等对口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总部各类证照正/副本原件的保管;

(二)负责对所保管的证照进行造册、分类、登记和管理;

(三)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证照查阅、使用等利用行为进行规范性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协助公司对口证照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相关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证照在申办、变更和注销之前,应由对口证照管理部门/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三十日将申办、变更或注销的事由、证照类型、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流程、所需费用和时间等,以及相关法律和合同性支持文件等会签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未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获得通过的证照不得申办、变更或注销。

第十八条公司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具备的证照,在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批准分支机构设立的情况下,可由相关分支机构自行申办,无需另行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在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注销相关分支机构的情况下,该分支机构相关证照一并予以注销,无需另行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九条公司证照的年审,由各相关证照对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

证照对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在相关国家法律要求的年审时间内完成年审手续,维持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公司总部证照的正/副本原件应在申办、变更、年审完成后三日内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证照的正/副本原件,在存续期间,自行保管。

分支机构撤销后,应将留存的证照提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单位需要通过查阅、复印、扫描、借出等方式利用公司相关证照时,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理证照利用手续。

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利用。

第二十二条鉴于国内各设计分公司开展国内业务需要,公司总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两份采用授权方式给华东、新疆和大连设计分公司,由公司档案部门授权三个设计分公司档案部门具体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每年一授权,并在办理总部营业执照变更、换证手续时及时交回。

公司档案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档案工作评价。

第二十三条国内设计分公司负责管理被授权保管的总部营业执照副本,应依照相关证照及档案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总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用途仅限于分公司以公司名义投标、办理外省市准入和合同备案等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超出此类用途的,应另行向总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国内设计分公司应承担整体管理及监督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损毁或滥用等,应由设计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责任及处罚,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证照管理相关制度。

管理总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国内设计分公司应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对总部证照管理的制度,由专人负责总部证照的管理和利用,相关制度应在发布后十五日内上报公司备案。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部门/单位或人员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证照管理过程中,应尽心尽职,遵守国家及海外机构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部门/单位或人员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证照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及时、违规办理变更、年审、注销等手续,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经济和信誉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分支机构登记台账、证照登记台账格式见本规定附件。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合同条法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司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分支机构一览表

2.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证照一览表

-11-

附件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分支机构一览表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上级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住所地/所在国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设立日期

管理部门/负责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分支机构名称指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的正式名称。

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国内外所有依法注册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

2.上级单位指该分支机构的上级直属单位,即经营证照上注明的出资人。

3.法定代表人指子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指分公司、办事处执照上登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负责人的姓名。

4.注册资本指分支机构经营证照上登记的注册金额。

5.住所地指国内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区;

所在国指海外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国家。

6.经济性质指分支机构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根据海外分支机构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等。

7.经营范围指分支机构经营证照上记载的营业范围。

8.设立日期指分支机构在相关政府部门获得注册的原始日期。

9.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10.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证照一览表

所在国家

适用分支机构/项目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原始注册/登记/备案/批准日期

注册/登记/备案/批准地点

注册/登记/备案/批准部门

有效期

年审日期

当年年审完成与否

联系方式:

1.证照包括公司在所在国申请的所有执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在所在国合法经营所需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2.原始注册/登记/备案/批准日期指CPECC首次向所在国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正式注册/登记/备案/批准的日期。

3.注册/登记/备案/批准部门指所在国官方的证照注册/登记/备案/批准部门。

4.有效期指该证照从首次颁发或重新申请获准后至失效的最长期间或失效日期。

5.年审日期指需要逐年审核的证照的每年年审的期限。

6.当年年审完成与否指填表年的年审是否已经完成。

7.管理部门/负责人指负责该证照管理的分支机构/项目的部门和管理人员。

8.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是否还有需要其他必须的证照没有申请,当年年审为何没有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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