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两非”培训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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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两非”培训记录

计划生育“两非”培训记录

计划生育“两非”培训记录:

2011-12-:

12:

28

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培训记录    为进一步规范超声诊断和终止妊娠等医疗保健服务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对嵖岈山卫生院所有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记录如下:

一、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1、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的诊疗行为管理,对开展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行准入管理。

并以适当形式将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对这些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地对医务人员进行防范“两非”的教育和培训。

要在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科室在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和妇产科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管理制度及举报电话,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凡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到省卫生厅审批的具有胎儿性别鉴定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三、全面实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报批制度,严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开展14周以上含14

周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及人员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按《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引产技术服务项目,具有必备的急救设备和措施手术人员须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应重新考核批准后才能继续执业。

2、凡开展14周以上含14周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制定本机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制度。

并实行手术审批制度,术前需经主管医生、科主任、分管院长三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3、对孕14周以上人含14周工终止妊娠,做好分类管理:

1对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查验并保存受术者由省卫生厅指定的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市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方可实施。

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②胎儿有严重缺陷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上述情形③为保护孕妇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或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有三名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署的“确需终止妊娠”医学诊断结果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手术后48小时内向其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局、计生局报告。

2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已婚者,必须查验并收取其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若由乡级计划生育机构的人员带领,带领人员需出示计生办证明,同时在手术单上签字负责,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实施未婚者,必须查验能证明其未婚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和未婚证明等并收取复印件后方可实施。

4、未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

医务人员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胎儿性别要求终止妊娠的,应予以拒绝,并报告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落实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规范合理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

   3、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

经批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药物除外。

任何单位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代购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4、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严格遵医嘱发药,并建立处方档案。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

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

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在依法取得资质的注册执业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其他人员开具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医疗保健机构要每季度组织检查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结果要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存档。

5、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应当为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

档案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发取药时间、使用量、主管医师、药剂师及有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

五、认真执行信息统计和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1、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人工终止妊娠等登记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于每月5日前向辖区内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含市直单位和驻莆部队)。

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于向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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