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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询问员工,核实情况。

员工总数50人以上,抽查不同岗位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员工人数不足50人的,抽查不同岗位员工总数不少于5人,员工总数不足5人的全部检查。

二、建筑防火

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的不宜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2.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三、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等。

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的建筑,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2.疏散楼梯间

(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b.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c.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d.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e.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2)封闭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b.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c.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d.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3)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防烟设施;

b.前室的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6㎡。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c.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d.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e.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4)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b.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c.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d.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e.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观察,测量。

3.应急照明

(1)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b.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宾馆、饭店;

c.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宾馆、饭店;

d.疏散走道。

(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b.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0lx;

c.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在墙面上或者顶棚,距离地面约2.2m处左右。

(5)应急照明灯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名牌标示,内容清晰;

应急照明灯应设置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实地查看、测试。

启动试验按钮或者采取切断电源的方式查看应急照明灯是否能正常工作。

并用照度计查看应急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4.疏散指示标志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出口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5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采取悬挂式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低于2m,不宜高于2.5m。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4)

(2)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名牌标示,内容清晰;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楚。

(3)商场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

0.30m,当一层的营业面积小于500㎡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

0.25m。

实地查看,测试。

启动试验按钮或者采取切断电源的方式查看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能正常工作。

5.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测试消防设施联动时一起测试。

四、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其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管理、监控人员在位情况,有没有挂牌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6.消防自动设施控制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7.值班记录情况。

实地查看人员在位及持证上岗情况,查看值班记录及其他档案台账资料;

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自检),看其系统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查看系统信息反馈情况。

使用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一次通话,测试消防专用电话的完好程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感烟、感温)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之前,应当告诉控制中心将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1)手动报警按钮。

按下一个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控制柜收到报警信号。

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一处手动报警器。

(2)检查故障报警功能。

摘掉一个感烟(感温)探测器,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以及故障报警位置。

(3)检查火灾报警功能。

任选一个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加烟(加热)测试,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以及故障报警位置。

(4)检查火警优先功能。

摘掉一个感烟(感温)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感烟(感温)探测器加烟(加热),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消防报警主机在自动情况时,当测试一只探测器即发生联动时,说明系统逻辑程序编制不正确(两个独立探测器同时发生报警才能引起系统联动)。

(5)查看控制室控制设备的信息反馈情况。

2.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实地查看消火栓箱、箱内的水枪、水带的规格、型号,栓口安装方向、高度和栓门的开启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栓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

);

栓箱门的材质、外观与周边环境应有明显区别;

箱内设有启泵按钮的,还应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检查时还应弄清楚每层消火栓数量,以防有的消火栓被货物或装饰物遮挡。

(2)通常在屋顶或最顶层查看实验消火栓压力表(静水压力不小于0.1MPA);

或打开水带进行出水测试:

高层建筑消火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3m;

多层建筑消火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3)室内消火栓水带要进行铁丝缠绕固定(固定方法视频和照片已在重点单位微信群下发),水带口卡簧要牢固,防止出现脱口现象,消防水带要采取水带口折叠盘卷的方式或固定托架蛇形盘绕的方式,达到利于扑救火灾的要求。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2)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1)建议在顶层最不利点进行测试末端试水,末端试水装置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然后进行放水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及时动作,并有相应组件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当压力表压力上升时,说明已经启动了喷淋泵,系统工作正常。

此时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均已动作,并在控制中心查看信息反馈情况。

(2)湿式报警阀组。

外观查看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延时器等组件,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涂层均匀,不得有机械损坏、锈蚀、渗漏及阀门启闭错误情况。

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启动。

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

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4.消防水池

查看设计资料,并用通用量具测量、计算消防水池实际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合用水池应查看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实地查看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同时查看水池补水设施。

5.消防水箱

高位水箱应设置止回阀,实际储水量达到设计量的100%,补水设施正常供水。

实地查看消防水箱的储水量,同时查看补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6.消防水泵房

(1)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c.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d.应设置满足正常照明照度的应急照明设施;

e.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2)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实地查看。

7.消防水泵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通过消防控制室启泵、消防水泵房手动启泵两种方式,检查消防水泵和备用泵是否能正常使用。

打开试水阀,将消火栓泵(喷淋泵)的控制柜,打在“手动”状态下,进行现场启泵和停泵操作;

打在“自动”状态下,消防控制室远程进行启泵和停泵操作。

消火栓泵(喷淋泵)均应在30s内投入正常使用。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者备用泵切换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使用。

8.室外消火栓

现场观察室外消火栓是否有缺损、被掩埋;

检查进水阀并进行放水试验,观察压力情况。

压力不小于0.1Mpa。

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9.水泵接合器

外观检查并打开水泵接合器闷盖,查看其组件是否存在损坏、锈蚀、渗漏及阀门启闭错误等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自备开启水泵接合器的扳手。

10.稳压设施

对于设有稳压泵系统,查看稳压泵是否正常,进出口阀门开启程度。

一是稳压泵的控制柜按钮在“自动”状态下,选择任意消火栓出水泄压(打开喷淋系统中任意末端试水或报警阀试水装置泄压),达到电接点压力控制的下限可自动启动稳压泵;

当压力继续下降到一定值时,应启动消防主泵;

关闭消火栓,当系统达到电接点压力表控制的上限时可自动停止稳压泵。

二是稳压泵的控制柜按钮,打在“手动”状态下,进行启泵和停泵操作。

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能正常切换。

11.防火门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4)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5h、1.0h和0.5h。

实地查看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密封条、顺序器、闭门器是否完好有效。

防火门是否张贴有“S”标,并查看合格证及检测证。

12.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防火卷帘两侧0.5m范围内禁止设置其他物品。

现场通过控制面板手动检测一次,并查看消防控制器反馈信号。

通过消防控制柜远程控制检测一次,并查看消防控制器反馈信号。

要求防火卷帘能完全降至底部,并能升至系统设置高度。

13.防、排烟设施

(1)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b.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c.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

在高层宾馆、饭店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b.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c.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d.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e.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5)不应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货架、柜台、室内外广告牌等。

(6)不超过6m净高的建筑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7)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

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方便使用。

实地查看自然排烟系统看开窗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机械排烟(防烟)利用现场手动控制装置,手动打开排烟口(送风口)联动启动排烟机(送风机);

或通过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测试排烟风机(送风机)以及排烟口(送风口)能否正常启动。

亦可通过消防控制主机通过多线或联动模块直接电动控制排烟风机(送风机)以及排烟口(送风口)的开启。

用风速仪测试风速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控制柜上应有排烟风机(送风机)以及排烟口(送风口)启动的信号反馈。

14.灭火器

(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2)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15.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b.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c.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3)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每层停靠;

b.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c.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d.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e.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f.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g.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六、电气、燃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每年应对电器线路、燃气管道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的记录,或者检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3、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未经允许,不得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5、电缆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燃气使用场所应安装燃气报警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公共厨房油烟道应委托有资质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清洗,并留存清洗记录及照片等资料备查。

实地查看,并查看记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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