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分包合同Word下载.docx
《门窗分包合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窗分包合同Word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3天,具体工期要求如下:
窗框、玻璃栏板、百叶工期:
每一层为一个施工节点,每个施工节点在4个日历天施工完成(自上而下)(包括窗框玻璃栏板、百叶等安装,四边砼水泥浆收口,打胶等爬架下落前需完成的所有工作,以保证总包单位外墙保温、涂料施工和爬架每4天下落一层进度),单体建筑的窗框、玻璃栏板在88个日历天施工完成;
(本工程分为5#、6#楼两个单体建筑);
门窗扇工期:
在接到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的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并达到南京“金陵杯”质量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人民币元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丙方向甲方及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本工程由乙方委托甲方与丙方直接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乙方委托丙方直接开具发票与甲方结算。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三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各方权利及义务:
1、发包人的工作:
1.1指派孙琪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
1.2合同签订后与分包人确认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加工生产图纸。
2、承包人的工作:
2.1承包人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及时配合分包人施工,并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施工脚手架等。
2.2承包人应在分包人进场施工前3天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施工期间严格按施工计划执行,且在每次降落爬架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及分包人,以便分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
若施工计划必须调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并报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
2.3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等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4承包人与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5承包人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及时与分包人办理土建洞口交接工作,提供施工现场水准点、水平线;
承包人应保证自己所留门窗洞口尺寸及轴线符合规范要求,并至少在每层爬架下落前10天与监理单位,分包人完成办理土建洞口的交接工作。
若因承包人洞口尺寸及轴线偏差造成分包人无法安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工期延误等责任。
2.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分包人办理支付本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所需的各种手续。
2.7承包人保证爬架下落速度为5天/层,每层下落一次。
3、分包人的工作:
3.1指派陈俊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分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3.2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承包人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分包人严格按照承包人爬架降落时间、发包人的进度要求施工,不得要求承包人提前或延期降落爬架(分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协议的除外)。
3.3按发包人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4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3.5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3.6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一切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3.7工程完工后即使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3.8向承包人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3.9施工期间,分包人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分包人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承包人及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分包人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
3.10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分包人所做的半成品、成品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3.11承包人只提供门窗洞口,在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办理洞口交接手续后,洞口所存在的问题均由分包人负责处理;
在门窗框、百叶框安装后,门窗框、百叶框于墙体之间的间隙处由分包人负责填堵。
二、施工组织设计:
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的工期除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2、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为由分包人承担的工程或其中施工节点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分包人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使其符合进度工期要求,分包人无权要求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分包人应保证工期进度,根据承包人爬架的下落速度(每5天一层,每层下落一次),确保门窗框2天/层,第3天完成门窗框收口等工作,以保证承包人门窗洞口EPS板、外墙涂料等的施工时间。
如因分包人延误,则由其承担一切经济及其他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使用、包装、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应符合或等同于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分包人应使用训练有素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2、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
3、分包人在施工前必须现场复核门窗洞口尺寸,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加工大样图纸必须经过设计院确认,按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定位、尺寸大小选型及标高要求施工。
4、发包人有权对进场的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包括锯开横截面检查,若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门窗不合格,由分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5、分包人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
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发包人不支持分包人的任何索赔。
因承包人管理和施工原因造成分包人产品的损坏,承包人应予以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发包人和监理确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6、分包人原因应注意对承包人等第三方产品的保护,如造成承包人等第三方产品的损坏,分包人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7、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分包人应对全部外门窗进行渗漏水实验(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淋水试验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并有书面验收合格文件:
a)门窗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经历暴雨。
b)水压2kg,每樘门窗全面喷水5分钟。
c)屋顶设置穿孔水管,淋水24小时。
d)分包人须按照规定在安装前制作样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三性性能试验,并应在安装完毕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e)上述试验若与南京市及江宁区质监站要求不一致时,必须以南京市及江宁区质监站的要求为准,且分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8、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安装工程验收:
分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承包人复查认可,并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下完成了实体功能检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可向发包人申请工程验收。
发包人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9、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9.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
如发生伤亡等事故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9.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9.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人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4服从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10、合同价款
10.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0.2本合同综合单价约定如下:
序号规格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m2)备注
1平开窗M24816.6
2推拉窗M23314.23
3固定窗M23.06
1铝合金门M23523.46
2空调百叶M22514.18
3阳台玻璃栏板M2832.9
10.3本合同的工程款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
10.4投标综合单价为各类型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从供货、安装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单位面积[长度]工程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抢工措施、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水电,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门窗洞口凿、修补、门窗框封堵、填缝、技术指导和培训、成品保护、投标人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10.5分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施工以及维保。
10.6以上综合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1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1.1进度款支付:
(1)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门、窗框、玻璃栏板、百叶安装完成29~17层,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2.5%;
(2)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门、窗框、玻璃栏板、百叶安装完成16~5层,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2.5%;
(3)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门、窗扇(含玻璃及各种配件)安装完成,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
(4)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付至合同价的70%;
(5)结算审计完成并经发包人、分包人确认结算总价款后20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6)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分两次退还: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2%;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3%;
(每次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发包人垫付应由分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
11.2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等供分包人使用,分包人按总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直接支付3%的总包管理服务费,付款节点按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节点相应比例支付,竣工验收付清全部总包管理服务费。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分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发包人及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不予验收。
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12.2分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1)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实验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铝型材品牌:
凤铝或广东坚美
(2)型材外颜色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3)玻璃为台玻或蓝星品牌,技术性能应符合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应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及具体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的门窗尺寸、安装位置等,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玻璃。
(4)门窗五金配件品牌:
香港立兴
(5)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方式为三元乙丙,保证防水效果。
(6)各种材料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发包人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优等品要求。
(7)窗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8)空调板百叶、玻璃栏板的技术要求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技术要求。
13、工程变更及签证
13.1工程设计变更
分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
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分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分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13.2工程签证
所有签证必须编号,工程签证项目批准实施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收和签证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未办理签证手续的,按无效签证处理;
工程签证需经工程监理、总监、发包人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或公司经理等签字盖章后,方可计入决算。
13.3确定变更价款
(1)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2)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分包人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
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14、竣工验收及结算
14.1竣工验收
(1)分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应做到工完料清(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分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交6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和验收报告。
(3)交工验收:
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及监理单位组成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4)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14.2竣工结算
(1)铝合金门窗、百叶综合单价对应的面积为:
门、窗框外围尺寸,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
对于两种或两种以窗型组成的组合窗(门),结算时应拆分不同窗(门),并套用相应窗型的综合单价计算,此时两种不同形式窗(门)的面积计算界限为:
交界处型材中心线。
玻璃栏板综合单价对应的长度,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
结算时按上述计算口径统计每种型号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实际完成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造价。
(2)分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以便进入结算审计程序,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接受分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所有因缺乏资料或遗漏的结算申请发包人将视为分包人做出的优惠措施。
(3)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分包人应按上述第
(1)条结算口径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分包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发包人。
(4)发包人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
(5)审价服务收费中的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及核增而收取的追加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
十一、争议与违约责任:
1、违约
1.1工程质量:
如因分包人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分包人应据实赔偿。
由于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南京“金陵杯”质量要求的,分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及承包人等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1.2工期:
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总工期及各个施工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及承包人等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3因产品质量引起的客户投诉或其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分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视情况保留追加索赔权利。
1.4分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由其承担施工及安装,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挂靠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分包人还须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门、窗四周沿边的渗水、密封不实等一切质量问题或由于窗户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均由分包人无条件负责维修。
若出现上述质量问题,分包人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天及时到场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6施工中若分包人不按施工和工期节点要求对门窗框进行封堵、填缝等工作,发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将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担爬架延误的租金(10000元/天)及承包人人员、机械窝工等一切损失。
1.7分包人不得拒绝执行发包人要求更改的合理的施工进度要求(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而进行调整的),否则,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及承包人等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8分包人其它的违规处罚:
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分包人有下列违规现象时,将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罚违约金。
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违规内容分包人违约金备注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0元/人•次
2现场材料乱堆乱放1000元/次
3垃圾随意摆放、丢弃1000元/次
4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500元/次
5打架斗殴2000元/例
6材料、机械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正常施工2000元/次
7无保护的高空抛物3000元/次
8私自接水、接电3000元/次
9施工现场范围100米之内随地小便200元/人•次
10施工现场范围100米之内随地大便500元/人•次
11治安防范不力(偷窃、抢劫等)2000元/次
1.9承包人不按约定向指定分包人提供配合的或24小时内配合不及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次,其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1.10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分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
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分包人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二、保险
分包人保证:
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叁份。
十四、补充条款
1、分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拒收、撕毁、不回复发包人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联系单等相关书面文件。
否则,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2、分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无礼顶撞、辱骂、殴打发包人与监理单位人员。
否则,每发生一次,分包人支付伍佰元至伍仟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百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南京恒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国际花园5#、6#楼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分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发包人、业主、承包人的全部损失,均属于分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所在单位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
贰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2、分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方视为完成,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分包人免费保修。
3、分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分包人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分包人应负的任何责任。
4、由于分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业主、承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退房、赔偿等损失,由分包人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分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分包人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并由发包人签发《扣款通知单》将分包人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发包人支付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分包人书面确认),分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5、维修工作完成后,分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保修期内因分包人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保管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分包人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分两次退还:
保修一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2%;
保修二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3%;
(每次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发包人公司垫付应由分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