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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建议文档格式.doc

然而,由于医疗卫生体制中“管办不分”,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既未形成自律机制又缺乏有效的监管。

这就导致医疗供方道德风险非常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补贴医疗供方还是补贴需方,都只能造成更大的浪费。

因此,必须探索更为有效的改革之路。

一、中国医改问题的基本分析

(一)医生的枢纽地位

一个最为简化的现代医疗保障体系至少由三方主体、两个市场组成。

三方主体就是患者、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供方(医生和医院);

两个市场就是医疗保险市场和医疗市场。

这个体系的扩展涉及到药品制造商和经销商、医疗器械生产商和经销商、政府等多方参与主体,以及药品市场、医疗器材市场等多个市场。

在这个体系中医生处于枢纽地位。

医生是这些服务和产品得以最终消费的枢纽,既决定患者的医疗消费,又决定厂商产品的市场销售,在多方利益主体和多个相关市场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切医疗费用的策源地。

因此医生行为是否规范既影响上游药品市场、医疗器械市场,又影响下游医疗保险市场;

不仅决定了上游厂商的生存命运,也决定了消费者福利和健康水平。

同时,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患者的代理人又是医疗服务的供给者。

为了自身的利益,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可能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有损于患者利益的行为,这就是医生的道德风险。

医疗保障领域几乎所有的问题,诸如药价虚高、参保患者的过度消费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都与医生的道德风险密切相关。

监管和自律是遏制医生道德风险的两种基本途径。

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管只能是治标之法,虽然适度监管是自律机制的有益补充,但治本之法在于形成自律机制,即医疗市场声誉机制。

(二)个体声誉与组织声誉

区分医生的个体声誉和医院的组织声誉是理解医生道德风险的一把钥匙。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高度不对称,声誉作为无形资产对于医疗供方生死攸关。

声誉的形成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过程,虽然减少了当期收益,却增加了未来收益。

医生树立声誉的过程就是医生自律的过程,就是医生抑制自身道德风险的过程。

声誉机制是医疗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在个体诊所中医生依靠个体声誉行医,声誉是医生的私人财产,损害声誉的后果完全由医生个人承担。

理性的医生为了长期收益会自觉抑制乱开大处方的冲动。

声誉价值越大,败坏声誉所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名医更自律。

医院医生则迥然不同,他们不是依靠个体声誉而是依靠组织声誉赢得客户。

对团队成员来说,医院的组织声誉既是公共资源又是公共产品。

作为公共资源,每个成员都有过度利用(乱开大处方)的动机,于是形成“大家都滥开大处方”的均衡状态,这正是“公地的悲剧”在医院里的表现。

作为公共产品,每个成员都缺乏提供的动力,每位医生都有搭便车倾向,因此缺乏监督其他医生行为的动力。

(三)“管办不分”与“管制俘获”

如何克服医生对组织声誉的滥用?

从理论上讲,这个任务最终落在医院院长肩上。

但是中国的现实却是相当数量的院长默认甚至纵容医生滥开大处方等道德风险行为。

医院院长为什么不再重视这项事关医院生死存亡的无形资产?

原来,中国医院的声誉不是来源于老百姓的口碑,而是来源于政府评定。

医院可以通过政府渠道形成巨大的声誉,辅之以购买先进医疗设备等途径。

这就形成了医生滥用医院声誉,医院滥用政府声誉的局面。

为了克服医院对政府声誉的滥用,需要政府进行监管。

然而,在中国,作为医院监管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却未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能,原因何在?

根本原因在于医疗卫生体制中的“管办不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国有医院呈“父子关系”,医院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附属物,院长由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生则相当于准公务员,医生职称由政府评定。

“管办不分”既分散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精力,更是极易产生“管制俘获”,即监管者被监管对象收买,二者形成合谋。

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的“父子关系”则为“管制俘获”的形成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这反过来影响监管对象对监管的预期,使监管对象认为监管者的惩罚是不可置信的,进而导致监管对象放松对自身的约束。

(四)“中国病”的症结

综上所述,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医生的道德风险,而医生的道德风险在国有医院尤其严重。

其背后的逻辑是,医生滥用医院声誉,医院则滥用政府声誉。

这种逻辑得以实现是基于院长缺乏监督医生的动力,卫生行政部门缺乏监督医院及院长的动力。

逻辑链条的起点就是因“管办不分”而造成的“父子关系”,这就是“中国病”的症结所在。

在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都已经形成医疗供方声誉机制。

他们改革的重点不是医疗卫生制度而是医疗保险制度,并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动医疗卫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而中国改革的重点在于医疗卫生制度,如果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都是无济于事的。

因此,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既不是“英国病”,也不是“美国病”,而是典型的“中国病”。

二、本方案的基本思路

医药、医疗和医保是医疗保障系统中密切联系的三个子系统,在产业链中呈上下游关系,其中医疗卫生系统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三者呈“一体两翼”,即医疗卫生系统是主体,医药流通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是两翼。

“三改联动”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有主次之分,其中,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其他两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前提,反过来又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如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成功,药品流通领域的诸多问题将迎刃而解。

首先,“三改联动”的关键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核心是建立约束医生行为的声誉机制,辅之以适度的行业监管。

规范医生行为既可以解决药价虚高,又能降低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其次,将国有医院从卫生部划归国资委,解除卫生部与国有医院的“父子关系”,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

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增量改革;

同时设置进入门槛,防止欺诈和投机行为。

再次,医疗保险机构是天然的“谈判大户”,具有潜在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

如果这些功能得以发挥,不仅可以强化医疗供方声誉机制,而且可以极大地降低医疗费用。

最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依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如果不能抑制医生的道德风险,就不可能消除药品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

实践已经证明,医药分离、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等措施,包括政府20余次药品降价都是不成功的。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抑制医生的道德风险。

三、本方案的总体框架

“三改联动”的核心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辅之以适度监管;

其切入点在于“管办分离”。

基于我国国情,实行“管办分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各级国有医院移交各级国资委。

然后,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同时引入民间资本,实行增量改革。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将国有医院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归国资委管理,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

第一,国有医院属于国有资产,划归国资委管理具有法律依据。

第二,真正实行“管办分离”。

使国有医院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为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解除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医院之间的“父子关系”,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

实践证明,任何行业自身对自身的改革都是极其困难的,改变隶属关系是减少改革阻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三,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

根据医生人力资本专用性特点,依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结合医院的组织声誉和医生的个体声誉,改造医院治理结构。

将规模经济不明显的医院分解为若干个体诊所;

医生成为个体诊所的所有者,雇用行管人员。

将医院功能定位于为医生提供诊疗设备、服务设施(如床位)和医辅人员(如麻醉师和护士)。

医生与医院的关系由隶属关系变为市场交易关系。

对规模经济显著、需要医生之间密切协作的医院在保持相对完整的前提下,实行挂牌行医制度,以明晰组织声誉与个人声誉。

从根本上改变名医的雇员身份,使其成为诊所或科室的所有者,将医院变成科室的松散联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实行增量改革。

对民间资本的进入,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区分“投资者”和“投机者”。

第一,引入民间资本,打破国有医院垄断格局,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对国有医院形成外部竞争压力,促进国有医院的改革。

第二,民间资本的进入有两种方式:

一是投资建立新的医疗机构;

二是投资购买国有医院。

对于第二种方式,必须设立进入门槛,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防止“空手套白狼”等投机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

取消国有医院行政级别,改革医院等级评定制度和医生职称评定制度,同时放松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控制,以恢复被扭曲的医疗供方市场声誉机制。

第一,取消国有医院行政级别,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而不再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促进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

目前,国有医院的声誉来自于政府给予的行政级别和等级,因此,医疗供方不重视患者口碑。

正是这种行政级别和等级制度扭曲摧毁了医疗供方声誉机制。

第二,改革医院等级评定制度和医生职称评审制度。

这两项制度都是用来解决医疗市场信息问题的信号发送制度,政府权力的介入干扰了其信号发送功能。

应该增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由行业协会主导这两项制度。

第三,放松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控制。

这不仅可以解决“以药养医”,同时也是形成医疗市场声誉机制的基础。

只有声誉具有市场价值,医疗供方才有动力树立和维护市场声誉,而医疗服务的市场价格就是医疗供方声誉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与其它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

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险机构比单个患者拥有更强的市场力量,包括搜集信息能力、谈判能力和威慑能力,可以解决医疗市场的信息问题,抑制医疗供方的道德风险,强化医疗供方市场声誉机制,降低医疗费用,这也为国外实践所证明。

然而,这种效果在中国并没有出现。

原因不是在于医疗保险机构缺乏搜集信息和讨价还价的能力,而是在于缺乏搜集信息和讨价还价的动力。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通过机制设计激励医保机构发挥其信息和谈判功能。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脱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脱钩,改变政府附属物的身份,解除“父子关系”;

实行医保券制度,形成参保者选择医保机构、医保机构选择医疗供方的竞争格局。

解除医保机构和政府之间的“父子关系”,变医保机构为真正的独立实体。

“父子关系”的存在使医保机构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既缺乏外部压力,又缺乏内部动力,无所作为,只是简单履行手续,甚至与医疗供方合谋,不能发挥其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

解除“父子关系”,使医保机构成为真正的独立实体。

医保机构为了生存,将不得不搜集有关医疗供方的信息,通过谈判压低医疗价格和药品价格。

实行医保券制度,由参保者选择医保机构,医保机构选择医疗供方。

第一,同一地区设立多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参保者自主选择保险机构提供足够的空间。

在近期内,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代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

从长远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要在同一地区设立多家经办机构,具体数量根据当地人口而定。

第二,参保者自主选择医保机构以促使医保机构之间竞争。

医保机构为了争夺更多的参保者,必然寻找成本更低、质量更高的医疗供方。

在医疗费用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将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

第三,参保者对医保机构的选择将导致医保机构对医疗供方的选择,进而导致医疗供方之间的竞争,促使医疗供方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供方面对的不再是势单力孤的患者,而是力量强大的保险机构。

这将有力地约束医疗供方的行为,强化医疗市场声誉机制。

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以企业为载体,集体参保,连带家属。

第一,以企业为载体,集体参保,是克服逆向选择的有效途径。

第二,患病就医本来就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家庭的事情。

第三,将集体参保扩展到职工家庭,是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

这不但有效地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而且增强了克服逆向选择的能力。

第四,中国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职工本人,不覆盖职工家属。

如果覆盖职工家属,可以大大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

改变支付制度,变后付制为预付制;

取消个人账户,取消按比例付费。

第一,现行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将费用控制的重点放在抑制患者的道德风险,而不是医疗供方的道德风险,这是一个方向性错误。

因为医生道德风险是原生道德风险,而患者道德风险只是派生道德风险。

第二,预付制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能够激励医疗供方降低成本。

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实行预付制并没有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三,从理论上看,个人账户不具备分散风险的功能。

实践上,个人账户资金滥用,徒增管理成本。

第四,目前我国的自付比例过高,削弱了医疗保险的保险功能;

按比例付费导致逆向补贴,因为收入越高,患病治疗越舍得花费,得到的补贴也就越多。

(三)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在“三改联动”中,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最为关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补充作用。

如果这两项改革取得成功,形成了医疗市场声誉机制和第三方购买机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将形成药品市场上的两大谈判力量,一是医疗供方,二是医疗保险机构。

它们同药品供应商讨价还价将大大降低药品价格。

西方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医院的药品价格就低于零售药店。

政府对药品的监管重点在于质量和安全性,而不是药品的价格。

监管的关键环节在于新药上市。

四、本方案的特点

第一,紧紧围绕主要矛盾。

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等“三项改革”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主要矛盾。

中国目前“三项改革”的主要矛盾就是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本方案紧紧围绕这个主线而展开。

第二,重点强调制度改革,而不是增加财政投入。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是各方利益主体推卸责任的一个共同借口,滥开大处方、滥开检查单、药价虚高、开单提成、收红包等现象以及这些现象的集中体现——“看病难和看病贵”最终都被有关部门归因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其实,提高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率比增加财政投入更重要。

第三,本方案具有兼容性。

其它八套医改方案在技术层面上提出了非常宝贵的建议,其根本缺陷在于未能抓住“中国病”的症结,因此无法落地生根。

但是,这八套医改方案都可以不同程度地与本方案嫁接,本方案为它们提供一个坚实的根基。

本方案也为借鉴国际医疗保险经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再好的国际经验也无法借鉴。

同时这也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模式留下足够的空间。

第四,本方案是一种“双赢”方案,其实施将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能够增加各方利益相关主体的福利。

通过改革,政府将减少对国有医院的财政补贴;

医疗供方声誉机制的形成,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机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的发挥将降低医疗价格;

医疗机构及医保机构同药品商的谈判将降低药品价格;

部分国有医院的改制,政府将获得部分资产收入。

这些节省下来的费用和医院改制获得的收入可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对医保券的补贴;

二是用于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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