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任务细化分工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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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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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
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
政策制定部门
7
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8
决策作出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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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
在区国税局网页链接市国税局税收政策法规库,主动公开区国税局履职相关规范性文件。
20个工作日
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区国税局网页和地方政府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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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公开,税收个案批复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批复机关的办公室在本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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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明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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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
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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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要求实行重大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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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
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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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布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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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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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
积极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发平台建设,落实省国税局税收数据开发目录公开要求,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
收入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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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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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
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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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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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
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
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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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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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办税服务公开
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发布办税指南,公开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
及时发布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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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涉税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发票信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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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
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信息。
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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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在机关网站上发布本级国税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各区国税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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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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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
每年3月31日前在税务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每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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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30
做好涉税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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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公布系统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数据。
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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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按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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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公文公开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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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在对公文进行发文审核时,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作退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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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目录管理
全面梳理税务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发布的目录体系,全面完成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018年底前完成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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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动态管理
每年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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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应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
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8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明确回应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
39
涉及税务机关的舆情,涉事税务机关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同时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双方均为回应责任主体。
对于重大涉税舆情,舆情发生地税务机关要依托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0
做好回应处置
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对收集到的涉税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41
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
42
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
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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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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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回应效果
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涉税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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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大涉税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充分利用税务特色平台、新兴媒体以及税务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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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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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
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税务网站成为公众获取税务机关信息的第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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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要求及时转载、链接税收政策和要闻,发挥税务网站集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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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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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
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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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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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在立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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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税收业务的业务骨干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积极安排主要媒体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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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明确公众参与事项
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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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税收执法监管、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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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配合上级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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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
加强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
办公室、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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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税务网站意见建议征集、公众留言办理、局长信箱等互动功能,依托纳税服务接待日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面。
办公室、征收管(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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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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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
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
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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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备政务公开专业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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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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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部门之间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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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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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
要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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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2018年底前对区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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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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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系统人才库管理相关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骨干纳入人才库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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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
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0
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
71
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对重要信息不发布、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
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