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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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

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提倡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方式,养成积极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的习惯;

培养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立综合性、激励性、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

改变过于重视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评价观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促进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第六条本《细则》分总则、课程设置与管理、课程实施要求、学生学业评价、附则共计33条。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黑教基【2001】268号)及补充的有关课程设置的通知精神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1、要坚决落实国家课程,认真上好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学校课程。

2、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3、要重点保证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严禁随意挤占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

4、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5、凡是经管局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色项目、研究课题,可以根据需要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总局规定的教学时间。

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

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

第九条严格按照总局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管局教育局组织征订的教学用书选用教材。

各学校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确须更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程序,经管局教育局向总局教育局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批,在各学段起始年级开始使用。

第十条严格学辅材料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学生统一订购学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等。

提倡学校自行编写有针对性的学辅材料,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第十一条严肃治理乱办班、乱补课。

各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

不准利用早、晚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补课。

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

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第三章课程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计划要求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对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依据。

  2、教研组(备课组)教学工作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经全组教师讨论通过后,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导处(教科室)审定存档。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3、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各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理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总体精神,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明确教材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定教学进度,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以上各项计划分学期制定,计划制定后,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由计划执行人保存。

第十三条备课要求

1、凡学校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每节课都要精心备课。

备课至少应超前3个课时,保证有反复思考、精心设计的时间。

2、教师备课时要采用个体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的方式。

同年级同学科有两人以上执教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教研组(备课组)长要坚持按每个单元(或章节)召集教师集体备课一次,要做到定时间、定场所、定内容、定主备课人。

集体备课时要真正开展研讨,资源共享,经验分享、思想交流、共同提高。

但共享教案要留一定空间供个人创造发挥和教学反思,体现集体智慧和教师的个性化教学。

集体备课的成果不能代替教师个人备课和撰写课时教案。

3、各学校要依托教研基点校、学科教研组等组织,定期开展学科教学研讨活动,每次研讨时做到有主持人、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有活动记录、有活动效果跟踪反馈。

4、备课至少要做到“五备”。

即备课程标准、备课程资源、备学情、备教法与学法、备教学过程。

在此基础上,写出课时教案。

要充分挖掘与学生生活有紧密联系的鲜活的教学资源。

5、课时教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课题、教学目标及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资源和手段准备、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板书设计、课后反思等。

“教学目标”必须按照课程标准设定,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要求。

“教学过程”要以学生活动为主线,体现活动设计的理念。

6、课时教案要体现新课程理念,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任课教师的思想,教学设计要切合学生实际,突出实效性,杜绝照抄本人旧教案、抄袭他人教案、照搬教学参考书和网络资源以及其它电子文本等现象。

作文课、复习课、练习课、习题及试卷讲评课、实践活动课等都要有教案,倡导电子备课。

7、教案的格式、详略不强求一律,应视课型、教材深浅程度、教师基本素质、班级学生情况而定。

8、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小学科学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必须制定出学期实验教学计划。

根据实验需要填写《演示实验通知单》并提前三天报实验室,《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报实验室。

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必须课前预做。

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材料和设备。

实验员应按照《演示实验通知单》、《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准备好所需各种实验仪器、材料和设备。

9、体育教师课前要协调、安排好教学场地,对所用器材进行常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进入场馆上课,按场馆管理要求实施教学。

10、美术教师要在课前制作好教具(包括绘制范画与步骤分解图,制作范样、直观教具等),通知学生准备课业用品。

第十四条候课要求

1、教师提前2分钟候课。

教师候课时,要求备齐课程表、进度表、教师用书、教材、教案、教具、学生名册,带齐教学用品方可进入课堂。

2、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课,教师提前2-3分钟到场地组织学生,并作好点名等前期准备工作。

音乐教师要提前3-5分钟到达教室播放音乐。

第十五条上课要求

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

调课必须经教导处安排或同意,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以及相互代课。

教案和教学内容要一致。

2、教师要认真调整好情绪、清点学生人数,弄清学生缺席情况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教导处或政教处。

3、严守工作纪律,在课堂上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不接打手机、不接待家长或亲友、不坐着上课(身体条件特殊的除外)、不中途离开教室、不叫学生出教室替老师取与教学无关的东西、更不得让学生出校园。

严格遵守时间,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提前上课、不得拖堂。

严禁酒后上课。

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4、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条理清晰,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

板书应工整规范,禁止字迹潦草,不写错别字。

教师应以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教态亲切。

5、教师应尊重、关心、爱护学生,不讲不尊重学生的话,不做不尊重学生的事。

严禁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逐出教室。

对不守纪律的学生应在下课后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当天的问题,当天处理。

6、教师要努力创设宽松、愉悦的课堂学习氛围,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组织实施有效教学,善于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全面落实教学目标。

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能在其原有的水平上得到发展。

要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良好的学习习惯,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善于研究讨论问题。

注重思维方法、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尽量让学生采用自主、合作、探究方式学习。

要精心选择、设计课堂练习,每节课中保证学生有充分的课堂练习时间,并及时反馈讲评。

7、重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妥善处理使用信息技术与理科演示、分组实验的关系,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8、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上实验课时必须穿着实验服。

进行实验时必须作到操作正确、规范。

尤其对有一定危险的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依照程序操作。

进行演示实验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内,可见度大,实验现象直观、准确,示范效果明显。

分组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实验的原理、目的、方法,指导学生掌握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确保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加强安全教育,妥善处理实验时的突发事件,严防事故发生。

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好废液、废气、废渣。

帮助学生设计实验报告,如实填写实验记录。

实验员在上课时应主动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下课后负责仪器、材料的回收、整理。

9、体育教师上课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一律在运动场馆上课(特殊天气除外,但要组织好室内体育课)。

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强调安全。

课后及时做好场地、器材的清理归还工作。

器材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器材保管员并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处理。

10、音乐教师进行歌唱教学时必须要有表情的范唱、伴奏。

11、美术课一般要在室内(教室、美术室)进行。

如须室外写生,必须报请教导处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美术教师必须随堂组织活动和保护学生安全。

12、教师遇到课堂中的突发重大事件,要冷静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学校,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要求

1.作业内容要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设计有针对性、有弹性,分层次、有梯度的作业。

作业形式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

不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

2.严格控制每日课外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

毕业班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

小学语文课内习作第二学段(3-4年级)每学期安排8次左右,不要求字数;

第三学段(5-6年级)每学期安排8次左右,要求每篇字数不超出450字。

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每科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20分钟,其他学科每科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0分钟,初中作文每学期安排8次左右,要求每篇字数不超出650字;

课外练笔(日记、随笔)每学期不超过5500字。

当天没有课程的科目不得布置作业。

3.改变单一的文字式作业形式。

提倡布置一些操作、实验、口头完成的作业;

可以在课堂内完成,也可以在课外完成;

可以由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小组合作完成。

4.各科作业要全批全改;

要及时批改,不得累批、隔批、漏批、错批;

要有相应数量的面批;

严禁学生和家长代批作业。

5.教师批改作业所使用的符号要规范、统一。

作业批改不用错号表示,用斜杠代替错号。

批注文字要清楚,书写要认真规范,严禁潦草和写错别字,让学生认得出、看得懂。

批语要恰如其分,有针对性、启发性、以鼓励为主。

尽可能让学生能及时地获得作业的反馈信息,及时分析原因,讲评、查缺补漏。

提倡老师进行二次批阅,多作面批、个别指导。

6.学校、教师应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督促与指导,积极向学生推荐优秀的课外读物,确保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外阅读任务。

第十七条辅导要求

1.教师要耐心答疑,主动辅导,平等地对待每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学生的请教。

2.辅导要以因材施教为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强化分类推进,重视个别辅导。

辅导要侧重于学习信心不足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弥补知识缺陷,不断体验学习的成功感,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兴趣。

对学有余力或具有特长的学生加强指导和培养,为他们提供超前学习或发挥特长的条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3.教师不得在辅导时间讲授新课,不得借辅导之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4.重视对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新兴课程的指导,不断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指导学生积极参与读书活动、专题讲座、学科兴趣小组、体育运动会、科技节、文化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教师必须为学生开展探究实验、科技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7.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帮助家长提高家庭辅导能力。

第十八条教研要求

1、校本教研要以提高教学效率,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教材教法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

教师不得拒绝参加教研活动或拒绝接受教研任务(如拒绝撰写、上交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拒绝接受上公开课,拒绝接受教研组安排的竞赛活动等),学校要精心组织教师参加省、总局、管局级的各项教学、教研竞赛评比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2、教师要积极参加课堂教学研讨活动,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上一堂研讨课,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至少要上一堂示范课或观摩课。

  3、教研组或备课组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要有主题、有中心发言,每学期组织一至三个研究主题,确保每次活动有明确的内容,解决教学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4、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教育教学科研的实践。

每学期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一篇教研论文。

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在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展示学术成果。

5、教师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参与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6、所有教师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专业发展规划,提高自身素质;

学校要为教师推荐专业必读书目,开展教师读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

教研组、备课组应定期交流学习心得。

第十九条心理健康教育要求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具有从事专职心理咨询(辅导)资格证书,方可进行心理咨询(辅导)活动。

2.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时应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

不可进行心理治疗,不可收费。

3.心理辅导课不能上成单纯的知识传授课,不允许考试。

4.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由辅导关系获得的来访者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如用于专业研究,须对资料进行改动,不许泄露来访者身份。

5.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从辅导关系中获知某人或社会可能遭受巨大损害时,应报告学校领导,由学校与有关部门联系,但不得泄露来访者身份;

当获知来访者的处境发生危险时,应据实报告学校领导,由学校与有关部门联系,或在必要时采取其它紧急措施。

6.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要谨慎使用测试量表或其它测试手段,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

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脑电仪等。

所用量表和测试手段一定要科学,不能简单靠量表测试结果下结论。

对心理测试的结果、学生的心理问题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备课管理

1.学校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教师教学进度的制定情况。

2.学校应实行教师备课月检查制度。

教研组长或教导处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进度于每月月底检查教师的备课,并详细填写备课检查报告单,对备课中的优点和不足应及时反馈给教师。

3.教导主任、业务副校长要不定期抽查教师备课情况,做好记录。

学期末组织人员检查,评定等级,作为教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上课管理

1.学校要建立教学检查制度,经常分层次对本校的教学工作进行专项的或综合性的检查。

检查后要有总结,并及时将优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2.各学校要建立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定期听课制度。

校长每周听课不得少于2节,教学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每周听课不得少于4节。

德育副校长、政教主任都要有一定的听课工作量。

听课时,必须有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

3.学校要建立教师听、评课制度。

每位教师每周听评课不少于1节。

各学校要对全体教师的听评课情况进行定期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二十二条作业管理

1.学校要实行作业月检查制度。

教研组长于每月底将作业检查报告上交教导处,学期末教导处组织人员检查,评定等级,作为教师考评的依据之一。

2.教导处要采取问卷、座谈、调查等形式加强对课外作业的监管力度,控制课外作业量。

第二十三条辅导管理

学校要实行学生辅导记录制度。

教导处下发学生辅导记录单,教师要如实记录学生辅导情况,教导处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监督教师的辅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研管理

学校要建立校本教研记录制度。

学校领导要不定期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和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制定学校校本教研实施方案,指导各教研组、学科组、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适时聘请上级教研部门来校指导校本教研工作。

教导处(教科室)具体落实校本教研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教研活动。

收集、整理学校校本教研资料,总结学校校本教研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定期完成对教研组、学科组、课题组及教师个人的评价。

第四章学生学业评价

第二十五条评价管理

1.学校对学生的学业评价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要遵循导向性、发展性、形成性、多元性、激励性和及时性原则。

2.严格限制考试的次数和科目。

小学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

除管局教育局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不得组织、参与其它形式的统考和联考。

小学考试科目为:

数学、语文、外语;

其余均为考查科目。

初中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

3.实行《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注重收集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评价应由教师、同学、家长、本人共同参与,体现全面和诚信原则。

4.每学期末,学校要对每名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要使用激励性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和不足。

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第二十六条命题与施考

1.学科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把握命题难度,杜绝偏题、怪题。

命题前必须编制双向细目表,保证试题结构的科学性。

要采用多种考试方式,在考试中要给学生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试题应注重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增加开放性,突出考查学生能力;

重视动手操作,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要有实验方面的考题。

2.要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组织考试时要认真监考,防止舞弊行为。

一旦发现舞弊行为,要仔细调查清楚,耐心教育帮助,尽量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要按照明确统一的评分标准认真阅卷和评分。

阅卷后,任课教师要进行卷面分析,并及时为学生做出试卷讲评;

提倡进行二次批改;

如实做好各项成绩统计填表、备案工作。

4.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要认真做好学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

5.体育学科进行考查时要特别关注学生身体素质差别,提倡施行过程性评价。

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如实记录测试数据,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成绩的记录、发布

1.小学阶段学业评定应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

中学考试科目暂可延用百分制,考查科目实行等级制。

2.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应单独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

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不得按学生的考试分数排榜;

淡化评价中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逐步建立纵向评价机制,成绩查询向网络化发展。

第二十八条教师日常评价

教师对学生日常评价要注重教学全过程,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关注学生发展,采用形式多样的开放性评价手段。

如作业评语、课堂观察、成长记录等方式及时地对学生的发展做出评价;

要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集评语评价与等级评价之长,体现评价的科学性和互补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建三江管理局所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十条本《细则》作为局、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监督、指导的主要依据。

各学校要将本《细则》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管理、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后者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在建三江管理局教育局。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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