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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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员工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特殊岗位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特种防护器具。

3.职责

3.1公司安环部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条件、作业环境等因素,负责制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审核各车间劳保用品采购计划;

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2公司采购部负责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与发放工作。

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选择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安全鉴定证,有相关特殊防护要求的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3.3各单位依据本标准按时上报在岗员工的劳保使用计划,经安环部审核,报主管安全总监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未报计划者,不予采购。

计划外或临时性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需经公司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环保总监批准。

3.4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安环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到库房领用,并建立台帐,同时必须有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3.5使用单位应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教育和监督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4.劳动防护用品

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标准

4.1.1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放。

4.1.2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按其从事的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其他防护用品按规定按岗位公用。

4.1.3对于各种学校来厂的实习学生和临时工、轮换工等,应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原则供给或暂借劳动防护用品。

4.1.4对公司各部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应按需要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4.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4.2.1凡公用、备用劳保用品,单位领用应建立台帐,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如有丢失,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折价赔偿;

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归还,如拒绝归还者,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照原价赔偿。

4.2.2公用防护用品一律以旧换新,凡不交旧品者,一律不发新品,旧品丢失扣款后(按原品的50%)方可领用新品。

4.2.3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出现的新工种或需要调整劳保的岗位,由单位提出,经安环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报主管安全与环保总监审核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

4.2.4因工作需要员工岗位变动的,由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环部审核,其劳保用品作相应增减,在原发放用品使用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给。

4.2.5因旷工、事假等原因,未出勤者,根据离开时间期限,劳保酌情减发、停发。

4.2.6若员工调离公司、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离开公司的,其领用的劳保用品未满使用期限一半的按规定使用年限及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后收取相应费用,方可办理离厂等各种手续,物品归个人所有;

超过使用期限一半以上的不予收取费用,物品归个人所有。

4.3员工领用工作服、防寒服、工作鞋等大件劳保在一周以内的,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要及时退换,由采购部与生产厂家协商退换事宜;

一周以上由员工自行解决。

凡丢失者不予补发(因生产中发生突发事故而损坏的除外)。

 

4.4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

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同意后,安环部审批,由库房根据品种发放。

5.特种防护用品

5.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5.2特种防护器具的选用、保管、使用与报废

5.3特种防护器具要建立健全台帐,及时更新。

安环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班组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要符合相关标准,并作检查记录。

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5.4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防护范围进行戴用。

5.4.1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以及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5.4.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4.3严禁用各种防尘口罩替代过滤式防毒面具。

5.4.4各岗位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熟知本岗位所用防护器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4.5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前后需仔细,保存时滤毒罐应卸下,两头进出气口封紧,滤毒罐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5.5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岗位上的防护器具要设专柜保管。

5.6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5.7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5.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5.9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5.10所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岗使用、专人管理,无特殊情况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5.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只有在其对应的防护环境或作业中有可能出现防护用品所防护的特定对象时才能使用。

5.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到有效期的必须进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5.13凡在有效期内因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零部件损坏或失效,对所防护的对象不能进行有效防护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予以报废,重新配置符合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14如无故损坏者经查出按相关规定给予考核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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