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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流程

一、县政府组织项目会审并制发会审纪要

二、

(1)办理环评预审意见书(环保局)

(2)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3)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书(土地局)

三、办理项目立项(发展计划局)

四、办理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办、建设局)

五、办理林地审批(若涉及到)(林业局)

六、办理用地批准书(土地局)

七、办理环保、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建审(有关部门)

八、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除有注明单位外均为建设局)

九、工程报建

十、工程招投标方案报备(执行招投标的项目)

十一、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十二、受理施工安全申报

十三、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包含规划、消防、环保、气象等)

十五、报送城建档案

十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七、办理产权登记

 

 

 

环评(环保局)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

1、《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二、县环保局发放

《闽侯县环保局建设工程规划环保审查意见表》

三、工程竣工后进行环评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或申请表、登记卡)》

2、学校总平面图、施工平面图、管线勘测资料(排水)或给排水管综图(施工单位在图纸上盖章证明按图纸施工)、排气管线图(复印件1份)

3、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审核盖章;

2、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选址的报告原件(说明申报原因、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等要求、建设方案实施的初步设想等)大型等特殊项目应提供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总平面规划初步方案,原件1份;

3、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1:

500或1:

1000地形图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原件各1份同时在1:

500或1:

1000地形图上画出拟选址界线范围的初步方案,并保存为电子数据盘(属本单位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扩征本单位周边土地的,应提供本单位土地证属双方置换土地的,应提供双方土地权属证明及协议书、附图),原件1份(注:

拟选址界限范围的初步方案需经所在地乡镇确认盖章);

4、须知先征得相关部门意见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原件;

5、县委、县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及会议纪要明确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1份。

注:

以上复印件均需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用地征收应提供材料(上报省政府审批)

一、项目规划选址线红线图红线图必须使用西安80坐标系(县建设局确认盖章),交测量队;

二、项目会审纪要2份(复印件);

三、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复印件5件(县建设局提供),原件需带到县国土局用地科扫描;

四、土地权属、地类确认书(村、镇确认盖章后交规划科、用地科原件各1份,复印件4份);

五、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和村委会反馈材料或征地补偿听证材料(原件5份);

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原件2份,复印件3份)(国土局规划科办理);

七、项目立项批复(原件2份,复印件3份)(县发改局提供);

八、预约金按国土局通知;

九、项目总平面图(原件3份,复印件2份)和总平面批复文件()原件3份,复印件2份,建设局批准);

十一、有占用林地的,还要提供林业部门审核意见书和林地分类调查表(复印5份)。

涉及闽江岸线的,应出具航运部门或水利部门核准文件;

十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学规模的批复。

经办单位: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项目用地供地审批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用地单位应提供材料(交县国土局用地科窗口):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由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

2、项目会审纪要和上级有关件(或县领导批示);

3、建设用地申请有(原件,国土资源局领取);

4、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5、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6、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晒蓝图、建设局盖章)、总平面图(晒蓝图、建设局盖章)、总平面方案批复文件(建设局批准);

7、环评报告书(原件、环保局批准);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具有评估资质单位);

9、委托征地协议书(与县国局征地工作部签订);

10、用地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省政府批文复印件(属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征用项目);

12、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相片;

13、涉及林地的,应出具林业部门核准文件;涉及闽江岸的,应出具航运部门或水利部门核准文件;

14、所有已交好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发票和手续费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用地单位要盖章确认,并随带原件核对);

15、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经办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办理项目立项程序

一、政府会议纪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旧称“立项申请”)

三、总平设计批复件(县政府批文)、总平图

四、原址建设出示土地证,政府划拨土地出示土地预审书

五、向计划局出示教育主管部门函(报告)

“关于请求审批《          学校           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报告”并附上附件(报告)项目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号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业主

4、项目建设必要性

5、建设规模与内容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项目执行年限

8、节能情况

9、招投标事项

七、填写有关表格

办理总平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有规划资质单位设计的平面规划方案(含总平面、给排水、电力、电讯规划图)及说明书8套;

2、立项文件(或外经委项目文件);

3、项目平面规划方案会审纪要或批复文件2份;

4、填写完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5、提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签章的用地范围地形图;

6、其它材料。

二、承办科室:

闽侯县建设局城乡规划科、闽侯县建设局村镇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则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审核盖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4、总平面规划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5、经批准的总平面图规划图、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各1份;

6、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红线放核样报告原件1份;(建设局二楼、林业勘察设计院发《闽侯县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及盖国土局内线章的用地界线图及闽侯县建设局地界界线章,复印件1份或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9、属出让土地的,收土地合同复印件1份,涉及变更土地合同的,收补充土地合同复印件1份;

10、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未批先建的补办建筑工程项目,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11、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建施部份图纸一套(图框中应有图纸审查机构名称及审查合格书编号)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同时应附带盖有审图机构图纸审查专用章的原件以便核对;

12、需扩初设计的,收扩初设计批复,复印件1份

1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14、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

设计单位就我局审定的建筑设计修改意见所出的回复意见、相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

15、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建审意见及配套费等。

16、消防备案方式

(1)网上自行备案,登陆。

(2)闽侯消防大队窗口备案。

注:

以上复印件均需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报建

一、所需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教育局、学校代表到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承办科室: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程招投标方案报务

一、开标前报备清单(应提前3天报备)

   1、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代理合同;

3、项目的立顶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招标方案;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二、开标后报备清单

   1、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果有);

2、投标文件;

3、评定标过程报告书;

4、中标通知书。

三、承办科室:

闽侯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一、所需提供材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施工合同、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证件;

5、监理合同、资质主明(复印件)、总监、各专业监理工作师及其它监理人员证件;

6、施工图标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7、施工图标设计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8、按规定缴交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承办单位:

闽侯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所需提供材料:

   1、计委立项批文;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消防、环保建审资料;

4、图审备案应提交:

①经图审机构审查的施工图;②×审查的地质勘察资料;③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④设计院及勘察院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合同;⑥施工图审查报告书;⑦勘察成果审查报告书;⑧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报建表、中标通知书(执行招邀标的项目);

7、气象、人防部门建审资料;

8、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9、安全申报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工程监督合同、监督委托合同登记表及监理部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12、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部人员汇总表及项目经理、五大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14、缴交定额测定费(总造价1.1%);

二、承办科室:

闽侯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报送城建档案指南

一、报送清单(需提供材料原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批准征用土地批复及征地实征界线红线图;

4、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书(环保、抗震、消防、人防);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建筑红线位置图;

6、工程地质钻探报告及工程地质图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7、施工合同(包括桩基);

8、图纸会审纪要(包括桩基);

9、设计变更通知(包括桩基);

10、桩基竣工平面图;

11、桩基竣工平面图;

12、砼(包括桩基)、砂浆抗压强度报告表;

13、钢筋、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包括桩基);

14、钢筋砼承重构件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包括桩基);

1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水电);

16、沉隆观测记录;

17、单位工程(桩基、上部)质量综合评定材料;

18、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②地基验槽记录;③结构验收记录;

19、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工程竣工报告;④勘察报告;⑤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⑥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工程决算审核单(包括桩基);

21、总平面图、综合管线图;

22、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水施、电施及其它图纸)。

二、承办科室:

闽侯县建设局城建档案室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清单: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4、质量合格文件:

①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②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③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④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⑤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5、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

1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质量保证书;

12、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文件(施工单位提供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二、承办科室:

闽侯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产权登记

一、所需提供材料:

   1、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备案);

6、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7、消防意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承办单位(负责人):

闽侯县房管所

建设过程

一、与设计院签定设计合同

二、设计院按总平规划三套方案业主选择,业主确定后出效果图

三、业主与勘察资质单位签定合同,进行地质勘探

四、与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签定合同,将地质勘察资料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五、将地质勘察审查报告送一份给设计院作设计

六、将设计院全套图纸(建施、结施、水、电等)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七、将已审查通过的图纸送造价部门进行造价预算

八、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九、将工程预算书送县财政局基建科委托工程预算审核,其间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进行招投标(由业主确定中标金额下浮点,我县规定总造价下浮7%——12%间,二点为一档),公示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一、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含廉政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二、进场施工,有桩基施工的,要和有桩基检测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桩基检测

十三、中期验收、竣工验收,含主体(建筑)、避雷、消防、建设、档案及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工程结算

到财政局领取有关工程结算表格,送工程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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