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01-05包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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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9
32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红安县县级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
红安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度政府采购
协议供应商资格招标公告
中心编号:
HAC2016137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红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红安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采购内容:
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供应商
包号
协议供货内容
具体内容
办公用品
书写笔、复印纸、文印纸、传真纸、打印纸、公文纸、文件袋、文具夹、装订机等
2
办公电器
3
耗材及办公设备维护
耗材及计算机、复印件、打印机、一体化机、传真机等设备维护
书刊资料印刷、设计、广告制作
5
办公家具
4、服务期限:
二年(2017年至2018年)
二、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具备投标项目的经营资格和能力。
3)办公家具类,投标人不在湖北省内的,应在红安县境内设有服务机构;
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除办公家具类,其它类别的供应商必须在红安县境内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6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厅。
(三)获取要求: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厅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6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红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
红安县城关镇
联系人:
曾主任
电话:
13636115777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高玉玲、高卫星、赵安林
15827585673/0713-5279881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红安县红金龙大道6号
0713-5256733
十、信息发布媒体
红安县政采中心网(网址:
2016年11月2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
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1
采购人
详见招标公告
2.2
监管部门
详见招标公告
2.3
采购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要求: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
经与采购人协商,第1包、第4包入围协议供应商代理服务费800元,第2包、第3包、第5包入围协议供应商代理服务费1500元。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户名: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56255752448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
行号:
840085
进场交易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文收取每个入围协议供应商200元;
由入围协议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六楼,联系电话:
秦主任13871954978)
6.1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请于2016年12月1日中午16:
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7.1
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12月2日16:
00时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投标人。
11.1
投标报价(优惠率)
家具不低于10%,其他不低于5%
12.1
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相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4、服务计划及技术保障措施。
15.1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①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能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详见招标公告
17.1
投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8.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0.1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4.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标专家从红安县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3
评标办法
合格制
31.1
履约保证金
/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货物、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监管机构”是指: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2.4合格的投标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资格要求。
2.5“中标人”是指:
参与本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授予合同即为中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所投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与升级、培训、验收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内容相关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承诺书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6.1潜在投标人有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质疑的权利,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质疑,质疑书的内容应符合本须知第30.2条规定。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1)。
(2)投标一览表(附件2)。
(3)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3)。
(4)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4)。
(5)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5)。
(6)销售服务供应商名单(附件6)。
(7)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等。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3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10.4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优惠率)家具(第5包)不低于10%,其余标包应不低于5%,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1.2优惠率的计算方法:
优惠率=(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协议供货价格)/市场实际成产价格。
11.3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
且产品及服务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2.备选方案
12.1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3.联合体投标
13.1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但不限于):
(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招标文件虽未提及,但与本次招标有关且非常重要的其它证明文件及资料。
14.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保证服务措施(提供详细的方案)。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应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大信封内。
19.2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内容、投标人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定的地点。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投标邀请书中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及投标人代表,并可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监管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一览表》中所有内容。
23.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要求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从县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名及以上专家组成。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24.3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审查合格制,即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且实质性响应技术服务要求的投标人,可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4.4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印章。
25.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对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和《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与公开唱出《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为准。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投标的综合评议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综合评议。
27.2主要评审投标人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和封装)。
(2)投标人相关经营状况(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投标人在行业内成功案例和相关经验。
(4)投标人所做的技术培训方案、维护服务承诺等。
28.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8.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8.3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告、质疑和投诉
29.公告
2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红安县政采中心网(网址:
30.质疑和投诉
30.1如果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4)质疑情况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30.3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或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时,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七.履约保证金
31.1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将此投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八、授予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除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在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报经监管部门同意后,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九、付款
35.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十、适用法律
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招标内容相关要求
第1包
1.招标编号:
HBCZ-16171459-161601/01
2.招标内容:
办公用品协议供应商(含综合商场、文化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