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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尽快童工到当地有资格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包括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④若检查有疾病,应先安排直到痊愈,医疗费用包括交通费应由公司承担;

⑤在疾病住院时,应视情节轻重决定通知童工家属,公司并派人照顾;

⑥公司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⑦若童工的监护人困难,如双下岗职工,靠低保生活的,父母残疾的等等,公司应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这些童工接受学校教育至少超过儿童年龄为上;

⑧公司也可考虑向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改善他们家庭的经济条件.

住院照看

送回父母身边

疾病治愈

健康检查

报告劳动局

举报

提供资助,以完成学业

提供工作机会,改善童工家庭经.

济条件

4.4公司建立如下的保护未成工的安全和健康政策和程序,对未成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4.4.1①公司招收未成工,除非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证》;

②各劳动行政部门按劳动部《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证》第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安排的劳动范围;

③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④《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

工作满一年;

三:

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三条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主要包括:

第一级以上机电作业,第一级以上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高空作业,第二级上冷水作业,第三级以上高温作业,第三级以上低温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矿山等下及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伐木作业,接触放射性物资的作业,接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地质堪探等野外作业,水下、涵道和高原作业,连续和间断负重作业,使用凿岩机等电动工具的作业,强迫体检和高频流水线作业,锅炉同炉工等17类作业。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体检和定期体检

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招收未成年工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安排岗位,应满足《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的第三条,并识别公司哪些岗位不适应其

加班加点(限制)

4.4.2公司应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宜未成年人工作;

4.4.3公司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应征得未成年工和其所在工会组织的同意,并遵守“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法律法规的规定。

4.4.4公司人事部应对未成工单独造册管理。

4.5公司建立如下的推广未成年工教育政策和程序。

4.5.1公司人事部根据未成年工的教育,联系教育部门和学校;

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确保未成年工接受正常的教育,其学杂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5.2征得本人同意后,应向利益相关者传达,如未成年工父母,公司等。

4.5.3公司应确保未成年工正常上课时间安排其工作。

4.5.4人事部可计算未成年工用于交通费(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时间、以便其它部门对未成年工的工作做出安排,但人事部应确保未成工用于交通、上课和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小时。

保证每人用于交通、上课和工作

通知本人利益相关者

安排学校接受教育

作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小时

4.6公司必须确保供应商,外包商或分包商也不使用童工和按规定使用未成年工,按以下程序执行:

采购部向管理者代表申请

公司采购部定期通知供应商、外包商、分包商,我方进行第二方审核

请管理者代表决定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编制审核计划

到供方审核

5相关资料

《劳动法》第15条,第64条,第65条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第4条,第6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

《刑法》第24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2条。

6主要记录和证据

6.1招工启事,6.2招聘要求,6.3应聘人员登记表,6.4招工登记表,6.5医院的健康检查复印件

6.6看病的相关单据6.7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数,6.8未成年工登记表,6.9《未成年工登记证》复印件,6.10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对象,6.11学校报名证据,收费证据,6.12第二方审核计划。

强迫劳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使公司更好地遵法律法规和杜绝使用和支持强迫劳动。

2.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和供应商、外包方、分供方。

3.职责:

1、劳资部门制定和按相关文件实施,杜绝强迫劳动。

2、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外包方、分供方签订合同,严禁强迫劳动。

4.程序

4.1强迫劳动的定义:

任何人在任何惩罚或威胁下被榨取的非志愿性工作或服务,或者可偿还债务而要求的工作或服务。

强迫劳动主要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等形式。

其中监狱劳动就是雇用监狱囚犯或者劳改犯从事的生产劳动,它是最典型的,也是最严重的强迫劳动。

使用拘留所,收留所,或劳改所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如限制劳动工人自由离开,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用关系。

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

4.2公司确保不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集体宿舍,限制工人自由。

不得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或宿舍。

4.3公司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如身份证、保证物、抵押物)等作为“入场压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工人身份的证件,公司人事部不得扣留职工的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包括在公司培训的所获得的证书,公司人事部也不得扣留作为契约的劳动条件.

4.4公司人事部根据劳动法规与工人签署的劳动合同,明确本程序中4.2.,4.3其中的要求,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公司在招工时不应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4.5公司应确保不使用任何监狱工厂,劳改农场的产品(或者其他使用强迫劳动的机构作为供应商,分包商或分供商.公司建立如下对供应商,分包商或分供商的评估程序,定期检查供应商,分包商或分供商是否使用强迫劳动,程序如下:

采购部向管理者代表申请,管理者代表决定审核人员

公司采购部定期通知供应商,分包商,分供商,进行第二方审核

+98

5.相关资料:

<

劳动法>

>

第9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第224条

劳动部<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办发1994,289号)

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第24条

劳动部,安全部,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劳总发(1994)118号)第2条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制止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50号)

国务院<

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

(国函(1991)63号)第一条

6相关资料或证据

劳动合同

健康与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使公司更好地识别危险源和社会责任危害,对职工的健康和安全进行保护,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3职责:

1、健康和安全代表负责推进本程序实施;

人事部配合健全与安全代表。

2、总经理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4程序

4.1公司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应确保厂房结构安全,机器设备安全,禁止使用“三合一”厂房或危险厂房.公司应该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定期测试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特别是有毒有害场所,如印刷胶和电镀车间.公司应为工人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工人身体免遭短期或长期的职业伤害.

4.2公司总经理在高层管理人员中任命为健康和安全的代表.该代表应负责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并负责实施本标准有关健康与安全的条款

4.3公司员工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1公司员工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活动.公司应建立健全逐级安全责任制度.

4.3.2公司应提供足够的急救设备,每个工作场所都应配有急救箱,安排经过培训的急救员.要求每100名工人需要一个急救箱和一名急救员.

4.4健康和安全的管理代表,安全员每季度一次向公司各岗位发放<

健康与安全隐患调查表>

要求各岗位人员认真填写,和负责回收.然后进行分析汇总,制定公司级的"健康与安全因素对策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根源.

4.5健康和安全的管理代表,安全员应要求技术部长或生产部门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一些安全隐患要明确怎样防范.

4.6公司人事部应制定“年健康与安全培训计划”,P79第38条定期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健康的安全培训,使工人明白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使工人懂得如何使用机器设备。

新招员工在岗前或转岗员工在转岗必须接受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作业。

若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7公司定期举办消防演习包括灭火演习和疏散演习,工人应懂得基本“三会技能”,即会报警,会疏散,会使用灭火哭。

详细的程序见《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消除紧急疏散程序》。

4.8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防范

4.8.1公司若存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有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或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4.8.2公司应购置检测设备,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险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

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使用有毒物

品作业,公司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至少每半年进

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

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机构,方可重新作业。

4.8.3高毒作品公司应该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楚,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劳动者结束作业时,所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 必须存放到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4.8.4公司应当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公司应当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岗位津贴。

4.8.5公司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8.6公司应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4.8.7公司应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8.8公司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8.9公司应当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4.8.10公司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应当自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生和护士,不具备专职或兼职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4.8.11公司就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才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告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公司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4.9公司应为全体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和饮用水,在必要时提供存放食品的卫生设施。

4.9.1厕所,舆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中的规定。

项目

设备种类

卫生设备数量

男厕所

大便器

10以下设1个,超出10时,每20或不足20人增设1个

小便器或糟位

每20人或不足20人设1个

洗手盆

独立厕所至少设1个

污水池

每厕所设1个

女厕所

8人以下设1个,超过8人时,每15人或不足15人增设1个

妇女卫生间

50人设1个隔间,每增加100人再设1个

4.9.2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2㎡,使用人数在四人及四人以上时,厕所与舆洗室应分隔设置

4.9.3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的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应有排臭,防蝇措施。

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

4.9.4不得限制员工上厕所的自由,不能在上班时间将厕所上锁,通过审批用厕。

4.9.5公司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

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

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在该每日清洗消毒。

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有工厂提供盐汽水等清洁饮料。

工人可随时饮水而不受任何限制。

4.9.6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汽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9.7若有食堂,公司应提供干净和卫生的贮藏食品的装置,如食品柜或消毒柜。

4.10如果公司提供宿舍,应保证宿舍安全和卫生,不得靠近嘈杂吵闹的发电机房或者街道,宿舍面积应达到至少每人2平方米,具体按“建设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第3.2.1.条款执行。

4.11如果公司提供饭堂,饭堂应符合建全与安全标准,食物应存放在卫生的设备中。

饭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饭堂工人应定期体检,并取得健康证。

4.11.1食堂的位置要适中,一般距车间不宜过远,但与有毒车间不得相邻设置,并应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食堂内应设洗水、洗碗、热饭设备。

厨房的布置应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4.11.2食堂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12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健康与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13公司建立如下的工伤和意外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

人事部调查原因

立即送医院治疗

报告人事部

发生工伤事故

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报警

发生意外事故

领导现场指挥

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

《劳动法》(1994)第53条,第54条

《建筑法》(1997)第61条规定

《消防法》(1998)第10条、第14条、第18条、第21条、第15条、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第二章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

第八章,第65条、第66条;

第三章,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

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1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31条;

第四章,32-38条

第五章,第41条—43条;

第六章,第49条—53条;

第七章,第55条,58条—61条,64条;

第十章,第74条,第85-87条;

第九章,第68条、69条和70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2003)第2条、第25条、第27条、第28条—第35条、第39条、第40条。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第12条、17条—20条、21条、22条

--36条。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7)第3.5.1条、3.5.2条、3.5.4条、7.4.7.条、第5.3.1条、

5.3.2条、5.3.8条.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140-97)第4.0.1条、第4.0.2条、第4.0.3条、第4.0.4条

建设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第3.5.1条、第3.2.1条、第3.3.3条、第3.3.5条

建设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第72条,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法》(1995)第26条,第27条.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更好地尊重职工的权利、自由、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2.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

3.职责:

1、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建立工会和工会机构,设立工会主席;

2、工会主席代表和维护员工合理权利和利益;

3公司劳资部门、总经理不得歧视工会主席和会员;

4、工会主席与公司协调劳资关系。

4.程序:

4.1为了保证公司尊重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人事部应制定《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保证书》,由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公理签字,保证允许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组织.公司不得干涉和限制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也不得因工人参加了工会而处罚或歧视他们,如拒绝雇佣,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提升工资,限制加班或安排过多加班,或者调往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以示惩罚.

4.2在当地工会的协助和支持下,经市总工会的批准,公司依法组织工会,工会选举是工会有效工作的重要因素,工会代表应经工人选举产生,并张榜公布,公司支持和重视工会的活动,指派人事部经理每月与工会代表开展对话和协商,了解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鼓励工会参与公司有关工人利益的决策,并通过工会渠道传达给工人.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的决权和上级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公司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公司人事部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做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关于工会的要求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参见<

工会法>

(2001),国务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

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7),<

中国工会章程>

4.3为了更好解决因劳资纠纷等问题,公司成立有工人代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人事部经理、总经理。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经为:

工会主席接受职工的投诉

工会主席分析,提出合理的意见或解决方案 人事部经理接收工会主席的建议或方案人事部经理负责调查真实情况人事部经理与工会主席,投诉职工达成一致意见人事部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

5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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