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生物质气化耦合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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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为招标,招标文件将通过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传到投标方(无此条件的投标方请到投标地点直接索取)。
备注:
投标单位接收到招标文件两日内将招标文件收到确认函传真至招标办,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提供。
(格式见招标文件收到确认函)。
5.招标费用:
招标方收取招标文件标书费1000元整(电汇),售后不退。
招标费用?
6.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10月日下午15:
00时止。
7.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日下午15:
00时整。
更改年月日
8.开标地点: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标室
9.咨询及联系办法:
招标代理0392-2966003
传真0392-2966002
技术咨询13903923711
谢谢合作!
年月
招标文件收到确认函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现已收到你方传送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
135MW燃煤机组生物质气化耦合技术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特确认如下:
收到时间:
接收方式:
是否参加投标:
接收人:
(签名)
接收情况记录:
(共页)
投标人联系通讯办法:
投标人名称(盖章):
业务联系人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工程说明:
1、项目名称:
135MW燃煤机组生物质气化耦合技术可行性研究
2、项目地点:
3、项目要求:
2台135MW机组的生物质气化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
4、期限:
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
合同名称: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计
划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月日
现场考察时间:
2017年月日日期
标前答疑时间:
各投标单位于招标文件售出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答疑资料送交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在接到答疑资料之日起2天内将答疑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下午15:
00止
投标书递交至: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区福田二区西门)
开标时间:
201年月日下午15:
00整
地点: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区福田二区西门)日期
5
投标有效期:
60天
6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人民币(电汇)
中标单位需按国家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汇出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汇出,同时把电汇底联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8
电话:
13903923711
第一章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项目概况: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本项目主要内容是2台135MW机组的生物质耦合发电技术的可行性研究。
1.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5承包方式:
投标人总承包,不得分包、挂靠。
1.6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
由中标人完成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
135MW燃煤机组生物质气化耦合技术可行性研究工作。
具体委托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1.7项目工期:
10日历天且不得晚于2018年1月5日。
1.8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资金来源:
自筹。
3招标方式:
招标。
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4.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过同类项目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信文件。
4.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4.4.1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出具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备查):
4.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证件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件,验证时未提供相关证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投标费用:
5.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电汇),售后不退。
5.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3投标保证金:
5.3.1投标人应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提供。
户名: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65176010154800001876招标公司是否为豫信
5.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5.3.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协议,向招标办缴纳由监督部门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纪委是否需要更改
5.3.5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没收投标保证金:
5.3.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5.3.5.2投标单位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5.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4.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并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
5.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必要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
第二章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还应包括所有按本章第2条和第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
投标人无权对招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售出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达招标管理机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问题提出与解答时间按前附表第4栏标前答疑时间安排执行。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修改通知书。
3.3修改通知书发出后,为使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把修改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考虑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并及时将更改日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第三章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
综合部分,项目组织设计,投标项目总报价三部分组成。
2.1综合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投标单位按照下列顺序编制):
(1)综合说明、企业概况:
(重点论述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和所从事的类似项目情况)
(2)投标人承诺函(按本卷附件1格式);
(3)投标书附录(按本卷附件2格式);
(4)合同条款承诺函(按本卷附件3格式);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按本卷附件4格式);
(7)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简介(按本卷附件5要求填写);
(9)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2.2第二部分项目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投标人按照下列顺序编制):
(1)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
包括工艺的科学可行性、
技术路线的论证合理性、超低排放技术方案设计具体、详实性能、建设成本依据确切、合理、真实性能。
(2)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保证措施;
(5)合理化建议。
2.3预算编制
根据项目概况编制预算。
投标单位结合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4投标报价表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表需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应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3勘察现场:
3.1投标单位可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投标报价:
4.1投标人以采用固定项目总价价格方式;
4.1.1在报项目总价格的同时还需要报优惠条件。
4.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招标范围、国家有关规定等报价,其报价应为完成本标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专家评审、方案修改、取得相关部门批复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税价。
4.1.3对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已经包括,在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另行支付。
4.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4.2.1项目总价价格方式。
4.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4.2.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数值。
4.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数据、报告必须得到招标人确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1装订:
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5.1.2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册分别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正本”放置最上面。
5.1.2.1包装袋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5.1.2.1.1投标文件名称:
5.1.2.1.2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章的封条。
并在封面注明“在年月日添加年月日
下午15:
00时前不得启封”字样,包封的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并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
5.1.3如果包装箱(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管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5.1.4投标单位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管理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投标书。
6投标截止日期:
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4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地点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管理机构。
6.2招标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拒收迟到的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
7.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5栏所述的日历日。
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管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如拒绝这种要求也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8投标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可修改其已投送的投标文件,但修改的投标文件必须以整册为修改单元,以修改后的某一册来替代已投送的投标文件中的同一册。
原则上招标管理机构不接受报价调整函,也不允许在投标文件中出现在某种情况下可以降价的内容。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和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该册以本修改本为准”,在包装袋上标明“修改”。
修改的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送。
第四章开标评标
1开标
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4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3.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1.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3.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评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鹤煤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单数。
参添加人数
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管理机构在开标前从相关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个阶段。
2.3.1初步评审
2.3.1.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有效标还是无效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即为废标):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没有期限;
投标文件无报价、无质量等级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2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1.3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与比较。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应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5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分别召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在澄清会上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
先以口头形式询问解答并作记录,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正式答复。
澄清的问题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详见2.7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机构将依据评标办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1对投标文件的业绩和信誉方面评估: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以往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往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评价。
2.6.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人所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人员和施工用设备的配备,评价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进行评价。
2.6.3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价,在评价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2.6.3.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3.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报价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7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执行程序如下:
(1)对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对投标人所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人员和施工用设备的配备,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进行评估。
按照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进行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
3)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满足招标人实质性要求且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评委会提出评标报告并向招标管理机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授予合同:
3.1招标管理机构将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中标单位;
3.2由招标管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技术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4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5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合同条件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