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分析办法庄河局2009年度绩效管理考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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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机构
庄河局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年度绩效指标,研究解决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绩效管理工作。
组长:
李宣彤
副组长:
杨保华、李振民。
成员:
孙凤媛范广峰王亮张敏于棋麟黄大亮
下设庄河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孙凤媛;
联络人:
范广峰。
庄河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庄河局绩效管理考核的组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的汇总发布及绩效管理的评估改进和与辽宁局绩效管理办公室等联络工作。
五、绩效考核
(一)指标构成及考核分值
1、指标构成
绩效考核指标由主体工作、行政综合、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及党建工作和动态工作七个部分构成。
(1)主体工作指标。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各科(室)应履行和完成的业务工作及上级规定应完成的工作。
(2)行政综合指标。
各科(室)应履行的行政办公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综合工作。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
各科(室)应履行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班子自身建设等工作。
(4)财务管理指标。
各科(室)应履行的财务预算、收支、基本建设管理、财经纪律等工作。
(5)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指标。
各科(室)应履行的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等工作。
(6)思想政治及党建工作指标。
各科(室)应履行的思想政治、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工作等。
(7)动态工作指标。
主要包括国家质检总局、辽宁局部署的动态性工作。
2、考核分值
总分为100分。
其中:
①主体工作指标50分;
②公共职责指标32分;
③动态工作指标8分;
④综合评价10分(其中领导评价5分,相互评价5分)。
(二)考核指标的制定
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每年初各科(室)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辽宁局及庄河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制定本科年度工作目标,上报绩效办。
绩效办总体组织协调年度考核指标的初审工作,负责各项考核指标的汇总及上报庄河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庄河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报辽宁局绩效办。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按辽宁局批准下发后执行。
2、动态工作考核指标。
按辽宁局绩效办统一下发后执行。
(三)考核的实施
绩效办负责并组织协调对庄河局的考核工作。
各科(室)互为考核责任部门。
(四)考核方式及方法
绩效考核务求实效、方便节俭,避免多人次、多频次实施现场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价。
1.日常考核:
考核责任部门按照考核分工,结合日常工作,依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实施考核。
2.专项考核:
绩效办结合国家质检总局、辽宁局、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对年度考核指标中所列的专项工作,依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实施考核。
3.季度考核:
各科(室)于每季度末月26日前将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上报绩效办。
绩效办协调组织相关考核责任部门,依据动态工作考核指标及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实施考核。
4.年度考核:
绩效办统一对全局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情况实施考核。
①组成联合考核组。
绩效办在全局范围内推荐考核组成员,组成年度考核组,制定总体考核方案,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年度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
②考核组按照总体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并下发被考核部门。
③现场考核。
考核组依据考核计划,对被考核部门进行现场考核。
④考核总结。
考核组组长召开考核组会议,根据现场考核情况,汇总统计被考核单位考核情况和分数,在全局范围通报。
5.综合评价:
包括相互评价和领导评价。
①相互评价。
年底绩效办组织各科(室)之间实施互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
②领导评价。
年底庄河局领导对各科(室)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对各科工作实施总体评价,量化评分。
考核方法主要包括:
1.听取工作汇报;
2.召开座谈会;
3.查阅有关原始记录、资料;
4.信息数据汇总;
5.检查、评估、评价验证;
6.考试及问卷调查;
7、其他方法。
(五)考核总分
1、创优加分
鼓励各科(室)争先创优。
对年度工作中获得表彰奖励、做出特殊贡献、勇于开拓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情况,给予加分。
年底统一上报,绩效办组织审定,经庄河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核实后,报庄河局绩效办。
加分不设上限(《创优加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2、工作责任事故及工作质量差错扣分
根据《辽宁检验检疫局工作责任事故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发生的工作责任事故进行扣分,重大工作责任事故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
根据《辽宁检验检疫局XXXX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及《辽宁检验检疫局业务工作质量差错评分标准》(附件3)对发生的工作质量差错进行扣分。
同一事故和差错不重复扣分。
3、总分计算
各科(室)总分=主体工作得分+公共职责得分+动态工作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创优加分-工作责任事故扣分。
绩效考核总分不设上限。
(六)考核结果汇总
考核责任部门应在考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结果。
绩效办负责年度最终考核结果的汇总,提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七)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部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绩效办提出申诉,绩效办及时组织相关考核责任部门对申诉意见进行分析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确系需要纠正的,应给予纠正。
申诉内容关系重大的,报请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十五日内反馈被考核部门。
各科(室)对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或对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提交绩效办研究解决。
内容重大的报请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优秀:
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主体工作单项得分必须达到该项分值80%以上;
其他单项得分必须达到该项分值70%以上;
未发生工作责任事故。
2.良好:
总分80(含)分以上;
所有单项得分必须达到该项分值60%以上;
未发生直接工作责任事故。
3.合格:
总分60(含)-80分之间。
4.不合格:
总分60分以下,或遭到一票否决。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被评为优秀的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被评为合格的科(室),原则上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被评为不合格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超过称职等次,必要时对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4、各科(室)的绩效考核等级应作为本科(室)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干部晋升、任免、奖惩的重要参数。
六、评估与改进
每年度7月份和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绩效办负责对绩效管理相关方面实施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七、本办法由庄河局绩效办负责解释。
注:
附件1、2、3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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