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论证报告公示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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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论证报告公示内容

一、评估对象

《广西合浦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简称现行总体规划)。

二、评估范围

实施评估的范围与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一致,即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北至外环线(G325接S220线),东达南北高速公路,南临合浦县界,西靠西门江,总面积为5252.1公顷。

三、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号令);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6、《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7、《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8、《合浦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年)》;

9、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主要结论

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整体较好,对合浦县的城乡建设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但是由于宏观环境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以及规划自身技术缺陷等原因,导致规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出现一定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小城镇发展规模远低于预期,是导致城镇化水平远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

(二)国内经济形势大环境放缓,进入新常态阶段,导致工业增速放缓,由此带来2010

年版总体规划主要经济指标低于预期,这也是2010年版总体规划编制时外部经济环境与当前的主要差别;

(三)交通建设增长较快,部分基础设施提前完成既定目标,反映出民生投资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原规划对交通部分的规划预期偏低;

(四)县城建设用地增长远低于预期,在投资放缓、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人口城镇化进程远低于预期;

(五)工业用地增长乏力,反映出工业增长的乏力,县城产业带来的就业的不足,城镇化仍以土地的城镇化为主要方式。

合浦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分表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因子

权重(%)

规划实现情况

得分

最终得分

目标、战略与城镇化(9%)

经济目标

经济主要指标增速

2

低于预期

60

1.2

社会目标

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

2

基本达到预期

90

1.8

人口与城

镇化目标

城镇化水平

5

预期17个百分点

60

3

县域规划

(30%)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规模

4

低于预期

60

2.4

城镇职能

3

基本按照规划实施

90

2.7

城镇空间结构

3

按照规划实施

100

3

空间管制

三类区域管控

3

按照规划实施

100

3

岸线利用

各类岸线保护与开发

2

按照规划实施

100

2

综合交通

铁路、公路及水运

5

部分超出规划预期

100

5

市政设施

给水、排水、环卫等

4

污水进展较慢

80

3.2

新农村规

规划编制、乡村建设等

4

取得一定成效

90

3.6

旅游发展

发展目标、思路

2

初见成效

100

2

县城规划

(55%)

城市性质及规模

城市性质

2

基本按照规划实施

90

1.8

城市规模

8

远低于近期

50

4

空间管制及发展方

“四区”管控

1

按照规划实施

100

1

发展方向

1

向南拓展动力不足

80

0.8

用地布局规划

用地结构

2

绿地不足、居住过大

70

1.4

居住用地

4

完成95.7%

96

3.84

公共设施用地

4

完成39.3%

39

1.56

工业用地

4

增长缓慢

20

0.8

绿地

5

增长缓慢

20

1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因子

权重(%)

规划实现情况

得分

最终得分

综合交通

对外交通

1

部分提前完成

100

1

道路建设

2

按照规划实施

100

2

广场及公共停车场

1

建设缓慢

40

0.4

公共交通

1

按照规划实施

100

1

历史保护与城市更

历史文化保护

3

按照规划实施

100

3

旧城更新

1

建设缓慢

20

0.2

市政设施

给水工程

1

建设滞后

60

0.6

排水工程

1

建设滞后

60

0.6

电力工程

1

建设滞后

60

0.6

通信工程

1

建设滞后

60

0.6

环卫工程

1

基本按照规划实施

80

0.8

环境保护

大气环境、水环境、声

环境及固废处理

3

除固废外均能达标

95

2.85

综合防灾

防洪防风

1

按照规划实施

100

1

排涝防潮

1

建设缓慢

60

0.6

消防

1

建设缓慢

60

0.6

抗震及人防

2

一般

70

1.4

近期建设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2

城南区开发低于规

划预期

50

1

下层次规划编制

(3%)

规划编制体系

下位规划编制情况

3

控制基本全覆盖

90

2.7

规划实施

(3%)

实施及监

有无重大违法规划事件

3

100

3

合计

100

——

73.05

五、现行总体规划修改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对合浦县提出了新要求

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合浦县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更应该抓住机遇,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讲话精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强互联互通、推进文明交流互鉴的要求更为突出,更需要走“向海经济”“向海之路”,更需要弘扬丝路精神、坚定文化自信。

”,要重视历史文化,发挥好历史文化的优势。

在此背景下,应该保护好合浦深厚的历史文化,落实好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之贯彻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

其次,自治区层面“双核驱动”战略为合浦县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其次,党的十九大会议,对合浦县未来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要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严格环境保护

工作,并在新一轮总体规划中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等。

(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的设立为合浦县未来发展创造重大机遇

2017年4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

根据批复,龙港新区致力打造成为北部湾新增长极、“双核驱动”新平台,龙港新区”将打造成为北部湾新增长极、“双核驱动”新平台,成为北部湾新兴临港工业基地、北部湾生态海滨新城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铁山港(龙潭)组团现代服务中心。

此新区的设立也改变了合浦县的发展重心,由内陆经济走向海洋经济,县域单核驱动转向双核驱动。

县域城镇空间结构也将发生重大转变,由之前的“一主两次”的点轴结构转变为“两主两次”,此外,还将对综合交通网络、城镇规模等级职能等级、生态保护、岸线利用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三)国家、自治区对合浦县城市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要求,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

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富有广西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明确了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等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意见,2016年7月25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城市规划提升、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管理提升三大行动,强力推进“多规合一”、海绵城市、街区制、宜居小区、智慧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六项试点,深入实施风貌特色、棚改安居、地下管廊、城市双修、蓝天碧水、交通畅通、城市安全、风景园林、社区公共服务九大工程。

《新型城镇化规划》及以上两个《意见》,对合浦县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城市建设指明了具体的方向,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直接指导广西的城市建设活动。

对比这些新目标、新要求,合浦县的城市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小的差距。

为更好的呼应这些城市建设要求,需要修改城市总规,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最新理念和相关要求。

(四)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结论显示需要转变合浦县发展战略

受国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合浦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近年来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均没有达到规划预期目标,工业经济形势不乐观,存量支柱税源增长乏力,经济基础不牢固。

要素瓶颈制约仍然明显,新增建设项目减少,缺乏大项目支撑。

财政收入短缺。

亟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经济增长预期。

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即需要调整城市发展预期目标,减速调优、退二进三,增加供给侧改革,优化用地构成和用地布局,全面评估2010年版总体规划的不适应性,在当前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背景下,提出解决合浦县发展系列问题的对策,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发展蓝图。

(五)现行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对北海历史文化名城及广西合浦汉墓群的保护需要

为落实北海市总体规划及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紫线的划定内容,需要对合浦县城总体规予以调整和修改;广西合浦县汉墓群保护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县城用地布局产生了重大影响,需要作出及时调整;

北海市历史文化名称保护规划与合浦县城总体规划关于历史城区用地性质规划对比图

合浦汉墓群保护总体规划中的火车站前区域保护控制图与2010年版总体规划站前用地规划图对比

(六)北海市总体规划与合浦县城总体规划在城镇体系规划内容上不一致

2013年版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合浦县域将在2030年建设,西场镇、石康镇、公

馆镇、山口镇4个重点镇和白沙镇、党江镇、沙岗镇、常乐镇、闸口镇、石湾镇、乌家镇、

沙田镇、星岛湖乡和曲樟乡10个一般镇。

城镇规模等级规划为5-10万人:

共3个镇,分别为西场镇、山口镇、石康镇;2-5万人:

共3个镇,分别为公馆镇、白沙镇、营盘镇;1-2万人:

共3个镇,分别为党江镇、沙岗镇、常乐镇;1万以下:

共7个乡镇,分别为闸口镇、石湾镇、乌家镇、沙田镇、星岛湖乡和曲樟乡。

以上规划内容与2010年合浦县城总体规划存在较多不一致,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在

规模上调低了合浦县城总体规划的预期,规划2030年无10-20万人的城镇。

在职能等级方面,

对比项

规划类型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2030)

合浦县城总体规划

(2010-2025)

规模等级

10-20万人

山口镇、白沙镇

5-10万人

西场镇、山口镇、石康镇

2-5万人

公馆镇、白沙镇、营盘镇

公馆镇、石康镇、西场镇、常乐

镇、闸口镇

1-2万人

党江镇、沙岗镇、常乐镇

沙岗镇、星岛湖乡、曲樟乡、乌家镇、

石湾镇、沙田镇、党江镇

1万以下

闸口镇、石湾镇、乌家镇、沙

田镇、星岛湖乡和曲樟乡

职能等级

重点镇

西场镇、石康镇、公馆镇、山

口镇

公馆、石康、山口、常乐、白沙、

西场

一般镇

白沙镇、营盘镇、党江镇、沙岗镇、常乐镇、闸口镇、石湾镇、乌家镇、沙田镇、星岛湖

乡、曲樟乡

星岛湖、曲樟乡、沙田、石湾、乌家、沙岗、闸口、党江

城镇职能类型

综合型城镇

合浦县城

合浦县城

工贸型乡镇

西场镇、公馆镇、白沙镇、石

康镇

公馆、石康

农贸型乡镇

党江镇、沙岗镇、乌家镇、闸口镇、沙田镇、石湾镇、常乐

镇、曲樟乡

石湾、乌家、沙岗、闸口、党江

商贸型乡镇

山口镇

山口、常乐

旅游服务型

乡镇

星岛湖乡

星岛湖、曲樟乡

港口型

白沙、西场、沙田

对于重点镇的数量调低,由6个重点镇调整为4个。

城镇职能方面,弱化了城镇的港口专项职能,农贸型职能数量和工贸型职能数量增加,给县域各城镇总体规划定位提出了新指引。

(7)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应性需要对2010版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序号

地块位置

2010版总体规划情况

拟调整的用地性质

1

廉州大道与文体中心二号路交汇处

体育用地

居住及商业用地

2

廉阳大道与龙门东路交汇处

小学用地

体育用地

3

东环大道与公园路东延线交汇处

行政办公用地

居住用地

六、总体规划修改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从上述必要性研究来看,上级北海市人民政府在2010年版本总体规划批复后,制定了新

一版的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与2016年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划纳入了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并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紫线划定、城镇体系规划等方面,给合浦县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部分内容也与2010年版县城总体规划不一致,需要对合浦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其次,经本报告评估,国家文物局已经批复的《广西合浦汉墓群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对

2010年版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存在重大影响,为落实这一规划要求,势必要对总体规划进行重大调整。

最后,国家、自治区层面近年来提出的“一带一路”、北部湾城镇群、中国—东盟自贸区等重大战略,合浦县发展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城市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成为新常态背景下加强供给侧改革、改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合浦县需要重新审视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制定新的城市发展策略。

对此,修改城市总规十分必要。

综上所述,合浦县总体规划修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规定的第四十七条第

(一)条和第(四)条,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七、评估报告结论

自现行总体规划批复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合浦县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风貌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合浦县作为北海市副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在北部湾经济区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基于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变化,合浦县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财政收

入缩减,项目融资困难,缺乏大项目支撑,各项建设用地增长远低于预期,在此背景下,亟需根据新形势、新环境调整规划预期,对现行总体进行修改,以适应新形式下合浦县的城乡建设发展需求。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广西合浦汉墓群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紫线管控、汉墓群保护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等内容,对整个县城的发展方向、用地布局、交通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亟需对现行总体规划予以修改,落实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由于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城市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建议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城市规划数字化管理、多规协调、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化、特色小镇、区域发展、县城空间、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全域旅游、海绵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历史文化保护与综合利用、龙港新区(合浦片区)以及公共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等发展战略专题专项研究工作,为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基于以上结论,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本报告认为,要按法定程序启动新一轮合浦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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