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商铺租赁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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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经营项目: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4
XXXXXXXX商业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传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签订本租赁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布吉西环路6号信达商业中心自编B区叁栋壹楼B13号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现乙方确定经备项目为一元店批发。
租赁面积共31.6_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公共面积)。
第二条 租赁合同期限为壹年零壹个月,即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0止,租赁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如要继续租赁需提前六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届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否则,作乙方放弃续租处理。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时间:
1、毎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零陆拾叁元(此租金为不含税费价格)。
从2016年8月1日起计收租金。
乙方须在当月五日前向甲方缴付当月租金(现金),同时甲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合同期内,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租金。
2、合同期内,乙方承租商铺经营使用发生的管理费、税收、水费、电费、工商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按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赁金按金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陆元,水电费按金人民币叁佰元,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结清所有费用,且无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回按金给乙方。
4、综合服务费:
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柒拾玖元,乙方应在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服务费。
从2016年8月1日起计收。
5、水电费:
(1)电费:
乙方应在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电费,电费按各间商铺电表的用电量计收,电费按人民币1.2元/度为收费标准(如有价格升降,以供电部门价格升降为准,多退少补),另需分摊公共用电费用。
工科
(2)水费每方人民币6元。
(如有价格升降,以供水部门升降价格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把乙方承租的商铺交付乙方装修使用。
2、商铺免租装修期为,供乙方室内装修,免租装修期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
乙方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使用合格材料。
3、有偿提供商业城公共水电、卫生淸洁、保安等服务,组逨相应管理机构对商业城进行物业管理和公用设施维护。
4、协助乙方办理在承租商铺内经营的工商、税务、电信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资。
5、如乙方拒交租金、综合管理费等应交的费用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6、合同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的地址以乙方承租的位置为送达地址。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需在商铺内进行改动装修或增加用电等设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损坏原有之结构和设施由乙方负贵修复或赔偿。
2、不得将承租的商铺用作担保及抵押。
如要转让或分租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须办妥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认真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自行承担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火灾等的全部贵任。
铺位内如发生被盗、损坏或所有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有关项目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经营范围或作其它用途。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营业不得关门停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租他人。
5、遵守国家政令法规,守法经营,执行商业城管理制度(商业城管理制度与租赁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接受商业城管理部门管理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査监督,不得在商业城和商铺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
租赁期内的一切业务行为及债权偾务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乙方与甲方纯属租赁关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非乙方造成的原因,也非国家征用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按两个月按金赔偿给乙方。
2、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将铺位按原状完好地交回给甲方,乙方的固定装修、镶嵌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损坏,否则,由乙方按价赔偿。
逾期搬出则按租金标准加拾倍计收占用期间的场地使用费。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要提前终止租赁或违约而被甲方收回商铺,应办妥退租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乙方所交一切费用不予退回,并向甲方交纳双倍按金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或因发生其他违约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作安排,乙方所交—切费用不予退回。
在因此而终止本合同之日,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搬出铺位的全部货物;
逾期三天内不搬出,视作乙方放弃其所存的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归甲方;
在因此而终止本合同之日,乙方未付淸所欠的各项费用,不得搬走其所存货物,三天内不付清的,视乙方以所存货物作抵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理。
乙方对甲方的以上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追究。
5、甲方有权决定对商业中心及公共地方进行改造或重大的决策性改变,乙方无权异议。
第七条 合同期内,因国家征用或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为免责,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并共同处理善后工作,否则由不合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第八条 因水电、通讯等部门设施关闭,或不是甲方造成以及非甲方管辖范围发生故障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有关责任,而各项收费不能因此而减免。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执行,否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商户货物摆放不能超出红线,违者公司—律停电处理,所有损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深圳市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布吉镇信达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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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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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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