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背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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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a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财产关系 

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b义务主体的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c内容的复杂程度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d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6民事法律事实有两个基本特征:

其一客观性,其二法定性

7民事权利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8民事权利的分类:

a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财产权 

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 

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b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 

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 

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 

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c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d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e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原权 

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 

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f权利有无移转性

专属权 

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 

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9民事权利的行使 

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行使的两种方式:

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10民事权利的保护 

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和国家保护。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

a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b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c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d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11民事义务 

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12民事义务主要分类:

a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 

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b义务的内容

积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c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13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主要特征:

a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b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

c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d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4民事责任的分类:

a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b民事责任的内容

履行责任 

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 

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 

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c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按份责任 

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 

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15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消除危险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

f修理、重作、更新g赔偿损失h支付违约金m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赔礼道歉

第三章 

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6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7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0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条件:

a须经厉害关系人申请

b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c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1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死亡

12自然人的住所 

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只能有一个)

13居所 

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14监护 

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5监护的法律特征:

a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监护。

b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监护

c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

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16监护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方式:

a法定监护 

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b指定监护 

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c遗嘱监护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

b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d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17宣告失踪 

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主要目的:

设立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利益。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b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c须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18宣告死亡 

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主要目的:

结束失踪人以原住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b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

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c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19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销,发生下列法律后果:

a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和财产权。

b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c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再其被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子女再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

第四章 

法人

1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特征:

a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b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法人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组织上的独立性、

财产上的独立性、

责任上独立性

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的分类:

(一)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规

公法人是指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

私法人是指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 

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以有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

财团法人 

是指为一定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其以捐助的一定财产为基础,以一定的捐助行为为成立条件。

3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

营利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成员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公益法人 

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

中间法人 

既不以营利为目的,又不以从事工艺失业为目的的法人。

(二)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

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 

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类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有一定的捐赠财产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

7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亦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8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期间上是一致的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9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是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特征:

a法人民事责任能力与其他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b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11法人的财产 

是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

法人财产的特点:

a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拥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财产是与其组织、发起人或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法人的责任 

是指法人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

12法人责任的特点:

a法人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b法人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c法人责任是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d法人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13法人设立不同于法人的成立,设立是成立的准备阶段,是法人成立的必经程序。

14法人设立的方式:

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

15法人设立的条件:

a有发起人或设立人 

b须有法律依据

16法人资格的取得:

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须登记,自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

17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体、组织形式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动。

法人组织的变更包括:

A法人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

B法人分立 

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8法人的终止 

又称法人的消失,是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19企业法人终止原因: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依法被宣告破产

d其他原因(如分立、合并)

20法人的清算 

是指于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清算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清算人。

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该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a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b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c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的条件

3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a成立的目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b其成立是否需要办理登记――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4合伙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5合伙的特征:

a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b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c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d合伙是合伙人共同享受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

6入伙 

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7退伙 

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

退伙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

8合伙的解散 

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合伙终结,合伙人间结束合伙关系。

9法人的分支机构 

是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

10法人分支机构的特点:

a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从属于法人。

b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机构。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a由自然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b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并须经核准登记

c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d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4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a个体工商户是以户为经营单位的

b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

c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

d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e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5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保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6农村承保经营户法律特征:

a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

b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保合同从事商品经营

c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

d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17非法人组织包括:

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a有益性 

是指能够满足人民利益需要。

b客观性 

是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c法定性 

是指由法律所规定。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a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b其他财物

c行为

d知识产品

e人身利益 

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f其他

4物 

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5民法上的物的法律特征:

a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b须能够成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c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d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6物的分类:

a是否有可移动性

动产 

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不动产 

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

b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

流通物 

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 

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的限制,仅可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

禁止流通物 

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标的物的物。

c相互间的关系

主物 

是指同一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从物 

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

d两物间的关系

原物 

为产生孳息的物。

孳息 

则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

e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

消耗物 

又称消费物,是指经一次性使用就会归于消灭或改变形态和性质的物

非消耗物 

是指可长期多次使用而不会改变形态和性质的物。

f是否可分割

可分物 

是指经分割后并不会改变其性质或影响其效益的物。

不可分物 

是指经分割会改变其性质和影响其用途的物。

g交易中确定方式

特定物 

指以单独的特征具体确定的物。

种类物 

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h可否由其他物代替

代替物 

是指得以同一种类、品质及数量的物代替的物。

不代替物 

是指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7从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a与主物同属一人所有

b须独立成为一物

c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物的作用。

8物在民法上的意义:

a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b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c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9货币 

有时称金钱,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

10有价证券 

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由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11有价证券的特征:

a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b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c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票即付的履行义务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a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a意思表示为单数还是复数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是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支付一定的财产代价,任何一方在没有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时,不能从对方取得相应的利益。

无偿法律行为 

是指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不需向对方支付财产代价。

c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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