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改造报告书(报批)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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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95

10.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96

10.5地下水影响评价 99

10.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99

10.7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99

11公众参与 100

11.1公众参与调查的目的 100

11.2公众参与方法 100

11.3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114

11.4公众参与结论 118

12厂址合理性分析 119

12.1工程拟选厂址 119

12.2选址与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19

12.3从环境影响角度对选址的可行性分析 119

12.4结论 120

13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 121

13.1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121

13.2社会效益分析 121

13.3环境效益分析 121

13.4结论 122

14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3

14.1环境管理概述 123

14.2环境监测计划 125

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29

15.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29

15.2运行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30

15.3本期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132

15.4综合结论 134

附件:

1、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环境统计报表》

2、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

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4、燃煤灰渣买卖合同

5、总量解决意见及核定书

6、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1月26日-30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III

哈尔滨工业大学

前言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公司)成立于1952年4月,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之一,曾获得中国航空工业有重大贡献单位、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工业竞争力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历经50多年的艰苦创业,哈飞走出了一条从修理、仿制到自主开发、国际合作的发展之路,累计产销各类飞机1600余架,为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哈飞公司现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13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50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

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等。

哈飞公司现有锅炉房一座,内设锅炉8台(3#-10#锅炉),3#-6#锅炉为20t/h层燃锅炉,7#锅炉为30t/h层燃锅炉,8#-10#锅炉为35t/h抛煤机锅炉。

7#锅炉投产时间为2007年8月采用冲击水浴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8#锅炉投产时间为1981年,9#锅炉投产时间为1984年,10#锅炉投产时间为1992年,均采用麻石塔水膜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随着环保要求的逐步严格,哈飞公司现有锅炉存在热效率低、技术落后、运行成本高、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诸多因素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

锅炉房2009年启动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在2012年底验收时7#-10#四台锅炉监测的脱硫效率仅40%左右,无法满足环保及验收要求,哈尔滨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对锅炉进行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2014年3月,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在对企业检查中发现锅炉房排放“黑烟”,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整改。

因此,为提高设备的运行安全性,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从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出发,计划拆除7#-10#锅炉及其脱硫除尘设备,在原位置新建4台35t/h层燃锅炉和配套的烟气净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了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可行性,受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通过对项目拟建厂址区域的现场踏勘、对工程的调研、环境现状资料收集及实测,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予以审批。

1总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1。

表1-1-1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70号锅炉房7#、8#、9#、10#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哈飞公司现有锅炉房内

项目性质

改扩建

建设投资

总投资7200万元

人员总计

项目完成后共计72人,均为厂区内部调配,无新增

建设周期

2016年10月竣工

建设内容

拆除7#-10#锅炉及其脱硫除尘设备,在原位置新建4台35t/h层燃锅炉和配套的烟气净化设施

1.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可大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节约能源。

并采用高效率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方法,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哈环综[2011]39号)、《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哈政发[2014]14号)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可节约能源并改善该地区环境质量。

本项目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

1.3编制依据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见表1-3-1。

表1-3-1编制依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文号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01

2012.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

2009.4.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93

1993.9.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2010.4.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2004.12.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

国发[2005]39号

2005.1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53号令

1998.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

2008.1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国发[2013]21号

2013.5.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

2006.2.14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5.4.1

《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公众参与的通知》

黑环发[2001]117号文

2001.10.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政发[2014]1号

《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哈政发[2014]14号

《关于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哈环综[2011]3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4]44号

续表1-3-1

《哈飞70号锅炉房锅炉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

1.4项目选址

本项目是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哈飞公司现有厂区现有锅炉房内。

哈飞公司厂区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为工业区,交通方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条件优越,项目区域内与周边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本工程在原址进行改造,不涉及新选厂址,故据原址开展本项目的环评工作。

1.5编制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清洁生产”、“以新带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科学发展观”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要求,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评价本工程的建设可能对拟选厂址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与对策,为环境管理部门及工程设计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设计依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建设的可行性。

1.6评价原则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坚持“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保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评价区域已有的环境基础资料和成果,缩短工作周期,节约经费,充分体现环评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为设计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7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及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结合本项目建设属于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的特点,首先对厂区相关工程情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然后对本次项目进行工程污染分析,预测本项目建设前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化情况。

2、对本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分析纳污环境的承载能力,作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依据。

3、针对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及排污特征,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以新带老”及“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4、预测本项目改扩建后所排污染物对评价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变化情况,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5、对本项目投产后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与环境监测计划。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和排污特点,确定本项目的评价重点为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分析论证,对地表水、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等内容也给予应有的重视。

1.8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8.1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哈尔滨市南部的平房区,哈飞公司厂区内。

评价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见表1-8-1。

表1-8-1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所属区域

功能区划

划分依据

1

环境空气

平房区

二类区

《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DB23/486-1998

2

地表水

松花江

Ⅲ类

《黑龙江省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质量补充标准》DB23/485-1998

3

噪声

工业区

3类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4

本评价区不是二氧化硫控制区或酸雨控制区

1.8.2采用的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8-2。

表1-8-2评价标准一览表

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执行级别/类别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

废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新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各环境要素使用的评价标准限值分别见表1-8-3至表1-8-6。

表1-8-3环境空气评价标准表

功能区划分

标准级别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标准

取值时间

SO2μg/m3

PM10μg/m3

NOXμg/m3

1小时平均

500

——

200

日平均

150

80

续表1-8-3

年平均

60

70

4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SO2

NOX

颗粒物

汞及其化合物

300

50

0.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1.0mg/m3

表1-8-4地表水环境评价标准

功能区

划分

质量标准(标准限值(mg/L))

排放标准(标准限值(mg/L))

(GB3838-2002)Ⅲ类、Ⅳ类

(GB8978-1996)三级

COD

20

30

BOD5

6

氨氮

1.0

1.5

-

石油类

0.5

5

表1-8-5地下水评价标准

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pH(无量纲)

6.5-8.5

色度(度)

≤15度

浑浊度(NTU)

≤3度

高锰酸盐指数

≤3.0mg/L

总硬度

≤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硫酸盐

≤250mg/L

氯化物

≤0.3mg/L

≤0.1mg/L

表1-8-6声环境评价标准

功能区名称

所处

区域

标准值Leq[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施工场界

全过程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9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时段

1.9.1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1.9.1.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划分依据见表1-9-1。

表1-9-1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源有:

(1)7#、8#锅炉燃煤排放烟气通过一根高50m,内径2m烟囱排放。

(2)9#、10#锅炉燃煤排放烟气通过一根高50m,内径2m烟囱排放。

本项目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见表1-9-2。

表1-9-2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一览表

位置

污染物

排放强度

(g/s)

最大地面浓度

(mg/m3)

Pi

(%)

D10%最远距离

(m)

7#、8#锅炉共用烟囱

8.75

0.05794

11.59

2400

NO2

7.88

0.05218

26.09

6500

PM10

1.46

0.009668

2.15

9#、10#锅炉共用烟囱

根据表1-9-2中的计算结果可知,各污染源NO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26.09%。

根据评价等级判定标准,确定拟建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1.9.1.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投产后无新增废水排放,因此本评价重点讨论污水治理措施,对地表水只作影响分析。

1.9.1.3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风机等,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均采取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厂房外噪声可低于50dB(A),且厂区面积较大,周边附近没有直接受影响的人群。

本项目所属区域位于哈飞公司厂区内,声环境标准为3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三级。

1.9.1.4地下水环境

本工程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的Ⅰ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厂址区域场地包气带沿途层厚度大于1.0m,渗透系数介于10-7cm/s-10-4cm/s之间,切分布连续、稳定,因此包气带防污性能属于中等;

区域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属于中等;

区域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区域;

由于本工程煤场地面采取了硬化处理,因此可视为废水排放量微小,其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对比导则中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详见表1-9-3。

表1-9-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评价级别

包气带污染

性能

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地下水敏感

程度

排放量

水质复杂

不易

不敏感

简单

中等-简单

较敏感

中、小

复杂-简单

续表1-9-3

大、小

本评价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9-4。

表1-9-4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一览表

判别依据

Pmax=26.09%

水环境

影响分析

无新增废水排放

所在功能区属于3类标准地区,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周边直接受影响人数无变化

包气带防污性能“中”;

含水层易污染特征“中”;

地下水敏感程度“不敏感”;

污水排放量“小”;

水质复杂程度“中等-简单”

1.9.2评价时段

本项目施工期影响范围主要在厂房内,且施工时间较短,故对外环境影响相对不大。

本项目的运行期主要产生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本次评价的评价时段主要为生产运行期。

1.10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

根据本项目确定的评价工作等级、污染特征以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的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见表1-10-1。

表1-10-1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评价范围

PM10、SO2、NO2

半径6.5km的圆形区域

COD、BOD5、氨氮、石油类

COD、氨氮

松花江哈尔滨江段

pH、色度、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

煤场周边2km2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厂界外1m

1.11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拟选厂址区域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哈飞公司厂区内,锅炉房东北侧临20号厂房、西北侧为6号厂房、西侧临铁路专用线,项目所处地区为工业区,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拟选厂址周围的环境状况以及人群分布情况,确定本评价的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见表1-11-1。

表1-11-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敏感点名称

方位

(厂址)

与本项目距离(m)

规模

保护等级

空气

东安名苑

S

225

600人

环境空气质量

刘家村

N

2300

2000人

金星村

4300

550人

东升村

NE

6000

800人

曙光村

E

5700

990人

平乐村

SW

4700

820人

大乔家窝堡

5000

1000人

续表1-11-1

东南侧居民区

SE

315

2500人

西侧家属区

W

75

700人

NW

15000

Ⅲ类水质

声环境质量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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