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人事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华为人事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为人事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3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一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人事制度的总原则是:
“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第四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问题有决定权。
第五条公司人事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兴衰,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人事纪律,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人事部为公司人事工作的执行、考评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人事招聘制度
第一条招聘规定
1、所需员工应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专业特长的朋友推荐给公司。
2、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不得招聘与现有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
员工也不得隐瞒亲属关系,一经查实给予处罚和解雇;
特殊情况的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作亲属备案后方可上岗。
3、任人唯贤,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浪费和流失。
4、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5、在职员工的日常行为及工作效率,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招聘需求确定: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将人员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活动需求配合人事部门参与招聘活动。
第四条招聘程序
1.人事专员根据待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制作招聘条件要求。
2.人事专员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包括网上招聘、各类媒体招聘、人才招聘会、猎头公司、内部员工推荐、外部其他人员推荐、人事专员直接挖掘、内部人员应聘等。
3.收到应聘人员简历后,由人事经理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初步筛选,对符合招聘条件者进行面试。
其中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招聘还须经总经理面试。
4.人事经理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后,提出聘用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5.人事专员通知待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予以录用。
6.人事专员办理新员工入职事宜。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应包括:
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学历复印件、资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聘书,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户口人事档案状况等。
第六条应聘人员要求
招聘过程中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状态、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
1、为人正直,作风踏实,有工作热情;
2、专业对口,基础扎实;
3、有专长,基本素质好,有培养潜质;
4、认同公司的文化氛围,愿意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手续
1.根据人事专员通知时间,新员工持相关真实证件材料到公司报到,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⑴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况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⑵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⑶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⑷公司适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2.人事专员将新员工分配到用人部门。
3.新员工直接上级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导引,介绍相关人员,熟悉公司环境。
第八条员工试用
1.新员工均有1~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不满七日者,不发给薪金。
2.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间可以缩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4.正式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免除试用期,但司龄从最后一次进入时计算。
第九条转正
1.试用合格的员工须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经理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条内部职务调动
1.对空缺岗位在公司内部人员间进行调动调配的,由人事经理征求个人、相关岗位主管领导及主管总监,提出调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行人员调动。
2.员工的岗位调整应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尊重部门及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
个人意愿和部门安排有矛盾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3.岗位调整时,员工应积极办理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职务晋升
员工职务晋升或职务降免的,由主管领导提出建议,人事部组织考察,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人事部发布任命或免职文件。
第十二条岗位轮换
公司鼓励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正常的岗位轮调,培养多种工作阅历,成为公司经营所需要的通才或专才。
员工个人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岗位轮换要求,由人事部门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章工作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公司人事管理基础工作。
员工出勤情况是考核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勤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出勤状况的一系列规定。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
考勤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分子公司考勤员由各公司指定人员全职或兼职,考勤员负责统计本单位员工进出情况、调动情况、出勤情况,保管各种休假、出差凭证;
每月月底,考勤员将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人事部。
第三条作息时间
1、夏季:
上午7:
30—11:
30,下午14:
00—18:
00。
冬季:
50,下午13:
30—17:
30。
第四条
出差:
员工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交考勤员。
第五条
迟到、早退和旷工
1、员工比规定时间晚到工作岗位为迟到,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
2、下列行为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的;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即未达到工作岗位的。
3、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年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请销假手续的审批和规定:
1、员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向经理报告。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事后主动向经理作出解释和说明。
2、员工因个人私事或意外事件,无法及时到单位上班的,应在半天内联系经理批准。
一次超过半小时的,应进行记录。
若此类事情达到三次,则相当于请事假半天。
3、员工因病或有私事,原则上应提前2个小时向经理请假,特殊情况当日确实无法及时请假的,允许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请假使用统一格式假条,由上级经理审批后,交给考勤记录的人存档,以便核对。
5、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员工请假二天(含)以内者,由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备案,请假二天以上的,还需报上一级经理批准;
部门经理请假需报总经理批准。
6、婚假:
员工结婚可持结婚证明,休婚假7天(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休完。
7、产假:
已婚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90天的产假(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8、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三天,需到外地奔丧的酌情给路程假。
9、员工享受的假期(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的使用,均须事先向所在部门的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岗。
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向人事部销假。
10、请长假(事假15天以上,病假期30天以上),需由人事部签署意见、备案,并报总经理批准。
11、请病假一天(含)以内者,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应向主管经理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超过三天除了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外,还应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及病假条。
12、以虚假事由请事假者,视为旷工。
事假可以年休假折抵。
13、法定节假日中假日指的是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节日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年休假:
(1)病假连续超过三十天(含)或全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含)
(2)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员工如已享受当年的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次年的年休假。
15、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在工作一年期满一年内使用,过期未休的按加班补发工资。
16、员工完全有条件办理请假手续,但不按规定办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
17、员工未经经理批准又无特殊情况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二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工作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所在部门经理指正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
18、员工因打架斗殴或酗酒等造成伤病,其缺勤一律视为旷工。
19、员工连续旷工五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十日以上的,予以除名。
20、职工享受的假期费用自理。
探亲假的路费由人事部审核、签字,人事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七条加班
1.加班是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和生产定额后又进行的超时劳动。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责任问题或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正常工作和生产定额而造成的超时工作,不作为加班。
2.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对完成紧急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安排调休;
对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发给加班工资。
经理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3.需加班的员工由主管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批。
未获批准的加班视为无效。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待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具体岗位工资标准由人事部每年根据社会总体收入水平、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增长情况进行设计并调整。
第二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资信息。
第三条员工岗位工资等级视考核情况升降,具体见考核制度。
第四条员工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五条奖金数额与计算:
1.除人事行政总监、财务总以外的以下后勤支持人员年奖金为一月工资,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按年度给予发放。
包括:
财务经理、商务经理、会计、出纳、采购管理、人事专员、前台、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总经理秘书、销售助理。
2.人事行政总监/财务总监按年度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1:
9。
人事行政总监/财务总监奖金=奖金基数×
i
其中:
奖金基数=基本工资额*奖金工资比例
基本工资额为考核期内各月基本工资总额(以下同)
i=∑(In×
Wn)
In为各关键业绩指标考评系数。
Wn为各考评指标权重。
3.业务人员根据考核期发放奖金。
1)营销总监按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1:
9;
地区经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5:
5;
山谷蓝大客户经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5:
VIP大客户经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5:
山谷蓝高级客户经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5:
VIP高级客户经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5:
泰科曼渠道代表按季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5:
山谷蓝渠道代表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5:
营销总监助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3:
7;
2)业务人员奖金=奖金基数×
奖金基数=基本工资额×
奖金工资比例
i=I1×
(1.0*w1+I2*w2+I3*w3+……+In*wn)
I1为否决性指标(即销售额)的考评系数,若销售额未达标,则考评系数为0。
In为各关键业绩指标考评系数。
wn为各考评指标权重。
4.市场/技术支持人员根据考核期发放奖金。
1)市场总监按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2:
8;
产品经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2:
产品专员按季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2:
维修经理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2:
高级维修工程师按半年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工资比例为2:
维修工程师按季度考核发放奖金,奖金比例为3:
2)市场/技术支持人员奖金=奖金基数×
i=∑(In×
Wn为各考评指标权重。
第六条公司薪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8日,出勤计算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
第七条月标准出勤天数为22天,日薪资计算以此为基准。
第八条各类缺勤及休假薪资计算
1、迟到、早退、脱岗及旷工:
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减本人日工资的1/4;
旷工每次扣减本人日工资的200%;
2、事假:
扣减本人日工资的100%;
4、病假:
病假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50%发放;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本人工资的25%发放,病假一年以上的,按在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以上病假期工资计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5、工伤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
第九条加班待遇
员工加班经批准后,可支付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1)平日加班,按本人日工资的150%计算。
2)公休日加班,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算。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本人日工资的300%计算。
平日加班若超过晚上8:
00,节假日加班超过4小时,公司给予报销出租车费,标准为1.2元/公里,并报销加班工作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
第十条社会保险
公司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各项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其中属于公司缴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属于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公司负责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商业保险
公司为员工在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费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安排全体员工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没有实行职工医疗保险的地区,由办事处为当地员工在保险公司办理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医疗费用时,参加当地政府发布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员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办法执行。
没有实行职工医疗保险的地区,按照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规定执行;
按规定应由公司报销的费用,公司报销的最高限额以同工资级别人员在北京地区公司波如个人医疗帐户的金额为准。
第五章培训管理
为规范员工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改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训类别:
1、入职培训:
旨在使全体员工了解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理念、企业基本情况、行为规范、员工的权利义务等。
2、在职培训:
旨在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新技术和发展动向,满足公司发展要求。
第三条入职培训
1.由人事专员了解各部门工作安排情况,根据新入职员工数量、培训师资、费用预算等,制定入职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批。
2.人事专员负责入职培训的发送通知、场地安排、培训师确定、培训材料准备、培训现场组织、培训评价、制作培训记录、培训总结等工作。
3.各部门新员工主管应尽量配合入职培训,尽可能安排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接受入职培训。
4.入职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者:
1)公司历史及企业文化:
封闭式培训,由总经理主讲
2)公司管理制度与行为规范:
封闭式培训,由人事行政总监主讲
3)公司业务知识:
封闭式培训,由产品经理主讲
第四条在职培训
1.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十月前各部门报送培训需求,经人事专员汇总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报人事行政总监、总经理审批。
2.培训工作计划:
1)人事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各部门人员工作安排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再经财务总监费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年度中临时出现培训需求的,由人事专员汇总后制定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再经财务总监费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培训内容: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职业态度三个方面
1)理论知识:
公司业务知识、行业新理论、职能管理理论、新业务新知识、政策法律、管理工具等
2)操作技能:
计算机操作、语言训练、销售技巧、等
3)职业态度:
企业文化教育、拓展训练等
4.培训形式:
外派培训、外请专家授课、内部专家授课、内部讨论会、案例讨论、现场操作指导等
5.培训组织:
人事专员负责根据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训课时规定:
1、公司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为120课时/年;
2、各级经理培训一般为80课时/年;
3、销售人员培训一般为80课时/年;
4、其他人员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年。
第六条培训师的选择:
1、培训应首先考虑有公司内部的员工来进行授课;
对于业务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员工,可送外参加“培训师培训”的培训,以便掌握基本的培训技能;
2、在内部人员不能满足培训要求时,可外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进行培训。
3、对于内部培训师可按实际的讲课课时给付课时费,一般标准为:
100元/课时。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参加培训的人员应遵守培训规定,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需办请假手续,违反规定者将受处罚。
2、培训结束后,必要时组织考试或考评,考试成绩交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外派培训:
1、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部接受培训,受培训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2、外派受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事部存档,有关资料、教材等由人事部统一保存。
第九条受训者的义务与违约责任:
1、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由公司出资派往国外培训的,必须在公司服务五年;
由公司出资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期每满一个月(含)或培训费用每满5000元,必须在公司服务1年。
3、培训服务期在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结束之后结束时,员工应按照培训服务期限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4、员工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员工退回培训费用。
退回费用=(总培训费用÷
服务年限)×
未服务年限
其中,总培训费用包括:
学费、教材费、差旅费、其他学杂费等。
第十条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1、公司为所有员工建立培训档案,作为员工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
2、组织培训的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记录交人事部备案。
3、培训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课时数及培训费用等)、培训效果评估及考核信息、相关证书记录、相关论文汇编等。
第六章劳动合同
凡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同形式聘用的员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同,分别为: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员工在原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本人提出要求,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此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2、工作未满十年的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3、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劳动合同。
4、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印制。
第三条
员工与公司填写书面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的内容由员工所在部门、所在单位人事部填写,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乙方内容由员工个人填写并签字。
任何个人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单方解约,应赔偿违约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总监:
万部门经理:
万一般员工:
万
签字盖章后的劳动合同由员工本人、公司人事部各存一份。
第七章离职管理
第一条离职审批
1.因绩效不佳的,由主管上级提出意见,经主管总监、人事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2.因公司业务重大调整,而导致人员无法安排岗位或不再适应岗位要求的,经人事总监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根据劳动合同未完成期限予以补偿。
3.因以下原因,经人事部门调查属实,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
2)与公司离心离德、泄露公司重大机密和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
3)在外兼职或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4)偷盗公司及员工财物,窃取公司有关技术机密
5)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应当除名的。
4.因病或工伤的,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的,经人事总监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分别经直接上级、主管总监、总经理审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第二条离职通知
1.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试用期员工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离职工作交接
员工离职需按公司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归还公司物品、欠款等。
员工不按公司规定离职,调离中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离职谈话
离职员工离职前,人事部门应派专人与其谈话,沟通离职原因,谈话应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离职后义务
员工离职应根据公司及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离职时原则上应与公司签订离职协议,申明保守公司机密及不利用原工作便利损坏公司利益事项。
如有违反,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宜
员工调离或辞职,应主动办理有关手续(档案、户口调离等)。
人事专员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