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判断题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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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于上级补助收入,工会可以根据上级工会已确定的应付未付的各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数,确认本级工会有关收入。
17、信息网络购建支出指工会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算机硬件、软件,也可计入资本性支出。
18、帮扶资金根据预算于本年度未使用完毕,可以结转下年度。
19、帮扶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0、修订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执行范围包括按规定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总账(一级)科目不得增减和变更。
科目编号可以打乱重编,可以只填科目名称,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22、事业单位对资产进行处置时,首先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23、工会会计中,应收下级经费属于收入类科目。
24、在工会会计的报表中,借出款与结余科目,位于资产负债表的同侧。
25、工会会计中,应收下级经费是指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26、工会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的计价,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扣除相关费用)记账。
27、工会的投资按其性质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28、对于工会会计科目,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工会会计制度》未规定的明细科目。
29、工会的投资,按照投资的作用划分,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30、对于工会处置(出售)投资时,产生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只按照投资取得的实际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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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组织管理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32、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33、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会计等式为前提。
34、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记账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5、工会会计以预算管理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36、工会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其平衡公式为:
资产=净资产+收入-支出。
37、工会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38、工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39、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投资收益和固定资产等。
40、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41、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库存商品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42、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3、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五年。
44、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说明原因。
45、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800元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46、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47、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账面余额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
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支出。
48、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支出。
49、工会会计中的投资按其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50、在工会会计中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年利润。
51、在工会会计中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余额。
52、在工会会计中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当期利润。
53、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其他应付款、应付款项等。
54、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55、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56、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57、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58、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后备金;
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结余余额;
后备金已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59、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有偿性资金。
60、工会会计中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61、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业务支出。
62、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3、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64、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65、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66、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67、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8、经费收支决算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
69、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70、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相关预算。
71、县级以上工会资本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72、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73、各级工会用专项基金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74、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75、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76、全国总工会每年12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
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77、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各级工会预算支出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30%以内。
78、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职工活动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79、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五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80、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相关部门的审查审计监督。
81、乡镇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82、工会会计中固定资产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83、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两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84、工会会计中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后备金。
85、工会会计中,行政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86、工会会计中,代管经费属于会计科目中负债类。
87、工会会计中,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收入科目。
88、根据沈工办发[2015]6号文件,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慰问品,年人均不超过300元。
89、新版《工会会计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90、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9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92、工会会计中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9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94、工会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95、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
96、工会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审核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97、《工会会计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修改、减并、自行增设。
98、工会会计中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
99、工会会计中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目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00、工会会计中“在建工程”科目可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01、《工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
102、未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的县级以上工会,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的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103、工会会计中“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科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104、县级以上工会为单位专职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应记入“行政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
105、工会会计中的“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科目是核算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106、工会会计中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
107、“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108、工会会计中“借入款”科目期末贷方有余额。
109、县级以上工会会计中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出差人员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10、“应收上级经费”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111、根据上级工会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112、库存物品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113、库存物品科目应按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原始凭证逐笔核算。
114、购入国债等债券,借记“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115、工会会计中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16、工会会计中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117、工会会计中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借记“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118、工会会计中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119、工会会计中出售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120、基层工会聘请兼职财会人员,并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市总工会颁发的《工会会计人员上岗证》的,可根据工作量的多少,每月给予不超过200元的劳务补贴。
121、根据沈工发【2014】51号文件的规定,基层工会探视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知名人士,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
122、工会会计中,“结余”科目核算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123、取得会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科目。
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124、按银行收款单或上级工会的补助通知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125、工会会计中上级补助收入期末结转时,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126、“行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
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
127、“事业收入”科目核算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128、工会会计中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129、工会会计中,“职工活动支出”科目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列入“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130、关于《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沈工办发【2015】6号)里规定,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最高不超过400元。
131、关于《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沈工办发【2015】6号)里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可用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的会员给予补助,一日三餐标准合计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
132、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即按照工会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2%,计算缴纳的会费。
13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134、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对于工会经费支出中知识竞赛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135、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针对职工教育中外聘教师的讲课费标准规定,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136、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对于工会文体活动费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137、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中随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可补助40元,参赛人员每人每天可补助50元。
138、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给予相关人员补助,补助天数不得超过15天。
139、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应属于其他活动支出。
140、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工会维权支出中的法律援助费中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代理费每件不超过500元。
141、根据《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沈工发【2014】51号)的规定,走访慰问特困职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142、制定《工会会计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43、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144、库存物品属于流动资产。
145、工会会计中,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146、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是固定资产。
147、工会购入国债等债券的行为属于投资。
148、工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应当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49、工会会计中,“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补助”科目核算工会应拨付给下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各项补助。
150、工会会计中,法律援助费属于“维权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151、工会会计要素之间的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152、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153、工会会计中对于盘亏的库存物品,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
154、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工会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155、县级以上工会为单位专职工会干部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应记入行政支出。
156、某基层工会收到本单位行政委托代管的党费2000元并存入银行。
这一经济业务使得银行存款增加了2000元,同时也使代管经费科目增加了2000元。
157、“借出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158、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通过维权支出科目核算。
159、“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60、“行政支出—外事费”核算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
161、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162、“行政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包括: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163、资本性支出科目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164、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
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165、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166、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167、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168、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69、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
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170、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171、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172、工会会计中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73、应付款项属于工会会计中的负债。
174、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
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
175、工会会计中离退休费属于应付款项。
176、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
177、工会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178、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79、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可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180、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
181、工会会计中,其他应收款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82、经费收缴情况表的编制期至少为季报、年报。
183、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人民政府的补助;
其他收入。
184、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