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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新课:

本课主要讲了3个问题:

道德及其特点(道德的含义、道德的特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的形成及其特点(社会主义道德的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社会主义道德的结构(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道德活动三大领域的道德规范)。

理论:

道德及其特点:

一、道德的含义: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显著特点是他们的社会性。

离开了社会,人们不仅无法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活动,而且也无法取得赖于生存的生活资料。

就是说,任何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总是以社会为前提。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

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都要对他人及社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有些行为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给他人带来了幸福和安宁,也有些行为引起了别人的痛苦和不行,更有些行为甚至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动荡和灾难。

为了适当而自发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引导人的行为向着积极的方面发展,这就产生了对道德的需要。

可见,道德不是天生的,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

一个道德沦丧、缺失的国度,不可能有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也不可能有社会的正常发展、基本社会秩序的存在。

中国道德从上古发展而来,传说中尧、舜、禹、周公等都是道德的楷模。

孔子整理《六经》,到汉朝传为《五经》,其中便包含了大量的道德思想。

孔子发展的学说,被称为儒家学说,以后儒家又将《五经》发展为《十三经》,这些儒家经典学说,成为中国道德的主要思想来源。

尽管各个时代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并不完全符合孔子儒家思想,但儒家学说是历代中国社会道德观的依据。

  道德是判断一个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

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按照孔子的思想,治理国家,要“以德以法”,道德和法律互为补充。

同时,法律反映立法者的意志,顺应民意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条文,反映了社会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诉求。

  道德具有普适性,对整个社会的所有人,不论身份,全皆适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

“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人之有阶级、等差,各国均不能免。

他族之言平等,多本于天赋人权之说。

吾国之言平等,则基于人性皆善之说。

以礼之阶级为表,而修身之平等为里,不论阶级、等差,人之平等,惟在道德”。

  道德是人们评价一个人的一个尺度。

一个人若违背社会道德,比如不仁不义、不忠不孝,那么人们就会给他负面的评价,造成他没有好的名声,从而对他形成一种来自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约束他的行为。

另一方面,对很多人来说,道德是个人良心的自觉遵守,无需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制约。

人们对一个人的道德评判,主要来自于这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言行。

所谓“有言者不必有德”,口头上标榜仁义道德的不必定真的有仁义道德,因此人们往往“听其言而观其行”然后作出评判。

个人对道德的意见,对己对人,有宽容者,有苛求者。

中国文化中多有提倡对自己严格、对他人宽恕的思想。

子曰:

“厚以责己,薄以责人。

”韩愈:

“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

二、道德的特点: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主要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并且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

社会意识形态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这是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共同特点。

然而,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又有它自身的特点。

首先,道德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个人内心信念等力量发挥其作用的。

道德与法律不同,它不是靠强制力来实现,不需要专门机构来制定和执行,而是靠社会舆论和个人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倡导和维持的。

其次,道德调节各种关系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人们的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为了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需要制定法律条文或行政纪律。

法律只对触犯法律条文的行为实行制裁,而有许多法律条文无法规定和“干预”的,则主要是依靠道德规范进行调节。

如职业生活中的服务态度、公共场所的礼貌行为等。

第三,道德具有特殊的稳定性。

因为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这种调节主要靠人们的道德情感、道德信念来起作用,这些一旦形成,深入到人们的内心深处,就有较大的稳定性。

道德的稳定性决定了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新的道德体系,任重而道远。

小结:

本课学习了道德的含义、道德的基本特征,希望大家了解掌握。

板书提纲:

道德——含义

基本特征

案例分析:

媒体盘点09年十大道德事件

  2009年,新中国60华诞。

随着国力的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关于社会公共道德的争论愈发激烈,也使新型道德体系的建设显得日益紧迫。

2009年的最后一天,回想起过往,总有一些人和事在头脑中闪回,它们或遭诟病,或受赞扬。

盘点2009年的几则道德事件,希望在引发读者回忆的同时,唤起公众对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思考。

  一:

湖北“捞尸索钱门”

  【事件】

  10月24日,湖北荆州宝塔湾地带,两名少年不慎落水。

为了营救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

就在人们为见义勇为者扼腕叹息时,一则新闻却使整个事件向另一个方向发展。

  一名参与施救的大学生告诉媒体:

“在两个少年落水不足5米的地方就停着一艘机械渔船,我们同学都给渔船的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捞救方招等三人,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

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一万二千元,晚上一万八千,一手交钱一手捞人……”后经媒体调查发现,当地存在一个牟取暴利的民间打捞队,专靠捞尸体赚钱。

一时间引发众怒。

  【点击】

  这个事件曾经是网上点击率最高的新闻,如今读来依然让人心中百感交集。

三名19岁的大学生为了营救落水少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他们拯救的不仅仅是两个少年,更是日益沦陷的社会道德;

那些捞尸者的冷漠和唯利是图,激起的不仅仅是人们的愤怒,还有公众对于曾经美好道德的向往。

希望在这件事情之后,类似的“捞尸索钱门”能够从此绝迹,进而有越来越多的人在他人求助时伸出援手。

  二:

富二代“飙车门”

  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24岁的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跑车撞飞,后送120后不治身亡。

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

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来公众的关注。

富二代、飙车,这些敏感的词汇引起巨大争议。

此案以胡家赔偿受害者父母113万元、胡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告一段落。

期间,演变出“七十码”、“胡斌替身门”、“以赔款抵刑期”等诸多事端,令其成为2009年最跌宕起伏的网络热门事件。

  据媒体报道,在出事后,有一群年轻人站在血肉模糊的尸体旁,还若无其事、勾肩搭背,甚至悠闲地吐着烟圈……这些“富二代”轻视他人生命的行为深深刺痛了民众的道德神经,也让这群年轻人的形象一路跌停。

网上对于“富二代”的指责不绝于耳。

  胡斌飙车案之所以受到网民们的特别关注,在于它引爆了杭州乃至全国各大富人聚集城市由来已久的闹市飙车痼疾,也在于它使普通民众对“娇纵的富二代”那沉积已久的愤懑得到了宣泄通道。

但同时,它也唤醒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面前人人敬畏的社会共识。

  伴随着富二代的“飙车门”,一场关于驾驶员驾驶公德的辩论随即展开。

不久后,兰州一老人在斑马线上向闯红灯的汽车扔砖头的事件,迅速引起广泛关注。

时值岁末,醉酒驾车撞死5人的张明宝以无期徒刑为2009年一连串的交通话题画上句点,曾经群情激奋的人车关系辩论依然没有结果,随着新闻热点的转移,关于道路安全的问题,尽管不再成为热议话题,但每个走在路上的人,个人安全还须各自小心啊!

  三:

感冒农民工“民意门”

  陈国芳和张大有是四川内江人,在广西一家工厂打工。

12月20日,二人放假准备回家过新年。

在大巴车上,陈、张感到嗓子沙哑还伴有轻微咳嗽。

每次咳嗽,都有乘客投来异样的眼光。

于是,陈国芳和张大有自觉戴上了口罩。

没想到,他们的举动反而引来了更多异样的眼光。

21日凌晨,大巴驶入服务区。

全车近30个乘客进行“民意表决”,所有乘客举手同意让两人马上离开大巴,到服务区“隔离”。

随即,两人被撵下了车。

凌晨4时,高速公路执法支队队员发现了正在高速路上步行的陈国芳和张大有。

经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

  整个事件中,人们把道德谴责投向了30名乘客,并认为这是对农民工的歧视。

但相信,在谈“甲流”色变的当下,这样的悲剧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忽然想起前些日子一个罚站的14岁孩子,在寒夜里被冻死,老师争辩称,孩子死得“很安详,很舒坦”,心头不禁有些颤栗。

这种自私品行的张扬、对他人生命的冷漠、人性道德的缺失,都有可能在任何一次事件中成为杀人的利刃。

民意,是冠冕堂皇的理由。

然而,真正的民意,并不是一定范围内人们举手表决的结果。

  四:

荥阳市民“被慈善门”

  2009年8月,媒体报道,河南省荥阳市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全民慈善活动,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将荥阳打造成“慈善城市”。

来自荥阳官方的说法,自8月6日召开“荥阳全民慈善活动动员大会”以来,以“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建设“慈善城市”,已在市直单位、乡镇、街道设立慈善工作处71个,在学校、村、居委会和较大企业设立慈善工作站444个,发展热心慈善、乐于助人的“慈善大使”2560名,还开展了系列的“慈善超市、慈善药店、慈善影楼、慈善饭桌”等。

  消息一出,立即招致舆论一致炮轰。

但荥阳没有放弃打造“慈善之都”的努力,而是继续埋头推进全民慈善,并依靠这个平台取得了超越全国其他城市的“孤儿能享受每月最低700元补助”慈善政绩。

4个多月来,荥阳的确更多地走入公众的视线,以中国首个“慈善城市”的名义。

  人们从来不会怀疑行政权力的神通广大和无坚不摧,不会怀疑“全民慈善”短期内会产生相当大的效果,当行政权力集中所有力量、凝聚所有资源、采取一切手段、全心全意地做一件事时,会相当有效率,会很快出成绩,这就是举国体制和计划手段的威力。

可是,这种权力推动模式缺乏可持续性——尤其是对慈善而言,可以集中力量以运动的形式半自愿半强制地在短期内筹到一笔善款,营造出“全民慈善”的氛围,但这种氛围却难以持续。

  “无自愿、不慈善”,慈善是最勉强和强制不得的,它主要依赖公民的自觉和文化熏陶,依靠道德培养和精神教化,一个城市在物质和精神上发展到一定程度,富裕的公众达到一定层次,城市才会自生自发出慈善精神和慈善文化,人们才会热心于捐赠和行善。

而像荥阳目前这种的发展水平,根本不可能持续地“全民慈善”下去。

  五:

烟草企业“冠名门”

  “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中南海爱心小学,‘迎客松’希望小学,红塔希望小学,芙蓉学子助学基金……”12月中旬,一位控烟专家抛出一张烟草企业赞助、冠名的希望小学名单,炮轰这些企业沽名钓誉,名为做公益,实为推销烟草产品。

  根据不完全统计,我们目前以烟草冠名的希望小学多达17家,去年地震后,四川灾区建立了一所“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不仅屋顶上有明显的“中国烟草”的标识,楼下的一块石板上还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这一做法引发媒体和众多反烟人士的声讨。

  烟企捐建希望小学本身本是无可厚非的,但烟草企业冠名就有些问题了。

众所周知,烟草对未成年人的侵害非常大,未成年人吸烟也是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

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的做法让人觉得,他们的公益行为和社会责任有些目的不纯,他们不是在无私地赞助,而是利用广告促销和赞助美化其形象。

如果企业的捐赠可以帮助孩子们完成学业的话,无须禁止,规范即可:

明确烟草企业可以赞助,但这种赞助应该是无条件的,包括所谓的“冠名”权。

  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的热情,也让人开始思考,慈善与名利该保持怎样的距离。

  六:

豆饼老太“拾金不昧被告门”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

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

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

事发不久后,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

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

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

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以中国人的文化背景看,失主周继伟的做法显然有失厚道。

然而,联想到“拾金不昧”已经被上升为法律意志,他的较真似乎也应该被理解。

然而,现实世界中,不是每件事都可能被分出绝对的黑白对错。

当一些无法甄别的细节,令绝对的真相没有办法立刻被挖掘时,豆饼老太拾金不昧反成被告的社会影响,必然对大众的道德价值产生损害。

  此事,让人很自然地联想到南京彭宇案。

法律无法以绝对的事实来辨明伪善时,彭宇案最终的判决,对大众道德价值的负面影响延续至今。

否则,也不会发生南京两位小伙同时发现路边有一沓百元大钞后,担心万一接触钱可能会遭到误解,便选择守在钱旁等待警察到来了。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

然而,法律有对道德走向的影响力,考虑到这一点,法律中也应富有人情味。

  七:

明星“代言门”

  深陷“遗产门”纠纷还未了结,相声界第一“红人”侯耀华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点名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

同时,通报把矛头指向包括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

  当年莫文蔚、大S、刘嘉玲、林心如等多名女明星代言的日本SK-II品牌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

邓婕、倪萍代言的三鹿奶粉导致多名儿童死亡;

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被指虚假,还有“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明星代言广告出问题的事情接连不断,使人们开始质疑明星代言的可信度。

  如果说犯错可以原谅,但明知犯错不思悔改,赚了大把钞票,还把自己当受害者一样的喊冤,那就不可饶恕了。

更何况,代言产品是否如代言人所言效果那么好,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着对信赖他的观众负责,也应该有一定的甄别,而不是给钱就可劲儿地忽悠。

  有人提出立法约束明星代言,并严惩违法行为。

毕竟,在法治社会中,只有通过明确的责任区分,才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不被侵害。

但单纯依靠法律约束无法激活明星们的道德自律意识。

对于严法的恐惧只是暂时的,当务之急,是制定一个明星代言的“游戏规则”。

标本兼治,才能让明星们沿着法治和道德的轨道理性地代言下去。

只是,明星代言的规定好制定,如何监管,还需要相关部门有相应的具体措施。

  八:

值班医生“偷菜门”

  11月3日,南京五个月大的婴儿徐宝宝因为高烧、眼眶部肿胀等症状,入住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次日早晨不治身亡。

据了解,家属曾多次向医院反映患儿恶化情况,甚至跪求救治,但值班医生却玩起“偷菜”等游戏,没有及时抢救婴儿。

但此后,南京市卫生局通报表示,该院不存在医护人员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并认为医院对患儿抢救措施合理。

随即,有网友发帖讲述了这件公案,“偷菜医生”一时窜红网络,并得到更高一级领导关注。

通过调看监控录像、还原上网记录等方式,人们证实了值班医生确实在当晚玩网络游戏,同时医院的诊疗措施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

  如果问今年最流行的网游是什么,答案一定是开心农场;

如果问开心网上最吃香的游戏是什么,必定是“偷菜”。

没想到一个简单的网络游戏,却牵扯出一桩人命官司。

人们在指责医生丧失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把矛头指向了开心农场。

现实生活中“偷菜丧志”行为不绝于耳,也引发了家长对于孩子教育的担忧。

细想来,人们之所以热衷“偷菜”,正是由于网络上的“偷”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满足了人们对“不劳而获”的向往。

这,恐怕不仅仅是玩物丧志那么简单,更让人嗅出一丝道德的隐忧。

  九:

余秋雨“诈捐门”

  《北京文学》杂志编辑在一篇博文中,对余秋雨宣称已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20万元提出质疑,表示其最终并没有兑现承诺,实际捐款不超过6万元。

随后,易中天连发三篇博文质疑余秋雨的道德水准。

一石激起千层浪,余秋雨受到来自国内各方的口诛笔伐。

  几天后,余秋雨首次回应“诈捐门”事件,称“他们乱讲”,并表示,“就在地震发生后决定捐款20万元办一所希望小学,但灾区教育局的领导建议我,改捐三个图书馆,由我自己来挑选书。

于是我就用20万元买书,再追加30万元购买图书馆的设备,三家图书馆都在今年9月1日落成。

”但依然有人表示质疑,余秋雨的捐赠从捐款到援建图书馆,再到捐书,性质已经不一样,而在这一切都还没有到账兑现的情况下,已经大肆宣传,算不算“诈捐”?

  谁说慈善营销都是企业行为,个人也完全可以做得风生水起。

据一位圈里人说,现在一些文化明星和商业公司合作捐赠,捐赠人是文化明星,但由商业公司出面,钱也是商业公司出。

这样名人得了名气,商人做了广告;

然后,公司拿名人的名换了钱,名人拿公司的钱换到名,这种“慈善营销”,绝对要更加高明。

回到秋雨诈捐的口水仗上,其实,捐多捐少是个人心意,本来也不能用多少来衡量爱心大小。

只是,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来搞个人宣传,如此作为,有失大师风范。

公众不断的质疑,逼出了一连串的个中内情。

无论最初的设想如何,最终承诺的捐赠是否到位,才是人们追问的最终目的。

沽名钓誉、以善谋私,余秋雨“诈捐门”只是让我们看到了发生在公益热潮中与这两个词有关的故事之一。

  十:

农夫山泉“捐赠门”

  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再次引爆企业“诺而不捐”的争论。

  农夫山泉于2002年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主要电视台反复播放广告片“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

到2008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

但《公益时报》的调查结果却显示,如履行“一分钱”公益的承诺,以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的市场销售量计算,该企业每年至少有1500万元捐赠给“阳光工程”助学基金,而实际上能查到的公开现金捐赠只有2006年捐赠的500万元,这与最初承诺不符。

  一周后,农夫山泉高调反击,以“恶意诋毁”为由把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法庭。

  类似“农夫山泉”的事件在当下企业参与慈善行为中并不罕见。

在品牌和市场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公益营销模式,以赢得消费者好感。

只要能够献出一片爱心,是公益还是营销,消费者不会太计较。

在多元的社会价值下,人们对搭着慈善进行的营销已经宽容接纳,但关键是企业要“说了算”。

对于企业的“慈善承诺”,要保障其兑现,只等待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立法规范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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