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开关电源设备节能分级标准V1000605评审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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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架尺寸
1.1高频开关组合电源
3.1.1落地式机架(柜)
系统容量:
48V/300A;
整流模块容量:
30A、50A。
通信局(站)用落地式高频开关组合电源设备的单机架尺寸应满足表3.1-1中要求。
表3.1-1落地式高频开关组合电源设备的单机架尺寸及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价
Ⅰ档
Ⅱ档
Ⅲ档
1
机架宽度
指标
500mm~600mm
其他
得分
3分
2分
2
机架高度
≤1600mm
≤2000mm
2.4分
3
机架深度
≤400mm
≤450mm
≤600mm
4分
3.2分
注:
设备在平面上投影,对投影测量得到的尺寸数值的最大值应满足以上要求(下同)。
3.1.2壁挂式
30A整流模块,48V/180A;
50A整流模块,48V/200A。
通信局(站)用壁挂式高频开关组合电源设备的单机架尺寸应满足表3.1-2中要求:
表3.1-2壁挂式高频开关组合电源设备的单机架尺寸及评分表
壁挂式电源宽度
壁挂式电源高度
≤800mm
壁挂式电源深度
≤240mm
≤300mm
≤350mm
1.2分立式开关电源
交流输入配电屏
~380V/250A、~380V/400A、~380V/630A;
单机架高度:
2000mm;
单机架深度:
600mm。
通信局用~380V/250A、~380V/400A交流输入配电屏尺寸应满足表3.2-1中要求:
表3.2-1~380V/250A、~380V/400A交流输入配电屏尺寸及评分表
交流输入配电屏宽度
600mm
通信局用~380V/630A交流输入配电屏尺寸应满足表3.2-2中要求。
表3.2-2~380V/630A交流输入配电屏尺寸及评分表
宽度
800mm
1.8分
整流机架
通信局用整流器架的单机架尺寸(宽×
深×
高)应满足:
600mm×
2000mm。
通信局用整流器架的单机架容量应满足表3.2-3中要求。
表3.2-3通信局用整流器架的单机架容量及评分表
单机架容量
≥1500A
≥1200A
≥1000A
5分
直流输出配电
48V/1600A、48V/2000A、48V/2500A;
通信局用48V/1600A直流输出配电屏尺寸应满足表3.2-4中要求。
表3.2-448V/1600A直流输出配电屏尺寸及评分表
1.6分
通信局用48V/2000A、48V/2500A直流输出配电屏尺寸应满足表3.2-5中要求。
表3.2-548V/2000A、48V/2500A直流输出配电屏尺寸及评分表
工作条件
1.3工作环境条件
高频开关组合电源长期工作和短期工作条件应满足表4.1-1中要求。
表4.1-1高频开关组合电源长期工作和短期工作条件和评分表
长期工作条件:
温度范围
-20℃~45℃
-15℃~45℃
-10℃~40℃
1.2分
湿度范围(RH),无凝结
5%~98%
5%~95%
5%~90%
1分
0.8分
0.6分
气压范围(kPa)
70~106
劣于70~106
0分
4
最低启动温度
-25℃
-20℃
-15℃
5
短期工作条件:
最高温度
55℃
50℃
45℃
6
小计
12分
7.2分
5.4分
注(下同):
(1)工作环境温、湿度的测量点,指在设备机架前后没有保护板时测量,距地板以上1.5米和距设备机架前方0.4米处测量的数值。
(2)短期工作条件指连续时间不超过96小时和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分立式开关电源长期工作和短期工作条件应满足表4.1-2中要求。
表4.2-2分立式开关电源长期工作和短期工作条件和评分表
-10℃~45℃
-5℃~40℃
6.4分
1.4电源输入指标
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电源输入指标应满足表4.2-1中要求。
表4.2-1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电源输入指标和评分表
分值
组合电源长期工作条件:
电压输入范围
80%~125%
80%~120%
85%~115%
输入交流电频率范围
45~55
47.5~52.5
分立式高频开关电源输入指标应满足表4.2-2中要求。
表4.2-2分立式高频开关电源输入指标和评分表
85%~120%
效率及能耗
1.5开关电源整流模块效率
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效率指标应满足表5.1-1中要求。
表5.1-1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效率指标和评分表
A级
B级
C级
整流模块10%负载率★
≥90.0%
≥88.0%
≥85.0%
整流模块20%负载率★
≥95.0%
≥93.0%
3.5分
2.8分
2.1分
整流模块30%负载率★
≥96.0%
≥94.0%
≥91.0%
整流模块40%负载率★
整流模块50%负载率★
整流模块60%负载率★
7
整流模块70%负载率★
8
整流模块80%负载率★
≥95.5%
≥93.5%
≥90.5%
9
整流模块90%负载率★
10
整流模块100%负载率★
11
25分
20分
15分
以上表格中加注★的项目,各分级产品必须满足其级别对应指标的9项(含)以上。
1.6开关电源系统效率
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效率指标应满足表5.2-1中要求。
表5.2-1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效率指标和评分表
≥89.35%
≥87.35%
≥84.35%
≥94.35%
≥92.35%
≥95.30%
≥93.30%
≥90.30%
≥95.20%
≥93.20%
≥90.20%
≥95.10%
≥93.10%
≥90.10%
≥95.05%
≥93.05%
≥90.05%
≥94.55%
≥92.55%
≥89.55%
≥94.50%
≥92.50%
≥89.50%
≥94.00%
≥92.00%
≥89.00%
9分
以上加注★的项目,各分级产品必须满足其级别对应指标的9项(含)以上。
1.7整流模块休眠功耗
整流模块休眠功耗应满足表5.3-1中要求。
表5.3-1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效率指标和评分表
整流模块休眠功耗(W)
15
整流模块休眠时应同时关断DC/DC电路和PFC电路。
1.8功率密度
30A和50A整流模块功率密度应满足表5.4-1中要求。
表5.4-130A和50A整流模块功率密度指标和评分表
30A整流模块功率密度(W/cm3)
≥1
≥0.6
≥0.3
50A整流模块功率密度(W/cm3)
≥1.6
≥1.0
≥0.5
(1)整流模块的输出功率取额定功率。
(2)整流模块在平面上投影,对各投影测量得到长度、宽度和高度的最大值。
(3)整流模块的体积等于其外形尺寸长度、宽度和高度的最大值之乘积。
输入功率因数及输入总电流谐波
开关电源系统的输入电流总谐波失真度及输入功率因数应满足下表要求。
输入谐波指标和评分
输入功率因数指标和评分
10%负载率
25.0%
30%
0.90
0.85
0.5分
0.4分
20%负载率
15.0%
18%
0.86
30%负载率
10.0%
13%
0.92
0.9
40%负载率
8.0%
12%
0.93
0.91
50%负载率
11%
0.94
60%负载率
7.0%
10%
0.95
6分
70%负载率
6.0%
9%
0.99
80%负载率
5.0%
8%
90%负载率
100%负载率
管理及维护相关功能
1.9整流模块休眠功能
对于满足表5.1-1和表5.2-1中A级指标要求的开关电源系统,其休眠功能应满足表7.1-1中要求。
表7.1-1满足A级效率指标的开关电源系统休眠功能要求和评分表
系统是否具备休眠功能
具备
不具备
对于满足表5.1-1和表5.2-1中B级和C级指标要求的开关电源系统,其休眠功能应满足表7.1-2中要求。
表7.1-2满足B级和C级效率指标的开关电源系统休眠功能要求和评分表
是否完全符合中国移动休眠规范
是
否
1.10整流模块互换(混插)
2009年集中采购以后开始供货的开关电源系统,同一系列的30A和50A容量整流模块应可以相互替换和混插,并按整流模块容量实现电流分配。
在今后的开关电源产品开发中,应实现全部整流模块的可替换性、全部监控模块的可替换性,并在新产品开发中实现不同容量不同系列整流模块的插口标准化、不同监控模块的插口标准化。
其互换功能评分如表7.2-1所示。
表7.2-1整流模块互换性评分表
可以
不可以
同一系列的30A和50A容量整流模块是否可以相互替换
绿色环保
1.11电磁兼容等级
开关电源系统应满足《通信电源设备电池兼容性限制及检测方法》(YD/T983-1998)中A级或B级要求,不同级别评分标准如表8.1-1所示。
表8.1-1电磁兼容等级评标标准表
CLASSB
CLASSA
劣于CLASSA
电磁兼容等级
1.12RoHS法令
开关电源设备应满足欧盟RoHS法令相关要求或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的相关要求,不同级别评分标准如表8.2-1所示。
表8.2-1电磁兼容等级评标标准表
符合RoHS6
符合RoHS5
不符合RoHS5
是否符合RoHS法令
与RoHS法令等同(或等效)的标准可以参照评分。
设备回收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在产品设计阶段,应按照RoHS规范选择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评级标准
节能分级按开关电源设备系统进行认证,认证合格后可以标示对应的分级图标。
1.13A级产品评级标准
10.1.1标示“★”的项目,必须满足文中规定。
10.1.2所有指标均必须满足或优于Ⅲ档要求。
10.1.3所有指标项不满足Ⅱ档要求的项目不能超过一项。
10.1.4所有指标项不满足Ⅱ档要求的项目不能超过三项。
10.1.5所有评分项之和不低于90分,满分100分。
1.14B级产品评级标准
10.2.1标示“★”的项目,必须满足文中规定。
10.2.4所有指标项不满足Ⅲ档要求的项目不能超过一项。
10.2.4所有指标项不满足Ⅱ档要求的项目不能超过四项。
10.2.5所有评分项之和不低于72分。
1.15C级产品评级标准
10.3.1标示“★”的项目,必须满足文中规定。
10.3.2所有指标项不满足Ⅲ档要求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10.3.2所有评分项之和不低于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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