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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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施工图现场核对
4.1施工图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水文地质:
根据地表覆盖岩土性质及围岩出露情况初步判断设计地质与实际是否相符;
查看现场水系分布、地下水及泉水出露情况,判断对工程施工及永久结构造成的影响程度。
桥梁结构物与地形适应性:
桥梁结构重点查看孔跨布置是否合理、道路交通情况是否与现场一致、水文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描述一致。
4.2综合评价
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评估水文地质构造、桥梁布置等因素可能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纳入《设计文件审核记录》中。
4.3工作层次
一般单位工程施工图现场核对首先由架子队组织进行核对,再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技术员现场复核。
重点工程由工程部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架子队联合进行。
现场核对工作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九条成果汇总
施工图现场核对成果均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局指挥部,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核对及技术交底会的会议文件之一。
第十条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核对及技术交底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目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咨询、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核对和技术交底会,并在会上提出项目部施工图审核及现场核对报告,征询答复。
第十一条现场核对及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现场核对及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由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公司下发,工程管理部负责转发各架子队,并监督落实执行。
第十二条经现场核对并经设计优化的工点方可申请开工。
(四)责任及其它
第十三条对于因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或其它质量问题,项目部将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对架子队实施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以上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将作为季度质量综合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及之处按有关办法和要求办理。
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技术管理,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各级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图纸,掌握工程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技术交底的条件
1、现场交接桩已经完成,且复测无误。
2、经业主批准后的施工图纸已经到位。
第二条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工程内容、工程特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工期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有据。
第三条项目技术交底分为三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做好记录;
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向架子队队长、技术主管及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记录;
架子队队长、技术主管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
第四条现场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人员向领工员、工班长交底。
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时,要事先理解和熟悉与技术交底内容相关的施工设计图纸、定型图等施工资料,做好书面记录。
班组长向工人技术交底;
班组长应结合承担的具体任务向班组成员交代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
第五条技术交底要求
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以及现场施工情况等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收标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合理要求。
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均需做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必须认真做技术交底。
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4、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复核人、接收人签字。
5、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和分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6、要有主送单位、抄送单位。
第六条技术交底内容
1、单位(分项分部)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主要轴线、尺寸、标高。
4、必要时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平面布置图。
5、工程施工图纸;
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6、本工程初次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的操作方法以及特殊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中的关键问题。
8、各工种之间,队与队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9、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施工阶段划分。
10、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等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1、工程量。
12、工程进度安排。
第七条责任追踪:
1、未经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部长复核擅自交底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主管工程师负全部责任;
2、由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部长复核下发的技术交底,由于现场没有认真执行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管现场的生产副经理和施工队负主要责任;
3、由于复核过的技术交底造成现场施工的质量问题,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部长负主要责任,主管工程师负连带责任;
三、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部测量管理,明确职责、划分责任、规范测量作业程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
严格执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2006]189号)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进行施工放样。
第三条职责范围
1、在总工程师指导下工作,负责日常测量管理与实施工作。
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测量工作(如:
交接桩、复
测、检测等)。
对控制测量成果、控制桩橛进行现场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实施对桥梁墩台桩基定位放样及沉降位移观测等测量工作。
3、桥梁桩基定位完成后,在开孔前要及时对桩位进行复核。
对墩台实施跨度、方向的检测。
第四条测量成果交接制
1、测量队向作业工班进行桥梁墩台桩位、水准点等资料的交接。
2、工程竣工时,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测设埋点工作,向业主办理工程验交手续。
3、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记录字迹清晰。
桩橛标志明显、埋设稳固、刻画清晰,符合规定。
测量资料必须要有测量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测量成果复核制。
一切测量成果必须在相应精度范围内闭合,并经二人以上换手复核(采用不同仪器、不同方法进行复核),检算无误之后才能使用。
计算记录人员、复核人员必须签名。
第六条测量责任制。
测量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负责。
所有测量成果必须有书面形式的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书经测量主管、专业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条测量记录制。
测量原始记录是外业测量的真实凭证,记录书写要真实、清晰、整齐,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或撕毁,不得凭记忆补记。
记录应统一采用专用标准记录簿,并填写观测者、计算者、前后视人员及仪器等级名称、天气、时间等相关测量内容。
测量原始记录簿应统一编号。
第八条总结和报告制。
测量工作进行一个阶段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应立即现场纠正,如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并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九条责任追踪:
由于测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首先要追究测量队队长的责任,其次是测量工程师的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部长负有监督不力责任。
四、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度
第一条技术上成熟、先进、可靠、适用。
为了降低物质消耗,缩短工艺流程,提高生产率,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保证人身、工程安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第二条经济上合理。
要综合考虑投资、成本、质量、工期和社会效益等因素,选择经济上合算的方案。
第三条满足进度控制和工期要求。
合理经济的工艺流程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工期要求。
第四条对整体工程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工序、使用新型机械设备的施工工序、使用新材料的施工工序均应事先进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第五条施工工艺流程必须经评审通过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不得用于施工。
第六条施工工艺流程必须在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文件并对现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技术、设备能力进行编制,要切实可行,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第七条施工工艺流程一经确定后,应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成立工艺流程评审组,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
项目部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任,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项目部成立以总工为组长,分管施工及安全的副经理、技术、安质、设备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
五、施工工艺试验制度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完成以后,必须进行工艺性试验。
工艺性试验对设计进行验证,为修改和完善工艺设计提供施工参数和质量证据。
第一条工艺性试验应编制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并在施工工艺初步设计的指导下进行,工艺性试验应满足设计提出的质量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条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进行工艺试验。
第三条工艺试验应及时总结,形成工法,为优化施工工艺设计提供依据。
第四条材料及构配件试验检验是对施工原材料、构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性能按照国家、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实验检验,并将试验结果存入工程技术档案,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第六条工地施工必须建立健全的试验机构,并配备称职的人员和仪器设备。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各种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质量要求、与原试验品种不符或有怀疑的必须提出复试要求。
第八条材料、构配件试验和检验的项目:
1、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等主要承重构件,均应按规定抽样检验。
2、现场配置的建筑材料,使用前均应由试验室确定配合比,制定出操作方法和检验标准后,方可使用。
3、对检查设备要加强试验和试运转工作。
在设备到厂后,必须经过检验验收,做好记录后方可使用。
不论有无出厂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要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或安装。
4、钢材、水泥、焊条等结构用材料,除应有出厂合格证外,还要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六、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A/28—2002的文件精神要求,为使我部的工程文件材料收发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原始技术资料和竣工文件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收集整理”的原则,汇总移交资料员,由资料员统一管理。
第二条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1、收集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2、收集阶段性或已分类的测量放样或监控测量资料;
3、收集各种试验和材料检验报告;
4、收集各类不可预见项目及自然灾害损失报告;
5、收集安全、质量施工过程控制资料;
6、收集竣工文件的编制。
在项目部的统一组织下,按业主有关要求及办法收集、编写;
7、收集施工现场相关的图片、影音资料等;
8、收集、整理已签证齐全,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包括所有开工报告、施工记录、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施工总结、施工日志、各种技术质量报表、隐蔽工程检查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工程数量台帐、各次计量中的技术资料部分。
第三条现场资料收集流程
1、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各种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上报以及各种检查验收证等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签字、上报工作。
2、签证资料由质检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填写,质检工程师报检,签证完整后交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资料管理人员统一登记、归档。
3、工程部对技术资料实施适时统计,对资料与施工实际不同步的工程,及时做出标记,并督促专业工程师尽快补全欠缺资料。
4、测量、试验资料由测量部、中心试验室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管,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资料的完整性。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填写要求
1、工程项目、部位、地点要求清楚、具体、使人一目了然;
2、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和合格的频率;
3、各种检验批记录、工程检查证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各类表格均按照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表格样式,所有原件资料不得采用复印件;
4、填写格式不得随心所欲,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所有表格填写一律采用碳素墨水填写,严禁采用复写纸复写和纯蓝墨水、圆珠笔、水笔、铅笔等;
5、内业资料的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归档时按分部工程分别归档,含各类试验资料、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证、施工记录、工程日志、开工报告等。
每个分部工程的原始资料以资料盒(袋)分别存放;
6、资料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四及时”:
收发及时登记;
签字完整及时入卷;
到期及时更新(如试件到期的,及时填入相关资料);
有问题及时汇报。
第五条各类技术文件及资料,包括各种标准图、设计图、变更设计图(蓝图),应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需要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文件资料登记手续,用后必须按期归还。
第六条对于有电子文档的技术资料,其电子文档也应参照文本文档的归类逻辑分目录保存。
第七条声像技术资料要按声像材料的具体内容编写文字说明。
一组内容联系密切的声像材料,除标明项目名称外,还应编写总说明或分项说明。
利用电脑技术,将声像信息资料导入到计算机中。
第八条档案资料文整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业主要求的原件是指:
印刷或激光打印件,不得使用复印表格填报,不得使用复印件加盖红章做原件。
2、案卷规格统一为A4幅面,小于A4纸的贴在A4纸上,大于A4纸的折叠成A4幅面。
3、资料填写或签字均要求用黑色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其它颜色或复写纸复写。
4、注意平时的资料的整洁美观性,尽量少用钉书针、不用大头针来区分资料,避免到最后资料千疮百孔,破损严重,影响竣工资料的整体美观和装订工作。
建议用不破坏资料本身的办公用具。
5、竣工资料中测量和试验资料单独组卷。
资料混乱、资料收集不齐、资料收集不及时,首先追究安质部、工程部部长责任,资料员负次要责任。
七、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为加强施工管理,严肃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按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责任公司《开工报告审批规定(试行)》规定逐级审批、上报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一条完成施工现场测量复核、施工图现场核对无误后,做好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下编制并上报开工报告。
第二条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开工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准备工作
1.1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且正确无误;
1.2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及审核,地质图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1.3完成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
1.4进场人员、材料满足施工需要;
1.5明确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
1.6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要,已安装调试就绪;
1.7完成了进场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实验工作;
1.8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并进行了技术、安全、质量交底;
1.9施工现场布置、施工用水、用电、用风、便道、临时房屋及临时设施能满足开工需要;
1.10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1.11施工技术上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已有对策。
2、开工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3、开工报告编制顺序如下:
3.1工程开工报审表;
3.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3.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4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3.5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3.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4、应分专业建立单位工程开工、竣工台帐。
八、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第一条总则
施工日志是工程技术资料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详实记录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书面档案资料,它以真实性、时效性、可追溯性为主要特点,是反映单位工程在从开工到竣工重要的过程控制资料。
因此为规范施工日志填写制度,明确有关责任,保证施工日志的填写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日志填写的主要内容
一般情况下,施工日志应综合反映本单位工程在当日发生的主要情况,如施工生产(含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基本情况)、质量检验、发生的问题及问题的处理工程变更、信息反馈等内容。
具体记录的内容一般有:
1、日期、时间、气候、温度。
2、详细记录施工内容、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机械的基本情况、施工内容的完成情况。
3、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要求。
4、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厂及检验情况。
5、详细记录质量检查中质量检查情况、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
6、记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及驻地在安全防火,发现的问题与改正措施。
7、现场文明施工、场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8、在施工现场召开的各种会议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和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
9、冬雨季施工准备及措施执行情况。
10、其他应录入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填写的有关要求
1、工程日志填写应采用允许笔色(蓝黑、黑等),字迹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对于文字表述不清的可附图,保证内容真实、详实和完整。
2、内容要按单位工程划分,单独记录成册,对于特长桥梁,考虑到内容较多可按区段进行记录。
3、对于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在施工日志中应有所反映。
4、收到的各种施工技术及管理性文件及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变更的有关情况在施工日志中要有所反映。
5、接待外来人员情况,包括: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与工程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其它单位到现场参观学习的情况、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到现场视察指导等情况在是施工日志中要适当反映,主要反映检验所指出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
第四条责任及其它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是项目技术管理基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认真贯彻实施本制度,作好施工日志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因工程日志填写不规范而造成的有关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施工日志应由项目部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填写,一般情况下填写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填写人员对施工日志的填写质量负直接责任。
九、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为规范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迅速处理工程质量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在中交股份沪昆客专贵州段二项目部工程中实施。
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要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铁道部铁建设[2003]4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其它工程质量事故比照执行。
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大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类。
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3.1.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3.1.2一次死亡10人以上;
3.1.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生产重大影响。
3.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属工程重大事故:
3.2.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2.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2.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生产很大影响。
3.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3.3.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3.3.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3.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生产较大影响。
3.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3.4.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3.4.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检验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整修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不列为质量事故,按一般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其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簿内及有关竣工资料中,引以为戒。
5、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及时通报设计部门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应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按规定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上级和业主裁决。
第三条事故报告
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各施工队要按月填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二)》中的质量事故栏(含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及时上报项目部,各项目部按要求统计上报项目部。
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3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同时上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中交股份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
24小时内提出简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3.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3.6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1.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1.2组织技术鉴定;
1.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者,分清责任性质;
1.4提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